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見多元性別,落實勞動權益】
9/14 我出席在法務部舉行的兩公約第二次定期報告第一輪第五場審查會議,在會議中針對經社文公約第6條及第7條,發言提出以下建議:
1. 目前政府的報告初稿欠缺多元性別觀點,請勞動部說明同性伴侶所組成的家庭,可否依據憲法第七條平等原則以及兩公約禁止歧視的規定,比照異性戀配偶享有相關工作福利(包括家庭照顧假、婚喪假、陪產假…等等)以保障多元家庭平等就業的權益?
2. 勞動部報告僅略稱同性戀若遭職場歧視可依性別平等工作法提起申訴與救濟,但:
(1) 我國法律與兩公約不僅禁止性別與性傾向歧視,若是基於性別認同、性別特質而來的就業歧視,也在禁止之列,勞動部似尚未充分理解「多元性別」概念。
(2)報告中完全沒有此類申訴案件的統計, 事實上,前次國家報告政府有提供此類歧視申訴案的統計,但案件數極少,這個現象與我們在實務上接觸到的狀況落差很大,顯見有極大未進入申訴管道的黑數,請主管機關檢討申訴管道的實施成效,並請多加宣導。
以上建議,主席明確裁示請勞動部下次會議前提出補充說明。
3. 依據經社文公約第七條,人人有權享受公平與良好之工作條件,締約國尤須確保同工同酬、同值同酬,以及維持勞工本人及家屬符合本公約規定之「合理生活水平」。我指出,若只談男女勞參率比較、男女平均薪資差距是不夠的,勞動部的報告也應嘗試勾勒、掌握職業的性別水平隔離與垂直隔離的現狀樣貌,並積極回應許多民間有關勞動權益的具體訴求,包括基本工資調漲...等,報告才不會流於表面。請勞動部能在下次會議予以補充。這個部分,因當日會議時間已超過預定,無法充分討論與達成結論,但我會後另與勞動部代表交換意見,後續我亦將持續監督政府部門,促使其看見多元性別、建立起職場歧視的各種基礎資料,以確保勞動者權益。
#愛查某ㄟ歐巴桑
#多元成家前進國會
#2016政黨票請投綠黨社會民主黨聯盟
成為秀雯的好幫手
報名志工
https://tapcpr.neticrm.tw/civicrm/event/info?id=40&reset=1
Search
經社文公約第7條 在 柯雨瑞(2023),《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的介紹與討論。 的推薦與評價
... 各項國際 公約 的締約國有義務保證男女平等享有一切 經濟、社會、文化 、公民 ... 第二部份 第七條 締約各國應採取一切適當措施,消除在本國政治和公共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