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712品觀點 房子變凶宅 房東自保可列附加條款
品觀點原址→https://www.pinview.com.tw/news/7881
租屋族怕遇到惡房東,房東也擔心房客欠繳房租、甚至是想不開輕生。內政部訂定新版租賃契約,僅要求房東需告知房子是否為凶宅,而房客若在租屋期間發生非自然死亡事件,房東也是求助無門。疫情期間,房東若因房客染疫而拒絕其居住,可開罰最高15萬元。
記者/鄒鄒 採訪報導……↓
目前新版的租賃契約,只對承租前,房東需如實告知是否為凶宅,讓租客避免租到凶宅做到防範,對於房客在租屋期間,並未提及若發生非自然死亡事件的賠償。
房仲作家陳泰源建議,房東可以在租約的附加條款,註明房客承租期間,若發生非自然死亡事件,房客的直系親屬要負責賠償,例如房價的2成,但有些無親無故、單身的房客,在簽租約的時候可以要求多一個保證人。
陳泰源表示,常見的租屋糾紛,包括房客遲繳租金、甚至是賴著不走,房仲居中協調要房客繳租金也是困難重重,或是退租房客交屋時,才發現房客把房子弄的像廢墟一樣,又或在承租期間,冰箱、冷氣反覆故障,當然電器故障可能是自然壞掉,對房東房客雙方都會造成困擾。
另外,房東現階段可能會遇到房客需居家檢疫或居家隔離,依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規定,房客或其同住親友因染疫或居家隔離,並非為房東主張終止住宅租賃契約的法定事由。
因此,房東如仍以歧視染疫或居家隔離為由而提出終止租約,不僅不當,甚且因違反傳染病防治法規定而遭受處罰,依法將可處最高15萬元罰鍰並要求限期改善;房客若受到房東不當對待,可即時通報地方主管機關協助。
部落格→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21/07/210712.html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萬的網紅黃國昌,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自今年九月起,我不斷追蹤紐約家具諸多違法濫權的弊案,深究背後是誰在撐腰、護航特權食租者。針對台中店非法矗立於國有農地案,終於在10月16日,國有財產署以違反法令正式終止租約。 令人質疑的是,當我詢問終止租約的法律事由時,國產署官員不斷迴避,始終不願正面回應。自今年6月委託經營時,本早是農業用地...
終止租約事由 在 宋國鼎律師 苗栗縣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今天晚上的直播跟邱顯智委員還有中山168的Tina一起!
剛剛還沒看的朋友,連結在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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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地的文創實踐家
今年初,在臉書上看到某位議員同事po了一則貼文,是關於他到竹南某位年輕夫妻的文創據點,沒隔多久,又在網路上看到一則新聞報導,標題寫著「苗栗小松菸」幾個字,點開新聞一看,咦!這不就是我們上次那位議員同事在臉書上發文的「文創據點」?
臉書洞悉人心,我知道。我也十分快速的就收到相關廣告推送。因此,就默默點進「中山168」的粉專,心裡正想著要找個時間過去看看時,沒想到,就收到一則憤怒的粉專來訊,訊息那一端的主人,正好就是上面那個文創據點的年輕夫妻。
▌不敢點開的憤怒訊息
「我喜歡美的事物……」,咦?難道這是甚麼廣告訊息⋯⋯奇怪,怎麼知道我剛剛偷偷搜尋中山168的網頁?
但是訊息的內容話鋒一轉:「我今天真的怒了!台鐵,我說的就是你⋯」,呃~等等⋯⋯那個⋯⋯不是我!我只是縣議員!不是台鐵!這個訊息是不是傳錯人?
「上一次打來說我們怎樣怎樣,這一次又打來說要叫我們搬走……」
等等等⋯我應該沒有打電話給妳過,誰冒名我(怕)。看著手機不斷跳出來的對話通知,當下脊椎發涼。
▌台鐵局在幹嘛?
訊息真的非常長,手機滑了好幾下才看完整篇訊息,驚魂甫定!
