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明小教室 #買方臨時換人干ㄟ賽
難道是江湖中傳說已久的 三~角~簽~~~
阿明賴社群 https://reurl.cc/q8880R
小華最近很開心跟阿葉談妥
以1000萬交易房子,
沒想到在簽約之後,
阿葉卻貸款失敗,
為了顧及小華的權益,
阿葉幫忙找好了新的買家,
並且說好條件不變,
將由這位新買家與小華簽約。
小華沒碰過這種情形,
他總感覺怪怪的,
阿葉好像有違約但新買家
又是阿葉介紹來的,
這樣又好像不算違約,
這樣簽約真的沒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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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演出人員
廖畇蓁 (惠雙法拍) Hui Ya Liao
張粸畇 (太平洋房屋台中加盟總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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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90的網紅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91201中視 屋主沒點頭同意賣 斡旋金可以全拿回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EuE_9tV3ktE 主播/蕭惠文:「很多商品都有審閱期,買房子也有審閱期嗎?那如果付了定金、斡旋金,這錢拿得回來嗎?」 主播/蕭惠文、攝影//陳時煉 採訪報導……↓ 2017年一項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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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要如何不被矮化取得 BNT 疫苗? https://wp.me/pd1HGm-lg
重點整理來了,順手轉發好人一生平安♡
【直播重點整理EP24】🥜台澎小堅果🌰
時間:7/17(六) pm8
講者:臺澎國際法法理建國連線創辦人-黃聖峰 +皮筋兒
主題:
1. PRC 政權如何利用 BNT 疫苗買賣矮化台灣?
2. 此次台積電、鴻海買 BNT 疫苗有避免矮化嗎?
3. 台灣要如何不被矮化取得 BNT 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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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PRC政權如何利用 BNT 疫苗買賣矮化台灣?
謝志偉先生曾發過的文章指出跟BNT購買疫苗從今年一月就開始,有一定的進展,眼見約要簽成功後,突然就發生意外,BNT對”我國”二字有意見,後來這事情就停擺,最後BNT與上海復星簽大中國地區獨家代理。
大中華(中國)地區涵蓋範圍中國大陸地區、港澳台。
PRC政權讓上海復星跟BNT簽獨家代理契約,只代理大中國地區,地理涵蓋範圍包含台灣。
BNT(德國藥廠)主要是負責生產,對外銷售是上海復星代理大中國地區,其他地區則是輝瑞(美國藥廠)來負責。
