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工簽轉永居經驗分享>
很久沒有回來粉專了~~因為光是社團就已經快忙不過來,不過大家還記得幾個月前我曾經有在粉絲頁分享過 Life in the UK 以及 Trinity B1語言考試的經驗嗎? 都是為了辦永居做準備
然而就在前天,我們收到了永居申請成功的信件,真的是又驚又喜!喜的是,心中一塊大石終於落地,以後再也不用被英國的簽證申請折磨(有經歷過的人就能理解我在說什麼)可以宣告畢業了!
更驚的是,我們沒有額外加錢申辦急件(全家四個人的簽證費就已經是天價,如果走急件要再多付四人共2000磅(五個工作天)或是3200磅(一個工作天),depends on 看你有多急),普通件本來官方說法的等待時間是up to 26 weeks ,也就是最久可能需要半年的時間才會出簽,在等待結果的期間都不能出境!!一旦出境簽證申請就會作廢,費用也不會退回,所以我當初一度非常掙扎,跟老公討論了很多次到底要不要乾脆加錢買心安,一直很擔心萬一很久都不下來,台灣家裡又有急事需要回去該怎麼辦?
但是因為急件的費用真的太貴,我們家的簽證狀況也相對單純,實在不願意再被英國政府扒一層皮的前提之下,還是選了普通件,沒想到,就在我們按完指紋後的六個工作天,竟然就收到通知的信件,再兩天後也就是今天早上,我就收到四張熱騰騰新的BRP!!
朋友說我完全是人品大爆發 🤣🤣🤣🤣 太幸運了!沒有加錢還可以光速出簽!我想了想,覺得可以整理一下分享我申辦的過程,有可能工簽轉永居本來就比其他類型的永居快速一些,又或許我有做對了某些事情加速了簽證的審批,總之,我在自己準備文件的過程當中,也收到很多人的指點跟幫助,也希望能貢獻一點自己的經驗給需要的朋友囉!
先說我全程都是自己準備,沒有請移民律師(其實真的不需要除非特殊case) ,就是按照gov.uk網站上面的步驟一步一步填寫,以下是我們有繳交的文件提供參考 (每個人狀況不同,請務必以你的申請頁面上的checking list為準喔)
1. 四人所有新舊護照 +四張現任的BRP
(護照掃瞄的部分後面細說)
2. 工簽主申請人同意書part1+part2+配偶同意書part2
3. 工簽公司的employment letter 證明在可預見的未來會繼續僱用(我有模板可以提供參考,有需要可以PM)
4. 公司出信證明過去五年所有出入境紀錄 (如果有換過公司,前僱主的請假紀錄也需要一份)
5. 薪水達到永居最低標準的最近一份薪資單 +bank statement
(必須是簽證遞交申請日往前數28天以內)
6. 我跟先生的life in the uk考試通過證明 +語言/學歷證明
以上六點 就是工簽轉永居最重要的必必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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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的文件就要看你的checking list上面有沒有,我建議不要提供太多checking list以外的資料,試想那些 caseworker每天處理那麼多,非必要資料給的越多反而是增加審核人員的困擾
我另外提供的文件還包括:
👉同住證明(我的checking list上面有, 但是沒有細說需要哪些文件):我給了過去三年的房租合約 (都有兩個人的名字)+過去三年的council tax (都有兩個人的名字) + joint bank account statement (上面有現在的家裡地址跟兩個人的名字)
(有看到其他人還提供水電費帳單,信用卡帳單,一堆其他有地址的文件,這些我都沒給,我覺得上面那幾樣就足夠了)
👉經公證過的英文版結婚證書:checking list上面沒有,我自行附上的,所以不一定需要
(Cover letter我也沒給,因為沒有什麼特別需要說明的事情,有需要的話再給就好)
以上就是所有我們提交的文件,其實真的不多,只是有些文件要提前準備存好 (像是房租合約等等)
其中我覺得最燒腦的就是過去五年的出入境日期紀錄,我是用護照上的章+對照email電子機票紀錄+google drive照片+詢問家人的記憶,一個個比對出來的,非常要命😵😵😵,所以我奉勸所有未來要辦永居的朋友們,一定要從現在就記錄下來每一次的出入境,因為英國出境沒有蓋章,台灣入境如果用自動通關也沒有章,歐州境內移動也沒有章,非常容易遺漏,最好超前部署才不會像我要填資料的時候抓破頭
最後要分享的就是指紋預約,在你網上遞交簽證申請並付款完成之後,就可以去UKVCAS 預約指紋,UKVCAS 是英國政府外包的合作夥伴(a.k.a 搶錢專家),只要願意付錢就可以享有更完整的服務,付的錢夠多他甚至可以到你家來幫你辦理 享受超級VIP 服務喔 🤣🤣🤣🤣
UKVCAS的指紋中心有分很多等級,最普通的就是core service point ,在這裡你“有機會”可以預約到免費的指紋服務時段 (有機會=拼人品),如果需要文件檢查或是掃描的服務要另外加錢
再來就是需要付費的enhanced service point ,離我家最近的就是Reading 的 enhanced service point , 最低的費用是每人71.5磅起跳,但是這個71.5磅已經包含了文件檢查跟掃描上傳的服務費用喔,所以個人覺得其實非常划算!
