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患究竟可否享有刑法上的豁免?
屏東超商店員被重傷害乙案
造成社會上強大的震撼與不安
對於女店員所遭受到的傷害
除了表達不捨也衷心祈願她能早日康復!
村裡的街坊鄰居惶惶不安
不知道定時炸彈何時會爆?
爆在誰的身上?
更有許多人論戰
就像 #我們與惡的距離 戲裡探討的問題
究竟精神病患(現在稱思覺失調患者)在犯下傷害他人的行為時
可以因為思覺失調而減輕其刑嗎?
我記得之前鐵路警察在火車上被刺死命案
嘉義地方法院一審法官宣判無罪時
法官所承受巨大的壓力….
二審宣判17年徒刑
究竟思覺失調患者是兇手?還是病患?
我個人認為
他是病患、不能視為一般兇手
不適宜以一般兇手審判
但必須接受高強度的治療與監控
台灣現在的問題
不在於法院怎麼審判思覺失調病患
而是醫院究竟如何收治這些具有暴力傾向會攻擊傷害他人的患者?
經驗告訴我~
1)警察消防衛生所的基層防護網不夠,對於思覺失調病患的言行無法做足夠判斷。
因此,家屬鄰居的觀察與意見應作為強制送醫的參考,並應加強轄區思覺失調病患的訪視追蹤。
2)醫院的強制治療不足!
對醫護來說,健保住院相關規定給了限制🚫,最多3個月一到就要放人。
病患的煩人囉嗦難處理,讓醫護人員能少麻煩就少麻煩,病患吵著出院家屬沒意見就放人。
少了2道機制評估病患是否繼續住院!目前僅由醫院內專科醫師評估,病人多,就趕快放出院,此其之一。思覺失調的病患不是智商有問題,甚至有的很聰明,所以病患懂得在醫師與護理師面前裝乖裝配合,醫護人員容易被矇騙。
所以,應該要有另外一個評估機制,跳脫照顧單位角色,中立而專業的評估。
病人需要的是治療
只要接受長期治療,一般病患的暴力行為是可以被控制的
#其實病人家屬很無奈
#其實病患也很可憐
#當然無辜受害的民眾更是無妄之災
#社會安全網要能發揮防護的作用
#如果衛生所的醫護都在做發漂白水抓孑孓辦戒菸活動這些事情,我們怎能指望他們有時間做更重要的社區精神病患防護網、流行病學研究及傳染病的防堵呢‼️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10929001680-260402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06的網紅陳靜敏,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醫療暴力零容忍,避免精神鑑定被濫用】記者會 2018年5月25日,台中榮總嘉義分院一名23歲的年輕護理師在護理之家值勤期間,無故遭到一名54歲的婦人持長約30公分的水果刀刺殺,造成頸部、左胸、雙手共有6處刀傷,在當時醫院同仁的緊急搶救之下,才保住寶貴性命。 嘉義地方法院在今年2月15日...
