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危險總統出現時,連他的參謀總長都害怕》
* 撰寫揭發「水門案」聞名、訪問川普後出版「Fear」(恐懼)的華盛頓郵報副主編伍華德(Bob Woodward)即將再出版的新書,在華府再度引起關注。
此書紀錄了川普任期最後階段,美國軍方的恐懼。在川普執政時期的最後幾個月裡,美國軍方高級官員兩度擔心川普的冒然行動,可能導致美中戰爭,他們採取一系列緊急行動,包括致電中國軍方,避免美中武裝、尤其核武衝突。
這本名為「危急」(Peril)的新書作者分別為伍華德和政治記者寇斯達(Robert Costa)。書中提到美軍參謀首長聯席會議主席密利(Mark Milley)在兩次秘密電話中向中國人民解放軍參謀總長李作成保證「美國不會與你們開戰」。
參謀長聯席會議主席兩次致電中國同行,保證川普 (Donald J. Trump) 不會為了繼續掌權而軍事攻擊中國,美國也不會崩潰。
全球各大媒體均報導此書,紐約時報事前取得部分內容。
以下為各主要媒體連結:
https://www.nytimes.com/2021/09/14/us/politics/peril-woodward-book-trump.html?referringSource=articleShare
Worried Trump could 'go rogue,' Milley took top-secret action to protect nuclear weapons: Woodward book
https://www.cnn.com/2021/09/14/politics/woodward-book-trump-nuclear/index.html
https://www.msnbc.com/deadline-white-house/watch/new-book-details-gen-milley-as-the-last-guardrail-in-trump-s-final-days-120875589523?cid=sm_npd_ms_tw_ma
⋯⋯⋯⋯以下摘錄自紐約時報
“事情可能看起來很不穩定,”密利將軍在 1 月 8 日告訴中國的李作成將軍,兩天前川普先生的支持者衝進國會大廈,試圖阻止他敗選的選舉結果在國會走完程序,並宣告結論。
這是兩個類似電話中的第二個。 “但這就是民主的本質,李將軍。我們 100% 穩定。一切安好。但民主有時也會草率。”
儘管密利將軍向中國做出了保證,美國參謀首長將軍本人還是非常擔心川普先生。
和中國打完熱線電話後,當天晚些時候他召集了美軍高級指揮官會議,提醒他們發射核武必要的法律程序,並要求他本人必須被告知且參與在這項重大的決策。如果川普總統想對中國動用核武。
這本書也揭示了副總統潘斯,面對川普要求他推翻選舉認證程序時,比公眾所知的,更掙扎。彭斯曾經尋求前副總統丹奎爾的意見,在私下交談時,他詢問丹奎爾的選舉爭議經驗:丹奎爾在1992 年也面臨選舉認證,他不同意川普的計劃,也不承認亞利桑那州投票結果有爭議。潘斯詢問丹奎爾,是否有任何方法可以推遲認證拜登當選。
潘斯的發言人不願回應此項敍述。
下週二出版的“Peril危險”,敘述根據當時若干人的筆記、文件以及對未透露姓名的第一手參與者和目擊者的採訪。 《紐約時報》獲得了一份副本。
與川普先生卸任後發布的其他媒體報導和書籍類似,此書詳細介紹了川普總統在任期的最後幾個月,基本上是崩潰的:尤其是在他的選舉失敗、和他開始否認選舉結果之後。
川普的高級助手——包括密利將軍、國防部長埃斯珀和司法部長巴爾——確信他們需要採取嚴格措施,阻止他踐踏美國民主或引發國際衝突,密利將軍認為川普在選後精神狀態的穩定,下降了。
這本書不到一半的內容還涵蓋了拜登 (Joseph R. Biden) 執政的頭幾個月,當時新總統正努力應對大流行病、搖搖欲墜的經濟、國會和從阿富汗撤軍。
