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普時間】寄送大麻巧克力罰這麼重? 被抓到時說「沒吸毒」反而罰更重? 不可不知道的法律 #五件事!
這兩天的新聞就是,女兒從加州寄大麻巧克力給台灣的媽媽,結果害媽媽可能面臨十年刑期。
有這麼嚴重?!
相信大家看到這則新聞,有各種的聲音出現,很值得討論。
這次的五件事也很扎實,而且可以避免你很多可能的麻煩。
🎁〖#收到一個含大麻的包裹就判這麼重?〗
首先,很多人會說,收到一個含大麻的包裹就判這麼重?!有沒有搞錯,我又不知道裡面有,好倒霉。而且十年也太重了吧。
恩...
不是十年,是十年起跳 😂
大麻這個很天然、很peace的東西,莫名其妙被列入二級毒品
(會讓你漏尿的K他命也才三級)(K真的別碰),所以罪蠻重的。
法律是這樣寫的:
「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條)
所以是十年起跳!
(後面有說可以併科罰金啦,就會讓你的大麻巧克力變很貴)
注意看喔,法律上沒有管你運輸幾公克喔,就算你大麻巧克力超不純的,在法律上也是運輸二級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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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寧願你嗑藥,也不要持有,更不用講運輸〗
這邊有一個很嚴重的bug,很多人被抓到手上有大麻的時候,因為怕事會先說「沒有吸毒」,結果下場更慘。(Surprise!!!)
你有用二級毒品,法律是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看起來很可怕,因為三年的不能緩刑。
不過,初犯的話,法律規定給你個機會,「#緩起訴」,讓你去戒癮治療,所以你不會被關。
但是你如果是不吸毒,但是「持有」的話,就是直接:
處 #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簡單來說,你的律師會寧願你吸毒被抓,也不要你沒吸毒但是持有毒品。
更不用說運輸要十年起跳。
(自然也不會有人承認販售啦,所以每個小農都說種來自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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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沒吸毒比吸毒的」罰更重? #實際案例又有Bug〗
為什麼沒吸毒的比吸毒罰更重?
因為,法律上認為「吸毒是 #受害者」
吸毒者是受害者,運輸的、販賣的才是加害者,所以判重一點是正常的,而且吸毒者需要的不是關起來,是治療! 這個立意我覺得是正確的。
不過法律是拿來規範大多數的人,自然就會有少數的bug案例誕生。
例如,前陣子長得像陳奕迅的影評人,因為聲稱持有 CBD 電子煙,結果被搞錯法律的警察給帶去關了兩晚。
假設(IF...),他的電子煙真的被查出含有 THC (有罪的大麻),那接下來律師會寧願他驗尿被驗出來有毒,也不要沒毒。
因為確定持有大麻,同時驗出有吸食的話,法律會不管持有的罪名,只罰你施用大麻的部分,最後會像前面那段所說的:去戒癮治療,不起訴。
但是,你沒吸毒的話,那法律就會往「持有」去起訴,就是可能關兩年...
一個「被抓的,反而希望驗尿沒過」的概念 😂
事實上,該影評人是:電子煙驗出來沒有毒,驗尿也沒有毒,就是完全被冤枉,白關了兩晚+手機被扣三個月得重買一支,但是剛好碰上疫情,所以完全沒有新聞要報,很慘很倒霉。
相關消息:https://www.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310865917070241&id=10004440505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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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新聞的案例,會不會也不起訴?#怎麼判斷?〗
這次的新聞也是,這位媽媽一定也說他不知情、沒吸毒,所以新聞標題才可以下這麼重的標題「十年!」
那到底運輸罪會不會被起訴呢?
上次柯公子就不起訴,那這次呢?
會不會被起訴,主要判斷是:#知情不知情
上次柯公子的案件是海關查獲的,所以柯公子還沒簽收到貨,他說他 #沒簽收、沒打開,那是海外表哥自行決定要寄的驚喜,後來確定不起訴,送去勒戒(驗尿沒過),然後起訴長年在美國的表哥。
所以這次新聞,很明顯地警方辦案手法改良了,得到情資後(一塊巧克力的重要情資😂),耐心等待,警察還 #假裝成郵差寄貨,等媽媽「簽收」後才逮補。
很明顯地警察改手法了,差別就在簽收。
所以到底會不會不起訴,真的還未知數,看來警察打算是「簽收就是知情」來辦案。
只是,如果「簽收就是知情」,那些簽收到炸彈郵件的,就是同意被炸喔?
