「前事不忘,後事之師」希望調查局能記起毒品遺失、毒品掉包、調查筆錄遭竊等等重大事件的教訓,好好檢討全盤內控、督導機制,從上到下上緊發條,重新擦亮調查局這塊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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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排定「從調查筆錄遭竊、毒品調包事件檢討人員考核、贓證物監管機制及調查紀律」專題報告,邀請法務部蔡部長、調查局呂局長來向全民說清楚,調查局到底怎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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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人員是來自全國各地的優秀青年,最近發生這一連串的事件,我個人非常心痛,發生這些事都令人非常的訝異。我也曾經在警界服務,#深知筆錄的製作程序是應該非常嚴謹的,有沒有當事人的簽名確認很重要,怎麼可以讓筆錄離開調查人員的視線,不怕被任意竄改,影響筆錄的真實性嗎?調查人員製作調查筆錄時,還可以忙著滑手機,也是出乎意料。我要求調查局應該徹底地從整體制度通盤檢討改進,落實在展抱山莊的養成教育,#而非流於形式的應付民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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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某週刊報導四篇有關司法、治安機關保管贓證物缺失的報導,例如查獲堆積如山的毒品原料,檢警單位無法處理,就責付給民眾保管;監察院曾經2度調查司法機關的贓證物庫管理,竟然發現贓證物庫存放超過10年的「陳年老尿」。另外新北市刑警大隊去年底承辦館長槍擊案時,遺失一支AP名錶,警方追查下,意外地在新北刑大備勤室天花板找到槍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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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政府每天揮舞著司法改革的大旗,不然就大花民眾納稅錢來拍五倍券宣導片、打廣告、養小編、各式各樣大內宣,卻看不見深藏在庫房深處的贓證物缺失。今天司法院、法務部、調查局都提出很完善的精進贓證物管理機制,包括科技化的管理,採行RFID管理,還要規劃建置「司法聯盟鍊」等等,希望他們能真的落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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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陣子調查局發生這些缺失,絕非全民之福,更不能以看笑話的心態來看待,所有的問題都要加以重視、檢討,#一定要記取這些教訓,「前事不忘,後事之師」,趕快重新站起來,為人民守住正義的防線
同時也有4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萬的網紅Topaau土炮,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看見這些大樹,就忍不住想去擁抱。」面對眼前樹幹達兩三米粗的大樟樹,Angie開心地張開雙手抱了一下。「大樹可以在香港生存下去是很難得的。」 這天來到距離馬料水碼頭90分鐘船程的荔枝窩,爬山途經的遊人如鯽。然而,頭戴草帽、身穿水靴的Angie卻遠離人潮,漸行漸遠。 她於田園中、溪澗旁遊走,時而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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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能要難得打多一點字跟罵點國罵。(清喉嚨
就是他媽的以後這種事情可以直接報警嗎?!不要再來密我找我,你們以為我有辦法是不是啦?我已經講一輩子了,沒用就是沒用!
我知道你們被偷的人很煩,我比你們更心煩心痛啦!
我每隔幾天就要幫她擦屁股,真的他媽的很累啦!
無數次表演完拍攝完主持完,我很累了⋯我還要去警局幫她做筆錄,他媽的關我屁事啦!我已經半輩子都在幫她擦屁股了。
我帶她去看醫生,每次都跑掉,我要在大街上這樣拉扯她嗎?多難看?
問了很多警察她可不可以救醫,每個都告訴我說:妳媽沒有傷害他人或傷害自己行為,無法強制救醫。
以後有任何覺得是我媽的受害者的,拜託直接報警,不要再來告知我。
我為什麼這麼生氣?因為你們不懂這是從小學到現在我都要30歲的累積。
(深呼吸吐氣
好了沒事了,明天還要拍攝我要有好心情,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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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 有意識的 #瓦解文官,或變質獨立機關,多不勝數,從 #NCC 換照准照唯政治是從,#監察院 御史台已經「#菊花台」,從司法院 到 #行政院政務官 #用人唯親,不是 #總統的親戚,就是 #親信的兄弟配偶,不避嫌到見怪不怪的地步,這些是蔡英文總統或民進黨有意識的舉措,在「#政黨指導」下,各級機關難以理解的怪事或錯事頻生,乍看彷彿是獨立不連貫的個案,但發生頻率之高,正反應「政府」散漫已達量變產生質言的後果。>
最近發生兩件奇事可以做為案例。第一樁,#國軍 #八軍團 在高雄舉辦的 #九三軍人節秋祭,竟然儀程 #不唱國歌,遭到遺屬當場抗議,草草補唱國歌了事,八軍團承認疏失,說法是換了一位主祭官,誤拿了錯誤的儀程,這個解釋未免牽強,一年兩次春秋祭,年年行禮如儀,出席人員可能會變,儀程却不會變,在中央主祭官為總統,在地方縣市長一般都會親為主祭官,二0一八年中央秋祭蔡英文總統也被批評「沒開口唱國歌」,她只是沒跟著唱,但演奏國歌的程序却不可或缺,畢竟入祀中烈祠者俱是為國犧牲者,演奏國歌是對亡者的最敬禮,秋祭或許因為疫情可以小辦,甚至不辦,就是不能辦了不唱國歌,否則豈不坐實了「#為何而戰」的訾議?