PRC政權如何利用 BNT 疫苗買賣矮化台灣?就是做了這個動作讓上海復星去簽獨家代理的契約,把台灣放在大中國地區。
在商務的契約,特別是製造、販賣的契約,如若製造商跟經銷商或代理商簽獨家代理的契約,這個法律效率非常強,會對違約列出強大的懲罰條款。裡面會嚴格限定獨家代理的範圍地區是哪裡,還會嚴格限制非獨家代理的業者不得進入獨家代理區域內。因此,即使是製造廠也不得與獨家代理商進行競爭關係。
換句話說,BNT與上海復星簽訂獨家代理契約關係後,只要在大中國地區裡銷售疫苗就絕對只能找上海復星,BNT不可以略過其他代理商去販售大中國地區內的銷售。
契約關係通常會有保密約定,所以我們並不知道BNT與上海復星實質簽約完整的內容。但我們可以合理推斷,通常代理契約會有嚴格的懲罰性的賠款。
疫苗是用施打人數作為潛在銷售的量,大中國地區如果以14億多人口,若加上台灣給他算15億,一人兩劑就需要30億劑。
因此違約金會計算預期可販售出去的數量乘以一定倍率價格的違約金,可以合理推斷懲罰性賠償違約金金額會非常大。
所以在此情況下BNT原廠也不可能鼓起勇氣來與中華民國政權進行交易。
PRC政權除了透過上海復星簽訂代理契約,限制BNT不准與台灣簽買賣契約外。
在輝瑞的部分,輝瑞是除了大中國地區以外的銷售代理商,如果有業者想透過三角貿易方式,例如某國醫藥業者想跟輝瑞買來再轉售給台灣,最終疫苗使用在台灣人身上,則在BNT跟輝瑞的契約內,也可能會寫上相關條款來防範上海復星「大中國地區」代理權因為第三方轉售輝瑞賣出的疫苗而受到實質侵害。
因此若有業者要透過三角貿易方式轉售給中華民國政權也是會遇到卡關的狀況。
即使輝瑞不在意上海復星代理契約,直接跳過上海復星與ROC政權簽約,可能會有的問題是:輝瑞不只是為了BNT而存在,輝瑞是美國很大的藥廠,販賣的不只是BNT疫苗,如果透過賣ROC政權疫苗給PRC政權難看,可能會讓輝瑞在PRC政權治下地區販賣藥物的許可證被刻意取消。
矮化就是把台灣放在大中國地區,並讓BNT跟輝瑞不敢不甩上海復星。
契約關係主要是確保彼此買賣利益,避免被其他外力介入分一杯羹。
PRC政權矮化台灣的手段,在法律上是讓上海復星與BNT簽涵蓋台灣的大中國地區獨家代理合約,在政治上則是利本身核發用藥證許可證的權限,去威脅想在中國做生意的輝瑞跟B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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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此次台積電、鴻海買 BNT 疫苗有避免矮化嗎?
無論是台積電還是鴻海他們都不是藥商,是沒有資格去進口疫苗,他們必須要委託一家醫藥業者去洽談,他們都是委託裕利醫藥 (這不是台灣的公司是瑞士公司),台積電、鴻海與裕利醫藥簽約,由裕利醫藥與上海復星醫藥集團設在香港的公司復星實業簽約。
換句話說台積電、鴻海簽約的對象是上海復星醫藥集團設在香港的「復星實業」。
這與裕利醫藥是瑞士公司是不是國際契約無關喔!裕利醫藥是受台積電、鴻海的委託,但仍舊是跟上海復星醫藥集團簽約買疫苗,疫苗最終用在「台灣地區」,上海復星醫藥集團是中國獨家代理商,所以這也還是矮化,也仍舊沒有掙脫中國代理商的問題。
如果喔!如果裕利醫藥是買來用在瑞士地區上那它不可能跟上海復星簽,因為上海復星只賣使用在大中國地區的疫苗,所以用在瑞士的疫苗不能跟上海復星買,它只能夠跟輝瑞買,這就是獨家代理契約的限制。
昨天有個新聞提到 …說用醫藥免責保障台灣主權等等。這有存在許多錯誤,需要大家了解。
其實上海復星代理的「大中國地區」有權給予醫藥免責權的單位,其實有四個: PRC政權(負責非港澳地區)、香港特區政府、澳門特區政府、ROC政權。