精神病 患 暴力行為 在 台灣民眾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挖眼案悲劇其實可避免
#補強社會安全網不能再等
屏東縣高樹鄉發生超商女店員因提醒客人戴口罩,竟慘遭對方徒手攻擊眼睛,導致女店員嚴重受傷,雙眼可能失明。
據了解,該名嫌犯 #早已是衛生局列管的精神病患,雖然多次進出醫院治療,但出院後就停止服藥,導致病情經常發作,今年6月就曾經因為隨機砍殺路人被強制就醫,才剛出院不久,又發生暴力行為。
蔡英文總統 #去年就職演說中曾提到,精神疾病、毒癮、家庭暴力等問題,不只是個人或家庭的事,更是政府的事,「當家庭無法妥善照顧這些患者時,#政府就有責任介入協助。」但這些年來,我們只看到類似事件一再發生,政府官員們致歉、表達遺憾之後,相關制度的加強卻沒了下文。
雖然衛福部與法務部去年合力催生精神處遇的醫療資源,然而 #最快要到明年,才能跟既有的精神療養院合作,設置4至6家的司法精神病房;而心理衛生社工以及社區關懷員的長期不足,也是社會安全網漏洞百出的關鍵,導致民眾無端暴露在風險之中。
長期關注社會安全網議題的 賴香伶 委員就表示,先前鐵路員警遭刺殺的悲劇,已引發各界對 #司法精神病院 的討論,嫌犯審判中也面對「是否得具保釋放」、「是否得主張因精神障礙而不能辨識行為違法阻卻罪責」、「應否及如何執行監護處分」等爭議,但像是《刑事訴訟法》中關於緊急監護的草案,#即使相關作法已有充足討論,至今卻遲遲未進行審議。
比起道歉跟遺憾,政府更該做的是補起社會安全網的漏洞,相關制度的建置只差法制化的臨門一腳,政府必須負起保護人民的責任,別再讓民眾活在恐懼不安中。
#民眾黨
#台灣民眾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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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黨2歲了,#歡迎一起加入民眾黨,「起造新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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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 患 暴力行為 在 林雨仙 Shane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我還需要多少場講座,才能洗刷一篇報導帶來的恐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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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29)屏東傷人案震驚全台,幾乎所有人都在問:說好的「社會安全網」呢?該案行為人具長期精神科病史的背景更被諸多新聞媒體強調,似乎直指此次犯案原因就是因為「他有精神病」。
精神疾病是否真的等於暴力犯案的原因?究竟我們該如何看待這次的案件,我們又能怎麼做呢?我是雨仙,本身是情感型思覺失調症病友,我想作為精神病病友分享我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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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疾病=具暴力行為?刻板印象只會加深社會恐懼
「有精神疾病」和「有暴力行為、重大刑案前科」,並不是絕對的因果關係。
我經常以精神病病友的身分在全台各地演講。在演講前,我常常問在座聽眾一個問題:你印象中上次看到「神經病」是什麼時候?你感覺如何?
常常得到的答案是:看到路上衣衫不整散發異味的流浪漢、隔壁照三餐叫囂吵鬧的鄰居、捷運上陰陽怪氣喃喃自語的婦人,看到他們覺得討厭又害怕。
這確實是很多人對於「精神疾病」的印象與感受,似乎罹患精神疾病的人就是骯髒、沒成就、無法社交,又像是顆令人害怕的不定時炸彈。
很多人知道我是病友後,第一反應就是「哇,你看起來很不像耶!」其實,學校的同學老師、公司的同事上司、教會的弟兄姊妹、佛堂的師兄師姐、自己的親戚好友,都有可能是精神疾病患者。他們和你我一樣按時上班上學、有喜怒哀樂、有喜歡的討厭的人事物,如果不說,或許你都不曾發現他們有精神疾病。
許多有精神疾病的人就和你我一樣安安份份的生活著,也有些身心健康的人卻犯下令人害怕的罪刑。當我們看見一個人犯罪,不該只看到他的疾病,並認為他的疾病一定就是犯罪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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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病房不是關押犯人的場所,而是提供治療的地方
許多人認為,犯下重大刑案的精神病人就該「關在醫院關到死」,但醫院是關押犯人的場所,還是提供治療的地方呢?我想答案很鮮明。我認為,任何需要醫療救治的犯人,確實有權也應該接受妥當治療;任何犯刑的病人,也應該接受適恰的懲處。讓醫療回歸醫療功能,而非期望透過無限期的住院,把問題藏起來眼不見為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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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自主與提供治療並非二選一的選擇題
作為病人,我認為真正的醫療自主,是在病人能夠知道自己有哪些療程選項,以及這些選項的風險後,有能力為自己做出最適合的醫療決策。但在台灣現況,許多病友及家屬並不知道有哪些治療選項、有哪些可用資源,只能在病人符合「傷人與自傷行為」時才強制就醫,急性病房待完三周後就辦理出院回家。在醫院與家之間,沒有提供完整的出院規劃,沒有提供病人銜接適應的環境,也沒有提供給陪伴者喘息的可能。
但急性病房與家之間,真的沒有其他可能性嗎?難道病人只能在兩者之間反覆遊走?其實,還有轉介慢性病房、日間病房或其他社區康復之家等等選擇,只是陪伴者與病人不知道資訊、不知道哪裡尋求幫助尋找資源,讓選項只剩下「看著病友被架上救護車緊急送醫」與「讓病友待在家裡好不放心」的兩個選項。
精神病友的醫療選擇不應該是要或不要的二選一。
#看完這篇文章的你能做什麼?