以後你要害誰,就託不會回國的朋友,寄一份驚喜回來就好了,因為簽收就是同意運毒了。
你身邊的人可能莫名其妙就被消失十年。
(聽到陳奕迅的歌聲了嗎)
反正警察是這樣認定啦,那就看檢察官到底會不會拿這些「證據」去起訴了。
根據最高法院「102 年度台上字第 961 號判決」,我覺得依舊是不起訴(改天再寫專文),不過那位影評人的案例,理論上也有大法官釋憲的保護,不過過程依舊充滿著各種難以理解的bug。(也是改天分享)
太多法律案件,不是「一般人」的常識能判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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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CBD千萬要注意!#合法的選擇在這邊〗
寄給媽媽大麻絕對會出事,但是 CBD 就不會囉。
CBD 是大麻中的萃取物,主要在放鬆、好入睡,在台灣是合法的!(2020年衛福部公布,可合法使用、持有)(跟褪黑激素一樣)所以,越來越多人拿來取代「安眠藥」、「止痛劑」,或是調整疫情時的壓力心情。
如果媽媽壓力很大、焦慮、失眠濫用安眠藥、皮膚關節疼痛,你想要孝親的話,不要再寄什麼大麻巧克力了,改寄 CBD 軟糖吧!
我們在美國上市開賣的 LM CBD 軟糖,不只是使用「醫療級」99.9%的 CBD來製作,還取得了台美雙認證,保證在台灣檢驗可以過關,是比其他美國產品「更適合台灣人使用」的 CBD 軟糖。
想了解的,在 IG 有分享,也可私訊問:
➡️ https://www.instagram.com/lefty_life5/
以上就是這次的五件事 ,快速分享「不小心就被關十年」的法普知識,以及法律上會碰到的bug,這些都是親身經歷時,花了很多時間去研究,還要用時間金錢換得,是很有含金量的分享喔,幫你省時、省錢、省法律災難。
更重要的是,孝親真的不會提心吊膽,寄合法的CBD一樣也能給長輩一夜好眠喔。
#法律不會保護弱勢
#法律只會保護懂它的人
#孝親也有更好的選擇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5,140的網紅Ghost Island Media 鬼島之音,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說到在台灣買大麻,你有什麼想像??是在暗巷裡面心跳飛快的跟蒙面人說出通關密語後,到指定地點挖出寶藏??還是在夜店裡面,一邊動茲動茲,趁著大家醉茫茫、煙霧瀰漫時,迅速地一手交錢一手交貨??還是在沙發上癱軟,一邊滑手機一邊網購呢? 「大麻煩 不煩」第一集重點,兩件事:首先,「大麻在台灣,還是超級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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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起訴驗尿沒過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刑事訴訟法第245條規定「偵查不公開」,希望任何偵查中的案件都不要在「偵查終結」(包含起訴、不起訴與緩起訴)以前洩漏消息,一方面避免打草驚蛇,一方面也是保障案件相關人(包含被害人、嫌疑人與被告)的名譽、隱私與安全,畢竟在偵查結束以前、判決出爐以前,有罪無罪都還不知道。
這兩天看了不少新聞爆料,普悠瑪案件司機在今年因毒品案件被判緩起訴,這一點讓我很訝異。
🎸如果你有看過台灣地檢署的網站,會發現有一個頁面是「偵查終結公告欄」,顯示地檢署結了幾個案。
例如士林地檢署107年10月26日公告裡有寫
「治股,107年毒偵字第2087號,案由毒品防制條例,由汐止分局移送,被告陳○江,偵結要旨:緩起訴處分」代表檢察官辦完了一個由汐止分局移送的毒品案,並給予緩起訴處分。
雖然地檢署會公告偵查終結的情形,但絕對不會給告訴你是辦誰,基於保障個人資料,姓名都會作遮掩,除非你是案件非常相關的人士,或是告訴人,才有可能從時間、案由或處分去「推測」是誰。
🎸毒品案件那麼多,姓尤的人又那麼多,在短短幾天內應該不太可能用人工去過濾、推測某一次地檢公告的緩起訴就是該名司機,那我就好奇了:到底是誰爆料司機正在緩起訴期間?
我查了一下熱門新聞,雖然有很多間媒體爆料毒品緩起訴,但大多都只有寫「有媒體報導」(總之就是互抄)。
不過有兩間提到是「檢察官」洩漏消息的,分別是最早發布新聞的「自由時報」
(當天上午5點發布,號稱獨家,內容提及「檢警查出,尤…今年2月因施用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案件,曾被台北地檢署處緩起訴。」,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2591209)
以及「蘋果即時」
🎸(當日中午發布,具體指明是「北檢」查出,https://tw.news.appledaily.com/l…/realtime/20181025/1453924/)
緊接著,行政院在當日上午證實這項消息的真實性。
(https://www.businesstoday.com.tw/…/category/80392/post/201…/)
這些緩起訴資料,應該只有法院、檢警的資訊系統裡面才看的到,我就滿合理懷疑,這些資訊真的如媒體爆料,是來自地檢署。說好的偵查不公開去哪裡了呢?