“如果阿富汗任務是為了保護加尼政府,我不會派我自己的兒子參戰。”在關於退出阿富汗的討論中,拜登在上任的頭幾個月告訴助手。
他指的是阿富汗後來8/15逃跑的總統阿什拉夫加尼。
但最受關注的可能是這本書關於川普政府任期最後的細節。
此書透露,在 2020 年大選前的幾天,美國情報顯示,中國政府認為川普計劃發動軍事行動,以製造一場國際危機,作為最後一搏,打敗拜登。
密利將軍越來越擔心中國不斷增長的軍事實力,以及可能會因誤讀而引發世界超級大國之間的戰爭。大約在那個時候,他首先以秘密管道與中國李將軍打電話。他想向李將軍和習近平主席保證,美國不會軍事攻擊中國。
在 1 月 8 日的通話中,李將軍暗示中國領導人擔心美國政府不穩定。在一個半小時的通話時間裡,中國李將軍向密利將軍施壓,希望他提供保證。
儘管密利將軍隨後做出了保證,但他自己私下也擔心川普可能會試圖找到另一個他可以抓住的時刻來繼續掌權,類似於希特勒在 1933 年利用德國國會大廈縱火事件,那次事件幫助了希特勒建立總統擁有緊急權力。
即使在通話結束後,密利將軍仍認為情況“嚴重”,中國李將軍“仍然異常不安”,此書如此報導。
密利將軍得出的結論是,川普不想要戰爭,但可能會下令發動某種有限度的軍事行動,藉此掌握權力:但他的危險行動可能錯估形勢,結果引發連鎖反應並導致戰爭。
“我不斷提醒他,”密利將軍說,“這取決於你攻擊的地點和方式,一不小心,你可能會發現自己已經身處於戰爭之中。”
當天晚些時候,密利將軍與美國衆議長佩洛西進行交談,佩洛西越來越擔心川普會擴大攻擊並使用軍事力量。
“這很糟糕,但誰知道他會做什麼呢?”佩洛西女士說。 “他瘋了。你知道他瘋了。他已經瘋了很久了。所以不要說你不知道他的心態。”
“議長女士,”密利將軍說,“我同意你的一切意見。”
作為總統的最高軍事顧問,密利將軍試圖向佩洛西女士保證他有能力阻止川普。
“我可以保證的一件事是,身為參謀長聯席會議主席,我想讓你知道——我可以向你保證 110% 的軍隊,使用軍事力量,無論是核力量還是對外國的任何形式的打擊,我們都不會做任何非法或瘋狂的事情,”。
“嗯,”佩洛西女士說,“你是什麼意思,非法的還是瘋狂的?”
“我可以向你保證,”密利將軍說。 “我能做的就是向你保證,我將阻止美國軍隊發生類似的事情。”
在與佩洛西女士交談後,密利將軍在五角大廈作戰室與軍方最高指揮官召開了會議,告訴他們他想重新回顧一下,美國長期以來發射核武器的法定程序。身為參謀總長密利將軍提醒指揮官們,雖然總統能下令進行這樣的攻擊,但密利將軍要求他本人必須直接參與。
“如果你們任何人接到電話,”密利將軍說,“不管來自誰,這裡有一個過程,有一些法律程序。不管你被告知什麼,你都必須依法執行程序。你必須依照這個過程。而我是那個程序的一部分。你必須確保如此重大的事件,所有過程中,必須都有合適的人。”
密利將軍補充說:“嚴格的程序是為了避免無意中的錯誤,或意外事故,或邪惡的、無意的、非法的、不道德的發射世界上最危險的武器。”
然後,他在房間裡轉了一圈,要求每位指揮官確認他們明白他在說什麼。
十二天后,密利將軍說,他認為他可能是拜登先生就職典禮上最快樂的人之一,因為川普終於卸任了。
“我們知道你經歷了什麼,”拜登在就職典禮前不久告訴密利將軍。 “我們知道你做了什麼。”
這本書對潘斯先生的描述首次揭示了副總統效忠川普的程度,但他的助手及政治顧問建議他考慮自己的政治未來,並且遵守憲法。
在 1 月 6 日之前的幾天裡,潘斯副總統給打電話給奎爾先生。奎爾先生是唯一一位在世的共和黨副總統,他也是在一場爭議中的選舉失敗了。
潘斯告訴他,川普總統確信潘斯副總統可以行使職權並放棄選舉結果,保住川普的權力。
“邁克,你在這方面沒有靈活性,”奎爾先生告訴潘斯先生。 “沒有任何。零。算了吧。把它扔掉。”
“我知道,這就是我一直試圖告訴川普的,”潘斯先生說。 “但他真的認為他可以。那裡還有其他人說我有這種權力。”
潘斯先生之前附合了川普關於選舉舞弊的指控聲明。 “嗯,亞利桑那州有一些東西,”潘斯先生說。