原來是幾位藝術家向台鐵局承租建物,原本至少5年租期(可續約3年)。但是,人生總是充滿驚奇與意外,租賃契約簽訂後才沒幾個月後,突然以建物有耐震疑慮為理由要收回?但依據僅是「結構物耐震『初評』」有疑慮?(有趣的是,在後來的公文中,解約事由又變成「因為有業務需要、開發利用或另有處分計畫有收回之必要」)
這種一紙公文來斬斷權利的經驗,我懂,去年11月也體驗過,#文件調閱權!
離題了,我再拉回來講。台鐵局把年輕夫妻整理好65年的台鐵倉庫,號稱「苗栗小松菸」的中山168整盤端回去,解約事由又說不清,是要大家怎麼信服?
▌台鐵X中山168租賃契約
一般來講,法律規定在「出租」的情況,出租人除應以合於所約定使用、收益之租賃物交付承租人外,並應於租賃關係存續中保持其合於約定使用、收益之狀態。如果這個出租的物品,根本不能達到出租之目的者,承租者可以終止租約,甚至還可以請求賠償。
白話文就是,台鐵當人家房東收租金,不是只有每個月等著人家匯租金就好,在契約存續期間,還要負擔「建物持續穩固可被使用」的義務。
然而,在台鐵與中山168擬定的契約中,有不少特別約定條款,排除原先台鐵應該負擔的義務。
「第十五條其他約定事項:第五款:乙方因使用或管理租賃標的物,損害他人生命、身體或財產,應負賠償責任,如致甲方賠償時,乙方應賠償甲方。」
台鐵透過特約條款把原先應該負擔的責任,推給民間承租業者。
再者,撇除契約本身不說,時間序列往前推來看,台鐵似乎早在事前就已經知悉管理的現有建物有許多類似狀況,卻仍不斷打著「資產活化」的大旗,鼓勵大眾投標,然後呢,又驟然跟民眾解約?
以為是在玩遊戲嗎?我不曉得這家百年老店到底還珍不珍惜自己的招牌?
▌那一天,與台鐵局的第一次碰面!
2月底左右,我陪同中山168負責人前往台鐵局的苗栗辦公室。那一天天氣燠熱,心情超級煩躁,喝了兩瓶飲料還是內心氣焰不減。
理論上,開協調會不就是大家都要自備方案跟底線,雙方互相推拉,但是台鐵沒有!就是抱持一種,我今天就是要來當傳聲筒的概念。請問,沒有帶解決方案來討論,這不是浪費大家時間嗎?原先以為會有什麼新的解決或妥協方案?結果沒有!真的沒有!
▌超前部署,最新進度
接續也不少人表達關心,畢竟苗栗小松菸的美麗,大家都想持續守護她。由於台鐵是中央層級的單位,在這段期間,邱顯智委員也向台鐵局了解到底發生了甚麼事,以及台鐵局的資產活化機制到底出了甚麼問題。終於,台鐵局也在昨日公開表示,在相關爭議未釐清前,考量人民之信賴以及財產之保障,暫緩後續終止之程序。
台鐵局真正要做的,應該是通盤檢討機制才是!希望不要再有下一個「中山168」!
終止租約事由 在 我是台灣人.台灣是咱的國家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推!文長,慎入。
笨蛋!最大的問題就是核廢料!
