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網友的問題,忍不住職業病發作回文
————網友————
最近因為上班壓力太大,身體已經不堪負荷,一年胖了30幾公斤,有打算離職,但又擔心這個年紀找工作會不好找,所以一直待著
想來請益板上的先進,對於理財及退休的規劃能否給我一些建議,如果有冒犯到,敬請見諒
目前是在公家機關當約聘,年薪約42萬
家裡有提供資源,有房有車,沒有貸款,壽險及醫療險的部分已繳完,另家中有3間房子在出租,這筆費用是家人在收,名下約有2千萬的儲蓄險,但這筆錢不太能動,另有約100萬的活期存款
因為是理財的新手,正努力的在學習中,目前有想要分批的買進0050或0056或是國營的金融股,以後能有一些股息的收入,有算過自己約1萬5到2萬能夠過活,目前未婚,有一位也在公家機關做事的男友,但不確定是否結婚,也不確定未來會不會生小孩,沒有特別規劃,但也不排斥
想請教板上的先進,是否能給我一些退休規劃的建議,真的非常感謝!
—————————回文內容————————————
以規劃上來講,我們從心理層面以及實際規劃面來探討。
心理層面會了解你工作上面臨哪些不適應、對未來的想法等等。
實際規劃上,我們會配置至少6個月至1年的生活費,以你每月的花費假設兩萬元,會建議配置24萬至48萬的緊急生活費,這部分放銀行定存即可。
假設你準備50萬現金作為急用,剩下的五十萬需要看你的用途。
扣除支出之後,假設你剩餘一萬元能作為每月運用,可以搭配定期投資到大盤指數相關的標的。(建議全球股債分散)
以單筆五十萬,每月定期投入的方式,一般我們建議採用穩健型的ETF組合,這樣的組合在過去十年投報率是7.93%,這樣的計劃能夠在你60歲產生每個月5萬元的收入(現值約3萬),是足夠支應你的生活開支。
這部分是單純投資產生的收益,勞保勞退另計。
組合的配置我們是以Vanguard ETF進行配置,分為美國、成熟市場、中小型股市、房地產、債券來組合。
未來資產的成長預計,考量市場變動性運用蒙地卡羅模擬法進行試算,一般來講你的資產會是這樣成長:
40歲:168萬
50歲:528萬
60歲:1293萬
如果你未來找到喜歡、適合的工作,也能稍微存下錢的話,以單筆搭配定期定額,有紀律的待在市場當中,這樣是非常可行的退休規劃。
至於另外兩千萬的部分,期滿時是可以做更好的運用,先找出你適合的股債比,能夠讓你安心睡覺,當然,以這樣的資產妥善理財,是可以做到穩健的退休規劃。
https://moptt.tw/p/CFP.M.1598417837.A.9FD?fbclid=IwAR04wHAMkZsM3JIqdzdnKycM_u4UkZvEjOmyrVVeBukYWijMgyBTV04XlB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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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日前有消息指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提出「聘約人員人事條例」,草案中指出約聘人員任滿三年,可擔任有職稱職等的職務,被質疑破壞文官制度。儘管人事行政總處澄清,約聘人員與政府機關是公法契約關係,因此不會取得公務員身分,也不會影響正常公務人員體系升遷權益。然而,李來希在臉書暴怒狂批民進黨政治分贓,有夠不要臉。葉毓蘭認為「這個彈性用人的巧門一開,後患無窮!!!」,她更在文章最後標記「#就像土豆電腦揀選的卡好」、「#黑官一開將來比誰的紅包大背景硬」。
想法:
1.難道這個法案出現前,政府就沒有約聘人員?
就沒有背景硬的人吃香的事情嗎?
其實葉教授跟李先生可能沒去看過這個法案內容,
如果你有看過,
你就會知道,
這個法案正是要禁止背景硬的人走後門,
把約聘人員的遊戲規則明文化的!
比如:
第14條規定「各機關首長不得進用其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為本機關之聘約人員。」「前項應迴避進用之人員,在各該長官接任以前進用者,進用至契約期滿為止。」
這條就可以斷絕背景硬的人(國親皇戚)進來,
之前已經進來的國親皇戚,合約到期就可以叫他滾!
像我之前當兵時在某軍校,
裡面一堆約聘阿姨,都馬是裡面長官的親戚,
每天來就是喝茶看報紙,業務都凹阿兵哥做,
下班時間還沒到,就開車在校門口排隊了。
這種人,在通過這個法律後,就會消失,
之前已經進去的,合約到期就可以叫他滾!
這樣有什麼不好?
