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於京站後方,華陰街的小巷內的二樓,有點隱密難找,不過上樓之後是非常舒適的空間,如果白天來就能享受自然光灑落的悠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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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糖布丁 $120
好吃度:☀️☀️☀️🌤☁️
他們家的布丁口感屬於很紮實,不是非常水嫩的那種,但吃起來也相當不錯!
而表現最佳的是布丁的焦糖醬汁,帶有些許苦韻,讓甜潤的布丁吃來不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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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烤香蕉核桃巧克力戚風 $170
好吃度:☀️☀️☀️🌤☁️
柔軟的戚風有著巧克力的香氣,吃來帶點甘苦的風味;蛋糕上面有烤過香蕉、藍莓跟核桃碎裂,搭配一起品嚐層次豐富😆
而鮮奶油的部份很輕盈不過甜,吃來非常清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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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派色素冰淇淋汽水 $170
好吃度:☀️☀️☀️☁️☁️
不用懷疑就是那杯充滿色素,不可思議的綠色汽水😂
喝起來如同小時候的蘇打風味,上頭的冰淇淋加進去加分不少,就是古早味的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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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週二公休,低消一杯飲品,不限時,不收服務費。
gojiby不是在罵人,其實是台語的「再一次」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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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會gojiby
📮 台北市中山區華陰街21號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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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食論食 #論食甜點 #二會goji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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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人香蕉意思 在 高鈞鈞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哈囉各位網友們,我在成為韓粉之前,已經有約10萬粉絲!我主要工作是中英主持人+模特兒!以前粉專都是發工作訊息,讓網友找我拿禮物,不少網友都拿過鈞鈞送的iPhone,iPad,機票等⋯我的粉專是中立,藍綠白無黨的人都有,但是我個人挺會做事的韓國瑜!
我一直沒有想直播,平常休息時間都不夠了,但是杏仁哥、貼紙哥,和我說過不只一次,叫我開粉專直播,他們說我是唯一能衝破同溫層的人!和他們粉專不太一樣,他們臉書幾乎都是鋼鐵韓粉~
所以我開直播,如果再去找韓粉訪問,只講韓國瑜的好,聽不到其他聲音,這樣還有中間選民、綠色選民會聽我們說話嗎?那就等於還是待在同溫層!這樣沒意思,無法吸引更多選票。
在我和反對者的對談當中,我幫韓市長稍微做澄清!大家看得出來,很多人為反對而反對,很多人說不出所以然,更有人用「聽說」這種不負責任的話,暗指韓市長!這些都由大家來公平。不論如何,我相信大家看完街訪,都會開始思考,這就是好的開始!人一開始面對不同意見,本能會先辯駁,但是冷靜下來都會開始動腦的!
感謝大家關心,無良媒體要剪影片,怎樣都可以剪!玉琳哥說,要抹黑,連祝你身體健康都可以黑...韓市長當初來到高雄,深入綠色票倉,最後當選!我也會學習韓市長的精神,一個一個慢慢勸導被1450洗腦的人。
最後,我為什麼要去廣德家,因為我了解為什麼大姐生氣激動!雖然罵人不好,但是一句「為什麼要罷免這麼好的市長」?說出了重點,也讓我想去店家聽聽「為什麼」!很可惜我沒有用$1000買到香蕉煎餅,我真心希望店家能生意興隆,這也表示韓國瑜市長的發展觀光成功!
https://youtu.be/6P6Mp2RBqa8
罵人香蕉意思 在 黑白告狀俠律師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罵人「你是什麼東西」,有罪咩?🙋
嗯…聊今天這個主題前,先分享一個有創意說法的笑話一則啦!
乙魯某日開車上路,趕著要和丙妹約會,但大塞車,乙魯不耐久候狂按喇叭,不料,前車駕駛座一個彪形大漢:甲壯,下車走來…
乙魯心想:「唑塞,要和丙妹改約醫院見了」
甲壯輕敲乙魯的車窗,乙魯手抖的降下車窗…
甲壯沈默了三秒…說:「三個小飛俠咧,我…也很想往前開啊…不然,我們倆交換位置好了,你來幫我開車,我來幫你按喇叭。」
刑法公然侮辱罪在認定時,具體而言是要有侮辱他人的行為,並且需公然為之。最常引起大家討論的,就是什麼樣的言論或行為才可以認定為「侮辱」。
先來瞧瞧刑法「侮辱」的定義:
是指對他人為未指明具體事實的抽象謾罵或輕蔑意思的行為,而令他人感到難堪,足以使得他人在社會上的人格及地位受到貶低之不利益評價。
法院實務就行為人之言行是否屬於對他人侮辱的判斷標準:
是否構成「侮辱」之判斷,除應注意行為人與被害人之性別、年齡、職業等個人條件外,尤應著重行為人與被害人間之關係、行為時之客觀情狀、行為地之方言或語言使用習慣等事項,依社會一般人對於語言使用之認知,進行客觀之綜合評價,不宜僅著眼於特定之用語文字,即率爾論斷。(臺灣高等法院102年上易字第1201號判決意旨)
「你是什麼東西」是侮辱性的言詞嗎?
本案法院判決理由中載明,依教育部頒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網路版的查詢結果,「什麼東西」一詞,通常用以斥罵鄙視他人;再來,是否足以貶低他人人格?
法院依照本案審理中調查之事實證據結果綜合判斷,應該是認定案發當時,被告出言「你是什麼東西」這項陳述之整件事件的緣由,是出於毫無根據之謾罵,客觀上傷害告訴人職業尊嚴,足以貶損告訴人人格評價,也認定被告具有公然侮辱之故意,故構成公然侮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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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上所流傳之「香蕉」公然侮辱案件(一審:臺東地方法院105年度易字第122號刑事判決),一審雖認定有罪,但是被告上訴至二審後(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刑事判決105年度上易字第132號)為撤銷改判為無罪,其主要理由,是告訴人確實因為犯妨害性自主罪而入監服刑,告訴人自己就所犯妨害性自主罪也不怕別人知道,並有拿判決書給別人看;且告訴人於案發前,在監獄內除被告外,另有其他受刑人也會以「香蕉」稱呼之,而告訴人在被告及他人以「香蕉」稱呼時,也没表示反對之事實。所以被告用「香蕉」即監獄舍房內對妨害性自主罪受刑人之通稱來稱呼告訴人,「難以認為對於告訴人在社會上所保持之人格及地位,已達貶損其評價之程度」。
由此可知,鄉民所流傳的「罵人價目表」,用來聊天消遣就好,法院在認定言行是否屬足以貶損他人評價之侮辱行為時,會依綜合考量行為人之動機、目的、智識程度、慣用之語言、當時所受之刺激、所為之用語、語氣、內容及連接之前後文句統觀之,不會以隻言片語、斷章取義的形式判斷標準來認定。
生活中,令人不滿意的事件發生,常出於意料之外,大家在森七七、快要爆發的時候,數個三秒,像甲壯一樣想個有創意說法,再回應哦。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018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