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台灣應該告別威權儀式
這幾天看到一個雲林縣的新聞,很讓人高興。報載雲林縣議會上週三讀通過修正《雲林縣村里民大會議自治條例》,其中一個修正重點是:刪除村里民大會得要「全體肅立」、「向國旗暨國父遺像行三鞠躬禮」的儀式規定!
台灣雖然已民主化了,但很多地方都還遺留著威權的痕跡,這些儀式就是其中一種!不只是地方的村里民大會,包含 #正副總統的就職宣誓、 #高階公職人員的就職宣誓,法律都明定要「肅立向國父遺像」宣誓。
同時 #機關、 #部隊、 #學校 的禮堂與集會場所,都還依據 #六十年前 #威權時期 訂定的《中華民國國徽國旗法》,得要在國旗下懸掛大大的國父遺像,所以很多重要的官方典禮,不論有無法律規定,司儀恐怕都還會要求大家對遺像行鞠躬禮。
轉型正義的重要一環,包含破除對偶像的崇拜。民主國家的我們已有思想的自由,有權依據自己的觀察與意志,客觀評價每一個政治人物對國家的功與過,並給予肯定或批評;不必再像威權時期一樣,由政府透過懸掛領袖偶像、要求我們行禮宣誓,來塑造對特定人物或意識型態的崇拜效忠。
很肯定地方議會開始進行 #轉型正義 的任務。做為一個民主國家,我認為威權時期制定的《總統副總統宣誓條例》、《宣誓條例》乃至《中華民國國徽國旗法》中強制懸掛領袖遺像規定,也該有所檢討!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萬的網紅陳其邁,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中華民國第14任總統蔡英文、副總統陳建仁今天在總統府就職;蔡總統高舉右手宣誓後,從立法院長蘇嘉全手中接下中華民國之璽、榮典之璽,成為中華民國首位女總統。 中華民國國璽有二,一為「中華民國之璽」,一為「榮典之璽」。新任總統就職時,依「印信條例」規定由立法院長授與「中華民國之璽」及「榮典之璽」,代表國家...
總統副總統宣誓條例 在 Ingay Tali 穎艾達利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呼籲《宣誓條例》修法記者會】
非常感謝 林昶佐 Freddy Lim委員的邀約安排,3/8上午到立法院中興大樓參與了這場記者會,也很感謝到場的媒體先進,與林委員辦公室的親切伙伴們的溫暖。
Ingay有機會參與這個記者會,很顯然是出於去年底的宣誓事件。當時的宣誓無效,有很多朋友只看到「使用族語」的問題,甚至連法院的新聞稿與某些政治人物的談話,都刻意把問題導向「族語宣誓的有效與否」,或者拿12/25當天在立院通過的《國家語言發展法》來談(而未考慮公佈施行否的實質問題)。其實,這樣的談法,有意或無心的「忽略」當日宣誓之所以無效的癥結,乃是出於「法定判別標準」、出於《宣誓條例》的法條規定。
這個宣誓的問題,其實不只《宣誓條例》第5、6、9條,也包含《總統副總統宣誓條例》第3、5條。更可能包含那些:出自於如此的法規前提下而浸透到各級、甚至各民間團體的規章辦法裡面的那些「習慣」、那些儀式性的理所當然。我們從各類「宣誓」程序裡,從那些甚至超出《宣誓條例》規定的鞠躬、頌唱就可窺知一二。
在這些條文規範中,強制性採取一種「政治效忠」的儀式展演,剝奪宣誓者之所以取得政治上權力的來源:代議政治的授權是來自於憲法、來自於人民。這個面向,才是宣誓者應當宣誓效忠的對象。
在這些規定裡,要求透過具體的手勢、面對特定個人的芻像或符碼,剝奪前述民主制度下權力移轉的邏輯,試圖重構一個「由權威授權的威權結構」。對著特定人與特定符碼敬拜的輸誠,並非愛國主義,而是類宗教的儀式崇拜。不只不是民主,根本就是反民主。
所以,在宣誓事件中,Ingay並非僅僅是出於原住民的身份,標誌出對這種效忠儀式的反思,更希望能做個「小小的」提醒:經由公開選舉的公職人員,應當向賦予此種政治權利的憲政體制與選民宣誓效忠,而不是對一個權威甚至威權符碼宣誓效忠。從當代民主精神立論、從人性尊嚴出發,我們應當對彼時統治威權殘餘,進行一場「政治除魅」運動。
當然,從「原住民族」立場而言,面對殖民、墾殖與威權侵害、壓迫歷史生命經驗,包含當代原住民社群所面對的政治、社會、經濟與文化處境,自然有著更高的敏感度。但是,也因為更為人熟知的被侵奪而退縮、更形無聲。
是該改變了。
所以在宣誓事件後,Ingay立即發函行文,向中央的立法委員遊說、請求協助。
從「宣誓」之儀式性行為來說,應該盡可能地簡化形式要件,以踐成公開表意原則為妥;從儀式形式在時空變遷、多元尊重、轉型正義等角度思考下,是否有修正調整必要;從所謂「違背誓言要從重處罰」的規定而言,面對法體系疊床架屋(其他法規早就既有規定),是否還要重複規定的必要……等等的理由,建請我們所有原住民籍的立法委員、我們臺南市籍的立法委員,以及過去曾經提出宣誓條例修正案的林昶佐委員、蔡易餘委員,希望委員們在中央地方立法權限劃分的分工下,共同來進行這場政治除魅運動。
