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某國小辦理全校回收廢電池的環保比賽,校方為了鼓勵所有班級踴躍參賽,特別提供面額5萬元的超商禮券做為獎品,沒想到學校負責這個比賽項目的張姓老師,竟然A走禮券,獲獎的班級不是沒有收到禮券、就是只拿到一半的禮券,更誇張的還有只拿到紅包袋,裡面什麼也沒有,新北市府教育局獲悉後,將這名A走小朋友禮券的老師函送法辦,北檢調查後認為張姓老師涉犯侵占罪,但考量她坦承犯行,因此給予緩起訴,期限為1年,條件是繳交國庫10萬元。
這貪污吧,怎麼會是侵佔,他承辦的不就是職務上行為?
第 6 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
一、意圖得利,抑留不發職務上應發之財物者。
緩起訴繳國庫 在 陳政宏律師-不可不知的法律事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犯罪一定要入獄嗎? 』
觸犯刑事法律理應為自己行為負責,但是否犯罪就一定得入獄坐牢?
常在新聞看到檢察官或法官做出緩起訴處分或緩刑宣告,又是什麼意思?
對此,犯某些微罪,立法者為使犯罪人能改過自新,便設計一些刑事政策,使其不一定須入監執行
法律分析:http://www.forever-wind.com.tw/
#緩起訴處分
如果觸犯的是「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檢察官認為合適,就可以給予「緩起訴處分」。也就是暫時不會起訴他,若經一段時間未再犯罪或有其他撤銷的情形,他原來所犯的罪就不再受到處罰。
通常檢察官的附加條件是 #向國庫繳納處分金 #向被害人道歉或賠償
#緩刑
即是犯罪人已被法官判刑,但暫時不須執行,如果在這段緩刑期間經過後沒有被撤銷,就不用服刑了。
通常法官的附加條件也是 #向國庫繳納處分金 #向被害人道歉或賠償
#易科罰金
若符合某些條件(#輕罪)及在法律規定的刑度之下(#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即可改成向國庫繳錢代替坐牢。
#易服社會勞動
社會勞動即是指若被宣判得易科罰金而未聲請者,可以做無酬勞的勞動服務,來代替之。內容包括清潔整理、居家照護、弱勢關懷、淨山淨灘、環境保護、生態巡守、社區巡守、農林漁牧業勞動、社會服務、文書處理、交通安全以及其他各種無酬且符合公共利益之勞動或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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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lcome蔡英文政府的六萬俱樂部
#黨證在手希望無窮
#酒駕零容忍修法要盡快
民進黨致力培養的政治新腥,總統府前發言人丁允恭,繼辦公室桃色風暴醜聞後又出事!
丁允恭昨天上午在高雄「酒駕肇事」被逮,經警方酒測,數值達0.23毫克,但經訊問後警方依公共危險罪嫌裁處函送後就讓他返家。
事實上不只丁允恭,民進黨官員酒駕近兩年多是罰款 #六萬俱樂部,因蔡政府的法律對於旗下黨公職人員因為酒駕的處分,會不會前發言人丁允恭也將成為其中一員?我們拭目以待!
#看好了台灣,民進黨不只示範一次酒駕給各位看
👉2018年2月
民進黨中央黨部新聞部主任孟義超因酒駕肇事,台北地檢署調查後,予以緩起訴,繳交3萬9千元給國庫。
👉2017年6月
民進黨新竹縣議員林昭錡酒駕,辱警「垃圾」,遭判刑6個月。
👉2016年8月
駐新加坡代表江春男,酒駕遭警方移送法辦,檢方予以緩起訴,並須支付公庫6萬元。
👉2016年6月
前民進黨台北市議員謝維洲,酒駕遭移送法辦,檢方依法給予緩起訴,並須支付公庫6萬元。
👉2016年2月
民進黨前立委郭正亮,酒駕移送法辦。由於郭坦承犯行,檢方予以緩起訴。
👉2014年8月
總統府發言人、前任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谷辣斯‧尤達卡),酒駕移送法辦,台北地院判決2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6萬元。
蔡英文總統及蘇貞昌院長都呼籲國人酒駕不開車,卻忽視同黨官員酒駕的行為,這就是標準人稱「說一套做一套」。而這些酒駕的官員幾乎以緩起訴處分,不免也讓人好奇背後到底時什麼原因?
台灣已經連四年(106年~109年)都一直呈現增加的狀態,單以警政署公布的酒駕肇事死亡人數來看,今年截至三月為止就已經有36件死亡案件產生,照這個趨勢計算,今年酒駕肇事死亡人數恐怕也會和去年、前年相當。
酒駕很有可能會對傷害到其他人,而我們也不希望社會上再有任何一個人因為酒駕而再受到傷亡。自此呼籲政治人物能夠自律和帶頭做起示範,若一旦發生酒駕就要下台辭職,為自己也為別人負責,因為沒有人該為酒駕者承擔違法的成本。
在酒駕的修法上,去年立法院除了加重拒絕酒測累犯及同車共責的強度外,我認為在酒駕被害人的求償及訴訟程序上,應該要給予更多的保障跟求償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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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民眾酒駕或逃漏稅,獲檢方#附條件緩起訴,繳錢給國庫或勞動服務後,又被監理機關或 ... 大法官解釋,認為緩起訴處分命繳款或提供勞務確定後,得再為行政裁處,不違反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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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郭坦承犯行,檢察官考慮給予緩起訴。郭正亮現為立委。 2015年12月民進黨屏東縣議員黃建溢在臉書上打卡,自爆前往潮州分局「關心」酒駕案件,還大剌剌地「要分局長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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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朋友去年9月騎機車酒駕倒在路邊被警察帶回去派出所
開了紅單 原本記得是49500 現在查變52500
因酒測超過0.55 觸犯公共危險罪 檢察官念在初犯
判緩起訴 並繳交罰金8萬元給國庫
有說紅單部分不用繳~
問題:
今日已經幫朋友去繳清8萬元 也有收據 書記官說
拿收據跟裁決書去監理站辦理紅單註銷就好
書記官說早就寄出去了??
問題是 朋友沒有收到啥裁決書?是要再等嗎?
另外紅單是真的不用繳嗎 還是會有其它費用?
去監理站辦註銷有期限嗎?
因為查資料都寫說緩起訴時效期滿就可以去監理站辦理
可是並不知道緩起訴時效是多久?要向檢察官詢問嗎?
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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