我一開始想要預約倫敦Croyden core center 的免費時段,但是我怎麼樣都刷不到,每天依照高人指點在早上九點跟半夜一點準時上去刷都是只有看到付費的時段,而且金額很高一個人要一百多磅還不包任何服務,後來發現去Reading enhanced service point 雖然一人71.5磅但是卻包含掃描跟檢查,省去我七本新舊護照幾百頁的掃描功夫,覺得這錢花得值得!
所以我在指紋預約的前兩個工作天就先把可以上傳的文件盡量先上傳,這樣UKVCAS會先幫你檢查看看文件有沒有遺漏,預約當天我只剩下七本護照需要現場掃描,結果當天負責我們的工作小姐說,只有現任護照需要掃描整本,過期護照他只有掃描照片主頁面跟當初來英國的簽證頁,並沒有每一面都掃;加上他的掃描機器好厲害,刷刷刷一下就通通掃好了,如果我自己在家一張張弄還要上傳應該會瘋掉
我個人的猜想是,會不會是用了付費的文件檢查服務,所以加速了出簽的速度,因為case worker只要審核,不需要再去比對是否有文件遺漏或是文件掃描不清楚等問題,但這只是我個人猜測,也許就單純只是我們全家出運啦 哇哈哈哈哈哈!
最後現在只要再把舊的BRP剪掉寄回去,就算完成所有的手續了!(擦汗~~~)
我希望把我們家的好運氣分享給所有還在永居路上前進的朋友
推薦大家可以加入這個永居社團,裡面有很多前輩經驗可以搜尋,版主跟團員也都很熱心的幫忙回答問題,對我非常有幫助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tangiegaynorilr
希望大家喜歡今天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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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說不在聯合國會員國的我國,為了要符合聯合國「CEDAW(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RPD(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政府計畫於明年進行修法。內容則是關於《優生保健法》中,已婚婦女若有墮胎需求,需有配偶同意方可進行的法條需要修改,將變動為「已婚婦女可不需配偶同意就墮胎」。
有某些人主張。已婚婦女的肚子是自己的,丈夫無權決定肚中孩兒的去留,畢竟懷孕、生產和風險都是由女方承擔,丈夫沒有正當主張對妻子肚中胎兒的權利。聽到這種話,我實在覺得這些人有些毛病。如果婚姻是兩人結合的契約,夫妻就是命運共同體,夫妻的每一步都有與對方溝通協調的必要,共同承擔、共同面對,這才是男女組成夫妻以至於家庭的理由。倘若主張丈夫無權決定有著血緣關係的胎兒命運,那為何離了婚甚至非婚生子女,同樣擁有父親的財產繼承權? 因為那是父親基因的延續,如果是基因的延續,那父親又為何不能對這個合法胎兒有主張的權利?
不對不對,我記得前陣子不是還有一個硬是要老公全額負擔高級月子中心費用的太太嗎? 怎麼懷孕突然就變成全是女人的責任了? 才短短兩個星期,難道世界運轉得如此之快? 不對,不是結婚還是大聘小聘和婚禮費用,就算真的兩人各出一半好了,難道男方出了一半,沒有資格對孩子說三道四嗎?
