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明小教室 #房事真心話 #合理的公設比怎麼算?
阿明官方賴社群 每天一梗補腦水
https://reurl.cc/q8880R
合理的公設比怎麼算?買新厝住新家,尤其年輕人更喜歡漂亮公設住新房子。所以小坪數新建案一直蓋一直蓋...。但以同區段同等價位來說,新建案的公設比例較中古屋真的高了不少,無形中擠壓了民眾生活居住空間。
相信大家都知道,近年來預售屋公設比例越來越高,現在買房通常有三成以上錢買不一定用到的公設,阿明還聽說公設有到五成的ㄛ。
一般來說:#新成屋 地點通常比不上中古屋,雖然外表華麗但室內空間真的狹小,加上高公設比,新成屋20坪不到的室內空間,挑戰三房案件比比皆是阿@@
目前生活機能好的區域,除了都市更新能釋放出大面積土地以外,一般蛋黃區新建案土地取得面積愈來愈小,也因為基地面積變小,公共設施真心說怎麼做得好。加上買新成屋還有一些隱藏成本,例如;管理基金、裝潢費、管線費、家電、管理費、車位清潔費...等等。
至於 #預售屋,阿明認真建議考慮買預售屋的朋友,要先確認建商風評,因為預售屋買下去簽完約就成定局,在你交屋之前你真的不會知道自己買了什麼樣的房子。萬一入住後才發現社區水準不佳,喊破喉嚨也沒人理。
#中古屋 就比較單純,阿明認為中古屋雖然管線老舊、公設不一定齊全、需要花點修繕費用。但其實花費可大可小,買方可以視自身條件決定,中古屋地點通常比較好,因此生活機能完善。加上公設又低,室內空大,換算成單坪價格實在很多,所以不論從以前到現在,中古屋都是民眾買房主力市場~
一般來說;15~25年的中古屋CP值很高,這個年份的房子生活機能成熟、穩定,公設比低,自住、出租兩相宜。
有些26年以上的老公寓,甚至沒有登記公設(梯間/陽台),因為室內坪數超大,很多人會買來做分租套房當起包租公、包租婆,導致這類型公寓屋齡雖高,在投資人齊心喊漲的狀態下,價格也一直被投資客拱上去啊。
說到這兒, 阿明怎麼看都覺得買預售屋和新成屋好像比較不划算啊?算盤撥一撥,誰會心甘情願花個千萬買二房小宅,根本傭人房體驗館,買完入住後,悔不當初的人比比皆是。
阿明建議,公部門是否可以考慮在建築法裏規範公設比例和分配方式呢?
雖然,現行產權登記辦法有相關明文規範,內政部也在預售屋定型化契約書中要求,對每一戶的室內面積、陽台及公設面積、車位面積都必須清楚記載,要求分別計價以達到透明化的目標。
接下來阿明要說的很重要,要買房的朋友一定要看清楚哦!!
以現況來說,假如你看上一個公設比約35%的建案,權狀坪數40坪;主建物26坪,公設14坪,賣1200萬。含公設計算1200萬 / 40坪(主建物26坪+公設14坪) = 30萬/坪,也就是說您的1200萬裏有420萬買了14坪,不確定在哪哩、能不能用、用不用到的公設,是不是感覺有陣風吹過來,頭殼暈暈的...
阿明相信,公共設施有其必要性的存在,重點在於公共設施坪數比例是否能被合理規範,還是相關單位會繼續漠視消費者權益,讓業者自由心證公設應該有多少。
我們呼籲相關單位用法源依據把公設比例規範出來,讓買房民眾一目瞭然,像是停車位佔多少%、樓梯間佔多少%、交誼廳佔多少%…以及限制總公設比不能高於多少%。
關於合理的公設比例這部份,現階段建築法規並無相關規範,所以業者想怎麼蓋就怎麼蓋。如果建築法能有一個公設坪數比例規範,有法源讓業者依循,相信這會是台灣買房民眾ㄟ福氣。
許多國家風俗民情不同,我們或許無法走到零公設機制,但我們是不是可以規範合哩,符合一般民眾正常生活使用的公設坪數比例,不再是業者想怎麼蓋就怎灌坪數呢~
阿明理解,現階段主客觀因素要改變都不容易,但,有個方向總是好的,這個難題就交給我們公部門長官思考囉~
阿明相信,如果有一天,買房的公設比例有了法源依據,一定會讓全國買房民眾感受大有為政府德政的辣!!