偵查不公開雖然有例外,但依據法務部公布的「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第9條,只有「犯罪事實明確」、「逃獄或通緝犯」、「有告知民眾防範必要」、「需要民眾指認、協助搜查或懸賞」、「澄清不實媒體報導」等情況,才能適度公開。
司機有緩起訴記錄,跟上述例外都不符合,那麼公開的人士是從何居心呢?
其次,施用毒品的紀錄值得合理懷疑,但這一點可直接透過驗尿來查證,大可以等到查證完畢再一起公布;而根據行政院的發言,檢驗已經開始,只是結果尚未出爐,那麼為什麼要在結果出爐前就先公布司機的緩起訴記錄?
這樣的行為,很有可能足以導致輿論傾向司機對肇事有所責任,那洩漏消息就是在帶風向。
🎸到目前為止,我唯一有看到在遵循「偵查不公開」的,似乎只有宜蘭地檢署的主任檢察官。
(你問他他也不講,但會告訴媒體有在查,https://www.youtube.com/watch?v=ReQKCQf_-_k)
很可惜的是,當民間團體也提出了偵查不公開的質疑,卻沒看到其他地檢署出來澄清「並無洩漏緩起訴記錄」,反而是證實消息的行政院出來自清,說沒有違反偵查不公開。
(https://www.nownews.com/news/20181026/3034584/)
行政院的說法是,緩起訴表示偵結,就沒有偵查不公開的問題(偵查不公開只適用於偵查中的案子),而且緩起訴與本案也無關,行政院也只是轉述事實。
說真的,如果沒有關係,那為什麼要提?為什麼要澄清?更何況緩起訴與本案的當事人相同,真的完全無關嗎?
當然,依照法律以及辦法,偵查不公開的規範對象是檢、警、律師或其他偵查人員,以身分上來說行政院根本就不需要遵守偵查不公開。但以行政院身分向法務部調查,再將法務部提供的資料公開出來,這樣本來能遵守偵查不公開的,通通被公開出去,偵查不公開還有意義嗎?
每次有重大社會案件發生,就是對「偵查不公開」的一次大挑戰,檢警洩漏,媒體再互抄,一道色香味俱全的風向就完成了,就看誰會被風吹倒。
這次是運氣好,行政院出來澄清、民情站在司機身上,如果下一次不是普悠瑪案件,被洩漏各種前科、緩起訴記錄的嫌疑人,還有辦法在輿論壓力下存活嗎?
緩起訴驗尿沒過 在 華人民主書院 New School for Democracy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普悠瑪事故》台權會:追究真相 停止獵巫 請行政部門自重
台鐵普悠瑪列車出軌造成重大傷亡,台灣人權促進會和監所關注小組發布聯合聲明,譴責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隨意講述案情並傳布錯誤訊息」,導致整個事件的討論繼續朝向「司機個人問題」的走向。聲明並呼籲不要藉由「獵巫」來逃避全面性制度問題的檢視,司法單位也應秉於所職,追查此「緩起訴」案件外流,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面對錯誤,切實改正,才是全國人民所期待的」。
台灣人權促進會與監所關注小組指出,事發五天以來,全國民眾均高度關注,希望究明真相、進行究責及改進。包括罹難者家屬、當日在車上之乘客均紛紛出面要求,針對整起事件的系統性失靈要真正追查,切莫將所有責任推給司機一人承擔。
聲明指出,唯10/25早開始陸續傳出有所謂司機因施用毒品案目前緩起訴中的新聞露出,且行政院發言人在今日的行政院記者會上隨意講述案情並傳布錯誤訊息,導致整個事件的討論繼續朝向「司機個人問題」的走向。
對此,監所關注小組與台灣人權促進會嚴正予以譴責,並呼籲不要藉由「獵巫」來逃避全面性制度問題的檢視,司法單位也應秉於所職,追查此「緩起訴」案件外流,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面對錯誤,切實改正,才是全國人民所期待的。
聲明指出,首先,對於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在行政院記者會上竟表示:「司機每個月都會接受毛髮、尿液檢驗,但從緩起訴之後的檢驗都沒有毒品反應,最近兩個月也都沒有毒品反應。事發之後的檢查還沒出來。」監所關注小組與台灣人權促進會除了予以譴責外並表示,「緩起訴」的設計,就是為了讓施用毒品者能夠在不影響既有的工作及生活的前提下,導入醫療處遇的方式,以達戒癮之主要目的。「緩起訴」既然就是以不留下刑事紀錄為鼓勵初犯者的刑罰策略,個案案情就不應該任意被揭露,行政院發言人卻直接談論案情,顯屬不當。
聲明並說,再者,有關施用毒品者的緩起訴流程,是針對初犯或五年後再犯者給予的附命戒癮治療,通常流程是:一年戒癮治療、規律赴門診驗尿,兩年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不起訴處分)。毛髮檢驗實務上很難查出毒品施用反應,現行實務上均採驗尿處理。「行政院發言人不僅不應該談論案情、更不應該誤導查驗毒品反應的方式和緩起訴的處遇流程」。