―― 論核廢料的爭議與解方
文:方儉(綠黨候選人)
核電百利唯一害:游離輻射。隨著人類接觸游離輻射(簡稱輻射)越多,發現這種具有離子化能量的輻射,不論再低,也會有致癌的風險,而且隨著時間發展,越多的證據證實了:「再低量的輻射,也還是有致癌風險」。
僅管有很多無知卻樂觀的人,甚至有學者、教授,暢言核廢料是寶,宣稱能夠妥善處理核廢料,他們正是「國王新衣」故事裡的裁縫、騙子。
核電是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的錯誤與謊言,美國在長崎、廣島扔下了兩顆原子彈後,核子武器成為戰後迄今的戰略性武器,1950年代由於美國海軍的鸚鵡螺號核子動力潛艇發展成功,小型的核反應器可以發電,供應潛艇長期的動力,而不用浮出水面,同時還能產生核彈的主要人工元素「鈽」,所以美國政府決定了「把劍換成犁頭」的政策,讓西屋、奇異公司取得核電廠的技術,條件是把核廢料和鈽,交給國防部,做為核武原料。
所以最初的核電的宣傳口號是Too Cheap to Meter(便宜得不要錢),的確,如果不計核廢料的處理成本,核電真的是價廉物美。
可惜,天下哪有免費的午餐,當然也沒有免費的電,凡免費的必然是最貴的。核電百利唯一害:游離輻射。隨著人類接觸游離輻射(簡稱輻射)越多,發現這種具有離子化能量的輻射,不論再低,也會有致癌的風險,而且隨著時間發展,越多的證據證實了:「再低量的輻射,也還是有致癌風險」。
因為游離輻射的能量或粒子打向人體的細胞核內的染色體DNA分子,像是機關槍子彈向人群掃射,可能打死人,也可能一個人也沒打到。舉個台灣的例子,2010年11月26日的連勝文槍擊案,黑道分子馬面近距離對連勝文開槍,竟誤擊中坐在輪椅上的民眾黃運聖,結果連勝文還活著,黃勝文卻當場死亡。
游離輻射的生物危害,是無可否認的,所以從1970年代以後,國際輻射防護標準日益嚴格,歷經無數次的核子試爆,以及三浬島、車諾比、福島核災,國際社會訂定了嚴格的輻射防護安全標準,其中三個原則是國際社會必須遵守的:
一、正當性。任何的輻射曝露必須是利大於弊,受曝者是自願的,並了解受曝的風險,但有明顯的利益,超過輻射曝露可能的危害與風險,才能接受。
二、最優化。即使有正當性,也要合理抑低(As Low As Reasonably Achievable),絕不可超過計劃的曝露量。
三、劑量限值。即使是低輻射曝露,已經符合上述兩點,但是累積的劑量也不得超過一定的限值,以降低風險。
這三個原則被用於職業或是醫療檢驗、治療方面,像我們照X光、電腦斷層,或是核磁共振,都是為了診斷病癥,沒有必要,就不應該照射,而且近年發現,這些輻射曝露顯著提高被檢驗者的罹癌機率,所以逐年把劑量限值不斷調低。過去有個真實的笑話,在1960年代,給黑人照X光是白人的2倍,因為當時美國人相信黑人的皮膚比較厚,這種無稽之談,也充滿了種族歧視,政治不正確。
另外,對於職業上的曝露,不論是醫療、檢驗、研究機構,或是核電廠,所有的工作人員,上到最高主管,下到工讀生、打雜的,都必須嚴格遵守輻射安全管制。包括機構必須有完善的輻射防護硬體,曝露區範圍要嚴格管制進出,且要有24小時不間斷的連續偵測並留下完整紀錄,還要有完善的安全品管體系;人員必須成年,受訓合格,身檢合格(有些工作限制性別,或嚴禁懷孕女性),每年定期2次體檢篩檢癌症,進入管制區或輻射潛在區,必須佩帶偵測佩章……等繁文縟節不及備載。
輻射加給,絕非好事
由於這些管制仍無法杜絕輻射造成的健康風險與危害,所以只能用補償的方式來平衡利益,所以就有「輻射加給」的制度。
1980年代我留學美國明尼蘇達州,在租屋時發現半地下室的房間特別便宜,幾乎是一、二樓的半價,房東還要負擔所有的瓦斯供暖費用,在租約中還註明一定時間,要把門窗打開通風,即使是零下30度的冰天雪地,也要徹底通風,因為明尼蘇達全州都在花崗岩上,地下室會蓄積放射性氡氣,所以這些「優惠」,是對自願接受到氡氣輻射曝露的經濟補償。當時氡氣致癌,已是明確的公共衛生課題。
因為我是做遺傳工程的實驗,會使用低劑量的放射性磷等物質作為基因剪輯的標記,這些放射性物質用量極少,都是用微升(百萬分之一公升)來計算的,但是還是受到州政府的嚴格管制,凡沾染到輻射物質的東西,不可沖入水槽,而且要收集到雙層不銹鋼的容器中,並且隨時會有稽查人員來檢查,並考核實驗室人員是否落實輻射防護措施,若不合格,就會被取銷實驗室的資格,而且會受到嚴重的處罰。
這些事當年在台灣從未聽過,在醫院、實驗室實習時,也用過放射性物質,但是總以為量少,從未想過有這些重重管制。即使到今天,又有多少單位認真執行輻射防護呢?