“邁克,我住在亞利桑那州,”奎爾先生告訴他說。 “這裡什麼爭議都沒有。“
⋯⋯⋯⋯以下為華盛頓郵報
在美國前總統川普任期的最後數月,美國參謀長聯席會議主席密利曾兩度秘密打電話給中國中央軍委聯合參謀部參謀長李作成,原因是他擔心面對選舉失敗的川普,可能會不顧一切,因而引發美國與中國的戰爭。
密利去年10月30日,即美國總統選舉日的四天前,首次打電話給李作成,並在1月8日美國國會大廈遭川普支持者暴力衝擊的兩天後,打了第二通電話給李作成。
密利在通話中向李作成保證,美國是穩定的國家,絕對不會發動攻擊。他也表示,萬一髮動攻擊,他會預先通報對方。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790的網紅李基銘漢聲廣播電台-節目主持人-影音頻道,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本集主題:「人性越界.犯罪心理解剖書:首部監所心理教師視角,逼近犯罪行為的起心動念」介紹 訪問作者:陳建安 內容簡介: 人性若是邪惡,犯罪還需要解釋? 善惡的界線真的有那麼容易跨越嗎? 僅憑外顯行為,就能將人歸類為好人或壞人嗎? 情殺、隨機殺人、分屍、家暴、性侵、 縱火、毒...
縱火意思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死刑案的幾個疑點:縱火即殺人?量刑未盡調查?超時違法羈押?】
居住於新北市五十餘歲男子湯景華先前與翁姓男子發生衝突忿而提告,他不滿法院判決無罪,2016年3月到翁男住家樓下縱火燃燒機車並引發火警,造成翁男一家6人死亡(翁男因服役不在現場)。
湯景華患有憂鬱症及精神官能症,並堅決否認犯罪。歷次事實審均認定湯景華惡性重大判處死刑,但最高法院以證據調查未清楚、判決的理由不完備等理由發回更審,後來2次更審開庭時,湯景華也仍堅稱沒有放火殺人。
這個案件從2015年審理到現在,已經超過5年。目前案件繫屬在第3次上訴最高法院審理中。意思是,這個案件已經在各審級間上下來回了好幾次。從第一審、第二審、最高法院第1次發回、更一審、最高法院第二次發回、更二審,到現在的最高法院(第3次上訴審理中)。
不過,若案情「罪證確鑿」,何以拖了5年還沒審完?最高法院發回了2次、不願意讓案件就此確定的理由為何?追根究柢,就是還是有以下幾個疑點沒有釐清,不能輕易判決。
縱火意思 在 譚蕙芸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He can’t reply]
高等法院第一庭的證人席旁,有個矮身木架,擺放了審訊相關的Bundle。 文件夾每個逾吋厚,約五六個排列在書架上,審訊談到那一份文件或證物,便需要從架上的文件夾中取閱出來。法庭很多時間就是消耗在翻查相關文件的程序上。文件夾背脊貼上了白紙告示,註明了這宗案件的編號及控辯雙方名字。
這宗案件為「HKSAR v. TONG Ying-kit」(香港政府v.唐英傑)。香港法庭文書處理,細緻非常。姓氏TONG全為大階英文字母,名字Ying-kit 中大小字母分野,讓人明瞭這組英文字需要連起來理解,但中間的「-」號又剛好分開了兩個中文字的粵語拼音。
唐英傑是誰?去年夏天之前,他不過是一個廿多歲,讀書成續欠佳,曾於台式茶飲店工作,後來到日本餐廳做侍應的香港年輕人。一夜間,他從藉藉無名的青年,變成了一個全港甚至全世界都知道的人。
只因他於港區國安法實施首日,即2020年7月1日,駕駛了一部電單車,被指衝向警方防線,車上插着「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旗幟,成為了港區國安法第一案的被告人。從此命運被改寫。
國安法首案開審後,連日來,歷史學者、政治學家、傳播專家,到庭上解說「光時」口號,是否有分裂國家的意思。然而學歷不高的唐英傑自己想甚麼?他想甚麼和案情有沒有關係?