或謂八軍團主事將領「#迎合政情」,拍不愛中華民國的民進黨馬屁所致,問題或許不在 #拍馬屁,而是連馬屁都沒得拍;第一,不論民進黨到底愛不愛中華民國,即使一再主張改國歌,但凡執政,不論在中央或地方,都是在 #中華民國憲法 上宣誓就職,居其位則忠其國,還沒有人強硬取消國歌儀程的前例;第二,民進黨人不是笨蛋,固要鞏固 #台獨基本教義派 的支持,但凡對自己政治前途有點想法的人,都不會無視「中華民國是最大公約數」的事實,就以九三秋祭為例,基隆市長林右昌、基隆市長林智堅、桃園市長鄭文燦、台南市長黃偉哲、嘉義縣長翁章梁、屏東縣長潘孟安,無不親自主祭,而且,儀程都有國歌,沒有哪個軍團司令蠢到因為主祭者是民進黨人,所以 #取消國歌。
鄭文燦為慶祝國人其實沒那麼重視的「#軍人節」,還加碼演出設計桃捷「國軍車廂」,對比之下,高雄市長陳其邁對秋祭不當回事就顯得特殊,尤其對比去年前市長韓國瑜秋祭陣仗直逼中央,今年簡直像「街頭草祭」,春祭國殤高雄市政府還派出秘書長主蔡,秋祭顯然連像樣的政務官都沒派,結果由八軍得指揮官傅正誠自己主祭,想拍馬屁都沒得拍,結果就鬧出這麼一齣;傅正誠不會是故意,只是面對沒有主官(市長)的秋祭,他也無心了。想像一下, #國軍將領 都能散漫至此,台灣能不大禍臨頭嗎?
第二樁怪事,根據《#鏡周刊》報導,#調查局 偵辦 #綠委 #林岱樺「#強索贊助」#政治獻金案,竟爆出調查筆錄被傳喚的証人趁調查官「滑手機」,竊走筆錄和證詞,還對被偵辦的綠委「#通風報信」,此案林岱華否認施壓,強調自己的政治獻金清清白白,但調查局南機站承認筆錄和提示物證被偷,已要求證人繳回,但聲明不影響後續辦案。
調查員傳喚不論是證人或嫌疑人,都是一種「心理戰」的過程,重點在瓦解被傳喚者的心防,結果竟能邊問邊滑手機,滑到筆錄物證被取走都恍若未覺,直到綠委向調查局高層詢問才發現筆錄已失,這顯示兩種可能:第一,調查局幹員的基本訓練不到位,調查員就是個擺設,心理素質完全不合格;第二,幹員對調查此案,顯然心不在焉,為什麼心不在焉?也有兩種可能:一是他們根本不想查此案,只是被動接到檢舉行禮如儀,走一個流程,走完結案;二是他們雖想查此案但估計針對綠委查無下文的機率更高,也就草草了事。
螺絲掉滿地的調查局,前不久才發生航基組前組長盜賣扣案毒品,如今又發生筆錄被盜,這樣的調查局辦案,還有什麼公信力?對比行政院長蘇貞昌才主持的「#廉政委員會」,不啻是最大諷刺,蘇貞昌一路數來,從航港局一人隻手遮天核發二千多張假遊艇駕照、#勞動部操作勞動基金者却收賄炒股、#高雄市技工短報廢棄物重量再收回扣、#調查局緝毒者盜毒…,如今可以再加一案,往後還不知要多添幾案,可嘆的是,調查局不正是蘇貞昌口中要「妥善建立監督制衡機制,落實內控與外稽」的內控與外稽機制嗎?內控與外稽機制崩壞,台灣能不大禍臨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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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見這些大樹,就忍不住想去擁抱。」面對眼前樹幹達兩三米粗的大樟樹,Angie開心地張開雙手抱了一下。「大樹可以在香港生存下去是很難得的。」
這天來到距離馬料水碼頭90分鐘船程的荔枝窩,爬山途經的遊人如鯽。然而,頭戴草帽、身穿水靴的Angie卻遠離人潮,漸行漸遠。
她於田園中、溪澗旁遊走,時而筆錄,時而拍攝周邊所見的蝴蝶、蜻蜓等,就知她不是一般遊客。
「我是長青社保育經理,也是樹藝師。」Angie說。
自從數年前長春社在荔枝窩開展了永續鄉間計畫後,她每星期都會來到這兒。
平日工作之一就是生態調查。
「我不單純是記錄,而是觀察當我們做了某些工作後,對生物是否有幫助。」
例如曾絕跡於荔枝窩的米魚,最近經培育後移居到來,已適應溪澗的生活。「據觀察現在大約有一千條了。」
在她眼中,尋常的蝌蚪、蝴蝶、蜻蜓等都有其生長故事。