更多房事真心話滴家
https://54aming.com/articles/59cd84
.
=========================
.
#一圖秒懂2 #現貨供應 #作者親簽版
滴家 https://54aming.com/items/adb3fe
「管理費法源依據」的推薦目錄:
- 關於管理費法源依據 在 賣厝阿明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 關於管理費法源依據 在 無限期支持黃國昌老師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 關於管理費法源依據 在 [請益] 建商稱公共基金是領得使照一年之管理費- 看板home-sale 的評價
- 關於管理費法源依據 在 管理委員會是否得決議調整管理費或減收1個月管理費? 問題 的評價
- 關於管理費法源依據 在 管理費法源依據 :: 台南建案查詢網 的評價
- 關於管理費法源依據 在 管理費調漲未依照比例原則的評價費用和推薦,FACEBOOK 的評價
- 關於管理費法源依據 在 [請教] 增加管理費是管委會貼個公告說了算的嗎? - Mobile01 的評價
管理費法源依據 在 無限期支持黃國昌老師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影片】
2016.09.26 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 院會 第3次會議
質詢內容: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編制經過
質詢委員:黃國昌
列席受詢:行政院長林全、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施能傑
發言時間:09:44:43 - 10:00:55
👉政府面臨無預算可推動施政,財政稅務改革關乎年輕人的未來。
👉立院已決議不再編列核四封存預算,台電8.5億預算應交代細目。
👉民進黨過去要求年終慰問金要有法源,且在野時妥協刪減至2萬。如今編列2.5萬的法源?
🎯今年預算歲入歲出加上債務償還負債較去年減少3億,雖然少但仍與院長鼓勵。
最近10年,法定預算支出佔了7成,扣除持續性建設,僅少許可做施政計畫推動。
期待台灣有前瞻性的領導人可以在財政及稅改進行根本性的改革,
否則台灣的年輕人將看不到未來。
🎯預算編列依尋樽節原則,
且臨時會已經刪除今年5億且要求不可編列封存。
詢問院長是否知道台電編列8.5億台電封存預算?
編列核四維護管理費是否迴避立院監督?
院長回覆,花8.5億是做維護管理,維持可用性不要壞調,可以賣掉但不會使用。
老師表示,朝野已清楚通過決議。
如果是維護,希望台電把細目交代清楚。
🎯軍公教年終慰問金,民進場長期反對立場。
2年前因為國民黨執政,立院協商妥協結論是金額大小調整為2萬元。
當初民進黨團討論時有說,年終慰問金的發放須有法源依據。
這樣的政策立場,是否到林全院長改變了。
如果是請勇敢承認。
不是則請提出今年續發的法源依據?
施人事長:這是未來的處理原則。
民進黨當初批判上一任行政院長,偷偷將2萬提高到2.5萬,
民進黨當初要求如果要妥協,降低至2萬。
結果現在預算偷偷沿用舊標準2.5萬。
低/中低收入戶的基準大約省政府1.1萬/1.7萬~台北市1.5萬/2.1萬,
有照顧到分配正義嗎?
院長:先延用舊制,再來立院協商。
老師:這麼多人民用選票支持小英總統,就是希望推動改革。
如果現在新政府推出來的跟舊政府一樣。這是新的政府要展現怎樣的價值給人民?
