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六
5月10日下午至晚上凱道遊行音樂會,只為了與我們生活親密的毛孩子能無恐懼地活命,爭取動物保護法修法,為什麽要修法?其實不管任何民生法案因時空變遷不符合當下需求都應該要修法,這應該是立法委員,行政機關主動要做的事啊!反而要大家勞師動眾費心爭取。真是感慨啊!既然不得不如此,那麼就容我來簡略地分享我35年來接觸的動保歷史好嗎?
1.「不吃、不養、不買賣、不捕捉」
2.「養牠、愛牠、不要遺棄牠」
3.「以領養代替買賣、用結紮代替撲殺」
這三句口號代表三個不同時期保護動物的宣導,很幸運地我都趕上了參與的列車。
在四十年前(1960年代),台灣人也許是經濟起飛吧!大家很喜歡吃珍饈野味來進補,除了香肉,到處山產店料理更有野兔、蛇肉、山羌、果子狸….等等。那個時期只要在都市稍稍偏僻的區域,一到入夜就有一些小吃店,門口掛上一個倒吊著內有黃光的塑膠桶,內行人都知道那就是賣狗肉的。而這些狗肉(香肉)的來源除了少數業者自己飼養外,大多是從中南部鄉下批發到各地,在那個時期有一種行業就是捕捉路邊的狗,不管是有主人的、還是流浪的,不管健康的、還是生病的,抓上車就帶走,一台貨車一天平均可抓十來隻狗供應(香肉)。而離開了都市一到山區就看到很多的山產店,這些山產野味的來源都是非法獵捕,這些(獵人)會在山區到處設置(補獸夾),這種(獸夾)殺害了許多台灣的保育類野生動物,造成無辜動物很大的損傷。除了吃的還有娛樂,像是鬥雞、鬥狗在鄉間到處流動舉辦,尤其是鬥狗在進行中及訓練都非常的殘忍,為了動物保育,也為了國民形象,開始有了許多熱心的人士參與勸導,當時的電視媒體也會配合宣導。
記得當年華視趙少康先生主持的新聞現場座談節目,曾有一次以台灣南部風行的(鬥狗)為話題製作節目,而我當時是華視演員,而且已經開始關懷動物了。所以,特地上節目為反對鬥狗事件接觀眾COLL IN,雖然很緊張,但為了替動物發聲,加上充分的了解內幕,一個人應對鬥狗業者,幾乎使很多業者無話可說。但是,下了節目後接到了警告~如果再妨礙業者的話,會讓我很(難看)。結果,我這個外柔內剛的個性,被這麼一激,反而正式進入了動物保護的行列。當時是第一位參與動保界的演藝人員,加入了當年台灣唯一的動保團體~中華民國保護動物協會當志工。
當時台灣人對動物保育的了解及資訊都很少,志工們多半是一些婆婆媽媽,還多虧了許多熱心的外國動保人士陪伴與指導,大家一起激發創意,而我負責規劃活動,跑媒體宣傳,加上當時許多媒體及演藝人員熱心的幫忙,漸漸地大家知道了保護動物的觀念。
後來我又加入木柵動物園之友協會跟著許多專家們學習野生動物保育的知識。「不吃、不養、不買賣、不捕捉」就是當時專家們為保育台灣野生動物而呼籲的口號。
但是,多年來動物保護的行動一直追不上動物被傷害的數字。各種流浪動物不斷增加,有走私的野生動物當寵物然後被棄養,當然貓咪狗兒最多,除了走失的、生病或生產而被丟棄的,寵物繁殖場及動物收容所不人道虐待的……那一段黑暗時期真是令動物保育志工無奈與沮喪啊! 但是,各地還是有許多不放棄關懷環境及動物的人士,可惜在1992年之前電腦網路並不普遍,這些愛護動物的人士無法認識與連結,都只能默默地在自己的區域付出。
在1994年我的先生忽然往生了,因為當時家中有著大量收養的流浪動物,經過許多媒體連續報導之後,不但許多人幫助我度過困難,更讓動保人士有了一起發揮團結的機會。把先夫的後事辦妥後,由我負責邀請各地保育團體代表,由當時台北市新聞處長羅文嘉先生邀請各局處主管,成立了第一個民間與政府合作的動保組織~(動物福利小組),研討修訂(動物管理辦法)草案,也就是後來立法院通過的(動物保護法)的內容,雖然動保法內容不盡完美,但是在那個當下(有法總比無法)好。法案內容將動物人道保護分成四大類~野生動物、經濟動物(畜牧類)、實驗動物、同伴動物(家中飼養的貓狗等等)。其中(同伴動物)也就是俗稱的(寵物),為何改變稱呼?因為希望改變大家(寵物不得寵就成為廢棄物)的觀念,貓貓狗狗等小動物是家中的一份子,是陪伴飼主的(同伴)而非物品,期待藉此提升大家對小動物的生命尊重,在當時也訂下了(動物登記晶片植入辦法),這些內容雖然讓保護動物執法有依據,但是明確宣導教育的方向才是最重要的事。在當時我的任務除了參與研討內容,更要不斷地做各單位的協調,畢竟大家能一起聚集成就這一大事真的很不容易,各方意見都需要心平氣和的討論啊!為了招集更多愛護動物朋友們的力量,大家企劃舉辦了第一次帶著家中的動物孩子一起走上街頭的活動,整條仁愛路封街,滿街的人與各種動物,大家一起從市府走到大安森林公園宣示「養牠,愛牠、不要遺棄牠」,場面盛大溫馨,也同時訂下了(9月9日)為台灣狗節。