「例如蝌蚪喜歡水流緩慢的淺水地方,所以我們特地開闢了這些水窪。」她說。「你看,幾多蝌蚪!」
邊走邊說,一會兒後來到一塊雜亂的小田。「這是我的實驗小田,哈哈。」
因為要在農田上進行保育工作,而做起兼職農夫。「我讀生態,但始終不是農夫,所以要在實踐中學習。」
然而,乍看來好像雜草叢生。
「這部分的雜草我特地不除的,你看,有了它們遮蔽,昆蟲就發現不了下面的南瓜。」她順藤摸瓜,捧起了約五六斤重的大南瓜。這樣的話,不用下農藥,也不怕農作物給蟲蛀壞。
除了南瓜外,田中還種了七色的車厘茄及豆莢,但冬天的蘿蔔竟然還有部分留下來。「看過蘿蔔花嗎? 我留起來讓它們開花。」
原來蝴蝶、蜜蜂等都是保育的目標,「這樣牠們就可以享用花蜜,大家共享一個農地。」她笑說。
由農地回到村莊,途中只見她不時抬頭仰望。「我喜歡樹,亦有進修樹藝。有時不自覺會留意樹木,若有毛病,就會通知村長,請政府派人來修樹。」
然而,Angie坦言自己是不一樣的樹藝師。就以村內一棵連理樹為例,中間是一棵秋楓樹,但漸漸給上面榕樹的氣根緊箍着。
「以生態角度來看,這情況很正常,沒有所謂好或不好。」她搖搖頭說下去,「但如果要保護原來的樹,榕樹就不應存在,我決定不了應用哪個角度去看。」
別過這令人苦惱的連理樹後,她又鑽進了風水林中,觀察林內情況。看她像動物般穿梭其中,不得不佩服,難道她一個女子不怕蛇蟲樹蟻嗎?
「我相信每個人心底對大自然都有種親切感或好感。如果覺得骯髒等,是後天灌輸的觀念。」她說。
對研究生態的她來說,保育就是與大自然互相尊重的一種生活態度。
「對我來說香港是很美的,如此一個彈丸之地卻有齊山林、溪流、海洋等景觀,絕對值得好好愛護。」
採訪:關廣茵
攝影、剪接:夜夕(部分照片由受訪者提供)
#土炮 #保育 #生態 #樹藝 #農田 #荔枝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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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閱讀資訊欄】
關於2016年底十二位美妝youtuber聖誕交換禮物事件,
今天想要把所有事實以及這段日子的經過都說出來,
我第一次這麼懇切,真心請求大家能夠把這篇文章讀完。
基本上這是我想說了很久的心裡話,但直到現在才有勇氣說出來,
希望我這篇文章能夠讓大家理解我對這件事情處理的誠意。
—————————————
【關於交換禮物事件被玖分飽提告的結果是,我是不起訴的】
我在開庭的時候,有把我跟月月的【所有對話紀錄&語音紀錄】全部交給檢察官。
在我跑了兩次法院,把證據都交給檢察官之後,
在2017年12月7日,我收到了因玖分飽撤告而不起訴的通知。
我知道有部分的人是因為交換禮物的事情才知道我,
也因為這件事我受到了很多惡意攻擊。
在走完法律程序之後,我想要說明關於這整件事情,
以及我以前所遭遇到的事情,我都會一一地說出來。
事隔一年,相信可能會有網友質疑我為什麼現在才說
我原本並不想回覆的,到現在才回應的原因是因為,
但在事情發生以來,我一直收到很多不理性網友的私訊,
包括我的ig、臉書、youtube都被他們私訊+留言
罵我殺人、踩著別人屍體往上爬等等...都是很可怕的威脅訊息。
後來玖分飽在2017/1/9的時候對我提告,所以我覺得如果等法律程序都走完,
有了不起訴的結果之後,再來一次完整還原事情的經過,
這樣大家說明整件事情的原委,會比較理性也比較清楚一點。
—————————————
首先我想先說交換禮物的事情,
關於玖分飽在聲明中指向我改月月的聲明,
這部分完完全全是個誤會,
我跟月月的【所有對話紀錄以及語音對話】都有交給檢察官,
所以完全沒有作假的問題。
在2016年底事情發生時,我三天沒睡跟當時遠在法國的月月討論如何解決這件事,
原本我以為整件事情沒事之後,一月底我就突然收到通知,
說我被玖分飽提告,因為這件事讓我還要跑兩次法院,
說真的我到現在也不知道我到底做錯了什麼?
