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及調查局的扣案毒品查核,早已淪為毫無防弊效果的大拜拜」
昨天,桃園地院開庭,審理了一件號稱史上最貪調查官的毒品調包、販毒案。
曾任「法務部調查局航業調查處基隆站」的徐姓緝毒組組長,從2012年開始的八年內,將查扣的毒品開始掉包,查扣的K他命、一粒眠,總共竟然超過524公斤、一粒眠超過三萬顆。
徐組長如入無人之境,再把毒品賣給在外勾串的黑幫、毒販,不法所得總共超過新台幣三億元。
其中,超過半數的不法所得1.5億元,都由這位調查局基隆站組長納為己有。
在台灣,偵辦毒品犯罪的政府機關基本上有四個,「法務部調查局」主要負責製毒集團偵辦、「警政署及各地警察局」則主責地區販毒查緝,「海巡署」主打海上運毒及走私,「憲兵」則偏重軍人吸毒網絡的偵辦。
我們深究調查局的查核過程,原來是這樣:過去如基隆站這樣的「外勤單位」,案發前只會有由外勤單位自己成立「檢查小組」,每四個月檢查一次,調查局本部政風室只是視情況「隨時派員檢查」。而這樣的「隨時派員檢查」,一晃就是八年,期間換了超過四名調查局局長,其中的前局長蔡清祥,今天甚至已經高昇為法務部部長。
為何調查局內部從來都沒有發現過?
根據媒體報導,這樣被調包的毒品曾經有被二名內部基層幹員發現「包裝不一樣」,但當場抓包後,調查局航業處上上下下,竟然依舊沆瀣一氣,可以說是集體包庇。
我因為此事還特別質詢法務部調查局,調查局事後呈給立法院的報告,表示查核機關除了「外勤單位」本身,會將「駐區督察」一同加入檢查小組。
事實上,這樣的態度,依舊令人難以放心。
因為,法務部早在2000年,就已訂有「獲案毒品處理流程監督會設置要點」,每年召開一次,而擔任召集人的,就是法務部調查局的大家長局長本人。
這個監督會更有聘請司法院、行政院、國家安全局、國防部、財政部、法務部、衛生福利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內政部警政署、臺灣高等檢察署、國防部憲兵指揮部、法務部調查局等機關代表及遴薦二至四個民間反毒團體遴派人員為委員。
可以說,以獲案毒品的監督處理會議舉例來說,法務部及調查局本部的扣案毒品查核,根本流於每年農曆七月中旬的中元大拜拜,毫無任何防弊的實質效果。
九月即將開議,立法院也將進入預算會期,法務部及調查局最好把皮再繃緊一點,我會嚴肅的審查這兩個出大包的機關,到底是怎麼在保管、銷毀這些遺害社會的扣案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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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近的口頭禪是:「貧窮只是一種狀態」,這是我的多年工作經驗累積。窮不是錯,更不是罪過。純粹就是在那個錢不夠的當下,遇上的全是壞事。至於為啥會遇上壞事呢?判斷力不夠。
我曾經有過創業致富機會,但最終還是錯過了。因為我是在很年輕的時候和網絡認識的兩位工程師一起開了間設計公司,後來案子量多了,我們決定找新夥伴加入。誰知道其中一位兼職設計師,把他自己的工作外包到印度和韓國。後來他被我們抓包,我一時心軟只有解僱並沒有拿他怎樣。
可是我後來自己惹了麻煩,因為我忽略了外包會產生的智慧財產權糾紛。抓包的當下,就該找律師處理。但我家人都是學者,朋友們不是全職學生就是剛畢業的新鮮人。我缺乏概念,成為了致命傷。
所以說,再怎麼努力開發業務也不及身邊有人懂法律重要啊。
再後來,我都建議設計師朋友們,要對智慧財產權多長點心眼。不要只埋首在設計書籍裡,法律書也要看。
朋友巴毛最近想開智慧財產權的課程,生活中是處處有雷防不勝防,不是設計師也該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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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毛給了我粉絲一組折扣碼,難道是有愛滋潤的女人特別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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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 論男人沒錢是否值得愛,問巴毛就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