院長:改革難以一次到位,再來檢討。
老師:對院長有很高的期待,不要讓人民失望。您只要改革我們都會支持。
🎥影片連結:
https://youtu.be/ktSlxGBApys
🎥立法院IVOD:
http://ivod.ly.gov.tw/Play/VOD/91894/1M
📝參考報導:
黃國昌:年慰金法源何在?分配正義何在?
https://goo.gl/AGpfjS by 民報
管理費法源依據 在 管理委員會是否得決議調整管理費或減收1個月管理費? 問題 的推薦與評價
問題: 請問管理費優惠(全面減收1個月)是否屬管委會權限, ... 所明定,此為各公寓大廈收取「管理費」現行條例之法源依據,依其立法意旨,管理費繳 ... ... <看更多>
管理費法源依據 在 管理費法源依據 :: 台南建案查詢網 的推薦與評價
是哪個建商蓋的?地址在哪邊?這邊幫大家以條列的方式,將隱風新居公寓大廈管理負責人... ... <看更多>
管理費法源依據 在 [請益] 建商稱公共基金是領得使照一年之管理費- 看板home-sale 的推薦與評價
法規在代管期間本來就可以向住戶收費,但是不能什麼錢都能推到住戶身上,哪些項目該不
該付錢,不是建商一個人說了算。合理的管理費用也不能只有已購戶分擔,建商手頭上的餘
屋也要一起下來繳費與攤錢
建商現在就是欺負管委會手頭上沒錢要逼你們點交,一點交讓建商熬過保固期你們就死定了
。
要跟建商玩,記得一定要看法規,然後第一要務就是先想辦法拿到錢,維持社區運作,雖說
私底下說服所有住戶繳錢也行,但舉行臨時區權會在打法律仗時會比較有利,先開會明文確
認每一戶要一次性繳一筆大額的管理費(3~6個月的管理費。如果住戶共識高,願意接受日後
再退還給大家的做法,你一次繳兩年的管理費,還可以捅建商一刀,但住戶同意的機率會下
降就是了),可以用來逼迫建商手上的餘屋也要一起吐錢出來
同時順便調漲管理費,多漲一點無所謂,到時候公基金有盈餘再退還給住戶即可。
設備保固是點交後一年,尚未點交期間是建商要負責,所以建商都會很積極軟硬兼施想要趕
緊完成,不然設備開始有些小故障的話,一整年的修理與更換零件等費用很高。一般都是建
商吃點虧,賺的吐點錢回來給住戶,讓整個點交流程順暢。你們的建商看起來頗惡劣,可能
是小建商又遇到房市轉折虧錢了,想要撈
點錢回來,所以才會這麼沒品。管委會只要有足夠的錢可以運作就不用怕建商了,他有本事
就十年後再點交,反正在市政府內的公基金沒領回來只是損失一點點利息錢,但是建商要負
責這段時間的設備維護費用,怎麼想都划算
我自己當過第一任主委,管委會手頭上有錢,根本不急著點交,建商來問哪時候要點交我都
打哈哈慢慢拖,拖越久賺越多 XD
ps. 建商態度這麼摳,蓋房子的過程應該不會太老實,大樓大大小小的問題應該很多,點交
最好找專業的廠商來,免得出問題後,住戶矛頭都指向管理委員辦事不力
※ 引述 《fox770507》 之銘言:
: 標題: [請益] 建商稱公共基金是領得使照一年之管理費
: 時間: Tue Oct 22 10:17:51 2019
:
: 一、我們社區是新建案,剛成立管委會半年還未完成公設點交,有請機電公司代驗,但仍
: 有部分爭議缺失未修繕,主因建商不認為那些是缺失,指稱代驗不專業。
: 二、當初購屋時,銷售說預繳管理費及管理基金是代收,等管委會成立後會移交管委會,
: 再由管委會決定是要併入公共基金還是另行運用,但是現在稱預收款不足以支付代管時期
: 的費用,所以沒餘款移交。
: 三、現在管委會成立,建商召開基金移交說明會,稱依公寓法18條第1項提撥市府的公共
: 基金是起造人的錢,要與全體住戶(包含未售戶)的預繳管理費及管理基金互換結清代管
: 時期的代墊費(費用很高,包含物業、第一年洗外牆、營造廢棄物清運、社區網路、電話
: 費、電信室公電費、環保工程及清潔點工等),透支部分不再向住戶追討,但建商會持續
: 向未來買方收取預繳管理費及管理基金以打平社區欠款,並說依照公寓法第10條第2項,
: 共用部分可以用公共基金支付,建商作法完全合法。
: 四、前述說法我們查了三峽遠雄耶魯社區最高法院的判例,法院認為公共基金是建商的義
: 務,不得抵扣代管時期及管委會成立後之管理費,可是建商堅持他們管委會成立前只是代
: 管,費用是要住戶支付,不同意就不移交領據,也不回饋任何事項,建管處的公設點交證
: 明單大家就別簽,社區也領不到公共基金。
: 五、去電建管處建議社區自行循司法處理,政府部門未釐清全貌不便多做評論。
: 六、請問買過大樓的鄉民們,建商是否明顯違法?現在社區基金幾乎沒錢,把預收款及公
: 共基金領據都握手裡,強逼管委會承認不合法的論述,這種公設點交手法,未免也太欺負