從一開始的莫名抹黑文章,到後來說我改聲明,完全都是不實的指控。
我從事情發生過後,常常不太想拍影片,
所以為什麼在去年我消失了一陣子,
雖然我沒有去醫院,但我知道自己有憂鬱的症狀,
去做了憂鬱測量是重度,而且很常白天把自己關在房間,
我一直都是很樂觀的人,也一直覺得自己不太在意別人看法。
直到2017一月底,有很多網友來私訊我各個平台,
罵我殺人,罵我踩著別人屍體往上爬,罵我辦活動出人命,
我開始害怕,開始覺得不敢置信,
為什麼這些人不是當事人卻好像自己親眼看到一樣,
為什麼這些人可以這麼理所當然的對我說出這麼過分的指控?
後來我意識到自己快不行了,甚至出現輕生的念頭好幾次之後,
我趕快找我好朋友們聊天,之後上了教會、上了心靈課程,
直到現在我才好了一點,也比較有勇氣再回來拍影片,
我承認我現在還是有一點委屈,我覺得我什麼事情都沒有做,
但為什麼是我被傷害,為什麼是我要被罵,
我會這麼受傷是因為我曾經對網路有很深的陰影。
—————————————
在三年前,我曾經被襲胸
當時是系上球隊去台中比賽,回程路上客運delay
所以凌晨十二點半才到台北,
學妹一個人回學校宿舍我不放心,
為了陪她,我們從捷運站走回學校,
在零點十七分的時候,我發現自己背後有壓迫感,
一轉身,正對著變態那個讓我一輩子都沒辦法忘記的噁心笑臉,
事情就這麼發生了。
之後我上了警局做了筆錄,
還在ptt發文、和學校學務處聯絡,把色狼特徵po出來,
因為就在校門口發生,我不希望學校有跟我一樣第二個受害者出現,
那陣子我真的快崩潰了,因為我一個人上台北唸書,
我不敢跟爸媽說,我怕他們擔心,
即使隔天他們看到學務處發聲明還特地打給我要我小心,
我也只能忍著眼淚說好,不敢說那個受害者就是我,
直到抓到犯人後,我才跟我爸媽說出口。
因為我覺得爸爸媽媽平常都很忙,
我想把全部事情處理完再跟他們報備,
我曾經講這件事情的時候已經可以很平淡地說出口了,
直到那天我跟爸媽坦承,才講第一句話我就開始不能控制的大哭,
我才知道原來這件事情的陰影對我有多深。
直到現在,我還是很害怕黑暗,很害怕晚上回家的路上,
直到過了三年,有一次傍晚在熱鬧的街上,
一個很久不見的老朋友不知道我發生這件事,
在路上看到我的背影認出我很興奮跑過來找我,
我一聽到背後傳來腳步聲我就忍不住全身發抖忍不住掉下眼淚,
我才發現我還是好怕。
一直到事情過了半年以後,我以為我快好起來的時候,
一篇新聞出現在ptt的熱門文章上,
我看了標題,點進去 發現 這篇新聞在說的不是我嗎,
但是從來沒有記者採訪過我啊,我只有被世新大學校內新聞採訪過啊,
然後我發現標題跟內容完全都是不實的。
玩太晚回家?搓胸旋轉?D奶校花?然後配上了一張很像A片截圖的巨乳照。
這些「完全跟我不相關」的字詞,沒發生過的事情,竟然就這樣出現在各大新聞上?
【撰寫這些文章的記者,沒有一個採訪過我,也沒有看過我本人】
我愣了一會兒開始往下滑,下面果然出現很多嘲弄的字眼
後來我忍不住上ptt回文,我希望能夠讓大家知道真相
以下是我當初回的原文(卡提諾有轉載):
遭露鳥狼搓奶還旋轉?被害女生現身怒打臉:記者出來面對!
https://ck101.com/thread-3213003-1-1....
