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產出售,借名登記,小心贈與稅👫👫
隨著都市發展,早期郊外的不值錢的 #農地,透過 #市地重劃 或是 #區段徵收,清水變雞湯,有土斯有財,當土地出售時,各個荷包滿滿,令人羨慕。但是,家大業大的背後,是早年祖先辛苦耕田的結果,因為人口眾多,田地不值錢,或是租稅優惠的關係,繼承祖產大家並不重視,往往以房份為單位,以其中一位為登記代表人。或是自耕農之故,僅以少數代表人登記,造成部份代表人,實際很多共有人的情形。當土地不以每分地、每甲地計價,改以每坪計價時,大家的身價倍增,贈與稅的問題也隨之而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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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涼時節,正值學習旺季,本期雜誌推出精采好文以饗讀者。月旦時論單元,首先探討財政部預告將從明年1月1日恢復個人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納入最低稅負,就此重大政策修正,潘俊男助理教授發表〈論個人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納入最低稅負的影響〉一文,主要目的在探討個人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納入最低稅負的影響與因應對策。
◾莊世金會計師最新力作〈資訊揭露與用力拔鵝毛——論不動產借名登記之課稅稅則〉,探討年來實務上重要的借名登記契約類型,此種契約由借名人與出名人約定由出名人出借登記名義,作為登記主體,以作為登記不動產的所有權人,其財產的管理、處分及收益仍由借名人掌握。本文試圖探討借名登記的誘因,及現行借名登記的課稅稅則,並探討借名課稅的理論依據,並提出相關的建議,值得讀者仔細閱讀。
◾保險給付實質課稅在台灣,雖然已有近二十年的歷史,但目前僅在遺產稅的稅基上,按經濟實質課稅,仍然循著租稅法律原則,以法定繼承人為納稅義務人,但當發生保險受益人與法定繼承人為不同人時,就發生享有保險金的受益人不負納稅義務,法定繼承人未領到保險給付,卻要承擔保險給付計入遺產稅稅基繳納遺產稅的不利益結果。封昌宏助理教授所撰〈人壽保險給付實質課稅,誰是納稅義務人?〉一文,以實務案例探討此種爭議問題,並提出解決之對策。相較於政府直接編列在預算上的公共支出,稅式支出是在政府目標與相關法律的租稅優惠規範下,讓原先可從納稅義務人徵到的租稅收入,成為政府稅捐單位收不到的租稅損失,一種屬於政府間接性的支出;又被稱為「看不見的國家預算」或「隱藏性的公共支出」。中華經濟研究院分析師蔡鳳凰精心之作〈稅式支出評估之重點初探——以台灣農業保險為例〉一文,以現行國內進行稅式支出的分析架構為主軸,說明稅評報告的分析編撰重點,以利未來的研究者,能有另一層實務上的參考。
◾近年來,數位貨幣買賣的課稅問題困擾著稅局、業者與大眾。財政部長曾在立法指出,依據中央銀行認定,數位貨幣非法償貨幣,買賣視同商品交易,因此應該課稅。目前虛擬通貨幣有三種不同類型,相關稅務問題的現況如何?台灣會計師、台北仙饌扶輪社社長鄭旭高所撰〈數位貨幣課稅與實務〉一文有相當深入的分析討論。〈涉外繼承及共有財產存活者取得權之法律及稅務問題〉一文探討繼承實務上極重要的議題,賴永發與陳寶月兩位會計師共同執筆就被繼承人或繼承人具有台灣以外之國籍,或在外國有住居所,或所遺留之現金股票或不動產所在地在外國,或被繼承人遺囑依外國法做成等,衍生法律適用和準據法等國際私法爭議,分析台灣法院判決涉外繼承適外國法財產制度,導致夫妻財產制和遺產範圍之不同認定,值得台灣稅捐稽徵機關進一步研議遺產稅或贈與稅之適用可能。
◾桂祥晟律師在爭點解析單元所寫〈土地出售後未過戶前出賣人死亡之稅務問題——最高行政法院108年度大字第2號裁定評析〉、黃郁升股長在學習式判解評析單元發表〈營利事業虛開發票推計收入爭議——最高行政法院108年度判字第340號行政判決之啟示〉,以及吳俊志律師、李依珊股長、吳鳳琴碩士、編輯部等在「函令解析」、「法令解讀」及「環顧租稅要聞」單元各就重要實務問題做出重要探討及整理,對讀者有極大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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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旦時論》
🎯人壽保險給付實質課稅,誰是納稅義務人/封昌宏
🎯 數位貨幣課稅與實務/鄭旭高
