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朋友問到,媽媽過世,如果姐姐跟他要印鑑章、印鑑證明、身分證,說是要去報遺產稅、繼承登記等等,到底給不給?
不給是首選。問清楚,再蓋章才是王道。
今日早上才分享一則新聞,高雄影城二代爭產,繼承人之一的媽媽,偽造女兒的印鑑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造成女兒的繼承權『被拋棄』了,之後衍生出官司,讓整個家庭陷入不平安。這不平安的起因在於,有人用這女兒的印鑑證明與印鑑章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
在司法實務上,法院收到拋棄繼承的書面,如果上面蓋的是印鑑章並附上印鑑證明,就會認定是拋棄繼承權了,講白話一點,就是在法律上什麼遺產都不能取得了。因此,印鑑章絕對不能輕易的交給別人,如果需要『用印』,請看清楚文件後才蓋!
朋友,你確定你姐姐拿了你的印鑑與印鑑證明是去報遺產稅嗎?
遺產稅申報並不必用印鑑證明,也不需要蓋印鑑章的。
身分證、印鑑證明與蓋印鑑章在遺產繼承實務中,通常是辦理土地過戶、銀行領取款項…等使用。
所以,還要看你們是不是對於遺產繼承已經有共識,如果有共識是不是全體繼承人有簽下遺產分割協議書,姐姐是否是依照大家的協議去辦理,還是以她自己的意思來分配?結果大不同。
正規的做法會是:
1. 先到國稅局調閱母親的遺產清冊,並查調金融遺產
2. 報遺產稅
3. 返還債務
4. 分配遺產
所以自己要先理解(或試算)要繳交多少遺產稅?母親遺產扣除遺產稅後,個別遺產自己覺得要如何分配?
如果有一個專業的家人引導,每個人都充分溝通,全體家人達成共識後,簽署遺產分割協議書,再逐一辦理比較妥適。
今天有一份遺囑的話,要請姐姐把遺囑拿出來看,因為在法律上保管遺囑的人有義務要將遺囑公開給繼承人。遺囑執行人就可以依照遺囑來執行。
如果姐姐是遺囑執行人,姐姐要以遺囑執行人的身份去報稅,依照遺囑分配遺產,也不需要先拿到你的身分證與印鑑章等,總之,要先看到遺囑內容再說,遺囑內容如果你可以接受的話,那就等著後續配合辦理,再提出相關證件,取得遺產就好。
如果已經把印鑑章等等都給了怎麼辦?
客氣直接詢問辦理的狀況,並先把印鑑章拿回來,視情況再提供。
遺產繼承不能只看法律,還要看家中的關係,我們不能從姐姐有要求提供證件或印鑑章,就認為姐姐可能有問題?畢竟姐姐不是『法律專家』,可能姐姐也是好心,想要幫這個家處理繼承的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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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說.....遺產配偶可以先分一半,其他由子女平分,是嗎?」
「好像不是喔!我聽說配偶繼承權跟子女是一樣的,應該是大家一起平分遺產才對吧!」
大家覺得呢?你又是『聽說』什麼呢?
其實這兩個答案都不算正確。到底配偶死亡時,另一方可以分多少財產?
關鍵在於當夫妻其中一方先死亡時,有關於財產分配的部分其實牽涉到兩個權利。
一、夫妻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你沒有看錯喔!不只是離婚,當夫妻的其中一方死亡時,另一方在跟其他繼承人分配遺產之前,可以先主張夫妻財產差額分配,只是這部分的分配比例,並非配偶所留下的財產的一半,而是夫妻財產差額的一半,也就是說,還是回歸法定夫妻財產制的規定,計算完婚後財產差額並扣除後,所剩下的錢才是由繼承人分配的遺產範圍。這就是很多人會「聽說」或「誤以為」,生存的配偶是分一半財產的原因。
二、遺產繼承權
等到生存配偶先拿走可以分配的婚後剩餘財產差額後,剩下的部份才是依民法的順位來分遺產,第一順位就是跟子女一起平分。
因此假設生存配偶名下完全沒有財產,而死亡的配偶名下的全部都是婚後賺的的財產,生存配偶可以分到的錢其實是超過財產一半的。
因此,最近就看到一個有趣的法院判決(台灣高等法院104年度家上易45號)
一位丈夫死亡的妻子在跟其他繼承人(或許是子女或其他順位的親人)辦完遺產繼承登記後,起訴請求其他繼承人要將所繼承的房屋土地移轉一半的應有部分給她,請求的依據就是夫妻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法院因此判其他繼承人們應該配合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雖然很多母親其實還是會將亡夫的遺產直接登記給子女,但是還是提醒大家,其實在財產的分配上,遺孀可以分的可能比你想的多更多。
另外,我們還常常被問到的問題有:
一、離婚再嫁後,如果單親媽媽單獨監護,小孩還可以繼承前夫的財產嗎?