所謂的「藥害免責權」跟EUA(緊急醫藥使用授權)連結在一起。
通常藥品完成檢驗確認安全有效方可取得合法販售藥證,關於商品責任的部分,如果有超乎合理範圍外的副作用就由廠商負責。那如果副作用是仿單上寫清楚的,醫師或藥師對這個藥品性質、副作用也很清楚,並開處方簽給病人,則藥商對仿單上寫出的副作用就可以免責。
也就是說倘若出現超乎仿單上合理範圍的副作用甚至導致死亡的情況才會由藥商負責。
但因為武漢肺炎疫情太嚴重,疫苗開發時沒辦法完成三期試驗,在三期試驗進行中就開始申請緊急使用授權,對某些地區(無論是主權國家政府或者是治理當局)來說在這時會權衡利弊,如果這疫苗已經證明有效了,只差三期還未完成,又因為疫情太嚴重所以需要先使用疫苗,就會核發緊急使用授權EUA,給藥商提出責任豁免(訴訟豁免)的權利,因為太過緊急民眾需要使用,如果有超乎合理範圍的副作用、死亡出現,買方就會向廠商擔保它不會向廠商求償,一切由買方(主權國家政府或者是治理當局)負責,由買方承擔這個藥品風險,這是疫苗藥品責任的轉嫁。
訴訟豁免就是EUA所產生的法律效果,EUA就是讓廠商可以免去藥害責任,核發EUA的治理當居會說「出了事情我負責」,所以民眾不會去告藥商,只會找治理當局。
之前說過販售疫苗的業者本來可以交易的對象並不只限於國家政府,而是只要可以進行醫藥進口的單位就可以,但因為武漢肺炎疫苗還不到合法上市的情況,還未完成三期試驗,這時候藥害責任就需要有單位可以來承擔這個責任。能夠負擔藥害責任的就是國家政府或者治理當局,它們會針對藥物超乎合理範圍的副作用或者死亡制定相關規定給予補償。
因此武漢肺炎疫苗就只能賣給可以承擔這個責任的國家政府或者治理當局,所以廠商不能如同其他藥品一樣隨便賣給別人,只敢賣給願意承擔藥害責任的單位。
ROC政權有買AZ跟莫德納,買不到BNT,原因是大中國代理權的問題。
回頭來談緊急使用授權的事情,EUA不是只有主權國家政府才可以開出來的授權。
大家看香港是跟上海復星買BNT疫苗,叫做復必泰疫苗,雖然盒子上印復必泰,但這個是德國BNT製造直飛香港的BNT疫苗,香港特區政府有發EUA給BNT。
在這情況之下,如果說藥害免責權是可以拿來保護、保住台灣主權的話,那香港特區政府發EUA那它保障了什麼嗎?保障香港主權嗎?香港還是中國的領土啊,澳門EUA也是澳門特區政府發的,有發EUA才可以在核發EUA單位的地區施打。
科興中國自己做的,在中國本土 PRC政權北京當局的地區可以用,好像在香港不能用,我記得好像香港地區這邊並沒有發EUA(香港特區政府已在2月18日核發 EUA 給科興,所以香港人在這之後可以施打科興疫苗)。
台灣就法理上來說不算大中國地區,不屬於中國的一部分,包含ROC政權想代表的中國。
中國PRC政權治下範圍分三個地區發EUA:一是可以使用的地區就是中國PRC政權自己主要控制的地區(就是PRC政權稱的內地,而ROC政權稱的大陸地區),二是使用在香港特區,三是澳門特區。
核發EUA的權利跟你是不是個主權國家跟保住主權無關。
很遺憾要告訴大家台積電、鴻海買 BNT 疫苗並沒有避免矮化的現實,國際合約跟德國廠商直送或者藥害免責權都沒有避免台灣矮化的事實。
台灣只要路徑透過上海復星就是矮化,這就是現實。
光是沒辦法以一個主權獨立國家的身分來購買疫苗,光是這件事情就可以知道沒有台澎領土主權的中國ROC政權,讓台澎處於被一中兩政權矮化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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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台灣要如何不被矮化取得 BNT 疫苗?