換個角度想。難不成修法以後,變成女方執意要生,反倒是男方沒有任何主張的權利。畢竟法條都修成懷孕期間女方擁有對懷孕中幼兒的所有權利了。那最後請問如果孩子生下來,女方擺爛,男方還要不要養?
不談這種荒謬的主張,有沒有比較有道理的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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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婦產科醫學會理事長黃閔照表示:「臨床來說,很多時候是夫妻處於正在談判離婚狀態,但卻不慎懷孕;也有夫妻對是否要有小孩衝突。」
這句話看似簡單,但其實卻能有不同的解讀。
一、某對夫妻長期紛紛擾擾,時而吵架,時而恩愛。某次於懷孕後大吵,妻子憤而想要墮胎及離婚,但丈夫不肯,於是告上法院但卻因為法律訴訟程序繁久,到了法院判離婚時,早已過了合法墮胎的期限。導致這個孩子從出生時就不受祝福,不論最後撫養者是誰,都有著別人差勁太多的人生起跑點。
這種情況的問題不在墮胎與否,而應該是離婚門檻太高,導致許多把婚姻當成兒戲的男女,深陷婚姻的牢籠中。真正該解決的應該是降低離婚門檻,而不是將腦袋動到剝奪丈夫墮胎同意權上頭。
我將問題反過來想,倘若女性沒有生育計畫,卻意外懷孕。買了在任何一間藥妝店都買得到的驗孕棒,在丈夫根本不知道有了小孩的情況下,女方私自去將孩子墮胎。請問這時候誰來在乎丈夫的權利? 還是以後已婚婦女購買驗孕棒、看婦產科或墮胎時,都必須透過嚴格申請,事後通知丈夫有這件事情? 這根本是本末倒置的決策,真正的問題是婚姻,而不是墮胎。
二、某對夫妻長期紛擾以致感情失和,因任一方遲遲不願簽字離婚,或者雙方仍在離婚協議中。但雙方此時已經各自有情人或是炮友,在這種情況下意外懷孕,導致要墮胎則必須要正在協議離婚或分居的配偶同意。由於困難度過高,導致生下來的孩子從小就不受到祝福,終有著比正常家庭孩子差勁太多的起跑點。
如果是這種情況,我同樣也認為問題出在離婚門檻太高及程序先後問題。許多夫妻覺得離婚前就要把財產算得乾乾淨淨,但婚姻卻卡了許多法律制度的運作,若能先行離婚,於後再由律師、法院或任何第三方來善後財產事宜,也許是個能思考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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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有其他主張婦女受到家暴等方式侵害,卻意外懷上身孕,而從未思考過未來的丈夫,則毫不在乎的要求將孩子生下,最後又不負責任地將撫養孩子的所有責任推給女方。這點我真的覺得該改動的不該是墮胎制度,而應該是家庭道德教育的落實,怎麼能因為少數幾個失敗男性種下的惡因,要求所有男性共同喪失正當權利呢?
很多人不把婚姻當婚姻,從結婚就把婚姻當成兒戲。過去結婚的門檻高,禮數多,甚至繁雜,雖然增加了結婚的困難度,但新人和兩家也因此在籌辦婚禮的過程中盡可能磨合,這墊高了的成本,穩固了家庭中的婚姻價值和契約關係。現在結婚簡單死了,你只要隨意去個法院,找幾個公證人,發幾個紅包,馬上就能去戶政事務所結婚。也因此很多人根本把婚姻當成兒戲,婚後不對家庭負責任,甚至婚外情和棄養也時有所聞。
結婚如果都被當成了兒戲,那為何不把離婚也當成兒戲? 離婚門檻降低,我相信對很多相互拖磨的夫妻都是好事。如此一來,也不用去調整甚麼墮胎同意權這種迫害男性的手段。
有時候覺得活在這時代的男性很無奈。背負著傳統社會給與的期待和責任,卻同時要應付打著新時代進步價值的主張。
我當然知道弱勢婦女很可憐,但難道未來小孩被媽媽偷偷墮胎的爸爸就不可憐嗎? 還是因為父親不會知道,也不可能知道,如果不知道就不會出來抗議,所以我們就能當作這種悲哀不存在?