24歲的唐英傑,身型壯碩,已還押逾一年。在三位穿墨綠色制服的懲教署職員押解下,進入犯人欄。連日審訊,他都穿同一套衣服。深藍色的西裝外套,黑色恤衫,配襯黑色領呔。同色系的領呔和恤衫融為一體,無聊時,他會用手指把玩領呔。
這天是審訊最後階段,控辯雙方律師「結案陳詞」的日子。唐英傑進入犯人欄後,三位法官未出來之前,律師團隊走到犯人欄旁,跟唐英傑商討甚麼。
律師們透過金屬欄柵送了文件給唐,而唐又俯身聆聽意見,多達九人的律師團隊有老有嫰有男有女,圍着犯人欄談笑。有些時候,律師們和唐談得輕鬆,抑壓着的「嘻嘻」聲在寧靜的法庭後方傳出來。
此案關於唐英傑的資料,有時是控方披露,有時是辯方提供,但唐自己沒有選擇出庭作供,只有他一名前僱主出庭作證。這位旺角台式飲品店老闆娘,指唐在社會運動期間擔任急救員,在案發當天約了唐到銅鑼灣吃午飯。
警方則從唐手機裡截取了社交媒體紀錄,對話裡,唐與友人於案發當天,收發過海隧道有設置了路障的資訊,而唐亦提時間「沒有遲,銅鑼灣未聚夠人」的說話。但辯方律師解釋,唐是社運的急救員,當天預備替傷者急救,而也約了友人在銅鑼灣區吃飯。
辯方今天翻出了唐英傑的中學成績表。辯方大狀Clive Grossman(郭兆銘)已達八旬,他手震震,口震震地拿着唐的成績表說:「中三那年,他的中史分數,一百分滿分,他只拿了五十分;全班130人,他考第124。」顯然,郭資深大狀想說明,唐英傑沒可能理解深奧的學術知識。
唐的爛成績,在辯方口中是說明他不知道口號的歷史意義;但對於控方來說,唐英傑在香港接受教育,有讀過中史課,而當日是七一香港回歸日,國安法生效第一天,加上關於國安法的報導已沸沸揚揚,控方周天行專員指,唐不可能不知道這支旗的意思。
周天行請法官翻看一個港島彩色地圖,周天行指出,唐英傑當天開着電單車,從東區海底隧道到港島,卻沒有直接去銅鑼灣,而是先到中環、金鐘、再繞回灣仔,先後經過(周指是衝過)四個警方防線。而從社交媒體截圖可見,唐知道自己在幹甚麼。
周續形容,唐四次被警方防線要求截停,但繼續駕駛,其中一次被射胡椒球也沒停下。控方指,唐非但沒停車,甚至加速,最後令三個警員身體「受嚴重傷害」。而現場圍觀人士拍掌歡呼,可見唐的行為嚴重危害警方及道路使用者安全。
相反,代表唐的辯護大狀郭兆銘則指,唐經過首三條警察防線,沒有直接衝向警察,而是繞開了,而第四次發生意外時,煞車燈一度閃亮。
郭資深大狀認為,「這不是恐怖分子的行為。恐怖分子不會按煞車掣,他也不會在社交媒體約人去吃飯,或帶急救用品出去。恐怖分子自毁之前不會說,我要約人去吃飯。」然而法官們卻指出,證據指當時煞車燈有亮起,但有交通意外專家卻指,其後車速是減慢還是加速沒法知道。
郭資深大狀又指,控方形容三個警員嚴重受傷是誇大了。「電單車不是致命武器,它不是機關槍。他在車上掛着那支旗,可以說是在showoff (炫耀)。但控罪說『嚴重危害社會安全』實在說不上。現場的圍觀人士,在拍掌喝采,那不是感到危險的人會做的事。怎能說公眾安全受威脅呢?」
郭更說,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也不見得受影響。法官杜麗冰此時指出,有證據指當時附近有一對年紀老邁的男女長者,正想過馬路。但郭堅持,沒有人感到危險。
