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你收到勝訴的判決書會很開心,會想昭告天下「我贏了!」。
不管你要臉書發文還是辦桌宴客都可以,但身為一個律師,我必須建議你不要公開或翻拍上傳你收到的判決書。
判決書有兩種版本。
第一種,是身為訴訟當事人會直接收到的法院判決書。這類判決書是正本,原則上只有當事人、訴訟代理人會收,並且要用這個送達的時間去算上訴的期間,例如送達後20天內就要提起二審上訴。
第二種,是司法院的法學搜尋系統上的版本。我國的判決只要宣判了,原則上是一律上網公開予大眾檢視,看看法官判的好或不好(例外是一些少年案件,保護未成年人利益),無須登入帳號,任何人都可以上網進行閱覽、下載以及列印。
🎸差別在哪裡呢?
在審判過程中,為了確保當事人的身分正確,會把姓名、身分證、地址等資料都寫在判決中,以免最後發現「判錯人」。在寄給當事人的第一種判決,就不會增刪修剪,保留所有資料。
但是,為了保護個人資料與隱私,法院在製作第二種判決書時,會先把個人的住址、身分證等重要資料遮蔽,以圓圈或其他代號註記,僅留原告與被告的姓名才做上傳,讓大眾在檢視法院判決時,可以就事論事,而不會因此得知該案原、被告的其他資訊。
若把收到的判決書正本一字不漏的翻拍或上傳,只要內容牽涉到他人的個人資訊,例如地址、年籍、身分證…等等,就可能觸犯個人資料保護法,一方面有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的刑責(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另一方面也有同法第29條的民事賠償責任。
實務上都有因公開判決書牽涉他人個資而被判刑與判賠的案例。
🔎例如,某人前因家庭暴力而被親人聲請保護令遠離其家庭,沒想到卻違反保護令內容而被判刑。一時之間氣不過,把刑事簡易判決書拍照上傳網路並痛罵一番,但翻拍照片中卻沒有遮掉住址、身分證與出生年月日,對方一氣之下告上法院,最後法院判處拘役15日。
🔎另一件案子,則是家庭糾紛。姑姑與侄子平時不合,某日恰好得知侄子因買賣糾紛成為被告還敗訴,一時竊喜把該民事判決翻拍上傳臉書,只用立可白遮了原告的姓名,卻把侄子的個資保留無遺。侄子氣得告上法院,最終法院判該名姑姑違反個資法拘役10日。
🔎民事上被判賠償的案例,則是出現在社區管委會。
某名住戶跟主委不合,認為他並沒有善盡職務,便把某次社區訴訟的判決書寄送給全體社區住戶,而沒有把主委、副主委在判決中的姓名、身分證等個人資料遮蔽。雖然該住戶主張自己是為了證明主委「都在騙」,但法院認為這種動機並不影響侵害他人個資的事實,最終判決賠償主委、副主委各5000元。
雖然從目前的案例看來,公開判決書的刑責與賠償並不算高,但還是建議民眾不要輕易地以身試法。
如果真的很想要讓大家知道你贏了、對方錯了,建議您在翻拍或上傳判決書以前,先把自己與他人姓名以外的資料(身分證、地址…)通通遮蔽,以免構成侵害他人個人資料的行為。
更佳的方式,是等待約1個月的時間,直到判決上傳至司法院的搜尋系統,再從網路上下載、列印第二種的判決書。由於是依法公開並且都由政府事先隱藏資訊,公開此種判決書就可以免於被告的法律風險。
(本文同時刊載於雲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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