歐美社會的價值觀,難道就一定符合台灣的人文風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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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疫情重點【彰化衛生局自行採檢無症狀居家檢疫者,指揮中心:違法但尚無罰則;陸籍配偶明日起可申請入境】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3)日召開COVID-19(又稱武漢肺炎、新冠肺炎)記者會,說明日前彰化縣衛生局自行針對「無症狀篩檢」一案,是否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調查結果,認為「有違法」但因無罰則、無法開罰。此外,明(24)日也有多項新政策實行,包括菲律賓入境有症狀者才採檢、陸籍配偶可申請入境,以及雙鋼印口罩上路。
■彰化對無症狀篩檢,違反地方防疫策需報核或聽由中央指揮規範
彰縣衛生局日前針對居家檢疫者主動進行核酸PCR篩檢,檢出一名8月17日自美返台少年居家檢疫期間無症狀但被驗出陽性(案485),才意外爆出彰化縣採檢對象擴大,與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無症狀者不需採檢」的政策不同調,指揮中心因而將此案送政風調查。
指揮中心指揮官、衛福部部長陳時中在8月28日拿到政風調查結果後表示,調查結果有「便宜行事」的味道,再將此案轉送指揮中心的法制組調查。經近1個月的調查,陳時中今天在記者會上表示,彰化縣衛生局有兩項作為違反指揮中心政策:
1.針對無症狀的居家檢疫者自行採檢。
2.主動要求居家檢疫者於檢疫期間外出到醫院,恐造成傳染風險。
陳時中解釋,彰化縣衛生局違法的是《傳染病防治法》第5條第1項第2款第1、2目,及第17條第1項規定:「地方主管機關須依據中央主管機關訂定的傳染病防治政策擬定,並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以及「中央主管機關成立指揮中心後,統一指揮、督導、協調各級政府執行防疫工作」。
■有法規、無罰則,罰不到彰化縣,未來擬修法增對應罰則
但陳時中也表示,此案彰化縣雖然違法,但現階段的《傳染病防治法》並沒有設立相對應罰則,因此現在處於「有違法事實,但不罰」的狀況,未來會在修法時一併提出罰則評估;其他如涉有公務員違法、怠忽職責的失職行為,將由彰化縣政府調查辦理。
對此結果,彰化縣衛生局長葉彥伯接獲《報導者》記者詢問電話時,僅低調表示,「不表達任何回應與意見。」
至於,彰化縣衛生局與台大公衛學院合作的另一項萬人血清抗體調查研究,也因計畫是否通過研究倫理審查(IRB)引起質疑,而台大公衛學院公布的資料上顯示,計畫是送交台大校總區的台大行為與社會科學倫理委員會的研究倫委會,8月11日才通過,但計畫6月即已啟動,有事後補件的瑕疪。陳時中表示,「此案衛福部仍在調查中。」
■陸配可以來台!明(24日)起陸籍配偶可申請入境
2月6日,台灣在疫情延燒之際即全面對中港澳封關,陸配部分僅開放已取得「依親居留」者入境。陳時中今天也宣布,考量國內疫情穩定,並兼顧人道需求,國人的陸籍配偶可以自明天(9月24日)起,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入境。外國人隨行團聚的陸籍配偶、未成年子女也可以入境,但都需要完成14天居家檢疫。
指揮中心副指揮官、內政部次長陳宗彥表示,這些外籍配偶必須已經在中國完成結婚登記,並且取得有效依親團聚的證件,目前估計人數有666人;至於外國人隨行的陸籍配偶則有74人,總計740人。
移民署進一步說明,已持有有效團聚證者(人在境外)明日零時起可入境。至於還未取得團聚簽證者,明天起可開放申請。
陸配申請來台,有「團聚」、「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定居」4個階段。依台灣規定,若夫妻雙方要在台灣登記結婚,首先得在中國完成結婚登記,將結婚公證書正本送往海基會驗證,通過後向移民署申請大陸配偶來台團聚,經移民署訪查台灣的家庭、經濟等狀況,始核發通稱「團聚簽證」的「入台證」給陸配,夫妻雙方在機場通過國境面談後,才能入境台灣登記結婚,並進一步申請依親居留。這樣的「團聚階段」,一般需時數個月到半年不等。
