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集未完本集續)
為什麼心理師要鼓勵符合資格的病人辦身心障礙手冊?不想辦不行嗎?辦了別人會知道我辦嗎?
這是個大哉問。心理師什麼都強迫不了你,要做什麼不要做什麼都是自己的選擇,想自殺也是,但我可以說說我的理由。
精神病患有很多艱難,明明已經做不到的事情自己卻以為(欺騙)自己可以做到,他們的家屬更是這樣想,無法建立現實感,常常做出看起來很誇張,其實就病情來說很合理的事。
例如,很多馬路三寶,在我看來就是一堆需要就醫吃藥拿證明的人,過馬路不看紅綠燈完全沒在走斑馬線,逆向當順向,他可能還有力氣騎車,但反應能力與定向感就不行了;也許他的記憶也時有時無,出來的時候還記得要買菜,人到目的地就忘了要幹嘛甚至連家都不記得要怎麼回了。
例如防疫戴口罩,這誰都知道。但對於一個本科的病人來說那就不一定了。
他跟別人聊天看似沒問題,表面看起來也好好的,但理解力與衝動控制出了問題,想做什麼就直接做了,一點都不懂得踩煞車。
可能本來口罩戴得好好的,一講話就把口罩拉下來,說是「講話要脫掉口罩比較有禮貌」,但這種簡單事情每天都已經提醒他八百遍了。
又例如,他們隨時會被坑被騙,不一定要智能障礙的人才會被騙,精神或情緒生病的人,也會拖垮原有的認知能力,讓他在面對詐騙集團的時候就像個肥羊。
我服務的一個病患因為常跟周遭的人借錢,幾十塊雖然不多,但他明明每天都有零用錢啊。當他被我碎念時委屈的說,因為我沒錢吃飯啊。為什麼沒錢吃飯?因為我繳完手機費用就沒錢了啊。
為什麼繳完手機錢就沒錢?我只好抽絲剝繭的問。他根本連網路都不會用,竟然每個月要繳個一千多,原來是被某業務誘騙辦了一問三不知的專案,我只好拎著他到最近的門市問個清楚,還好社會處處有溫暖,當我表明身分時,門市人員幫我們改了契約,換最低門檻的方案一個月不到四百塊。
想想看,有類似上述問題的人,如果沒有受到妥善的治療與服務,你猜會怎樣?對,他就會成為社會新聞的那種~~像笨蛋的詐騙受害者,明知故犯違反防疫規定的人,可惡的馬路三寶,以及讓八卦新聞看笑話的人。
*
如果他辦了身心障礙手冊;
還在就學的人,可以接受學校特教資源,接受定期輔導,不管是人際技巧,情緒調適,或者重點學科可以量身設計的學習。
在職場中,有為身心障礙者管道的就業機會,職訓課程,政府甚至設有身心障礙特考。至少這樣管道的就業,可以避免嚴重的霸凌解與歧視,不至於讓他們想工作處處碰壁,反而加重了病情。
在法律上,也可以保障他們不受弱勢角色的危害。也許被騙的錢拿不回來,但至少有人不會落井下石說他們活該。(若要進一步爭取權益的話可以再辦理輔助宣告或監護宣告)
如果沒有這張證明,上面提到的那些資源你通通沒資格用。
不要問那種「難道領有手冊犯罪就可以不必負責」這種泛泛論點,我從來沒說過精神病患犯罪不必負責這種話,而且想藉由裝病規避刑責的人,其實沒那麼簡單可以達到目的,我們不是吃素的,至少有基本的看破手腳的功力。
倒是要提醒我們相關從業人員,麻煩對民眾手冊的申請好好把關,別讓企圖佔社福便宜的人濫用資源。
網路犯罪刑責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不知道是世界已進入混沌不堪狀態,還是我們所處環境情報量太多導致大家無法花費太多心力停留在同一事件上⋯⋯最近我發現,比起什麼日行一善,不要輕易放過惡質人士可能對世界更有幫助😒
近期日本有個新聞相當令人消化不良
三月份,北海道旭川公園裡發現了14歲中學生廣瀬爽彩被凍死的遺體,據說公園就在她家步行範圍內,一個有行動能力的人要被凍死有相當難度就算,選擇凍死當自殺手段也很有違和感,廣瀨小姐究竟經歷了什麼呢?