困難的路線是皮筋在粉專曾發過的文「用盟佔代管者身份」來購買。另一個有可能的路線是用贈送的方式。
如果大家都有了解清楚法理建國論述,就可以知道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的客觀史實,跟ROC政權是受盟軍《一般命令第一號》來台受降並軍事占領代管台澎,沒有台澎領土主權。盟軍佔領執行者的身分是不會受到一中兩政權框架限制,如果ROC政權願意老實承認沒有台澎領土主權,並以盟軍佔領執行者的身分購買疫苗就可以與輝瑞購買BNT,但現實上ROC政權不可能在現在走這個路線。
當我們在推廣法理建國論述時,有許多人不能接受,還認為台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名字叫中華民國,在這個情況下ROC政權不可能承認盟軍佔領執行者的身分,還會繼續拿台灣名義在國際上招搖撞騙。
比較有可能使用的方法就是「贈送」。現在不是就有美國、日本、立陶宛、斯洛伐克送疫苗給台灣?他們都會提到感謝台灣在防疫期間送口罩給他們禮尚往來等等。
疫苗到買方手上就是買方的東西,它要怎麼處理都是買方可以決定的,如果今天有個友台國家跟輝瑞買BNT疫苗,然後拿來回贈給台灣感謝台灣曾經的幫忙,那這樣就不會是矮化了,因為沒有透過上海復星。
ROC政權目前仍舊有15個承認它是中國主權國家合法代表政府的「邦交國」,ROC政權可以善用這15個邦交國來進行外交上的禮尚往來。ROC政權給的禮也不一定要是跟防疫有關,醫藥、農業、投資方面的協助都可以是「禮」。
(註:直播結尾我們也說了,從頭到尾就是中華民國政權的問題,台灣人切莫把中華民國當成台灣人的國家,盡早完成終止代管自決建國,這才是真正的保家衛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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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620今周刊 他借百萬想發財卻血本無歸:那時我還怨父母怎麼不支持我
今周刊原址→https://www.businesstoday.com.tw/article/category/183019/post/202106160048/
「50萬元1股,一旦房子賣掉就給你投資報酬30萬元,也就是連本帶利共80萬元,如果到了年底還是沒賣掉,照樣連本帶利算給你。」……↓
與朋友聊天時得知房仲這圈子很競爭,聽說同事、學長姊基本上是不願意教菜鳥的,畢竟把你教會了,對他們而言也就多了一位對手。可我在從零開始的階段,沒人教該怎麼辦呢?
這時我突然想起,我曾經於南京東路掃街路過一間「建○房屋」,進去拜票時與一名店長(以下簡稱鄧騙)交換名片,他當時還泡茶請我喝,我也與他寒暄幾句藉機小歇。當時對他的印象還不錯,便趕緊回去翻名片與他聯繫,他告訴我他最近調去大直店頭當店長,邀我過去與他喝杯咖啡。
那是我第一次去大直,由於店內才剛裝潢好,而且是座落在傳說中有錢人的豪宅特區裡,店內坪數大,裝修氣派,非常吸睛。鄧騙告訴我房仲有多好賺,隨便賣掉一間房子,收入動輒幾十萬、上百萬元。我說我很茫然也有點害怕,畢竟我沒做過業務,只覺得大直一帶的房子隨便都要千萬甚至上億元,好像離我很遙遠。他要我別擔心,他會找人教我,還說只要我肯學,做房仲一點都不難。
我想,他都已經從一般房仲升格為店長,有他在我自是放心不少,便答應隔天就來上班,全然把自己託付給他,並於2010年7月28日取得營業員證照,正式邁向房仲之路。
投資?詐騙?傻傻分不清楚
從業約半年,也就是2011年初的某日,鄧騙問我是否有興趣投資,我回:「當然有,可是我還在負債中,何況我連一間房子都還沒有成交呢!」
接著,鄧騙拿出一疊關於「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40號...」的資料夾,裡面有房屋權狀影本、不動產買賣契約書,還有賣方、買方(公司股東)的簽名與蓋章。鄧騙說:「你看看,這間我們買的價格多便宜啊!最近才剛簽約,等交屋後就要立刻賣掉賺價差,秒賺幾百萬,要不要入股?」
我問:「喔?買得很便宜?那賣掉後要怎麼算利潤呢?」其實我當時根本不知道那個入手價格是便宜還是貴,但鄧騙說便宜,我就相信了。
鄧騙:「50萬元1股,一旦房子賣掉就給你投資報酬30萬元,也就是連本帶利共80萬元,如果到了年底還是沒賣掉,照樣連本帶利算給你。」
我說:「哇!(眼睛睜好大)可惜我沒錢。」
鄧騙語重心長地說:「從事房地產,當投資客賺比較快,做房仲,房子要賣幾間才能致富呢?我就是看你負債才希望你早點賺到錢,讓你父母對你刮目相看。想說眼前這個穩賺不賠的機會趕緊報你知道,不勉強啦!」
「讓你父母對你刮目相看」這句話完全打中我的心。
起貪念說服同學、隱瞞父母
2011年那時仍處於投資客盛行、瘋狂炒作、短進短出的年代。我想鄧騙說得對!而且都做到店長這個職位了,不可能會騙人,何況他也知道我負債,要騙就去騙有錢人,騙我幹嘛呢?於是我跑去說服爸媽,但他們只說「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認為這利潤高到令人存疑。如果真的那麼好賺,那店長為何不自己賺呢?何況我跟店長認識僅半年而已。我說服不了爸媽,當下有點生氣,覺得父母為什麼都不相信我,不支持我,不想早日看到我成功呢!