: 消費者了吧!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7.209.231 (臺灣)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571710673.A.962.html
: ※ 編輯: fox770507 (114.137.209.231 臺灣), 10/22/2019 10:19:45
: ※ 編輯: fox770507 (114.137.209.231 臺灣), 10/22/2019 10:23:28
: 推 aimlin: 哪家建商? 10/22 10:21
: ※ 編輯: fox770507 (114.137.209.231 臺灣), 10/22/2019 10:25:35
: ※ 編輯: fox770507 (114.137.209.231 臺灣), 10/22/2019 10:27:42
: 推 dans: 先看預售合約。法規有規定要撥公共基金,看過有些建商隨便 10/22 10:28
: → dans: 撥一筆小額的公共基金,然後另立一個新的名目來放預收管理 10/22 10:28
: → dans: 費,自認為符合法規同時也能省管理費支出 10/22 10:28
: 推 l79cm: 管委會成立半年來有開始收取管理費了嗎 10/22 10:29
: → fox770507: 有收管理費了,不然建商自區權會召開後,半毛都不付 10/22 10:30
: → fox770507: 合約只有寫管理基金1萬塊建商可以就領得使照一年管理 10/22 10:33
: → fox770507: 維護事項支用,但他說政府公寓法18條第1項也是他們用 10/22 10:33
: → fox770507: 錢的法源依據,政府早規劃好代管費的統包方案了 10/22 10:33
: ※ 編輯: fox770507 (114.137.209.231 臺灣), 10/22/2019 10:39:10
: 推 taohua: 代管期費用是你們出沒錯 預繳不夠也可向管委會追討 他們 10/22 11:03
: → taohua: 會準備好高價的單據跟你們請款 你們要做的是代管期切割: 10/22 11:03
: → taohua: 建商仍在售屋時的代管 你們不用全額付 甚至不付;若沒在 10/22 11:03
: → taohua: 售屋的代管 管委會要全額付 10/22 11:03
: → taohua: 然後監視每項代管期費用 包含公水電 有些是建商施工或測 10/22 11:06
: → taohua: 試的高額損耗 你們也不該付 10/22 11:06
: → taohua: 然後你提出的一堆奇怪費用 如大樓清洗 社區網路等 一堆都 10/22 11:11
: → taohua: 不是代管費該出的 要全部排除 你們可以找律師問 是否符合 10/22 11:11
: → taohua: 專款專用 10/22 11:11
: → fox770507: 管委會成立後,費用都是住戶從每月管理費支付;管委會 10/22 11:12
: → fox770507: 成立前,建商還在賣房,但他們從領得使照,根本還沒住 10/22 11:12
: → fox770507: 戶入住時,費用就向我們請款,直至目前為止,建商也還 10/22 11:12
: → fox770507: 在賣房 10/22 11:12
: 推 aesdu: 建商、起造人 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五十七條 10/22 11:23
: → aesdu: 第五十七條 起造人應將公寓大廈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與 10/22 11:23
: → aesdu: 其附屬設施設備;設施設備使用維護手冊及廠商資料、使用執 10/22 11:23
: → aesdu: 照謄本、竣工圖說、水電、機械設施、消防及管線圖說,於管 10/22 11:23
: → aesdu: 理委員會成立或管理負責人推選或指定後七日內會同政府主管 10/22 11:23
: → aesdu: 機關、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現場針對水電、機械 10/22 11:23
: → aesdu: 設施、消防設施及各類管線進行檢測,確認其功能正常無誤後 10/22 11:23
: → aesdu: ,移交之。 10/22 11:23
: → aesdu: 前項公寓大廈之水電、機械設施、消防設施及各類管線不能通 10/22 11:23