郭資深大狀續指:「那是示威的時候,很多人在街上,街上很多人不滿政府,不滿警察。但說他這個行為嚴重危害社會,達至恐怖活動?說不上。控方引述的警方調查只證明,有人舉『光時』旗,有其他人喊港獨口號,但不能說所有人都同意其港獨訴求。」
控方周天行專員,今天帶出了要理解口號除了參考專家,也要考慮口號的 “ordinary meaning”, “ordinary understanding” 。周專員並引述案例指,常人理解口號意思如何,已可達至煽動入罪理據。
至於爭拗多天的專家意見,控方的周專員認為,包括辯方專家也同意劉智鵬教授對光時的理解(帶有分裂國家意思)是其中一個可行的理解。
周專員指控,辯方雙李專家指「光時」意義抽象又多樣的報告,不可靠又不可信。周專員指,辯方雙李專家(Eliza及 Francis)並非歷史學者,辯方報告裡的研究,也不是特意為此案進行,又指焦點小組的調查員在調查時發問了「引導性問題」。
但辯方的郭大狀則多次強調,法庭要小心不要隨便否定兩位辯方專家意見。「Eliza及 Francis是其領域上具權威的學者,兩人做的研究、著書、教學,均通過嚴謹的學術標準。控方劉智鵬或許是稱職的歷史學家,但劉智鵬教授不是政治學者,也不是政治傳播學者。Eliza及 Francis是真正的專家 (They are experts in real sense) 。」
今天代表辯方發言的郭兆銘資深大律師,年屆八十,眉毛稀疏,胖得有雙下巴,鼻子尖尖,耳朵卻特大。他在英國出生,曾於南非讀書,他嗓子陰柔,以英語提醒法庭:「正正是因為Eliza及 Francis的研究,不是特別為此案而做,而是他們老早以學者身份進行,更顯得他們是獨立而且不偏不倚 (independence and impartiality)。學界一直是這樣做研究,他們的方法受國際學術圈子認可。」
郭資深大狀,不時調整頭頂的假髮,或扯一扯身上的大狀袍,或在說英語的時候伸伸舌頭,舐舐自己乾涸的唇:「希望法庭不會說,這些專家的意見,我不用去理會,指控這些專家們是錯的,甚至說專家們一直不知道自己在做甚麼。兩位學者告訴我們,社會運動的口號是抽象的,供人各自解釋,因為口號不只要帶出實質政治訴求,還要表達情感,團結群眾。」法官杜麗冰深思着,嘴唇緊合,神情嚴肅。
郭大狀也提及,控方證人劉智鵬教授,自己曾陪伴嶺大校長現身2019年7月「光復元朗」活動:「劉教授自己出現在『光復』活動,卻說自己不知道活動主題,也堅持自己不是參與者,只是去關心學生,這種說法很令人懷疑(suspicious)。」
控方還指辯方專家一個「關鍵性缺失」在「時間脈絡」不足,即「雙李」的相關研究主要集中在2019年,非案發的2020年。郭資深大狀在自己的總結中幽了對方一默:「吓,時間脈絡的欠缺,好像控方專家犯這個錯誤更嚴重,劉教授指口號意思幾千年不變,他好意思去挑戰辯方專家幾年或幾個月的差距?」
郭資深大狀,肚腩大大,說話帶有老派英式紳士的幽默感。對於控方的指控,例如舉起「光時」旗有煽動成分,是恐怖活動,郭資深大狀攤開他的老人手掌,不住反問: “What? How? Why?”