1.拒絕轉貼聳動的新聞,嗜血的新聞標題無助於讓社會變得更好,只會加劇一般大眾對病友的恐懼
2.在日常生活中表達自己的善意。很多人會在書包上別個彩虹絲帶表達自己支持同志平權,雖然精神病病友沒那麼多可愛的周邊可以買來表態,但當有人在議論精神疾病、散播對病友的刻板印象時,你可以反駁或出聲制止對方。
3.我覺得很多時候病友跟陪伴者無法獲得足夠的資源,是因為不知道有哪些資源&該怎麼使用。我剛生病的時候也很徬徨。你可以 #轉貼這篇文章,我會在留言區放一些資訊網站跟諮詢專線(包含我最近開始自己架設的資訊網),你的分享轉貼可以讓更多有需要的人看到。
精神病 患 暴力行為 在 陳靜敏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醫療暴力零容忍,避免精神鑑定被濫用】記者會
2018年5月25日,台中榮總嘉義分院一名23歲的年輕護理師在護理之家值勤期間,無故遭到一名54歲的婦人持長約30公分的水果刀刺殺,造成頸部、左胸、雙手共有6處刀傷,在當時醫院同仁的緊急搶救之下,才保住寶貴性命。
嘉義地方法院在今年2月15日宣判,該名婦人是在長期照顧失能丈夫的壓力之下,出現焦慮、憂鬱、被害妄想等「精神障礙」,才會意識不清,做出喪失理智的嚴重暴力行為,因此法官判決該名婦人無罪,施以監護3年,並以保護管束代之。
對於加害人因「精神障礙」而判決無罪的結果,靜敏不能認同也不能接受,何謂犯案過程不復記憶、有被害妄想之情形?
在美國,鑑定醫師認為被告心神喪失的比例,平均低於15%,特別是重罪案件,被告提出心神喪失抗辯的比例僅約0.1%-0.5%,有提出到法院的心神喪失抗辯,成功的比例則約為25%,這還可能是因為認罪協商的結果。
我國司法院對於加害人的精神鑑定應秉持更加嚴謹的求證態度,以證明加害者確實在行為時喪失辨識能力,否則精神病只會成為加害人的萬能保護傘,任何人都可以加以仿效來規避刑責。故靜敏在此沉痛呼籲,檢察官應進行後續上訴。
事實上,近期還有多起精神病患者做出暴力行為的社會案件,也一併凸顯出醫護人員在執業時的人身安全問題。2019年2月15日也發生過病患大鬧高雄榮民總醫院的事件,該名病患認為醫師的看診時間有所延誤,便帶著家人直接打開診療間大門,對著醫師咆哮「你醫生最大啊?老百姓最大!」
根據醫療法第24條及第106條,對於醫事人員或緊急醫療救護人員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礙其執行醫療或救護業務者,尤其是致重傷者,得處三年以下,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身為護理代表的立法委員,我有責任與義務要維護醫護人員的執業安全,同時這也是對醫療品質的一種保障,以及對一般民眾就診權利的保護。
精神病患者一直都是社會安全網的漏洞之一,比起悲劇發生後的治療與追蹤,落實精神護理於社區,並強化預防通報,尤為重要。靜敏在此呼籲,法務部應重視人民的擔憂,別讓「精神鑑定」變成「免責條款」,並建議法務部參考德國的保護管束規定,要求行為人進入特定機關接受治療與管束,並研議修法「保護管護處分」,以達到預防跟治療的目的。
完整影片網址:https://www.youtube.com/watch?v=4RLKP4XrJmY
#醫療暴力零容忍
#避免精神鑑定被濫用
#捍衛醫護人員執業安全