後來我去跟一位高中同學「報好康」,他聽完相當有興趣也很謹慎,要我當他的「保險」。他說:「我不認識你店長,我是因為相信你才敢拿錢出來,如果你保證這個投資絕對安全就好。萬一發生意外,你要負責。」
我轉達同學的意思給鄧騙,結果鄧騙的說法也一樣,他說他不信任我同學,希望窗口只對我,他還強調,他希望只給我賺。(事後想想,鄧騙應該是認為我個性溫和,討債起來比較不兇!)總之我答應了,於是跟同學拿了50萬元,爸媽得知後隨即拿出50萬元給我,並告訴我:「你把50萬元退還給你同學,反正都要被騙了,欠家人總比欠外人好。」
我告訴同學後他卻說:「但是我的錢已經領出來了,那也是有利息耶!」這時我起了貪念,想說既然同學不想退錢,而我手邊頓時多了50萬元,那就乾脆投100萬元下去吧!這樣回收時連本帶利共160萬元耶!
結果,我又把爸媽給我的50萬元給了鄧騙,並在2011年1月4日與鄧騙簽下「投資協議書」。鄧騙收錢時還語帶詼諧地說:「唉啊!這樣我賣掉這間房子可以分得的利潤又更少啦!」我覺得很不好意思,傻笑並感謝鄧騙給我這個賺錢的機會,期待交屋後立刻賣掉然後快點分錢!
但,事情沒有預期的順利⋯⋯
剛出社會的100萬元學費
後來公司的氣氛變得很怪,常有黑衣人來找鄧騙,三不五時就有神祕電話奪命連環call,每次接了對方都不講話,公司不斷被騷擾。有一次更誇張,一堆刑警突然到店裡,大聲喝斥叫我們不准動並且開始蒐證,對每個人的辦公桌翻箱倒櫃。
我驚覺不對,並想到怎麼股東們看到我都沒提到我有插股?而且店長怎麼老跑林森北路花天酒地,最近還神隱不上班。我趕緊問某位股東,股東說他們壓根不知道我有入股,而且那個案子,鄧騙始終無權介入。
我趕緊聯繫鄧騙要他給個交代,鄧騙說:「我答應要給你的就一定會給你,現在房子還沒賣掉,年底也還沒到,我沒有違約。」我也只能暫且相信一切只是自己多慮,就這樣拖過了2011年6月,那時奢侈稅剛實施,房地產被規定入手的兩年內不能買賣,否則要被課重稅,沒辦法,只好繼續等年底的期限到。
年底時我再次與鄧騙聯繫,他竟然說他沒錢,並請我再給他一點時間,可是我已經無法信任他了,何況我的同學也在等我還錢,我要求他無論如何至少先還我本金,但他還是辦不到。我說:「你根本就在騙我,我要告你詐欺!」
鄧騙聽到我要告他,態度瞬間轉硬說:「你去告告看啊!看我會不會反告你高利貸!」(靠!原來還有這一招!)