雖然現在已經從火器時代,進入原子、電子,甚至是量子時代,台灣人對於輻射防護的概念還停留在石器時代,在台灣混有的放射性物質的棉被、床墊、水壺被稱為「保健產品」,有輻射的建案,叫作「養生宅」,已超過低階核廢料接近建築管制的食鹽,被標示為「健康鹽」,衛福部還掛保證「不是健康食品,毋需健康食品認證」。
如此光怪陸離的事,台灣人都甘之如飴,把輻射當成健康養生的元素,完全違反了國際輻射防護「輻射沒有最低安全劑量」的普世價值。
要100%擁核,必須消滅人民對輻射的恐懼,所以原能會的正式文件中,從來不提「輻射沒有最低安全劑量」,或是「再低的輻射都可能致癌」,至今在原能會官網上,還能找到「低劑量輻射有益健康」的謬論,甚至鼓吹要大眾勿恐慌。
輻射安全的話為什麼要給津貼
在2018年的反日本核食公投,近8百萬人明確表達拒絕日本核食的意願,這並非民粹,而是民眾的集體認知反而是正確的。
如果輻射沒有風險、危害,那麼台灣的輻射相關工作人員,不論是核電廠,還是研究單位、醫療單位的從業人員,為什麼還要領輻射或核能加給?
如果這些所謂的「輻射安全專家」認為輻射很安全,請把過去所有的輻射相關加給全部繳回國庫。既然安全,為什麼還要有輻射津貼。
最該退錢的,是歷任原能會的主任委員,他們一年可領40萬元的核能加給,他們平時會在核電廠辦公嗎?憑什麼領年薪的25%作為核能加給?其他台電核電部門也是,他們主張「抱核電廠腄覺,比抱兩個女人還安全。」那麼更該把核能津貼退還給國家。
如果從國際的輻射防護標準與原則來看,用22.5億元打發5千達悟族人37年來所受到的輻射危害,簡是是太便宜了。以核研所2千人為例,一年的輻射加給預算是2.7億元,每人也有十餘萬元,而他們是自願的專業人員,每天工作8小時,所受的劑量也是「微乎其微」的。
蘭嶼人可是被迫的,一天24小時都要和核廢料相處,同時核廢料並未依照國際標準放在密封、負壓、恆溫恆濕的安全建築物中,放在水泥板覆蓋,沒有密封,經年風吹日曬雨打難免,海水鹽分侵蝕的場所,而且他們並沒有佩帶輻射佩章,也未受訓,不論性別、年齡,都曝露在輻射風險中。
蘭嶼面積48平方公里,就存放了12萬桶的核廢料,雖號稱是「低階核廢料」,但以當年的管制,除了廢燃料池有放進去外,中階核廢料也進去了。
那我們就來談談補償與賠償
台灣是一個沒有Liability的地方,Liability中文不容易翻譯,如果翻譯成「責任」,又不太切實,也可看成是「無過失責任」,也就是當有責任管理管制的單位或個人,疏於管理、防護,造成善意第三人受害,除非該單位或個人能舉證受害有其他的原因,就必須承擔過失的責任。
核廢料對於蘭嶼人而言,絕對是政府、台電疏於管理、管制責任所造成的事實,蘭嶼人近年多人罹癌,甚至不明原因死亡,都可以對政府、台電究責,要求賠償,而且是懲罰性的賠償。
當然,這是在「文明國家」才會發生的。
1989年我經歷過美國通用汽車公司的一個懲罰性賠償案;一輛通用的箱型車撞車起火,車上7名乘客與駕駛死亡,而這是因為通用在油箱、油路上的設計缺失。為了省錢,沒有修正設計、召回,所以法院最終判決通用鉅額的賠款高達30億美金(900億台幣)。由一個單一的案例,就會造成如此巨額的賠償,當年通用計算,造成火燒車的機率也是微乎其微的,但是意外總是發生在意料之外,這筆900億台幣的教訓是嚴格檢討所有類似的問題,亡羊補牢。