根據週刊文春報導,她在2019年4月進入中學後就不斷受到前輩們惡質的集團霸凌,他們(有男有女)要求廣瀨拍下裸露照片,進而擴散到群組內。
同年6月份,加害者們進一步迫害廣瀨
他們將她圍堵在橋墩上並威脅「我們要將裸照擴散給更多沒看過的人」
「求你們不要這樣」廣瀨小姐哀求
「妳去死我們就住手」
「了解,我死了拜託你們把檔案消除」
「沒種死就不要講這種話」
結果在眾人逼迫下廣瀨小姐真的跨越柵欄投河了。所幸經過的路人報案,廣瀨獲救之後沒有生命大礙。
事發後,加害者們怕事跡敗露於是口徑一致跟警察表示「出生單親家庭的廣瀨是因為被母親虐待,一時想不開才投河,我們其實好擔心她」
(看到沒,演技是加害者的必備才能😒)
相信了少年少女謊言的警察,竟然真的在當下禁止媽媽去醫院接近廣瀨。經過一段時間確定查無此事後,媽媽才被准許會面,也才拿回被警察保管的女兒手機。
打開女兒手機後媽媽覺得很奇怪,那些聲稱很擔心廣瀨的「朋友們」竟然沒有任何一個人傳關心訊息或打電話來。於是媽媽看了Line裡過去的對話,才確定女兒正被霸凌著。
媽媽將所有證據交給警方希望為女兒討回公道,但警方介入調查後有好的結果嗎?很遺憾,沒有!
有的加害者因為未滿十四歲所以可免於刑責、有的加害者因為證據不足所以只是被警告,從結論來說沒有任何一個人受到實質處罰。
沒被處罰的加害者當然也沒有反省自己!沒多久他們就復原了被警察要求刪除的廣瀨裸照檔案,繼續在網路上擴散。即使再度被警告,他們還是有辦法復原,廣瀨的裸照就在警告→復原擴散→警告→復原擴散的惡性循環中,持續散佈著。
法律不能彰顯正義,那麼學校呢?
學校更遺憾!根據廣瀨媽媽在8月18日公開的手記裡提到,學校方面勸她「十位加害者的未來和一位被害者的未來哪個重要?當然是十位加害者的未來重要。難道要為了妳女兒一個人毀掉其他十位少年少女嗎?哪種作法對日本的未來好處比較多,請妳冷靜思考」
對外學校總以「沒有霸凌事件」「單獨個案不方便回答」「廣瀨一直以來精神狀態就有些問題」等藉口隱蔽事實真相,就連旭川市教育委員會也認為沒有霸凌。
投河事件後,廣瀨小姐就患了PTSD(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無法出門上學只能在家休養。今年二月份她無故離家行蹤不明後,再次被發現就是三月份的凍死遺體了。
大多數時候我們看到此類新聞只能生氣,只能問公道正義何在?但有些人士熱心的付出了行動,以「不揭開事件真相不罷休」的姿態死咬著不放,這種黏著力我個人覺得在這年代非常、非常值得珍惜❤️
首先是週刊文春花了很多版面報導,文藝春秋也在九月要出版「女兒的遺體凍結了—旭川女子中學生霸凌凍死事件」一書希望喚起更多人的關心。
原本是神奈川縣刑警的犯罪線記者小川泰平先生也不放棄的持續在取材報導。人材育成家加藤秀視先生則依據請願法發起了「百萬人署名活動」希望本事件能重新搜查、並要求重組公正嚴謹的第三方調查組織。
他們原本就認識廣瀬爽彩嗎?不,沒人認識她本人。大人們只是對於無辜受害者所經歷的一切、對於只會隱蔽的學校及調查體制、對於絲毫不知反省且沒有受到處罰的加害者感到無可容忍罷了。尤其加害者隱蔽者順利逃過的話,就代表社會允許這類事件,換句話說今後可能有更多受害者出現😔
「得饒人處且饒人」這句話有時候非常鄉愿,對於喜歡說謊的、對於心術不正的惡質人士,我們的漠視可能就是在幫整個社會培養罪犯、培養詐欺師!