作者簡介_陳泰源
現職:不動產仲介公司資深經理。歷經參選議員失敗、被黑心房仲店長詐騙及交易糾紛,人生最高負債達380萬元,仍自不量力買了2萬美元6年期的儲蓄險保單,展開一連串從負債→還債→省錢→存錢→最終圓夢買房的歷程。明明家中富裕,卻仍堅持靠自己努力,把存錢當有趣,號稱「台版貧窮貴公子」。
本文摘自台灣遊讀會股份有限公司出版《省出一棟房》
部落格→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21/06/2106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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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201中視 屋主沒點頭同意賣 斡旋金可以全拿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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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播/蕭惠文:「很多商品都有審閱期,買房子也有審閱期嗎?那如果付了定金、斡旋金,這錢拿得回來嗎?」
主播/蕭惠文、攝影//陳時煉 採訪報導……↓
2017年一項調查,名下有房的上班族有3成2的人後悔買房,買房後悔了怎麼辦?中古屋,賣掉、出租還是自己住都是方法,該選哪一個可以參考房是景氣。
房仲業者/陳泰源 表示:「房地產趨勢是往上的,那說實話,你可以一邊自住而且一邊慢慢賣,賣到一個好價錢。」
真心想賣就不建議出租,因為房客通常不喜歡被打擾,沒辦法實際看屋,會增加買賣難度。
還沒簽約前,真後悔了,不想有損失,屋主有沒有同意是關鍵。
住商不動產企研室經理/徐佳馨 表示:「後悔的這個時間點是在屋主同意之前,他當然可以把這部分去做撤回。」
屋主還沒點頭同意,買房後悔了,斡旋金可以拿回來,但要記得,反悔第一時間立刻通知房仲,用簡訊、LINE留下紀錄,避免以後有紛爭,而且斡旋期不要拖太久,建議時間最多7天,屋主同意後才反悔,數十萬的斡旋金可能被沒收。
如果簽的是內政部要約書,要付3%違約金,1000萬的房子要付30萬違約金,沒得商量。
看合約不用花錢,不要嫌麻煩,每個字都要看仔細,因為一旦你簽了約之後呢,想要後悔就要付出一些代價。
買賣契約不動產說明書跟房屋買賣相關的文件,每個條文都要看仔細,條文中沒寫的,像貸款額度要註明,萬一貸款下不來,才能解約不賠錢。
住商不動產企研室經理/徐佳馨 表示:「貸款的金額如果沒有達到這樣子的所謂成數可以去做解約,那買方不用負擔任何責任,關鍵在於強調的是房貸,因為過去曾經有把所謂的信貸也把它去做合併計算。」
買預售屋,違約賠償金更高,總價的15%,1000萬房子要付150萬違約金,不想付就要把握5天以上的合約審閱期,簽了約才反悔,解套方法就是工程期間趕緊轉賣。
房仲業者/陳泰源 表示:「交屋之前,房子在蓋的過程當中,這兩年甚至是三年的時間,你隨時只要有買方願意承接,你都可以落跑。」
房價好或許可以小賺,但萬一房價跌也要有心理準備會賠錢,另外建商蓋屋坪數有誤差,才可能不賠錢。
房仲業者/陳泰源 表示:「100坪的結果實際上換給你的是97坪或者是103坪,你有多退少補的這個部分超過2%的話,你也可以反悔,而且沒有任何違約的罰則。」
買房代價高,少的百萬,多的幾千萬,所以下手前想清楚不要衝動,不然後悔了,萬一又碰上房是不景氣,真的只能賠錢避免更大損失。
部落格網址→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19/12/1912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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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006中天 中視 賣方反悔不賣 房仲索賠服務費敗訴
影片網址→http://youtu.be/ci1qbmCp9AA
感謝記者 林昕潔、羅立芸、陳濡群,的採訪,關於這則新聞。
1.疑點重重,從頭到尾都說屋主反悔,但是買方呢?買方的態度究竟為何?為什麼也不出面簽約呢?顯然買方也反悔,買賣雙方彼此都沒有任何一方與仲介站在同一陣線上,那仲介方敗訴機率當然高啦!