🎯論個人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納入最低稅負的影響/潘俊男
🎯 稅式支出評估之重點初探:以我國農業保險為例/蔡鳳凰
🎯資訊揭露與用力拔鵝毛-論借名登記之課稅稅則/莊世金
【#爭點解析】
✒稅務訴訟之既判力客觀範圍——以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21條為中心/高敬棠
【#學習式判解評析】
✒營利事業虛開發票推計收入爭議-最高行政法院108年度判字第340號判決之啟示/黃郁升
【#函令解析】
🔳經營學校營養午餐營業人課徵營業稅規範/編輯部
🔳共有人於拍賣過程中取得共有房地之課稅/吳俊志
🔳 個人或營利事業依貨物稅條例規定取得退還減徵貨物稅所涉所得稅認列方式/李依珊
【#法令解讀 】
✒農地免納遺產及贈與稅之介紹/吳鳳琴
【#環顧租稅要聞 】
• 重要稅務法令/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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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農地出售 在 民意論壇:聯合報。世界日報。udn tv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罔顧生態 農地轉移「上下一騙」
邱傑/畫家、農(桃園市)
農地移轉,上有政策下有對策。記者林敬家/攝影
台灣農地因買賣、繼承或其他各種原因而轉移時,現行規定在執行面上幾乎是人盡皆知的「上下一騙」騙成一團,不知政府相關單位是故做不知,還是真的眼瞎耳聾?其中甚至因而衍生的一條龍商機,商人賺飽,生靈塗炭,惡法之惡,莫此為甚。
農地移轉規定是標的物必須仍是農地,凡有被移做他用則須回復為農地方得辦理轉移。這樣規定看似合理,也是確保農地維持農用之手段。但在執行面上卻是漏洞百出,正所謂「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例如農地已被大面積填埋水泥,賣者便須請來「專業指導」,在水泥鋪面上填上一層泥土,而後於其上進行植栽以展示出一個農地仍為農用的形狀。運土、鋪土是一種專業,植栽又是另一種專業,內行專家指導之下,植栽物最常見的是火龍果苗、芭樂苗、香蕉苗等等價錢便宜而又好種,種下去即使未加照顧,至少也可以維持一個月兩個月生命,這樣的生存期足夠讓有關單位前來通過會勘而讓買賣順利完成轉移。一旦轉移通過,苗木即行剷除當成垃圾,泥土運走,續往下一個轉移案循環使用。這樣的專業與分工下,所謂確保農地農用政策根本形同虛文。
而因為這樣教人虛應故事的政策,卻又造成了大地環境的另一種災難。許多土地所有者因擁有多年,無力維持全面積耕種,其中用以耕墾土地比率偏低,現實面上或許千坪土地只使用百坪種瓜種菜,其餘十之八九任其成為荒野。
如此荒野狀態之地貌,事實上是對土表與環境最友善者,土表因植物成長而獲水土涵養,昆蟲、鳥類、爬蟲類、兩棲類相繼出現,凡是休養之土地無不自然形成若大若小的各別生態系。在人力缺乏、人口老化之偏鄉,如此小型生態區塊更往往相互併連,形成大型生態環境,出現的生態現象常令人驚奇、驚喜。
筆者曾連續兩年以白鼻心為主題調查其在桃園海岸線農村荒野存活現狀,驚喜發現即使工業化及環境汙染、大肆砍伐開拓而造成生態惡化,白鼻心仍有存活之少量族群勉力繁衍。若干區域且還可以看見貓頭鷹(領角鶚)、穿山甲,溪澗也仍可見到河鯽、蜆、蚌、鰻、鱔、蟹等原生水族。許多人都認為當今因田溝圳渠幾乎皆已遭不當之水泥化而造成鰻魚無法溯溪返鄉,但海岸入冬仍有大批人民下水捕撈鰻苗出售,即可回推鰻魚在內陸水域存活。
吾人保護環境行動如此之軟弱無力,日日為生靈之存續憂心,而政府卻僅僅為了口號上的確保農地農用及行政方便,忍教自然形成的荒野生態因轉移而一夕夷為平地,真乃教人扼腕。農地轉移之執行面,應是檢討的時刻了。
繼承農地出售 在 農地買賣賺錢,亦不用課資本利得稅(依土地法4-16款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但若現金及其他不動產贈與或繼承均需課稅。且農地資金容納較大(免稅資產),適合大部分的人們節稅。 2.另外農地買賣亦不課土地增值稅(只要符合農用-農作證明)、地價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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爺爺在3年前過世,奶奶繼承兩筆農地(農地農用五年內不轉賣免稅),公告地價約900萬。 奶奶的遺產很單純就只有這兩筆農地。 現今我奶奶也離開了,這兩筆農地若要出售,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