可以的喔!只要父親欄還是前夫,小孩對前夫就有繼承權。
二、那如果幫小孩改姓呢?會影響對生父的繼承權嗎?
同上,只要父親欄還是前夫,小孩對前夫就有繼承權。
三、那離婚後有什麼可能性小孩會沒有繼承權嗎?
如果繼父收養了小孩,父親欄就會更改為繼父,小孩就會喪失對原生父親的繼承權,但相對的,也會變成繼父以後的繼承人。
四、如果離婚後前夫過世了,但前公婆還健在,小孩對阿公阿嬤有繼承權嗎?
有的,只要父親欄還是前夫,小孩對阿公阿嬤還是有繼承權,這叫代位繼承(爸爸的繼承地位)。
五、既然有繼承權,那不就代表也可能會繼承債務?
是的,所以要記得去拋棄繼承喔!
六、聽說拋棄繼承要在知悉三個月內,萬一我都跟前夫沒有來往,也忘了幫小孩拋棄繼承,有一天才被銀行或其他債務人追債,怎麼辦?
只要到國稅局調遺產清冊,證明沒有繼承到財產,回函給銀行,通常他們都會不了了之,但千萬不要把支付命令丟到垃圾桶裡,記得閉著眼睛異議就對了。
其實,我也聽過不少後妻來諮詢,怎樣可以讓前妻的小孩不要繼承自己現任丈夫的財產,原則上,除非生前就過戶,即使有遺囑,還是有特留分問題,也就是一定要保留部分遺產給法定繼承人,我想如果現任丈夫不想做那麼絕,或許也只能接受那也是他的過去,那就回到本文最前面跟大家分享的夫妻一方死亡時的剩餘財產分配,先多拿一點留給自己的小孩囉!
講真的,據不負責任觀察,我發現有時父母留給小孩越少財產的,兄弟姊妹感情反而好,不知道大家有沒有這種感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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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爸過世後,法院判決爸爸名下的1000萬元存款由媽媽、哥哥、我三人按應繼分三分之一比例分配確定在案,但哥哥因為不滿法院判定結果,拒絕配合媽媽和我向銀行辦理相關手續。而銀行也說必須取得繼承人全體同意後才願給付存款,且在按比例分配時,會產生不足一元的金額要如何分配的問題,也需全體繼承人共同決定如何處理。媽媽和我不知該如何是好……
#遺產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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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連結: 【遺產存款分割後,去銀行取款是否須經其他繼承人同意?】
http://www.glorylaw.com.tw/Spcolumncontent.aspx?SID=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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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跟各位道長請益一下:
小弟日前辦理分割遺產訴訟,後來雙方在調解庭就成立分割協議,
書記官當場製作調解筆錄,亦經司法事務官確認後,雙方簽名,
其後當事人也取得法院調解筆錄,但當事人之後持調解筆錄至某
銀行欲辦理現金繼承時,卻遭分行經理刁難,聲稱要全部繼承人
到場始願意讓當事人辦理現金分割,小弟曾嚴詞要求銀行依照法
院調解筆錄內容辦理,但似乎該經理不甩調解筆錄(該經理聲稱
其銀行法務說,必須全體繼承人到場分割),所以想請教各位道
長是否欲過類似情形,後來如何處理?如銀行堅持不讓當事人僅
憑調解筆錄分割,是否可直接對銀行起訴,請求給付依照應繼分
可分得之金額?
請各位道長不吝告知,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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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一樓道長,所以是以銀行為債務人聲請強制執行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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