2.大家注意到了嗎?底價5160萬就可含服務費,結果仲介找到了一個買家可以多出10萬元!?意思就是,屋主極有可能覺得賣太便宜了,不然怎麼可能仲介幫我找到一個願意付「超%」價格的買方?而上法院後,買方也知道原來他是可以不用出那個高的價錢的就可以買到的,因此也覺得房仲可能不老實,於是法官自然幫消費者辯護囉!
3.叫「霸王條款」顯然是故意貼標籤,抹黑房仲業,我們帶客人看房子、擺板子宣傳、印製傳單、派報等等,這些都是要花錢、花時間、花人力的!所以,一旦達到屋主要賣的價格,理所當然買賣就已成立!只差「約時間簽約」而已。
4.如果以後價格真的出到屋主的底價,而屋主還是可以反悔沒有任何違約金的話,那就天下大亂了,以後投資客想「試水溫」,先賣1000萬,客戶出到,就反悔不賣,改賣1200萬,然後客戶出價到達,再反悔改賣1500萬,這樣不就瘋掉了?所以這個真實案例,顯然我們都沒有看到全貌,不可以說「反悔需付違約金」條款失效。
以下是新聞報導……↓
【中天晚間-林昕潔】
記者 林昕潔:我心目中真正的房屋底價已經寫在這張我跟房仲秘密簽訂的合約書裡頭,但如果有買方出價已經達到了我的底價,我卻突然不想賣了,我該怎麼辦呢?
就是這份定型化契約,上面寫著「買方出價已達委託價格的話,契約就視為『有效成立』」而如果賣方違約,就要加倍返還買方已付的訂金之外,還要依規定付給房仲4%做為違約金,被稱為房仲界的「霸王條款」。
但這回真實案例就發生在新北市,一名賣家委託房仲銷售房子和停車位,地價是5160萬,房仲業者找到高姓買家願意出5170萬元購買,比底價高出了10萬元,甚至高姓買家已經付給房仲150萬的斡旋金,跟屋主約好要見面簽約,但沒想到屋主反悔不願意賣,交易破局。
房仲業者 陳泰源 表示:那如果今天買方其實也反悔不買了呢?站在法官的立場他當然會覺得說,屋主都反悔不賣了,買方其實也反悔不買了,買賣雙方彼此都沒損失了,那你仲介損失什麼?
一般來說,買方會先出斡旋金來談價格,如過價格符合屋主的期待,雙方交易成功,斡旋金就會自動轉為訂金,但如果屋主反悔,不僅得退回買方的斡旋金,還得加倍償還之外,甚至得多付4%的服務費給房仲,這讓法院覺得不合理,引用民法的誠實信用原則,認為房仲業者本來就有價格資訊的優勢,不能用定型化契約來剝奪賣方賣屋的最後決定權。而這項法院的新見解,也為房地產市場,丟下了震撼彈。
網址→http://blog.yam.com/taiyuanchen/art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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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一號簽約買了北市中古大樓
現已支付10%價金至履保帳戶
依約四月中前要付10%完稅金
但因有重大變故用不到這間房子了
請問
1. 現在通知房仲 反悔違約還來的及嗎?
2. 違約金是已付價金10%+ 買方仲介費+ 代書費+ 履約保證專戶費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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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45.15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649105813.A.EB8.html
※ 編輯: tmac01 (49.216.45.153 臺灣), 04/05/2022 04:59:58
照合約書上第一條寫的,由專戶所餘價金扣除地政士費用 履約保證服務費 稅賦 仲介服
務報酬 及相關費用後還予甲(買)方或沒收於乙(賣)方
這樣是代表賣方服務費及及稅賦是由履約保證專戶扣除,買方不需另外賠償嗎?
不知道有沒有人有實務經驗可以幫我解惑?
※ 編輯: tmac01 (49.216.45.153 臺灣), 04/05/2022 10:3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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