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喜歡網路搜尋跟自己相關的留言並親自回復的唐鳳政委,這些問題希望也能「釣出本尊」請唐鳳好好地向人民回答。>
在「防疫優先」的大旗下,不論是左派還是右派,世界各國都走向「大政府」制,政府權力被無限擴大,許多明顯已侵犯人權卻欠缺法律規範的作為,早多次遭人權團體質疑。1922簡訊實聯制上路後,今天有法官具名吹哨,這項資訊居然被用來監控嫌犯的足跡。在簡訊實聯制上路後,早傳出相關傳聞,卻被指揮中心否認說是「假訊息」,並抬出重罰300萬的法條恐嚇。如今坐實了傳聞,指揮中心要如何保證人民的足跡與個資不會遭到不當使用?
事實上,自從去年疫情爆發以來,政府就已有多項侵害人權或是個資的作為,包括健保卡幾乎已經被當成數位身分證使用,有各種註記。去年六月政府發放三倍券,讓民眾可以在郵局及超商領取,但領取時民眾必須提供健保卡讀取並驗證身分,台灣人權促進會就提出三倍券序號可能外流等,均引發個資外洩的疑慮。
沒想到唐鳳卻用戲謔的語氣說,現在三倍券有信封遮住序號,屆時她想連信封一起捐給台權會;但台權會馬上拒絕,表示向來不收政務官跟政府機關捐款,還呼籲「唐鳳此刻要做的是,向全民公開展示超商的讀卡系統確實不會取得民眾任何資料,否則光她一個官員的個人保證,並無任何意義。」唐鳳的態度顯露了政府對於人權與隱私的輕忽,甚至還動輒祭出「假訊息重罰三百萬」的重棒恐嚇人民。
這回,雖然指揮中心一再強調,簡訊實聯制只會用在疫調,但今天卻有法官具名為文提到,其所任職的台中地院強制處分庭,近日卻發現刑事警察局在搜索票聲請書中,利用嫌犯以簡訊實聯制發送的簡訊來鎖定嫌犯行蹤。這項指控也讓當時陳宗彥的說法成了不折不扣的假消息,坐實了大家原本的擔心:「我所發送的每一通簡訊,會不會被電信商拿來濫用,甚至成為一門『好生意』?」更有甚之,數位足跡會不會成了政府監控人民的資料?一旦簡訊實聯制失去了人民的信任,也會讓原來想建築的防疫疫調體系崩潰。
【重磅快評】簡訊實聯制遭濫用?能釣出本尊唐鳳回應嗎
https://udn.com/news/story/122173/5543994
網路恐嚇法條 在 王婉諭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行政院今天頒布了《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之後,掀起了不少討論。
但是,其中有一些言論,卻令人匪夷所思。
「女權自助餐」
「阿宅追女生都可能被抓去關,慘啊」
「不能要求約會,那只能直接要求打炮了」
「恭喜朝少子化邁進一步」
「難怪生育率倒數第一」
「請你跟我結婚,台女:報警囉」
「台女準備好開吉囉」
「要求約會不行,請問要怎麼結婚」
或許有些是反串,或是想開玩笑,但是,這樣的玩笑一點都不好笑。
過去,我們曾和大家說過許多次《跟蹤騷擾防制法》的迫切性。一直以來,社會發生過許多嚴重的情殺事件,有些看似隨機、突發性的攻擊行為,但往前回溯,會發現加害者早已對被害人進行了長期、一連串的跟蹤、騷擾,甚至恐嚇行為。然而,這樣跟蹤騷擾的行為,至今仍無法可管。
如今,直到許多憾事發生之後,這樣的法案才終於受到重視,也終於有機會能夠形成。
如果還是有人不知道為什麼我們需要《跟蹤騷擾防制法》,那我們就來好好討論。
首先,我們應該先問,什麼是跟蹤騷擾?