控方指梁天琦本人支持港獨,故「光時」八字有港獨意思;控方指此八字在中聯辦外被叫喊,故「光時」有分裂國家意思。郭資深大狀連續用英語輕輕而高音地反問,說話時縮起他那佝僂的肩膀,攤開滿佈手筋的手掌: 「“So What?” 梁天琦怎樣想,被告人怎知道?“So What?”中聯辦外的活動,被告人連去都沒有去,他怎知道?」
郭大狀重申了Eliza及 Francis的意思:「口號意思是多元的,抽象的。」他舉起了右手拳頭,舉向天:「正如我喊:『Let’s go out and fight for our rights!』(我們出去爭取權利。英語fight有『打鬥』和『爭取』雙義),你可以理解為我要去寫信給報紙投稿,或參選議會,或者出去打人。一字歧義,是常見之事。」
「Eliza及 Francis提過,發訊者若想表達清晰的意思,會挑選一個意思更清楚的詞,不會選一個抽象的字去表達。『光時』這口號意思不明白,並不像『我們要去打林鄭月娥 (let’s go and beat up Carrie Lam)』那麼明確。」郭大狀語氣在說笑,但法庭裡卻沒有甚麼笑聲。
國安法首審,條文意思如何詮釋,萬眾觸目。這天,法官也曾和控辯雙方討論條文的法律觀點。
代表政府的周天行專員,提到「恐怖活動」罪行時,指出「光時」旗幟是一支帶有「政治議題(political agenda)」的旗幟,會向附近的人宣揚其包含的分裂國家意思,嚴重危害社會。
此時,唯一男性法官陳嘉信提出,根據國安法「恐怖活動罪」相關條文(24條),「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即屬犯罪。」陳官指,這條文是談活動(activity)而不是政治議題(political agenda)。陳官強調「的」這個字。而24條的細項指出,活動包括暴力、爆炸、縱火、破壞交通、干擾水電通訊等。
陳官解釋時,杜麗冰點頭。
周專員呢喃回應:「對,字面是這樣。」
彭寶琴插話:「不只是字面,是條例這樣寫,恐怖_的_活動,不是關於政治議題。(Activities intended to cause grave harm to society, not about political agenda)」杜官再點頭。
周堅持自己在提供事件的背景。彭官再重申。「我恐怕這一條法例不是談口號或談追求政治議題,而是關於破壞社會的活動。周先生,你是否接納這樣的解釋?」
周再說,因為唐的行為是針對警察。
彭官及杜官再重申條文是談「活動」。
周最後同意,恐怖活動罪的焦點是在「活動」一字上。
至於關於「光時」口號的控罪,則是國安法20條「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
彭寶琴問辯方,光時口號多義,為何郭大狀說「應當無罪」,兩者關係如何?彭官指出,「煽動」於口號有兩部分,第一部分,是指口號在這個考慮了歷史及處境,合理地造成一個事實,是口號有可能去煽動 (capable to incite)。第二部分,是指被告人當時的理解,有沒有犯罪意圖 (Mens Rea刑事意圖)。
而根據控方劉教授的報告,劉也承認,被告人車上插旗時腦海想甚麼他也不知道。於是大家在爭拗第一部分,即「光時」八個字,可不可能在不考慮唐英傑想甚麼的情況下,造成煽動。
郭資深大狀澄清,辯方認為,尤其考慮要對被告人公允,若有其他可能性,根本不應入罪。郭的話是指,這口號太抽象,根本不可能煽動 (the slogan is too vague to incite)。
最後,代表辯方的郭大狀,呈上了唐英傑之前的刑事紀錄,唐曾收過超速和受限制時間駕駛的告票罰款罪行。彭官指,現時唐被告三項罪,兩項和國安法有關,這些駕駛案底不相關,可以理解唐沒有「犯罪傾向」;然而第三項交替控罪,是和駕駛安全相關,則這些案底則要考慮了。
控辯雙方結案陳詞延續了一整天。下午四時許,大家也不知道,結案陳詞是否可以這天完成。
