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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法律知識分享➡️要來聊聊「在網路上罵人會觸犯那些法律呢?」
現代人很依賴網路上的人際交流📱,網路很方便,但有時造成的傷害也可能更加快速、嚴重....
如果在網路上遇到被辱罵、甚至是惡意謠言的,該怎麼討回自己的公道呢?
以下要先將網路的環境,區分為公然及非公然:
💡1. 公然:公開貼文、留言、群組中私訊等
公開貼文、留言區,甚至是群組,只要是多數人可以看到的地方,原則上都是符合所謂「公然性」!
📍如果有具體描述足以毀損別人名譽的「事實」,例如:講別人外遇的八卦….
➡️可能成立「#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而且因為網路上言論通常是以文字記錄下來,所以還有可能加重其刑,成立「#加重誹謗罪」,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如果是以言語、文字等抽象的謾罵,例如:罵別人白癡等
➡️則可能「#公然侮辱罪」,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誹謗跟公然侮辱,要件跟刑期都不一樣,要區分清楚喔~
💡2. 非公然:一對一私訊
所謂的公然,需要符合有多數人共見共聞的情形!所以一對一私訊的情況下,原則上不會成立刑法上的「誹謗罪」、「公然侮辱罪」!
但如果內容有另外涉及威脅性言語,則還是有可能成立「#恐嚇危安罪」!
但並非不成立刑事責任,就代表加害者可以完全沒事!
➡️不論是1或是2的狀況,都可以透過#民事求償 的方式,請求人格法益上損害!
這邊也要提醒大家,刑法是對所有不好的行為的最後一道防線,只有非常惡劣的行為才會用刑法去處罰,也就是所謂「刑法謙抑性」!
現在也有一些意見認為,刑法上應該#廢除 公然侮辱罪等,讓它回歸民法處理,以避免檢察官每天都要處理網路上互罵的事情,以節省司法資源~
大家覺得刑法上應該廢除嗎?還是應該保留呢?留言告訴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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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斷消息真假?》
在這個資訊發達的時代,
大家要煩惱的不是資訊不足,而是假消息太多!
假消息厲害的地方,不是全部假,
而是三分真七分假,
下面連結的這個ptt文,我看看就覺得是風向文,
光是北農「壓低價格」讓「盤商獲利」這種說法
根本就背離常識,
蘋果壓低價格,只會造成零件商、組裝商受害,
供應鏈裡面還有人(盤商)因此發大財?
你把我當白癡啊?
所以我就去找不同意見,至少不會被當白癡~
———黃柏叡寫的不同意見如下————
很可憐,大部分的人對北農的運作都不了解,才會被這種似是而非的文章帶著走。當然他們會看得很開心,因為裡面挺韓國瑜、挺柯、挺搶種菜的農民,而全部的問題都歸咎於吳音寧、北農、還有莫名其妙被提到的新潮流。
當然整篇因為對專業的不懂,所以用了很多批評來包裝空洞的論述,看不懂的也只好瞎起鬨,開始真正「關心」起農民了。
第一點:
請問農民因為總是要跟老天爺賭,所以生產很多過量的蔬菜,必須要吳音寧或北農負責?北農是沒辦法控制有多少菜會送過來的耶?如果是產銷失衡的問題,那地方農會、政府又在幹嘛?
第二點:
我只問你台灣的蔬果品質要不要升級啊,有些在產地的蔬果有冷藏,結果到了運輸、北農這邊就沒有,品質會不會差?
第三點:
農民送了過量的菜,要北農要把菜打掉,吳推外銷又錯了?而且北農一直都有在外銷(年約3千萬),你這整段說北農沒有在外銷的才是騙局。
補充:他們講說韓國瑜與張清良時期會在理貨階段就把菜丟掉,以維持菜價。但事實上北農是不可能在理貨階段丟掉,這樣是違法的。
第四點:
還在講停車場?結果毫無論述,整段都在罵人?你知道現在北農運菜都沒有棧板,一箱一箱都用人力去搬,卸貨慢,當然很多菜農貨運銷商都要停留很久上下貨。吳音寧希望改建後全用棧板運輸,節省時間,請問停車場還需要這麼大嗎,為什麼不是讓市場內空間大一點,要不要去北農看看現在的樣子?
第五點:
什麼叫做全民公司?有公股的就算?剛好呼應徐永明等人要推有20%公股就要算國營事業。一家公司裡的股東有公股就算你雖,因為政府會想辦法把手伸進去,還要干預你人事跟預算。
請問「依法」不進議會有什麼問題啦,法律規定就是這樣啊,進了又要被一群腦殘議員羞辱,現在就沒有法律規定啊,結果這些人硬要因為吳音寧因人設事,不然徐巧芯他們在推立法立假的喔
第六點:
公費旅遊事件,結果真正去而且眷屬都要公司花錢的是誰,是韓國瑜。吳音寧是把這個制度改掉的人,現在還在紮稻草人?
第七點:
這已經解釋到不能再解釋了,北農休市風波,請問是誰決定的?最後全坦的是誰,是吳音寧啊
——————-不同意見如上————
結語:
面對這麼多似是而非的資訊時,
先用你的常識判斷,
有沒有地方怪怪的不合邏輯,
如果有,去找不同意見看看,
有時候我們就是要看看不同意見,再下判斷!