今天有一個人,對另一人產生好感,想要有進一步的認識,接連展開一連串的瘋狂追求,試圖打動對方。
每天傳訊息給他,就算他沒讀、甚至已讀不回;
接著,每天打電話給他,奪命連環 call,就算他沒接,甚至關機;
然後,每天在他固定會出現的地方埋伏,希望製造不期而遇的驚喜,就算對方一臉驚嚇、快步離去;
最後,每天尾隨對方,跟蹤他回家,就算對方已不堪其擾,甚至改變回家路線;
但是,這些行為並沒有打動對方,而是遭到明確地拒絕,縱使如此,這個人還是不放棄。
然而,這樣「反覆」甚至接近「瘋狂」的行為,已讓對方身心俱疲,甚至產生畏懼。最後,對方想找人求助,希望警察能介入處理,然而,警方卻只能回覆:「無法可管」。
試問,這樣的情況,是合理的追求範圍?還是令人厭煩的騷擾行為?我想,答案應該很明確了。
以上這些情況並不是假想,而是血淋淋已經發生的遺憾,從台大宅男殺害前女友案件、世新男大生砍殺學妹、網紅直播主遭前男友殺害、一直到最近的屏東通訊行女員工遭殺害,一件件的悲劇,不斷重演。
另外,我也想跟這些有誤解的人說,合理、適當的追求、交往行為,並不會涉及《跟蹤騷擾防制法》。
你不會因為追女生就被抓去關,也不會有人因為單純被告白就去報警。
會涉及《跟騷法》的,是那些做出過分的、逾越的、過度的,「對被害人反覆實施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使被害人心生畏怖、足以影響日常生活」的人。
舉例來說,你每天傳訊息問對方「你在幹嘛?」、「吃飯了嗎?」,並不會因此被告;但如果你被對方封鎖了,然後又另創一個帳號繼續傳訊息、甚至你的訊息內容透露出令人害怕的資訊,像是「我知道你家附近某家餐廳很好吃!」、「你今天下班的時候我會在樓下等你」等,過度掌握對方的資訊,甚至予以行動,讓對方心生畏懼,達到這樣的程度,才會涉及《跟蹤騷擾防制法》。
如果,你還是對於對於法條有疑慮,下週就要正式審理了,還請一同關注、提出理性的意見,我們一同來討論出更好的版本;而不是像這樣,在網路上留下這些片面、錯誤、嘲諷,甚至偏激的言論,對於建構更好的社會,一點幫助也沒有。
《跟蹤騷擾防制法》無關乎女權自助餐,而是應該尊重彼此的界線,甚至,就算是男性,也可能會遇到這樣的情況;《跟蹤騷擾防制法》更不會造成少子化,反而,會造成少子化的原因之一,正是這些可怕的思維與言論。
網路恐嚇法條 在 田雅芳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每個人都該抵制不實報導和謠言
針對11月10日新光里里長何智昌帶懷恩堂靈骨塔財團(以下簡稱不法財團)至新竹市議會前抗議事件,經TVBS未據實查證於網路做不實報導, #特此聲明:
雅芳先來講一下這件事的背景~
#被詐騙的老農民-徐錦光,一輩子住在高峰段925地號至今已經86歲了,但辛苦一輩子的佃農土地卻變成懷恩堂的靈骨塔。當我知道他受惠於375減租的土地被不法財團用「詐欺」「背信」的方式奪走了他的土地卻求助無門,於是求助雅芳幫忙。
雅芳很仔細的看完許多的資料,心裡總是為老農民的際遇忿忿不平,一直想著能為他做些什麼。
老農民的兒子徐孟祥提告不法財團,因為勝訴,而被不法財團的5、6個人毆打,老農民帶著他的兒子滿身是傷,牙齒斷掉嘴巴還流著血,慌張的跑來服務處找雅芳求助,這個時候我才知道,老農民在求助我之前,不法財團已經找了黑道去他家恐嚇他。
而恐嚇他的這件事件,壹週刊已經有幫老農民主持公道,據實的報導了不法財團的惡行惡狀,面對這樣惡質財團,老農民跟他的兒子聲淚俱下的找我求助,於是雅芳當下就幫他們報警,並提出殺人未遂跟強制罪的告訴,但現場打人的監視畫面卻被不法財團湮滅證據。這個案件還在新竹地方法院刑事庭審理中。
