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官職等:約僱3等220薪點(月薪27,434元)
職系:無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10/09/09~110/09/14
資格條件:
1.高級中等學校畢業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所列不得為公務人員情事之一者。
3.嫻熟電腦文書操作,每分鐘打字速度30個字以上者。
工作項目:
協辦行政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屏東縣屏東市棒球路11號。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1.意者請填妥報名表(請至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網站/電子公布欄下載列印,或向人事室索取),並備妥自傳、切結書、最高學歷證書、經歷證明(無則免)、身分證正反面、退伍證明(無則免)文件等相關資料影本(所附證件影本均應具結與正本相符,並蓋私章);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約僱職務代理人(錄事)」字樣,並於110年9月14日前逕以掛號郵遞寄至屏東市棒球路11號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人事室收(以郵戳為憑,逾時恕不受理)。
2.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所檢附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造、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3.僱用期限:自僱用日起至出缺原因消滅之前1日為止(本職缺為請假職缺,預計 110年9月27日起至110年11月30日止 )。
4.甄選方式:資格審查合格者,通知面試。採中文打字測驗及面試,未附電腦中文輸入速度證明者(最近三年內),需加考電腦中文輸入;面試成績佔總成績100%,日期另行通知。
5.錄取人員名單於甄試後三日內公布於本署網站,請自行上網查閱。
6.報名資料恕不退件,如有報名方面問題,請於上班時間洽聯絡電話:08-7535211轉5323曾小姐。
職缺類別:
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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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機關:屏東縣崁頂鄉公所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官職等:月支薪資34916元
職系:無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10/09/06~110/10/05
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專科獸醫科系以上畢業並具獸醫師證照。
二、 男性須役畢或無兵役義務者。
三、 無雙重國籍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
工作項目:
(一) 辦理本所農觀課獸醫等各項業務。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屏東縣崁頂鄉崁頂村中正路230號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一、 意者請檢具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置人事行政總處網頁)、照片、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經歷、專長等證明文件影本於110年10月5日前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逕寄屏東縣崁頂鄉公所人事室收(地址:屏東縣崁頂鄉崁頂村中正路230號,聯絡電話:08-8631144轉人事室,聯絡人:謝主任),信封上加註應徵農觀課約僱職務代理人員。
二、 甄選方式:資歷審查及面試。辦理面試時,將對符合資格者擇優電話通知面試時間及地點,如未到或不克參加者視同放棄。
三、 參加應徵者之書面資料審查結果、參加面談結果或甄選後未錄取者,恕均不另行通知。所有參加應甄者所繳證件原則概不退還,惟未獲通知面談或未獲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時,可檢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如未附回郵信封者,則視同不需退還證件。
四、 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2年6月30日止或原因消滅止、工作結束或僱用人員不適任時或遇用人經費不足支應即予以解僱。
職缺類別:
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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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機關:屏東縣枋寮鄉公所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官職等:四等
職系:無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10/09/02~110/09/06
資格條件:
1.中華民國國民且未具外國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所列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2.高中(職)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3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之經驗。(薪點250)
工作項目:
辦理主計室業務及其他長官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屏東縣枋寮鄉公所(屏東縣枋寮鄉德興路36號)。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a250015@oa2.pthg.gov.tw
聯絡方式:
一、有意願者請檢附下列證件:
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請自行至銓敘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cs.gov.tw/)「服務園地」內「常用表格下載」項下查閱及下載填寫,並貼2吋照片。
2.自傳:含簽名及蓋章。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僅供查驗身分用。
5.相關工作經歷證明影本。
於110年09月06日前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或親送(上班時間內送達)。(封面請註明應徵約僱職務代理人職務,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二、其他相關規定:
1.具商科或會計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2.報名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3.書面審查合格者就合格人員中擇優錄取,不符合資格者及未獲錄用者恕不通知及退件,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逕予從缺。
4.僱用期間:本案係列入110年度公務人員考試普通錄取人員分配報到前一日止。
5.僱用報酬:依薪點支薪(薪點折合率:124.7)。
連絡電話:08-8782012轉21蔡小姐。
職缺類別:
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
* 請注意:本職缺啟用應徵人員調閱履歷功能,應徵者需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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