我當初接受【世新大學校內成報新聞】的採訪
(也是【真實還原】事發經過的唯一一篇報導):
http://mycpnews.blogspot.tw/2014/10/b...
多家新聞用煽腥色的標題、內文報導(這些記者從沒採訪過我、也沒看過我本人):
ETTODAY
世新正妹玩到半夜回宿舍 遭露鳥慣犯尾隨襲D奶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50115...
自由時報
世新襲胸狼 搓胸又轉奶判刑4月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
nownews
牛排店廚師襲胸女大生 搓奶還旋轉判刑4個月
https://www.nownews.com/news/20150316...
Yahoo奇摩新聞
牛排店廚師襲胸女大生 搓奶還旋轉判刑4個月
https://tw.news.yahoo.com/牛排店廚師襲胸女大生-...
現在打到一半又有點生氣,再強調一次,
【撰寫這些文章的記者,沒有一個採訪過我,也沒有看過我本人】
那時候我才發現網路的力量有多可怕,
這件事情,在心理上給我的壓力遠遠超過於當時事發的那瞬間,
我不敢相信為什麼有這麼多人可以用這麼無所謂的字眼嘲笑一個被害者。
所以交換禮物的事情一發生,我也選擇這樣處理,
「我就只是想要大家知道真相,因為我是無辜的」
我自己也很清楚為什麼去年我會被酸這麼慘,因為匿名不用負責。
但其實就算到現在,我也只在乎大家是不是知道事情的真相而已。
最後想說,
我其實很謝謝上天讓我遇到這件事情,
我知道這件事情祂幫了我很多,幫我過濾了很多不理性讀者,
因為我相信真正明理的人都能夠了解我想表達的。
至於那些從沒瞭解過我也不認識我本人,就去討厭我的人,
我又何必在乎呢?
如果一心想要酸我討厭我,那就隨它去,
我已經不想跟這種沒思考能力的人計較了。
我真的鼓起很大的勇氣來發這篇,
事情過這麼久了,我還是忍不住會想,
不知道那些罵我殺人的網友會不會看到這篇,
不知道那些嘲笑我被襲胸的鄉民會不會記得這件事。
但其實對現在的我來說,有沒有看到不重要,
重要的是我現在說出來了,
這兩件事情在我心中終於可以放下了,
不管怎麼樣我還是要走出去這兩段對我來說最深的陰影。
至於為什麼我要發這篇文章,
因為我發現,性騷擾還有匿名網路霸凌的問題遠遠比我預想的嚴重許多,
從我發生這兩件事情以來,已經收到很多私訊以及身旁朋友的分享說他們也發生過。
這兩件事情對我的傷害已經造成了,雖然沒辦法讓時間重來,
但至少我還能站出來分享我的經驗,讓大家知道,
【如果妳遇到這種事情,妳可以選擇站出來】
而不是什麼事情都沒做,卻傻傻的被罵、被攻擊、被嘲笑,
這條路真的很漫長,也真的很痛,我也走了好久才走出陰影,
如果妳也像我一樣遇到,請妳鼓起勇氣好好跟朋友家人抒發,
不要自己悶著像我之前一樣,憂鬱到真的好幾次想不開。
—————————————
我知道有一些長輩或者是親戚會看我facebook跟頻道,
我也知道長輩們比較希望這種事情要低調,
但我想跟您們說,我覺得我是在做正確的事情。
就算我只是一個小人物,但如果有影響到哪怕是一個人,
這個社會都有可能會改變,為什麼我會這樣說,
因為我被襲胸後,警方抓到犯人跟我說「這人已經犯下七次但都沒抓到」
我就在想,如果上一個人鼓起勇氣去抓他,是不是今天我就不會遇到?
如果我今天站出來分享我的經驗,是不是以後有類似事情發生,
就可以阻止下一個人被攻擊或被騷擾...