有了大家的力量支持,我們各動保團體與各局處開了大約一年多的會議,修訂了動物保護法,再由當時關懷生命協會悟泓秘書長代表動保界進駐立法院,多虧了祕書長為了因應立委隨時會提出疑問而每天在立法院守候了大約半年多……終於,立法院通過了台灣動物保護法。以目前看當時的動保法內容不夠周全,但是如果不能在當時會期通過,這個動保法一壓很可能又要壓到不知何年何月?而當時許多野生動物,到處被殘忍私宰的食用動物,永遠在實驗室不見天日的小動物……等等都將無限期受苦難啊!而這些都是大家眼界看不到的部份。我們當時希望臺灣先要有動保法,不周全之處期待能夠再修法補全。唉!只時沒想到現在為了爭取毛孩子無恐懼活命的修法而已,就讓全省如此多動保志工費神又傷心的努力奔走,也感慨現在的立委及相關行政單位很強勢難溝通啊!在此向現在動保界無數的愛心志工致上無限敬意。
雖然還是有許多動物在貪婪無知的人性之下受著苦難,但是,現在透過教育及網路的科技發達,各地許多為著動物及環保的愛心人士不斷增加及串聯,再加上很多熱血的年輕人帶領呼籲「以領養代替購買,以結紮代替撲殺」,而我這個老志工的(艾珍媽咪),已經變成跟著學習的(艾珍奶奶)了,但是,對於動物保護還是不放棄希望的,期待在眾人有智慧的慈悲付出,世界上不要再有受苦難的動物了。
有人說(人的問題都管不完了,那有閒功夫管動物的問題?)而我回答(動物本來就沒有問題,是人類的錯誤而製造出來的問題,所以還是~人的問題)。5/10下午三點後讓大家用愛動物的心來關懷(人)的問題吧!
羅文嘉領養 在 歐陽靖・裏東京生存記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這個星期六凱道見!
5月10日下午至晚上凱道遊行音樂會,只為了與我們生活親密的毛孩子能無恐懼地活命,爭取動物保護法修法,為什麽要修法?其實不管任何民生法案因時空變遷不符合當下需求都應該要修法,這應該是立法委員,行政機關主動要做的事啊!反而要大家勞師動眾費心爭取。真是感慨啊!既然不得不如此,那麼就容我來簡略地分享我35年來接觸的動保歷史好嗎?
1.「不吃、不養、不買賣、不捕捉」
2.「養牠、愛牠、不要遺棄牠」
3.「以領養代替買賣、用結紮代替撲殺」
這三句口號代表三個不同時期保護動物的宣導,很幸運地我都趕上了參與的列車。
在四十年前(1960年代),台灣人也許是經濟起飛吧!大家很喜歡吃珍饈野味來進補,除了香肉,到處山產店料理更有野兔、蛇肉、山羌、果子狸….等等。那個時期只要在都市稍稍偏僻的區域,一到入夜就有一些小吃店,門口掛上一個倒吊著內有黃光的塑膠桶,內行人都知道那就是賣狗肉的。而這些狗肉(香肉)的來源除了少數業者自己飼養外,大多是從中南部鄉下批發到各地,在那個時期有一種行業就是捕捉路邊的狗,不管是有主人的、還是流浪的,不管健康的、還是生病的,抓上車就帶走,一台貨車一天平均可抓十來隻狗供應(香肉)。而離開了都市一到山區就看到很多的山產店,這些山產野味的來源都是非法獵捕,這些(獵人)會在山區到處設置(補獸夾),這種(獸夾)殺害了許多台灣的保育類野生動物,造成無辜動物很大的損傷。除了吃的還有娛樂,像是鬥雞、鬥狗在鄉間到處流動舉辦,尤其是鬥狗在進行中及訓練都非常的殘忍,為了動物保育,也為了國民形象,開始有了許多熱心的人士參與勸導,當時的電視媒體也會配合宣導。
記得當年華視趙少康先生主持的新聞現場座談節目,曾有一次以台灣南部風行的(鬥狗)為話題製作節目,而我當時是華視演員,而且已經開始關懷動物了。所以,特地上節目為反對鬥狗事件接觀眾COLL IN,雖然很緊張,但為了替動物發聲,加上充分的了解內幕,一個人應對鬥狗業者,幾乎使很多業者無話可說。但是,下了節目後接到了警告~如果再妨礙業者的話,會讓我很(難看)。結果,我這個外柔內剛的個性,被這麼一激,反而正式進入了動物保護的行列。當時是第一位參與動保界的演藝人員,加入了當年台灣唯一的動保團體~中華民國保護動物協會當志工。