: → aesdu: 過檢測,或其功能有明顯缺陷者,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得 10/22 11:23
: → aesdu: 報請主管機關處理,其歸責起造人者,主管機關命起造人負責 10/22 11:23
: → aesdu: 修復改善,並於一個月內,起造人再會同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 10/22 11:23
: → aesdu: 責人辦理移交手續。 10/22 11:23
: 推 timothylkk: 建商名稱先打出來讓大家聞香阿 10/22 11:23
: → aesdu: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罰則: 10/22 11:24
: → aesdu: 第四十九條罰則) 10/22 11:24
: → aesdu: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 10/22 11:24
: → aesdu: 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 10/22 11:24
: → aesdu: 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 10/22 11:24
: → aesdu: 八、起造人或建築業者違反第五十七條或第五十八條規定 10/22 11:24
: → aesdu: 者。 10/22 11:24
: → aesdu: 一個月內必須修復全部移交。 10/22 11:26
: → aesdu: https://reurl.cc/0zZxQ9 10/22 11:27
: 推 taohua: 法律上建商取得使照就可以用代管費沒錯 不要去打這點 要 10/22 11:32
: → taohua: 打他們還在營業 不該你們全額支出 如果準備上法院 要記得 10/22 11:32
: → taohua: 打對地方 不然沒效果 10/22 11:32
: 推 ali210: 哪家建商? 10/22 12:17
: → fox770507: 但建商代管期空屋都不用交管理費? 10/22 12:20
: → fox770507: 現在建商代管期恰好是領得使照1年,他自己都沒提撥管理 10/22 12:21
: → fox770507: 費到專戶 10/22 12:21
: 推 Nightu05: 應該不是大建商吧, 像國泰合約有提撥 而且寫專款專用 10/22 12:29
: 推 Nightu05: 發哥某社區管委會還在組時 同時也在賣餘屋 但已委外管理 10/22 12:32
: → Nightu05: ,前半年管理費是不收的 10/22 12:32
: → Nightu05: (也可能預售時已經代收過 我不知道)XD 10/22 12:33
: 噓 KyA: 哪家建商 10/22 15:4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42.30.7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571772895.A.F81.html
※ 編輯: deltaz (220.142.30.71 臺灣), 10/23/2019 03:39:16
區權會授權就可以收,覺得不合理可以不要買啊,跟建商對戰就是得拖建商與後續買房子的
人下水,這樣才有對戰的條件
復到底點交要怎麼完成,網路上看到的資訊千奇百怪,拖了六年沒點交的也有,只能說風評
好的建商之所以比較貴是有原因的,很少聽到大建商在這種地方出什麼誇張紕漏
你們還簽了霸王條款,要去找律師研究研究了,但管委會的委員能不能撐住是個大問題,建
商後續會小動作一堆,讓委員疲於奔命,看看會不會因此將就妥協
如果不是一案建商,遇到這種狀況第一時間要先串聯所有住戶,設立群組方便所有人溝通,
這樣才不會反過來被住戶捅
那用卡點交這手段風險很高,你們還是先諮詢一下律師比較好
身為管委會委員,在這種時間很考驗人性,因為設備沒大問題的前提下,大樓虧損的金額攤
到每一戶身上時,其實沒多少錢,但被建商一直提出訴訟,光是請律師的錢就遠超過兩年的
管理費了,要不要為了大家犧牲自己實在很兩難
這種狀況,建議直接鬧上媒體並提告比較快,而且事後也比較不容易吃官司
不點交被建商告,點交後出問題被住戶告,一樣都很慘
※ 編輯: deltaz (42.75.86.251 臺灣), 10/23/2019 10:47:04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