—————————————
如果還是有網友想攻擊我,說我這樣沒用,網路就是這樣,
我會很無奈沒錯,但我會相信我自己站出來至少能改變一點什麼,
哪怕是一個人,我都會感謝鼓起勇氣說出來的自己。
我寫出這篇文章的用意不是要你們去攻擊誰,
我不會對玖分飽提告,也從來沒想過。
只是希望【在法律程序走完之後,這篇聲明能讓大家知道整件事情的詳細經過】
不管那些討厭我的人相不相信,我心裡早就原諒了
月月或者是玖分飽,我都希望大家都能做自己喜歡的事情
就算因為這篇文章再度被惡意攻擊,被酸言酸語,
我相信我都不會後悔我今天終於說出來這些。
今天想說的就到這裡,如果你很認真看完了,
我想說我真的很謝謝你,這對我來說是最重要的事情
也希望我這篇文章能夠幫助到曾經跟我一樣遭遇的讀者。
這篇文章,我刪刪打打了整整一年
還記得去年過年的時候,在吃年夜飯的時候
有好幾個網友私訊我各大平台一直痛罵
好像我真的殺人了、好像我真的做了什麼傷天害理的大事
我好怕又回到那天醒來被匿名攻擊的那天
我真的好怕又有人照三餐私訊我罵我殺人
一直直到最近收到不起訴通知才又鼓起勇氣繼續打這篇
最常是在失眠的時候,有時候是白天
但共同點都是打一打總是會淚崩
然後想著如果真的要離開這個世界 我會怎麼離開
平時我從來不說這些心裡話總是裝沒事過日子
不過真的心裡很悶,悶了一年多到現在
我希望這篇文章發出去之後,我可以解脫了...
Lauren 2018/02/24
BGM: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f1DAl...
🎵「小人-兇手不只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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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810蘋果掀房事第73集-凶宅大哉問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uspWzZM4dCc
主持人─鄭婷方、陳宥里
來賓─台灣房屋大直特許加盟店區經理陳泰源、天成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盧天成……↓
【房屋出租,怕變凶宅怎麼辦?】
答:
1.租賃合約都會附加一條「凶宅條款」,出租期間,若發生凶宅,房客或房客的直系親屬需賠房價的20%,房屋價值由公正第三方認定。
2.買凶宅險。
【怎樣的死法會被認定成凶宅?】
答:法律標準嚴格,必須陳屍在專有處才行,主建物、附屬建物,如果是其他公設區域,不算凶宅。
【房客在租屋處自殺身亡,房東可以跟其家屬求償嗎?】
答:可以啊?為何不可?過去不都發生過判例了?
租屋跳樓變凶宅
2011年11月20日,台中市王姓老翁在租屋處墜樓死亡,林姓房東認為王某是自殺身亡,致其房子成為凶宅而減損價格,提告要求王某家屬賠償賣屋價差140萬元;一審認為凶宅影響房價是主觀因素造成,缺乏因果關係下駁回,但台中高分院認為,老翁自殺與房屋跌價有關,判家屬應賠償66萬元定讞。
【到底凶宅是怎麼認定?】
資料來源─徐佳馨最新著作《30堂千萬房產課》
答:
內政部於97年7月24解釋「凶宅」認定標準,以便明示於不動產說明書中,減少紛爭。
「本建築物改良物(專有部分)於賣方產權是否曾發生凶殺或自殺致死之情事」,係指賣方產權持有期間,於其建築改良物之專有部分,(包括主建物及附屬建物),曾發生兇殺或自殺死亡(不包含自然死亡)之事實(即陳屍於專有部分),即在專有部份有「求死行為」致死,(如從該專有部分跳樓);但不包括在專有部分遭砍殺而陳屍他處之行為(即未陳屍於專有部分)。」
104年10月,房仲業者開始使用的不動產說明書更具體指出,凶宅是「本建物(專有部分)於產權持有期間是否曾發生兇殺、自殺、一氧化碳中毒或其他非自然死亡之情形。」也讓凶宅定義更為具體化。
舉個例子:某人從七樓跳到一樓,一樓是老張家後院,老張家和七樓都是凶宅,要是一樓是中庭花園,那就只有七樓是凶宅,但如果某人在家被殺,從家裡爬出來到電梯門口斷氣,那麼,七樓也不算凶宅。
【凶宅險,大家保的意願高嗎?值得保?】
富邦「特定事故房屋跌價保險」承保範圍
◎被保險人以外的人,於承保住宅內自殺並陳屍,或,在承保住宅內跳樓自殺當場身亡,但未陳屍於該處(自殺)
◎被保險人以外的人,在承保房屋內遭他人殺害並陳屍,或在承保住宅內被殺害,但未陳屍於該處(他殺)
◎被保險人以外的人,在承保住宅內10天以上被發現遺體
給付內容
◎跌價保額30萬元、清理費保額5萬元
◎跌價保額50萬元、清理費保額10萬元
註:清理費指超度誦經等法事
資料來源:富邦產險、《蘋果》採訪整理
【凶宅通常都便宜多少?】
答:法院過去的判例是房價約兩成,實際遇到的狀況賣家是折讓6~7折,買家的期望值是6~5折。不過,還是要看凶的程度如何?
