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易受傷害證人/受害者的法律權利報告」發佈會】
維護弱勢公義對待 法律改革刻不容緩
2016年底的「康橋事件」引起了社會大眾關注智障人士在刑事訴訟程序中的法律權利。康橋事件發生後,由立法會議員、律師、社工、臨床心理學家等人組成的民間法律改革小組(下稱小組),就現時的法律制度及受害人支援服務作出全面的檢視。小組今天舉行發佈會,發表「有關易受傷害證人/受害者的法律權利」報告初稿,以邀請大眾、各持份者給予建議及回應。報告指出弱勢人士在尋求公義過程中所面對的困難,並就四大範疇(法律層面、全面支援、培訓及檢討及評估)提出的十項初步建議。現時,不論是精神缺損人士或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的定義有欠完面,小組整份報告提倡「有精神障礙的人」一詞,來描述智障人士或其他因受精神疾病影響其認知能力的人士。
報告研究重點發現:
-本港目前對精神紊亂或智障的定義相當含糊
-與兒童支援服務相比,為易受傷害人士的支援服務不足
-申述個案或調查和訴訟程序困難
-本港缺乏涉及虐待/侵犯有精神障礙人士的個案統計數字
小組有以下建議:
(一) 落實法改會提出傳聞證據可接納性的法律修訂;
(二) 改良盤問易受傷害證人的形式;
(三) 編訂易受傷害的證人的案件手冊;
(四) 設立審訊前的法律支援;
(五) 改善其服務單位(包括公私營院舍)的人手編制,要求增設社工職位;
(六) 改善「支援者」的安排;
(七) 改善為有精神障礙的證人及受害者的支援服務;
(八) 培訓不同部門、專業人士及前線警員對有精神障礙的人士的認知;
(九) 成立跨部門工作小組,檢討及監管現行的措施和服務;及
(十) 建立中央資料系統,蒐集涉及有精神障礙人士的暴力或性罪行個案數字。
發佈報告初稿只是爭取易受傷害人士法律權利得到保障的第一步。小組期望,透過研討會等公眾活動,收集大眾及各界持份者的建議和意見。小組亦正計劃與不同專業團體、關注組織及相關的政府部門會面,交流對於報告的意見,希望得到各方支持,使建議能予以進一步落實。
民間法律改革小組
2017年3月15日
調查報告全文:https://goo.gl/gyqfkJ
聯署聲明的網上版本:https://goo.gl/forms/kgziPnDpn3Zkd4Rq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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