不過,無論是已取得團聚簽證、卻還來不及完成國境面談;或是已在中國完婚、卻未及向移民署申請團聚,就此與另一半分隔兩地的個案,《報導者》從海基會婚姻公證書驗證的份數估算,申請團聚流程因封關停擺的兩岸新婚夫妻,約有2,000對。
由於目前往返台灣、中國需各隔離14天,能放下工作到中國和另一半團聚的台灣民眾有限,多數「團聚陸配」已相隔7個月沒有見面,手上許多公證文書已過期,得重新申請。但得知開放團聚消息,都相當振奮。
■18名菲籍、1名日籍民眾返國檢驗陽性,防疫醫師:疫調結果台灣無擴散
至於疫情部分,陳時中表示,指揮中心分別接獲菲律賓、日本透過國際衛生條例國家對口(IHR)以及民眾通報,一共有18名菲律賓籍民眾、1名日本民眾,自台灣返回母國時,於機場採檢出COVID-19陽性。
負責菲律賓個案疫調的防疫醫師蘇家彬表示,疫調的重點是將這些個案都當成本土個案來調查,希望了解個案確診前14天在台灣的接觸狀況。蘇家彬說,個案可分成3大類,第一是船員,這類型最單純,船員從國外坐船工作到台灣,在台灣僅進行居家檢疫,檢疫完成就坐飛機回菲律賓,在台灣的相關接觸者很少。
第二是家庭看護工,目前疫調會針對看護的照顧對象、雇主家裡,假日會接觸到的人等進行追蹤;最後較多的則是工廠作業員,指揮中心會針對個案接觸過的工廠員工、同宿舍的室友、一起聚餐的朋友等進行匡列,特別將個案出境前兩天的接觸者列為居家隔離者。
目前匡列一共372人,採檢202人,核酸PCR、血清抗體檢驗結果都是陰性,「這些個案調查後,目前都沒有證據在台灣有感染源,或已經感染給別人,」蘇家彬說。
陳時中表示,該名日本旅客,8月29日入境台灣,9月12日檢疫期滿、14日返日,入境日本時抗原檢驗結果陽性;但日前民眾主動通報,9月20、21日日本政府再對此案進行核酸PCR檢驗,結果為陰性。此案在台灣接觸者匡列1人,核酸PCR與血清抗體皆陰性,因此判定對台灣沒有影響。
對於菲律賓突然有大量通報數,陳時中說,這些確診個案幾乎都集中在2個班機裡,其中一個班機有13名確診,陽性率16.7%,十分異常且偏高,目前也積極向菲律賓搜集情報。
指揮中心專家諮詢小組召集人張上淳也說,「菲律賓突然傳出這麼多個案,在專家眼中都抱持著懷疑的態度,我們會繼續追蹤最後的結果。」
上週三(9月16日)例行記者會時,指揮中心發言人莊人祥曾表示,菲律賓的機場檢驗機器是外包,可能造成檢驗品質疑慮。莊人祥今表示,指揮中心已詢問菲律賓官方,但對方回答都很模糊,僅說明菲律賓的檢驗機器外包給紅十字會,實驗室都有認證;再詢問如何判定確診,就沒有再回覆。莊人祥說,菲律賓官方與台灣聯繫的對口,與當地檢驗的部門不同,因此不容易取得明確資訊。
■明(24)日起,取消菲律賓無症狀入境者全面篩檢政策
陳時中表示,台灣自7月26日起,對自菲律賓入境來台者全面篩檢,截至9月20日採檢了1,238位民眾,其中有症狀者採檢陽性率為17.6%、無症狀者採檢陽性率0.7%,經過專家小組諮詢會議討論之後,決定於24日起,調整菲律賓入境檢疫政策:
1.將全面篩檢,改成「有症狀」民眾採檢。但所有入境民眾都須在集中檢疫所完成14天居家檢疫,並於檢疫期滿前進行採檢。
2.未持有我國居留證、居留簽證的外籍人物,須提供登機前3天的核酸PCR檢驗報告,才能轉機或入境。
3.外籍人士需自費每日1,500元的集中檢疫費用。
(文/陳潔、曹馥年 ;攝影/楊子磊;照片提供/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延伸閱讀
【真的假的?COVID-19陽性與否,PCR的篩檢其實存在「灰色地帶」?】https://bit.ly/30ugPtx
【真的假的?血清抗體檢測,是解讀流行疾病的「關鍵密碼」?】https://bit.ly/2S42KOx
#報導者 #COVID19 #陸配 #菲律賓 #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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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名義上公證囉,
但是實際上還沒登記,那就算二分之一人妻好了,哈!