罵人白癡法律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快問快答:「不要臉」、「腦殘」、「拔吃(白癡)」算不算罵人白癡的公然侮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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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處理一個案件,當事人因生活瑣事大鬧爭執,從意見爭執變成人身攻擊,被罵的人氣不過就來找我諮詢。
(還不知道怎樣會成立公然侮辱?可以看這篇文章。
https://law.medpartner.club/offenses-against-reputation/)
只要減損他人社會名譽的行為就會構成公然侮辱,因此用一些髒話、笨蛋、白癡來罵人,其實很容易成立公然侮辱。我聽完當事人的陳述和提供的證據以後,覺得罵人白癡基本上是毫無懸念成罪了。過沒幾天,卻收到不起訴的處分書。
檢察官主要的理由大概是這樣:「雙方在爭執美醜,美醜是主觀,難免用詞激烈,仍屬意見陳述範疇,不構成公然侮辱」
🎸檢察官不起訴的理由似乎不合理?
相信你跟我一樣滿頭問號,覺得檢察官的理由好像哪裡怪怪的。
1⃣罵人白癡是用來形容人格與智商的,怎麼跟美醜有關呢?
2⃣用詞激烈就可以算是意見陳述、用詞激烈就不構成公然侮辱嗎?
3⃣即便是美醜,過去判決通常也認為評斷他人長相醜陋構成公然侮辱。
(例如台灣士林地方法院98年度審易字第169號刑事判決)
從不起訴書上看來,檢察官似乎有誤認事實的問題,也有適用法律的問題。如果第二點的說法成立,那是不是站起來怒罵大吵架的情況就可以罵人,坐下來微笑說白癡的情況就不能罵人了呢?
(或許檢察官是想勸雙方能不能和解、大事化小,不過事與願違,所以改從法律上給個軟釘子碰。只不過,檢察官用的理由實在是太明顯不合理了。)
🎸如果去提告也被不合理的說法打槍,可以再議!
難道被不合理的說法打槍,就只能摸摸鼻子嗎?別擔心,刑事訴訟有「再議」的制度。
#再議,意思就是要求檢察官把不起訴的案件再拿回去看一遍、請他重新檢查有沒有問題,有點像你考聯考、高考時,去大考中心要求複查的意思。
依照刑事訴訟法第256條,你收到不起訴處分(或緩起訴處分也行!)的 #7天內 可以向承辦的檢察官聲請「再議」,請他把案子交給上級檢察署的檢察長、檢查總長,由上級人士看看承辦檢察官的決定有沒有問題。
例如我去台北地檢署提告,A檢察官覺得不成罪,我收到不起訴處分書後的7天內,可以向A提出再議的要求,他就必須幫我把案子轉送到高檢署的檢察長那邊再看一次。
檢察官收到你的再議聲請時,依法要自己再認真看一遍,確認不起訴的決定沒有問題。
假如檢察官發現自己出錯了,依照刑事訴訟法第257條就會撤銷不起訴處分,改成起訴;假如檢察官堅信自己的決定,就必須把案件送到上級檢察署去檢查。
🎸你可能會想:檢察官自己改作業,怎麼可能會乖乖自己撤銷?
沒錯,這是有可能的。因此刑事訴訟法第257條第4項規定,承辦檢察官的長官(地檢署的檢察長)也可以要求讓其他檢察官先來看看這個案件,透過第三個人來審查,比較有公正性。如果第三個人看也覺得沒問題,才會再送去上級法院。
如果連上級都覺得沒問題,依照刑事訴訟法第258條之1,你最後還可以委任律師,替你聲請「交付審判」,要求直接給法官看!
🎸簡單來說,再議跟客訴有87分像
分公司的員工(檢察官)被客人(提告者)投訴,覺得他態度不好、服務不佳,要求總公司(上級法院)處理。被投訴的員工(檢察官)也怕醜聞鬧到總公司(上級檢察署),因此也會自我審查、確認是不是自己真的做錯了。
同時,不只被投訴的員工(檢察官)會怕,區主管(地檢署的檢察長)也怕啊!萬一被說治理不力怎麼辦?因此區主管也可以找其他的員工(其他檢察官)來接手這個案件。萬一真的沒辦法解決,那也就只能雙手一攤送總公司(上級檢察署),看看上級怎麼決定了。
🎸聽完有沒有覺得堂堂檢察官其實跟辛苦工作的服務業沒什麼兩樣?都要面對客訴的問題,還要被別人檢討,真的是很辛苦的工作,難怪說是「人民的公僕」。
所以你大概也能懂為什麼我無法苛責這個檢察官了。法律不是一種行業,「法律服務業」才是。
話雖如此,這個案件我還是會去提再議的,畢竟我不是人民的公僕,是當事人的律師啊 XD
罵人白癡法律 在 律師談吉他- 快問快答:「不要臉」、「腦殘」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罵人白癡 是用來形容人格與智商的,怎麼跟美醜有關呢? 此理由真的太牽強,再議一直往上報一定會有人良心發現的,就算想勸和解也不能這樣搞啊.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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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用語很常看到87這個數字,台語諧音就像是在 罵人 ,現在有人竟然因為在網路上 罵人 87這個數字,最後被告公然侮辱罪成立,原告說,光是打87可能還沒事 ... ... <看更多>
罵人白癡法律 在 [問題] 被罵白癡可以提告嗎- 看板WomenTalk - 批踢踢實業坊 的推薦與評價
跟同事有爭執,
他突然講一句:「你是白癡喔。」
不知道有沒有人遇過這種情況,
這可以提告嗎?還是會默默吞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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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666673441.A.242.html
※ 編輯: sploo (223.137.197.230 臺灣), 10/25/2022 13: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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