PS前幾天在IG限時動態以「那些年我們遇到的騙子」為主題請大家投稿,讀者朋友們投稿的警世經驗都非常有參考價值,我放在IG首頁的精選裡,歡迎大家有空時自行觀看。
中古小姐IG帳號:welovesheep
網路犯罪刑責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七夕最實用的超合法性愛指南
按照慣例,我們必須在情人節的這天提供百分之百完全合法性愛指南,免得你一個不小心賠了金錢又失去自由,在連翻身都有困難的監獄裡,心中大喊早知道我聽法白的話!!!
畢竟一樣的圖我們 2 月也貼過了,什麼都不講有點了無新意,不然來跟大家分享一個觀念、再講一個小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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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觀念:性自主權
所謂性自主決定權,指的是一個人決定「是否」、「何時」以及「如何」發生與性行為的自由。性自主決定權背後的脈絡,是基於維護人性尊嚴、個人主體性的維護、人格發展的完整 ,並為保障個人需求獲得滿足所不可或缺之基本權利。
高等法院曾經有一個判決是這麼說的,除非一方明示或默示表達發生性交行為的意願,否則就算是男女朋友、夫妻,也不可以未經對方同意就發生性關係。
最高法院也在 104 年度台上字第 1066 號判決說過:
所謂性交,經常不免具有某程度之腕力使用,男性因為體格關係,多數天生具有主動、掠奪特質,而在古今中外之典籍、小說、現代之電視、電影中,更常有關於女人不少是在被動的半推半就中,或順水推舟情況下,完成性交之描述,其中表現出口非心是(或口是心非)、欲迎還拒(或欲拒還迎)等微妙、矛盾的心理和舉動;而男人則因有「生米可以煮成熟飯」、「床頭吵架、床尾和」之日常生活俚語,混淆了男性應有之正確、合法性交認知。
所以啊,大家還是要注意到不要侵害到他人的性自主決定權,免得一時性愛一時爽,一世坐牢⋯⋯你就爽不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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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小故事
最後我們來講講七夕這件事,網路上有很多文章說牛郎根本是個渣男,犯了一堆罪,我們就來看看。
故事的大意是牛郎養的牛慫恿他去偷織女的衣服,然後織女就跟他結婚,結果王母娘娘震怒把織女抓回去。牛郎追到天上以後被王母娘娘用銀河擋住,最後他們每年農曆 7 月 7 號踩著喜鵲搭成的橋相會。
幹走織女的衣服,然後逼著裸體的織女和牛郎結婚這段(從這裡開始畫風急轉直下)。
牛郎之所以略誘織女,是為了和織女結婚,所以這裡應該成立刑法「略誘婦女結婚罪」。如果牛郎略誘的目的是和織女發生性關係,那麼是「加重略誘罪」。
略誘的意思,就是像牛郎這樣的變態怪叔叔用強暴、脅迫或詐術等方法,違反未滿二十歲的被略誘人意願,使他脫離家庭或監護人的監護範圍,並置於自己的控制之下。
老牛的部分,牠慫恿牛郎去做這些事,是刑法上的「教唆」,牛郎犯了什麼罪,老牛處相同的刑度。不過還好他只是一頭牛,牛不會犯罪,反正至少現在的人類科技沒辦法證明牛會思考。
王母娘娘把織女抓回天上不讓她亂跑,直接構成「私行拘禁罪」、劃銀河不讓牛郎進去,則成立「強制罪」。
最後是喜鵲橋的部分,兩個人踩在喜鵲橋上怎麼看都犯了《野生動物保育法》「騷擾、虐待野生動物罪」。
所以牛郎和織女的故事,完全是個充滿犯罪的故事,不過好險刑法第 1 條規定「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牛郎織女的故事發生的時候,不要說刑法了,什麼法律都沒有,所以法律完全管不到,自然不用負任何刑責。
你也許會跟我 argue 虐待喜鵲每年都在發生,不過另一個問題是我們的司法應該是管不到銀河那邊。
不信邪的話你可以去地檢署告發牛郎和織女涉嫌犯「虐待動物罪」,然後被法警轟出去,而且疫情還沒結束亂跑也是滿靠北的。
要合法做愛,不要騷擾地檢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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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完整的合法性愛指南,都在《江湖在走,法律要懂》,讀了再出門,保證合法:https://plainlaw.me/store/product/book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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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白話文運動 #情人節 #七夕 #牛郎 #織女 #台灣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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