曾經為了假日預約公證、假日預約登記搞得一個頭兩個大,
現在終於有了點經驗,來分享一下,
以後有親朋好友也想要公證的話,就可以參考一下囉!
自從97.5.23之後結婚就改採登記制,
也就是說以前傳統兩個證人以上與公開儀式的婚禮(宴客或是公證)已經都不具法律效力
所以,現在一定要去戶政事務所進行結婚登記之後,
才是法律保障的婚姻關係。
我99.5.23在台中法院公證結婚,場地小小的,有一些簡單的佈置,還算小而美的溫馨,
當天共有四對新人,
一對有穿白紗、一對穿結婚禮服、一對穿簡單衣服,我穿小洋裝。
Q1:公證需要合日子嗎?
看長輩意見,我們徵詢長輩意見後自行找師父合日子(紅包隨喜),
合了三個好日子後,選了一個對大家都方便的假日。
Q2:要怎麼提前辦理預約假日公證?
不得不說,各家法院不一定真的很困擾,
有些不辦理"假日"公證,有些更直接"不受理"公證結婚,
所以要事先查詢法院的網頁才好!
改天有機會再來寫預約假日登記的事情,
現在有些公務員齁,真的很....(搖頭~)
1.方法:一定要在上班日的前三天(六日不算),
請委託人或新人其中一人去法院預約
(法院不限定戶籍地,有些佈置比較美麗,可以事先比較一下)。
2.物品:新人的身份證正本、影本和印章;兩個證人身份證影本。
3.場次:一般而言,有10點和11點兩個場次可以預約。
4.費用:假日公證費1500和結婚證書(一式四份,共八元)
5.備註:為了避免出現龜毛又機車的法院,用電話再確認一次最保險!
Q3:假日公證當天,要準備什麼?
當天出門前一定要檢查有沒有帶齊全,
就像考試忘記帶准考證那就麻煩了~
1.身份證正本<---新人+證人共四人的身份證正本,因為會親自核對。
2.印章<--其實簽名也可以。
3.信物<--戒指一對。
Q4:公證結婚當天的流程是什麼?
1.提早半小時到法院,出示證件,要連續蓋四張結婚證書。(新人兩張+證人兩張)
2.等候主持人宣佈入場(這時候可以先去法院裡面照相,比較沒人)。
3.主持人會說新人入場(證人站在後面,其他觀禮人站外面)
4.公證人進場,宣讀公證內容,依序念讀新人名稱,新人說:我願意。
5.新人互相鞠躬、互相交換信物、新郎親新娘。
6.感謝證人、觀禮來賓。
7.禮成,公證人頒發結婚證書。
前後時間大概半個小時左右結束。
Q5:公證結婚要穿什麼?
看個人需求,也是有人穿牛仔褲來的!
不過我是穿小洋裝,
畢竟這樣對來觀禮的親朋好友也是一種隆重的歡迎與表示。
Q7:公證結婚其他問題:
*不用包紅包給公證人、不用準備嫁妝和大小聘等儀式。
*可以先公證再登記,可是如果先登記,就不能公證囉!切記~
*一般民間公證人也可以作公證結婚,網路咕狗一下就有了。
*預約的證人和當天的證人要同兩個,不能換。
Q6:公證結婚最大的心得是什麼?
*如果可以的話,一定要找人幫忙照相,
公證的流程很簡單也很隆重,難怪很多人還是很想公證結婚,
我們當天還好有姑姑和朋友帶相機當攝影師,
不然很多重要的畫面沒有紀錄到會覺得很可惜。
*如果還想看起來更華麗一點的話,
簽名筆和印章都可以準備美一點的,拍起來比較漂亮。
*證人可以雙方各找一位代表,
這樣雙方家長都比較有參與感。
*雖然公證結婚只是一項儀式,本來很低調的,想不到後來"東窗事發",
還是得到很多人的祝福,很謝謝大家,
明年的宴客希望大家還是很期待,呵~
謝謝大家耐心閱讀~~(鞠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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