台灣人,包括法官,可能分不清什麼是補償,什麼是賠償。
如果是自願的,在充分的告知與準備下,可能受到風險,有計劃的,是補償。如果是被迫的,也不知情,甚至是被騙的,可能受到危害風險,非計劃性的,就應該賠償。
對蘭嶼達悟人而言,不能用「補償」,除非台電或原能會先付他們37年的薪水,讓他們變成核廢料廠的員工,25.5億還算勉強可以接受。
問題是蘭嶼達悟民族千年來都居住在蘭嶼好好的,天外橫禍,來了這些核廢料,這是台灣政府的「反人類罪」的惡行,早就該終止,而非延續過去威權白色恐怖之惡,繼續危害達悟民族,甚至影響到部落的生存,進而「滅種(genocide)」。
基於台灣是文明社會,就應該用文明的方法賠償達悟族人,根據「核能加給」換算,起碼的補償是每人每年50萬元。至於對政府與台電惡行的懲罰性賠償,負責蘭嶼案的林萬億政務委員的名字給了很好的啟示:萬億,差不多。難道台灣人的人道精神,連通用汽車都不如嗎?難道不要亡羊補牢,把過去50年的錯誤都改正嗎?
今天蘭嶼,明天台灣
未來蘭嶼核廢料會有幾種可能和花費的成本:
一、運到核三廠廢料倉庫。只要運費,和增加廢料倉庫的容積即可,成本約12、13億元。
二、運到核二廠或核研所廢料倉庫,要增加興建碼頭,至少20億元。
三、現有核廢料場以外地方,即使最近的台東達仁,也要重新公投,起碼50億元。
四、如果續留蘭嶼,就必須興建合格的廢料倉庫,不能再這樣貯放,建倉庫要十多億元,每月還要用電40萬度左右,台電還要蓋發電廠,或用海底電纜,成本再增加近百億元。
台灣人是不是要當文明人?還是要當滅族的凶手?能花錢解決,就不難,難的是不想花錢,或花錢也不能解決問題。
可怕的是台灣人根本沒有意識到,自己的無知、野蠻,正在傷害自己和未來子孫生存發展的機會,因為核一、二、三廠的核廢料產生核災的風險與日俱增,如果沒有正確的輻射防護思維,核災的機率是非常高的,一旦發生,台灣赤地千里,千年不適人居,可能就會成為世界無人島的核廢料場。
今天台灣人以漢人沙文主義的思維、心態,不負責任,把核廢料丟給了蘭嶼;同樣的比例原則,有一天中原的漢人沙文主義者,也可以輕鬆的把核廢料扔給台灣,當然,西方列強,也可能把他們的核廢料送來。
如果沒有國際的輻射防護標準,作為人類面對輻射的最後保障,人類這物種,會被輻射造成的突變,提早演化,或滅絕。
核廢料不是錢的問題,用錢只能解決一小部分的賠償與補償問題而已。
終止租約事由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1.自今年九月起,我不斷追蹤紐約家具諸多違法濫權的弊案,深究背後是誰在撐腰、護航特權食租者。針對台中店非法矗立於國有農地案,終於在10月16日,國有財產署以違反法令正式終止租約。
令人質疑的是,當我詢問終止租約的法律事由時,國產署官員不斷迴避,始終不願正面回應。自今年6月委託經營時,本早是農業用地,至今未有任何改變;當初究竟為何還同意不肖業者非法經營違法賣場?