當時台灣人對動物保育的了解及資訊都很少,志工們多半是一些婆婆媽媽,還多虧了許多熱心的外國動保人士陪伴與指導,大家一起激發創意,而我負責規劃活動,跑媒體宣傳,加上當時許多媒體及演藝人員熱心的幫忙,漸漸地大家知道了保護動物的觀念。
後來我又加入木柵動物園之友協會跟著許多專家們學習野生動物保育的知識。「不吃、不養、不買賣、不捕捉」就是當時專家們為保育台灣野生動物而呼籲的口號。
但是,多年來動物保護的行動一直追不上動物被傷害的數字。各種流浪動物不斷增加,有走私的野生動物當寵物然後被棄養,當然貓咪狗兒最多,除了走失的、生病或生產而被丟棄的,寵物繁殖場及動物收容所不人道虐待的……那一段黑暗時期真是令動物保育志工無奈與沮喪啊! 但是,各地還是有許多不放棄關懷環境及動物的人士,可惜在1992年之前電腦網路並不普遍,這些愛護動物的人士無法認識與連結,都只能默默地在自己的區域付出。
在1994年我的先生忽然往生了,因為當時家中有著大量收養的流浪動物,經過許多媒體連續報導之後,不但許多人幫助我度過困難,更讓動保人士有了一起發揮團結的機會。把先夫的後事辦妥後,由我負責邀請各地保育團體代表,由當時台北市新聞處長羅文嘉先生邀請各局處主管,成立了第一個民間與政府合作的動保組織~(動物福利小組),研討修訂(動物管理辦法)草案,也就是後來立法院通過的(動物保護法)的內容,雖然動保法內容不盡完美,但是在那個當下(有法總比無法)好。法案內容將動物人道保護分成四大類~野生動物、經濟動物(畜牧類)、實驗動物、同伴動物(家中飼養的貓狗等等)。其中(同伴動物)也就是俗稱的(寵物),為何改變稱呼?因為希望改變大家(寵物不得寵就成為廢棄物)的觀念,貓貓狗狗等小動物是家中的一份子,是陪伴飼主的(同伴)而非物品,期待藉此提升大家對小動物的生命尊重,在當時也訂下了(動物登記晶片植入辦法),這些內容雖然讓保護動物執法有依據,但是明確宣導教育的方向才是最重要的事。在當時我的任務除了參與研討內容,更要不斷地做各單位的協調,畢竟大家能一起聚集成就這一大事真的很不容易,各方意見都需要心平氣和的討論啊!為了招集更多愛護動物朋友們的力量,大家企劃舉辦了第一次帶著家中的動物孩子一起走上街頭的活動,整條仁愛路封街,滿街的人與各種動物,大家一起從市府走到大安森林公園宣示「養牠,愛牠、不要遺棄牠」,場面盛大溫馨,也同時訂下了(9月9日)為台灣狗節。
有了大家的力量支持,我們各動保團體與各局處開了大約一年多的會議,修訂了動物保護法,再由當時關懷生命協會悟泓秘書長代表動保界進駐立法院,多虧了祕書長為了因應立委隨時會提出疑問而每天在立法院守候了大約半年多……終於,立法院通過了台灣動物保護法。以目前看當時的動保法內容不夠周全,但是如果不能在當時會期通過,這個動保法一壓很可能又要壓到不知何年何月?而當時許多野生動物,到處被殘忍私宰的食用動物,永遠在實驗室不見天日的小動物……等等都將無限期受苦難啊!而這些都是大家眼界看不到的部份。我們當時希望臺灣先要有動保法,不周全之處期待能夠再修法補全。唉!只時沒想到現在為了爭取毛孩子無恐懼活命的修法而已,就讓全省如此多動保志工費神又傷心的努力奔走,也感慨現在的立委及相關行政單位很強勢難溝通啊!在此向現在動保界無數的愛心志工致上無限敬意。
雖然還是有許多動物在貪婪無知的人性之下受著苦難,但是,現在透過教育及網路的科技發達,各地許多為著動物及環保的愛心人士不斷增加及串聯,再加上很多熱血的年輕人帶領呼籲「以領養代替購買,以結紮代替撲殺」,而我這個老志工的(艾珍媽咪),已經變成跟著學習的(艾珍奶奶)了,但是,對於動物保護還是不放棄希望的,期待在眾人有智慧的慈悲付出,世界上不要再有受苦難的動物了。
有人說(人的問題都管不完了,那有閒功夫管動物的問題?)而我回答(動物本來就沒有問題,是人類的錯誤而製造出來的問題,所以還是~人的問題)。5/10下午三點後讓大家用愛動物的心來關懷(人)的問題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