聲明提到在監所關注小組的訪談調查經驗裡,需要三班制輪班或24小時排班的高勞力密集、高注意密集的勞動者,他們有正常工作,也常為了工作提神而誤用或接觸了安非他命。若要真正降低勞動階級的用藥人口,規律檢驗的成癮治療,會遠比隔離監禁更為有效,當事人生計也不至於中斷。
聲明並表示,最後,本起重大公安事件讓國人同感哀傷,「我們感佩罹難者家屬及同車乘客並未順著輿論風向企圖將問題導向一人之責,而是希望究明真相,採取必要的改革」。反觀行政相關部門的卸責,透過各種管道企圖去窄化掩蓋事實的真相,將系統性的崩壞歸責於一人,甚而企圖用刻板的「污名」和「獵巫」的手段來使司機更加自責。
在愈來愈多的事實證據逐漸浮出檯面後,監所關注小組與台灣人權促進會呼籲社會大眾要共同監督並譴責此種獵巫手法,同時也呼籲司法單位、監察院要調查「是誰、透過什麼方式、以什麼樣的手法來洩露案件,配合作戲」。並請求目前負責療養的醫院,能提供需要的心理支持和援助,支持當事人來共同釐清真相。
本新聞由新頭殼提供
緩起訴驗尿沒過 在 Ghost Island Media 鬼島之音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說到在台灣買大麻,你有什麼想像??是在暗巷裡面心跳飛快的跟蒙面人說出通關密語後,到指定地點挖出寶藏??還是在夜店裡面,一邊動茲動茲,趁著大家醉茫茫、煙霧瀰漫時,迅速地一手交錢一手交貨??還是在沙發上癱軟,一邊滑手機一邊網購呢?
「大麻煩 不煩」第一集重點,兩件事:首先,「大麻在台灣,還是超級違法!超級違法!超級違法!」大家知道講三遍什麼意思了吼!第二,我們要告訴你,大麻這樣買,直接七年以上。
段落摘要:
00:25 為什麼要聊「大麻」(或綠金)?
01:00 網購(荷蘭v.s宜蘭,差很大)
01:55 團購力量大
02:23 代購、免費送、轉讓
03:15 推給別人(咳!)
04:00 監獄苦苦的,各種「不要」
05:20 被抓?
「欸!律師,這哪裡不一樣?不都是買東西嗎?」小心啦!發貨地點是荷蘭還是宜蘭,其實是你到底能否「安全下莊」的關鍵喔!
如果發貨地點在國外,你可能會涉及到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7條的運輸二級毒品罪嫌,而面臨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的風險(跟製造還有販賣一樣種阿!但是如果發貨地點在宜蘭,那就只是單純的持有,通常可以用易科罰金解決,如果同時驗尿被驗出來有施用的話,甚至只要聲請緩起訴附命戒癮治療就可以了喔。
如果你上網買的是種子,且發貨地點在國外,也會涉及到懲治走私條例裡面的私運管制物品罪,面臨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喔!有沒有豪~可~怕~啊~~
還有哪些「千萬不要」呢?來聽聽菁琪律師怎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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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目聲明:大麻雖有神奇療效,過度使用還是會讓你腦袋壞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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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島之音 Ghost Island Media 出品
嘖嘖集資:https://www.zeczec.com/projects/ghostislandme?r=99798cd2c6
#大麻煩不煩 #podcast #大麻法律
主持 - 李菁琪律師 (有麻煩 Better Call Zoe)
製作人 - 凱西 Cathy Hsu + 湯瑪仕 Thomas Lee
剪接混音 - 湯瑪仕 Thomas Lee
聽眾信箱:web@ghostisland.m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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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禮拜有人跑來說戒癮治療緩起訴被檢察官撤銷掉,理由是未依規定報到驗尿,當事人 ... 之後,醫生說療程結束不用再去,沒想到過個幾天當事人就收到撤銷緩起訴處分書。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