郭資深大律師未完成發言,他望了望時鐘,顯得有點擔心。結案陳詞的流程是,控方先說,到辯方再說,由於控方先說,辯方可以回應控方的話。
郭大狀不好意思的說,「我擔心之後要讓控方回應我,不夠時間。」此時杜麗冰法官微笑回答:「他 (控方周天行專員) 不可以回應,被告人擁有最後的回應權利。(He can’t reply. The accused has the last word.)」
戴了長方型眼鏡,年紀比郭大狀年輕,黑色短髮以Gel鞏固得竪起來的周天行,望了一眼他身旁的郭大狀,沒說甚麼,低頭做筆記。
這天所有程序完畢,三名法官宣佈,一星期後的7月27日下午三時,將會宣佈判決。
周專員向法官表示,當天他有事缺席,由另一位同事頂上。
而國安法案件,亦會排着隊開庭。
專家證人會不會再次在法庭就示威口號的意思交鋒,還看一周後,第一審結果如何。
(圖為今天替辯方結案陳詞的資深大律師郭兆銘 Clive Gross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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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主題:「人性越界.犯罪心理解剖書:首部監所心理教師視角,逼近犯罪行為的起心動念」介紹
訪問作者:陳建安
內容簡介:
人性若是邪惡,犯罪還需要解釋?
善惡的界線真的有那麼容易跨越嗎?
僅憑外顯行為,就能將人歸類為好人或壞人嗎?
情殺、隨機殺人、分屍、家暴、性侵、
縱火、毒癮、黑吃黑、酒駕、神棍……
是衝動、僥倖心態、精神失常,還是理性預謀?
走進時間收集器──監獄,一窺被禁錮的慾望和眼睛
本書深入解讀臺灣近年來重大刑案,包含隨機殺人、殺童、恐怖情人、性侵、縱火、青少年毒品成癮等社會問題,深入剖析其心理痕跡,揭開犯罪者的精神狀況、異常人格、成長背景以及犯罪促發動機與監禁心理歷程。
本書不是以刀光劍影、血腥殺戮的犯罪情節,來滿足我們對違法者的變態圖像,而是作者富有獨特而細膩的社會心理對話,以及逼近圍牆內受刑人生命的日常流淌。
✦你想知道捷運無差別殺人犯──鄭捷的犯罪動機嗎?
✦所謂的正常人和犯罪者之間,距離沒你想的遠,而且存在更多共通點?
✦惡魔真的存在?道德感低落的人就會犯罪?犯罪也會有功能嗎?
✦入監也是要花錢的?被關也算是一種「孝順」?監所的會客室都能看到什麼樣的故事?
✦身為另一種狀態存在的人,死囚會想家嗎?死囚症候群是什麼?
我們常常會驚訝於一個好人,怎麼會做出壞人的事。
臺灣近年發生的重大矚目刑案,從北捷案、北投文化國小割喉案、小燈泡事件、臺大宅王情殺案、多起家暴弒親案與殺妻兒案、分屍案,以及因債務糾紛潛入女友家中勒斃母女二人案等震驚社會案件,這類犯案者一反過往,多為單純、沒前科者,有些還是一路表現優秀的年輕人所為。
作者簡介:陳建安
大三開始便出入監所至今二十年以上,本身生命經驗就是非典型。接觸過少年、成年到死刑犯,一直覺得跟監獄受刑人談話,比起跟學生聊還容易的大學老師。
學歷:
英國羅浮堡大學 (Loughborough University)社會科學系心理學博士
國立中正大學犯罪防治研究所法學碩士
現任職於:
玄奘大學應用心理學系助理教授
臺灣諮商心理學會監事
法務部矯正署宜蘭監獄毒品防制計畫督導
經歷:
玄奘大學應用心理學系系主任
法務部矯正署台北看守所戒毒班團體輔導授課教師
法務部矯正署台北看守所極刑犯個輔老師
專長與研究興趣:
犯罪心理學
矯正心理學
犯罪學
社會心理學
作者粉絲頁: 看啥 犯罪心理解剖室 Chen's crimpsych chamber
出版社: 和平國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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