ℹ11/10上午11點半,是雅芳在新竹市議會第四次定期會單位質詢時間,但在我到達市議會準備質詢時,突然有記者採訪我關於不法財團抗議的事,我才知道南區新光里里長何智昌帶著不法財團在新竹市議會前舉牌抗議,並舉辦記者會。
當下我也接受了許多家媒體採訪並據實陳述,其中對記者問到有關於所質疑(黃男)身份,雅芳也告知為律師事務所辦公室黃主任,有問題可以當面採訪他。
另外關於報導中陳述,影射雅芳針對不法財團的多次現勘,好像是因為介入不法財團與老農民的土地糾紛,才會去做。
雅芳對此要特別聲明,雅芳經民眾舉報,而對不法財團違法行為進行現勘,因涉及諸多法條專業,常邀請專業人士,如地政、會計、法律人士等出席,藉其專業釐清可有違法要件後,再請權責單位依法辦理,並無不妥,且雅芳皆在現場主持,依此方式的現勘,不法財團也並非第一人,但影片中高峰里長郭朋鑫未獲邀請現勘,卻幫不法財團至現場製造紛亂,試圖不讓現勘順利進行,經雅芳報警,該里長才離去。
不法財團及新光里長何智昌於TVBS報導中,多次以黃姓男子介入不法財團與老農民的土地糾紛,還大聲質問議員問政是否要利益迴避等不實陳述,TVBS記者陳世明卻在未具體證實黃男究竟有無介入土地糾紛下,就完全採納不法財團之說詞並予報導。
當天採訪雅芳的記者有許多家,但只有TVBS及振道對此報導,其中TVBS記者陳世明針對採訪內容是以斷章取義的方式報導,感覺好像是幫了這個不法財團在誤導些什麼,企圖妨害雅芳的名譽。而另外有報導的振道新聞,就有秉持報導中立,相比之下,總覺得是不是應該來探討TVBS記者陳世明為何在知情下卻用斷章取義的方式來報導。讓好多朋友及選民都來關心雅芳,並詢問雅芳媒體怎麼會這樣寫。
🔍TVBS記者陳世明對此事件的關注程度,真的讓雅芳十分驚訝
有在關注雅芳的朋友都知道
雅芳長期以揭發貪瀆不法及維護弱勢人民的權益為主
為了捍衛人民的權益
雅芳甚至提告了新竹市長林智堅
以及新竹市議會議長許修睿
且是涉及到違法的提告案件
但這麼大的新聞,幾乎媒體都沒有報導過
更沒看過TVBS記者陳世明因此採訪過雅芳
但今天TVBS記者陳世明竟然為了多次違法破壞環境、詐騙老農及毆打老農子的不法財團,而選擇做不實報導,儼然已失去身為媒體對所採訪,應具體求證,以公正超然的立場報導,方不失為媒體應有的精神。
ℹ該不法財團曾叫新光里長何智昌,除多次幫忙不法財團在遭提告時出庭作證外,並專程來雅芳服務處警告雅芳不准再幫受害者主持公道。
🔍在不法財團遭民眾檢舉排放污泥水,經雅芳帶環保局現勘時,即誣指雅芳要跟他拿2200萬, #遭雅芳當場提告妨害名譽,依法偵辦,當時新光里長何智昌從不法財團在分駐所作筆錄,即至現場關心,直至移送偵察隊,依然緊跟在後,至釋回後,還護送不法財團離去。
這個案子,目前新竹地檢署偵辦中,不法財團於偵察庭中, #也向檢察官坦承不曉得2200萬這個說法怎麼來的,現在新光里長何智昌卻以不法財團代表人身份,再把2200萬拿來影射好像雅芳有何不法利益,但卻無任何證據下,藉聯合TVBS記者陳世明而妨害雅芳的名譽,想藉此威脅,讓雅芳不敢再為受害者主持公道。
何智昌里長為了不法財團的利益,多次幫不法財團出庭作證,但證詞不被法官採信,因此敗訴,判應賠老農民120萬及60個塔位
何智昌里長與不法財團的密切,猶如以共犯結構為其利益代理發言,更離譜的是聯合媒體或還有幕後黑手撐腰,竟把該不法財團塑造成弱勢族群,這樣的行為實在令人無法苟同。
‼對此! #雅芳堅持維護我的名譽!
對於TVBS記者陳世明及里長何智昌、不法財團的不實陳述及報導
雅芳依法提起告訴。以正視聽
以下附上該不法財團之犯行及相關訴訟
108年度偵字第7935號涉犯傷害等罪(新竹地院審理中)
其他請看附圖。
#共犯結構為不法財團X在地有力人士X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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