若要購買凶宅,打幾折才會考慮購入?凶宅打5折 民調逾4成考慮買
9折 2.3%
8折 4.7%
7折 12.4%
6折 16.3%
至少打對折43.4%
低於對折18.6%
其它2.3%
註:有效樣本數1068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3%。
資料來源:創市際市場研究顧問
【可接受曾在幾年內發生事故的凶宅?】
1年以下10.9%
1~5年28.7%
5~10年37.2%
超過10年21.7%
其它1.6%
註:有效樣本數1068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3%。
資料來源:創市際市場研究顧問
【凶宅疑問TOP3】
1.房屋出租,怕變凶宅怎麼辦?39.8%
2.怎樣的死法會被認定成凶宅?36.9%
3.房客在租屋處自殺身亡,房東可以跟其家屬求償嗎?36.9%
註:有效樣本數1068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3%。
資料來源:創市際市場顧問
【買房時,如何得知是否為凶宅?】
網路51.5%
問房仲41.5%
問鄰居或管理員84.1%
其它1.5%
陳泰源補充:建議不要只google關鍵字「社區名+凶宅」,要google「社區名+凶殺or自殺or他殺or刑案」這樣會比較更容易搜尋到。(來自徐佳馨著作《30堂千萬房產課》)
註:有效樣本數1068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3%。
資料來源:創市際市場研究顧問
【位於精華地段的凶宅,可以買嗎】
只要不介意凶宅,享受一樣生活機能,卻便宜入手,為何不能買?
【有人死在樓梯間、社區中庭有人跳樓死亡,算凶宅嗎?】
不算喔!要死在「專有部分」,若是公設、梯間,都不算。但如果跳樓到一樓中庭,如果中庭是住戶的專屬庭院,那一樓也算是凶宅喔!
【隔壁鄰居是凶宅,我家房價會被影響嗎?】
1.法律上是不會,但實際上多少還是會,有些人就是很介意,例如我實際的例子,我6月份原本成交一間房子,買家後來因為知道隔壁樓上有人從頂樓跳樓到中庭,連凶宅都不算,買家都介意,悔買,還被沒收斡旋金了。
2.房仲沒有主動告知「他戶」是凶宅的義務,所以建議消費者,如果介意,麻煩主動問。
【法拍屋有可能是凶宅嗎?】
1.當然有可能是,發生「大眾銀行&莊明玉」事件之前,很多黑心投資客就是利用法拍市場來漂白凶宅。先用便宜市價買凶宅,然後故意不繳貸款,故意被法拍,法院不擔保物件瑕疵,是不是凶宅,根本不用告知。然後有些人以為只是因為單純的屋主缺錢被法拍,所以買到便宜,誰知道,事後才知道誤買到凶宅。
2.但自從2014年5月21修法過後,就比較有保障囉~
資料來源:法拍凶宅海砂屋 須公告→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0521/35842908/
遭矇誤買悲劇 修法後可望避免
2014年05月21日
曾買到法拍凶宅的民眾莊明玉說,希望她是最後一個受害人。
何哲欣、蘇聖怡╱台北報導
立法院昨三讀通過《強制執行法》修正案,將「凶宅」列為法拍屋須明確揭露的事項,未來法院拍賣不動產時,都要記載、公告該建物的相關資訊,包括是否為海砂屋、輻射屋、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事項。曾買到法拍凶宅而無法向銀行貸款的台南民眾莊明玉說,修法方向非常好,讓制度更透明,以後才沒有糾紛,希望她是最後一個受害人。
銀行拒貸虧39萬
去年十一月,莊明玉繳了四十五萬七千元押標金,標下大眾銀行釋出的法拍屋,結果房屋竟是凶宅,她陸續找銀行貸款都遭拒絕,回頭找大眾銀行,也竟遭拒,只好棄標,還被扣了三十九萬元。莊女當時找綠委陳亭妃開記者會,痛斥銀行只會欺負小老百姓,其悲慘遭遇促成此次修法。
昨三讀通過的《強制執行法》規定,未來法院查封不動產時,查封筆錄要載明相關資訊,包括調查所得之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的特殊情事及其他應記明之事項;法院拍賣不動產時,同樣也要公告上述相關資訊。
陳亭妃昨說,這是遲來修法,將來民眾面對法拍屋時,能有較對等資訊,減少買到凶宅的機率。
【購買凶宅,可以貸款嗎?】
要看銀行,很多銀行幾乎不給貸,有的勉強貸。
網址→http://blog.yam.com/taiyuanchen/article/162099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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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見解,此不拘束法院(司法院釋137、216)