再次感謝林昶佐委員的回應,甚至安排了這場記者會。林委員也從《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的宏觀格局,檢視該條例中荒唐、不合時宜的八股規定。他在2017年提出修正草案(立法院第9屆第4會期第1次會議 院總第96號 委員提案第20994號),當時連署的還包含蔡易餘、陳其邁、王定宇、黃國昌、高潞以用......等18位立委。
Ingay從市議員的角度、從原住民族人的角度、從台灣公民的角度,衷心期待有所改變、有所不同。
#宣誓條例 #總統副總統宣誓條例
#轉型正義
#不是語言的問題
#向人民負責
#謝謝林委員辦公室伙伴提供的照片
總統副總統宣誓條例 在 Ingay Tali 穎艾達利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呼籲《宣誓條例》修法記者會】
非常感謝 林昶佐 Freddy Lim委員的邀約安排,3/8上午到立法院中興大樓參與了這場記者會,也很感謝到場的媒體先進,與林委員辦公室的親切伙伴們的溫暖。
Ingay有機會參與這個記者會,很顯然是出於去年底的宣誓事件。當時的宣誓無效,有很多朋友只看到「使用族語」的問題,甚至連法院的新聞稿與某些政治人物的談話,都刻意把問題導向「族語宣誓的有效與否」,或者拿12/25當天在立院通過的《國家語言發展法》來談(而未考慮公佈施行否的實質問題)。其實,這樣的談法,有意或無心的「忽略」當日宣誓之所以無效的癥結,乃是出於「法定判別標準」、出於《宣誓條例》的法條規定。
這個宣誓的問題,其實不只《宣誓條例》第5、6、9條,也包含《總統副總統宣誓條例》第3、5條。更可能包含那些:出自於如此的法規前提下而浸透到各級、甚至各民間團體的規章辦法裡面的那些「習慣」、那些儀式性的理所當然。我們從各類「宣誓」程序裡,從那些甚至超出《宣誓條例》規定的鞠躬、頌唱就可窺知一二。
在這些條文規範中,強制性採取一種「政治效忠」的儀式展演,剝奪宣誓者之所以取得政治上權力的來源:代議政治的授權是來自於憲法、來自於人民。這個面向,才是宣誓者應當宣誓效忠的對象。
在這些規定裡,要求透過具體的手勢、面對特定個人的芻像或符碼,剝奪前述民主制度下權力移轉的邏輯,試圖重構一個「由權威授權的威權結構」。對著特定人與特定符碼敬拜的輸誠,並非愛國主義,而是類宗教的儀式崇拜。不只不是民主,根本就是反民主。
所以,在宣誓事件中,Ingay並非僅僅是出於原住民的身份,標誌出對這種效忠儀式的反思,更希望能做個「小小的」提醒:經由公開選舉的公職人員,應當向賦予此種政治權利的憲政體制與選民宣誓效忠,而不是對一個權威甚至威權符碼宣誓效忠。從當代民主精神立論、從人性尊嚴出發,我們應當對彼時統治威權殘餘,進行一場「政治除魅」運動。
當然,從「原住民族」立場而言,面對殖民、墾殖與威權侵害、壓迫歷史生命經驗,包含當代原住民社群所面對的政治、社會、經濟與文化處境,自然有著更高的敏感度。但是,也因為更為人熟知的被侵奪而退縮、更形無聲。
是該改變了。
所以在宣誓事件後,Ingay立即發函行文,向中央的立法委員遊說、請求協助。
從「宣誓」之儀式性行為來說,應該盡可能地簡化形式要件,以踐成公開表意原則為妥;從儀式形式在時空變遷、多元尊重、轉型正義等角度思考下,是否有修正調整必要;從所謂「違背誓言要從重處罰」的規定而言,面對法體系疊床架屋(其他法規早就既有規定),是否還要重複規定的必要……等等的理由,建請我們所有原住民籍的立法委員、我們臺南市籍的立法委員,以及過去曾經提出宣誓條例修正案的林昶佐委員、蔡易餘委員,希望委員們在中央地方立法權限劃分的分工下,共同來進行這場政治除魅運動。
再次感謝林昶佐委員的回應,甚至安排了這場記者會。林委員也從《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的宏觀格局,檢視該條例中荒唐、不合時宜的八股規定。他在2017年提出修正草案(立法院第9屆第4會期第1次會議 院總第96號 委員提案第20994號),當時連署的還包含蔡易餘、陳其邁、王定宇、黃國昌、高潞以用......等18位立委。
Ingay從市議員的角度、從原住民族人的角度、從台灣公民的角度,衷心期待有所改變、有所不同。
#宣誓條例 #總統副總統宣誓條例
#轉型正義
#不是語言的問題
#向人民負責
#謝謝林委員辦公室伙伴提供的照片
總統副總統宣誓條例 在 陳其邁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中華民國第14任總統蔡英文、副總統陳建仁今天在總統府就職;蔡總統高舉右手宣誓後,從立法院長蘇嘉全手中接下中華民國之璽、榮典之璽,成為中華民國首位女總統。
中華民國國璽有二,一為「中華民國之璽」,一為「榮典之璽」。新任總統就職時,依「印信條例」規定由立法院長授與「中華民國之璽」及「榮典之璽」,代表國家權力象徵及政權傳承,賦予新任總統國家大政及責任,為中華民國全體國民所付託。
「中華民國之璽」為代表國家印信,蓋用於國書、領事證書等外交事務文件;「榮典之璽」為國家元首授與榮典印信,蓋用於勳章證書、褒揚令等榮典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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