精神病 患 暴力行為 在 陳靜敏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0:00 開場
0:58 新聞一:護理師在執業時被刺殺
1:32 新聞二:病患闖進診間對醫護人員大吼
1:55 新聞三:老太太在社區運動中心被狂打
3:38 醫療法的落實有問題,醫療暴力零容忍的成效不彰
5:37 美國鑑定醫師認為被告精神喪失的比例
6:58 社會安全網的漏洞
8:20 德國法律對患有精神病被告的保護管束
9:26 盧美秀監事長 中華民國護理師護士公會全國聯合會
14:42 廖崑富副司長 衛生福利部醫事司
16:51 鍾瑞楷科長 法務部檢察司
18:35 媒體提問
19:05 鍾瑞楷科長回答
【醫療暴力零容忍,避免精神鑑定被濫用】記者會
2018年5月25日,台中榮總嘉義分院一名23歲的年輕護理師在護理之家值勤期間,無故遭到一名54歲的婦人持長約30公分的水果刀刺殺,造成頸部、左胸、雙手共有6處刀傷,在當時醫院同仁的緊急搶救之下,才保住寶貴性命。
嘉義地方法院在今年2月15日宣判,該名婦人是在長期照顧失能丈夫的壓力之下,出現焦慮、憂鬱、被害妄想等「精神障礙」,才會意識不清,做出喪失理智的嚴重暴力行為,因此法官判決該名婦人無罪,施以監護3年,並以保護管束代之。
對於加害人因「精神障礙」而判決無罪的結果,靜敏不能認同也不能接受,何謂犯案過程不復記憶、有被害妄想之情形?
在美國,鑑定醫師認為被告心神喪失的比例,平均低於15%,特別是重罪案件,被告提出心神喪失抗辯的比例僅約0.1%-0.5%,有提出到法院的心神喪失抗辯,成功的比例則約為25%,這還可能是因為認罪協商的結果。
我國司法院對於加害人的精神鑑定應秉持更加嚴謹的求證態度,以證明加害者確實在行為時喪失辨識能力,否則精神病只會成為加害人的萬能保護傘,任何人都可以加以仿效來規避刑責。故靜敏在此沉痛呼籲,檢察官應進行後續上訴。
事實上,近期還有多起精神病患者做出暴力行為的社會案件,也一併凸顯出醫護人員在執業時的人身安全問題。2019年2月15日也發生過病患大鬧高雄榮民總醫院的事件,該名病患認為醫師的看診時間有所延誤,便帶著家人直接打開診療間大門,對著醫師咆哮「你醫生最大啊?老百姓最大!」
根據醫療法第24條及第106條,對於醫事人員或緊急醫療救護人員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礙其執行醫療或救護業務者,尤其是致重傷者,得處三年以下,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身為護理代表的立法委員,我有責任與義務要維護醫護人員的執業安全,同時這也是對醫療品質的一種保障,以及對一般民眾就診權利的保護。
精神病患者一直都是社會安全網的漏洞之一,比起悲劇發生後的治療與追蹤,落實精神護理於社區,並強化預防通報,尤為重要。靜敏在此呼籲,法務部應重視人民的擔憂,別讓「精神鑑定」變成「免責條款」,並建議法務部參考德國的保護管束規定,要求行為人進入特定機關接受治療與管束,並研議修法「保護管護處分」,以達到預防跟治療的目的。
剪輯版影片:https://www.youtube.com/watch?v=7MbwqNPY8J8
#醫療暴力零容忍
#避免精神鑑定被濫用
#捍衛醫護人員執業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