2.陳慶男搞走了5億卻看不到一根柱子的基隆海科館弊案,土地銀行虧損高達4億9731萬,今年1月土地銀行回覆受償金額為不忍卒睹的「11,136元」,至今受償仍無任何進展,也尚未行使抵押權。
當初面對質疑,土銀信誓旦旦地說本案是「有擔保放款」,然而如今唯一的擔保物「地上權」卻遲遲不願進行拍賣受償,是怕無人應買,戳破當初地上權鑑價7800萬根本是笑話?
3.對於海科館打算對慶陽公司提起訴訟,要求塗銷地上權,土銀的立場為何?若土銀在本案中唯一擔保物遭到塗銷而滅失,等同全體納稅人蒙受損失,屆時土銀要向全體納稅人如何交代?
⛔️附註:
【紐約家具案】
2019-10-25 台北市議員包庇違建、終於拆了!
https://reurl.cc/VaNZ7b
2019-10-4 紐約家具的長期違法,終於有媒體這次沒被壓新聞,敢報了。
https://reurl.cc/D1496d
2019-9-24 這次,「九喬議員」還敢再出來喬嗎?
https://reurl.cc/qD1kGN
2019-9-24 總預算案質詢:新南向政策的具體成效、誰讓國家資源淪為特權收租者的禁臠
https://reurl.cc/ZnjOd3
2019-9-24 未完的總質詢—誰讓國家資源淪為特權收租者的禁臠
https://reurl.cc/1QYdVY
2019-9-24 議員「九喬」紐約家具1樓違建大事記
https://reurl.cc/M7ApAv
2019-9-22 還要再繼續遮掩嗎?
https://reurl.cc/mdLK11
2019-9-22 哪些政客在為不肖業者撐腰施壓?
https://reurl.cc/qDgWeq
2019-9-12 瀆職圖利不法業者、財政部長不知道嗎?
https://reurl.cc/rlan9O
2019-9-10 台中市政府終於睡醒了
https://reurl.cc/D16qV6
2019-9-10 誰在違法包庇圖利不肖廠商?
https://reurl.cc/qD8DOg
2019-9-9 「一則突遭下架的新聞」續集
https://reurl.cc/k5d6Yr
2019-9-5 【國昌報告第十集:從一則突遭下架的新聞談起】
https://reurl.cc/lLVbl9
2019-9-5 從一則突遭下架的新聞談起
https://reurl.cc/pDdb8Z
【土銀慶富海科館聯貸案】
2019-10-21財政委員會:大老闆一句話:政府廢印花稅
https://reurl.cc/VaNZ2n
2019-10-19 民脂民膏可以這樣亂搞嗎?
https://reurl.cc/72kak9
2019-03-04 財政委員會:菸捐濫用貪污 海科館聯貸弊案
https://reurl.cc/oD7j0V
2019-2-26 沈睡數年的基隆海科館弊案
https://reurl.cc/Oj46A
2019-2-18 淘空5億看不到1根柱子、請馬吳面對海科館爛帳
https://ppt.cc/fDmi9x
2017-12-13 財政委員會:慶富弊案,請金管會究責到底
https://ppt.cc/fvtpkx
2017-12-06 監察院糾正報告,沒有處理的問題
https://ppt.cc/f450Jx
2017-12-04 財政委員會:慶富弊案的董事責任追究
https://ppt.cc/f8M5ux
2017-11-01 財政委員會:土銀縱容陳慶男由海科館聯貸案搬錢
https://ppt.cc/f6FdFx
2017-10-27 「慶富集團2015早出包!銀行為何2016閉眼放款?」記者會
https://ppt.cc/fesij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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