2.再來就是法案規定約聘人員分五等,
最高等的是第五等,
要博士或證照(比如律師執照)
或有8年甚至15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才能擔任,
沒有一定資格不能升等,就是把遊戲規則講清楚,
不然背景硬的人明明學歷跟經歷沒有符合條件,
卻可以一路往上升,難道是好的嗎?
3.法案將這些約聘人員的薪水條件、退休金
跟休假及終止契約要件都訂清楚,
那至少不會不同機關的遊戲規則都不一樣,
像法院也有法官助理,有的還做了十幾年,
那他們的薪水條件都還是靠每次換約來處理,
如果機關主管看你不順眼,說不續約就不續約,
那對他們而言有什麼保障?
我覺得把終止契約的要件寫清楚,也是必要的...
4.法案還規定兼職禁止規定跟旋轉門條款(第30、32條),
就是你既然服務於公家機關,那還是不能兼差,
離職後3年內不能跟原來服務機關接洽業務,
這樣有什麼不對?
難道約聘人員說自己不是公務員所以可以兼職,是對的嗎?
5.其實葉教授或李先生痛罵的這些事情,
(皇親國戚,背景硬的人吃香,沒背景的人吃屎)
正是從以前到現在都存在的現象,
如果你有去看法案內容,
你會發現這個法案是要矯正這些亂象的,
我不知道為什麼國民黨可以把這個東西講顛倒呢!
6.不過還是特別強調一下,
約聘人員,就是約聘人員,沒辦法取得公務人員資格,
這個法案不是讓約聘人員變成公務人員的,
那個馬總統透過甲等特考(黑官漂白)的年代已經過去了...
約聘期滿離職 在 李世淦-屏東縣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徵才機關: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
人員區分:聘用人員>
官職等:約聘6等280薪點月支34916元>
職系:無>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09/05/29~109/06/01>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畢業者。
二、具有與擬任土木工程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工作經驗1年以上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辦理土木工程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潮州工務段(屏東縣潮州鎮光復路257號)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amy1119@thb.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應備文件:
(一)個人履歷表(請至銓敘部網站下載,需親自簽名、附照片)。
(二)最高學歷證件。
(三)相關工作經歷證明(以上均為影本,請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並於報名信封上註明應徵「潮州工務段六等聘用職務代理人」職務及白天聯絡電話、手機及電子郵件信箱,請於109年6月1日前逕寄屏東縣潮州鎮光復路259號人事室黃小姐收(以郵戳為憑),聯絡電話:08-7893456分機1505。
二、資歷審查合格且符合業務需求者將擇優面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三、本職缺聘用至109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二級考試土木工程科錄取分發人員報到前1日止(應即無條件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資遣補償)。
四、本次甄選得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3個月,如正取人員未報到或離職時,將依序遞補本職缺,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即喪失候補資格。
五、請依前述規定報名,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六、工作待遇依據行政院頒「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規定支薪(280薪點,折算酬金為新台幣34,916元)。享有全民健保、勞保,不適用勞動基準法。
* 請注意:本職缺啟用現職應徵人員調閱履歷功能,現職應徵者需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現職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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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聘期滿離職 在 [請益] 約聘欲離職,資方不同意,該如何處理? - 看板LAW 的推薦與評價
各位版上的前輩們您好,小弟擔任'約聘人員',約期為1年。
這次主要想詢問「約聘約期未滿,已提離職,但是雇主不肯,這樣該怎麼辦呢?」
我有先上網做一些功課,我目前做這份工作剛滿7個月,約期為1年。
勞基法規定工作3個月以上未滿一年者,可以於離職日10天前告知雇主,即可離職。
但是我當初與顧主簽訂的契約中有提及
1.「勞方需工作滿1年。若未滿約定期限,欲提離職,須於一個月前提出,經過雇主同意後才可離職。」
2.「若勞工未依此規定離職者,必須賠償2個月薪資的賠償金」
我已於1/26日向二級主管口頭告知,並於1/31日上簽呈公文,告知二級主管及一級主管。
但是一級主管卻以不滿一年為由,將我的公文駁回,並拒絕我離職。是惡意拒絕我離職,因主管情緒管理極為不佳,單位內的流動率非常高,現在還是惡意拒絕。
我想詢問一下,我這樣的話可以按照勞基法規定,於10天前告知雇主,就可以直接離職嗎?還是我跟雇主簽訂的契約優於勞基法嗎?如果是勞基法優於契約,我若再上簽呈公文,或是寄存證信函告知我要離職,未經雇主同意,這樣我需要賠償合約上所說的2個月薪資的違約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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