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委員的荒謬約詢譯文】疑似罹患失憶症的高委員
在我擔任檢察官短短3年9月的任內,曾經因為一個其實跟我無關(而且我接任執行檢察官後還要倒楣的幫法務部擦屁股)的案件,被監察委員「約詢」。
當時,我的一位實務老師聽聞此事,睡不著覺,特地打電話提醒我小心:「我當然知道這件事情在法律上根本沒有妳的責任,問題就不是法律,而是監察院這群人腦中只有政治、沒有法律,他們要弄妳,不需要法律,而且他們的談話,非常政治狡詐,所以妳要『做好準備』。」
身為一個檢察官,主要的工作就是蒐集與分析證據,「保全證據還原事實」其實就是「最好的準備」,更不至於蠢到連「蒐證」的能力都沒有。
資淺如我(當時才剛分發第二年)都知道要如何「準備應對」了,陳隆翔學長大我幾期(我不認識,但是我知道比我資深幾期),有可能不知道監察委員背後的政治動作嗎?有可能毫無準備嗎?
當檢察官的人,就要有扛下政治力的決心--這是檢察官倫理的基本要求。要扛下政治力,當然也要有防止「政治奧步」的基本自保能力。
更不要說,要講精準的譯文製作,應該不會有人比檢察官更專業了。
而養老院的老人們,長期以來耍廢、養尊處優, #不看卷宗(這是監委自己承認的,錄音有錄到)、結案報告都丟給助理寫,完全不懂辦案,只有官威,連檢察官的工作與基本能力都搞不清楚。
所以,他們可能沒想到,他們無恥的言論,會被蒐證下來。
高涌誠反問媒體:「給段宜康交代」誰講的?
他的這個問題,讓我想到 #韓導演 那句:挖石油誰講的?
問題就是,這就是他和蔡崇義約談陳隆翔時說的,錄音和譯文裡面說的。
錄音譯文裡,高涌誠是這樣講的:
「陳檢你也不用太在意啦,那個案由一樣嘛,監察院開門會跟你們地檢署開門一樣,你們就會有告訴、告發人去,也會有不理性的告訴、告發人,其實不理性的告訴、告發人也在你們的工作能量,監察院不諱言,我們也是會有告訴、告發人,這個案子不是我們自己吃飽太閒要去查的啦,你覺得段宜康段委員不會來嗎?你不用這樣怨嘆監察院啦。」
「對不對,你覺得段宜康段委員不會來嗎? #段宜康段委員他就來了嘛(笑聲),來了,你說我們能夠說案子,噎,案子沒問題,檢察官處理得都很好,然後案子就踢掉,你覺得可以嗎!」
「再審用什麼,檢察官犯職務上面的錯誤,你不幫我想怎麼解決方法,就是你要逼我們彈劾你,彈劾了以後才能夠去聲請再審,就緩起訴,刑事訴訟法260條熟不熟?未經撤銷緩起訴,緩起訴確定了,2年過了,要怎麼重新起訴?準用420條第1項第5款,你要我去用那個嗎!你們不要檢察官論壇又回來罵我,說我專門找檢察官麻煩,我相信你今天來就覺得說,只不過沒傳一個林滄敏而已,你監察院就這樣子來調我、這樣來整我,為了一個政治性案件就要來整我,你覺得是這樣嗎?你覺得我們今天攤開來給你看的證據不清楚嗎?」
至於蔡崇義則老實到更爆笑:
「陳檢我也老實告訴你,我真的沒有看卷。」(???)
如果身為律師的高涌誠當上監察委員後,竟然能夠變成這副德行,
我真心相信,應該不是「高律師」本身的問題,而是 #監察院使人腐敗。
既然朝野都有共識,認為監察院無存在必要,麻煩立法院趕快修憲廢除監察院。
畢竟,我實在不忍心看到那麼多法律人 #把律師當成當官的終南捷徑,當上官後說話像拉屎一樣不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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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擷取自新聞:https://bit.ly/2Zs37Wk
至於錄音譯文則是公開審理時提出的,許多媒體都有報導,更多搞笑的譯文內容請見:https://bit.ly/3dPmu0v
不要懷疑,這就是台灣監察委員的素質,而且還是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的大律師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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