針對民眾於警方執行勤務時,可否自行錄音、錄影部分,法務部補充說明如下:
一、有關民眾向司法警察陳情、檢舉或接受行政、刑事調查時,可否自行錄音、錄影,前
經內政部警政署函請本部釋示,本部於101年9月13日以法檢字第10104149290號函復,惟
因該函有未盡明瞭之處,易生誤解,故本部再於今(8)日以法檢字第10204503780號函復
該署補充提供完整之意見如下:
(一)就刑事調查部分
1、按偵查,不公開之,刑事訴訟法第245條第1項定有明文。上開規定之立法目的,係基
於偵查密行及無罪推定原則,為維護偵查程序之順利進行及真實發現,兼顧保障被告、犯
罪嫌疑人、被害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名譽、隱私、安全(「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第2
條參照)。
2、若民眾於向司法警察機關檢舉或接受刑事案件調查時,得自行錄音或錄影,恐有礙上
開立法目的,是民眾應不得自行錄音、錄影。
(二)就其他陳情、檢舉或行政調查部分
1、於公開場所
(1)自然人為維護其本身權益之必要,基於單純個人活動目的,或在公開場所,於其向
公務機關陳情、檢舉或接受行政調查時,自行錄音、錄影行為,如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51條第1項第1款、第2款規定,並無個人資料保護法之適用。
(2)本件涉及隱私權部分,應依其社會角色所涉隱私程度之不同、所處場所是否具有隔
離性、侵犯他人隱私內容、所欲達成之目的及所採取之手段,據以綜合判斷相關人員對於
隱私權有無合理期待。民眾為維護其本身權益,對於司法警察人員執行勤務之現場狀況,
予以錄音、錄影行為,並不侵害司法警察之隱私權,自不得擅以未經司法警察同意為由,
予以阻擾。惟實施錄音錄影者,仍應斟酌現場狀況,依比例原則權衡利益,避免對於司法
警察人員之人格權(含肖像權)有過度侵害情事(例如針對警察人員個人臉部為特寫式拍照
或錄影者,因已逾維護民眾自身權益之必要性,該等行為即不宜為之)。
(3)至於私人錄音、錄影之行為,如涉及相關法律明文限制或禁止者,應優先適用該特
別規定認定其可否為之。
2、於非公開場所
民眾至機關場所內陳情、檢舉或接受調查時,因處於非公開之場所,故認其非屬公開行為
,則民眾在該公營造物內,應服從公營造物之秩序權(陳敏著,行政法總論,第1010頁至
第1012頁,100年9月7版參照)。是以,機關基於考量內部安全及財產管理權之需求,得視
具體個案情形,對民眾之錄影及錄音等行為有同意、限制或禁止之權限,民眾自應遵守之
。
(三)民眾向司法警察(官)陳情、檢舉或接受行政、刑事調查時,如有對於依法執行職
務之警察人員施強暴脅迫之情形,而符合刑法第135條妨害公務之構成要件者,司法警察
(官)得以刑法妨害公務罪究辦。
二、至民眾自行錄音、錄影之行為,是否違反相關法令規定,宜由執法人員依上開說明,
審酌具體個案情節判斷之。
※ 引述《Trombecca (碎掉)》之銘言:
: 小弟不才,有些法律上的問題需要高人解惑一下!
: 小弟與友人在工地工作,工地這環境大部分都是粗人比較多,而且也不只有一家包商
: 小弟的友人前幾日在工地與其他包商的施工人員有言語上的衝突
: 最後演變成肢體衝突,後來有報警,當地警方也在報案20分鐘左右派員到現場了解狀況
: 接下來是重點了,警方在現場了解事情始末的過程中
: 友人的親戚怕警方處裡有失公允,所以用手機拍照錄影存證
: 但是處理的警員卻要求那位親戚關掉手機別拍,並且刪除稍早前拍下的影像
: 說是為了要讓拍攝者避免部必要的責任,而且也說它們警察不喜歡這樣被拍!
: 這樣是否涉及妨礙公務呢?
: 請問!警方有權利阻止拍攝嗎?是根據甚麼法條?
: 那位拍攝的親戚有權拒絕警方的要求嗎?若能拒絕,請問有法源依據嗎?
: 雖然我是在旁邊看,但是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情,也不是很清楚
: 但我想到的問題是,那我以後要是有遇到想要損害我權益的警察,連拍攝都不能拍的話
: 這樣我就不知道怎麼保護我的權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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