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討會紀實pt.1】美國《台灣關係法》也適用於金門、馬祖
🔺【多維新聞】綠連江縣黨部主委:金門馬祖也適用美國「台灣關係法」
https://tinyurl.com/ydrkvs28
🔺【自由時報】面對非傳統安全威脅 李問:強化海巡能量有其重要性
https://tinyurl.com/bfhcpjkw
美國跟國際社會持續關心金門、馬祖,台灣有部分言論說美國的《台灣關係法》不適用金馬地區,是錯誤觀念,《台灣關係法》是適用「台灣治理當局」所有實質治理地區。
《台灣關係法》第15條,除了正面表列台灣跟澎湖之外,未正面表列蘭嶼、綠島等其他島嶼。但是,法條內也提到《台灣關係法》適用對象是「台灣治理當局」(governing authorities on Taiwan)以及「台灣治理當局」的「政治分支機構」跟其他「機構」(political subdivisions, agencies)。金門縣政府跟連江縣政府,當然是「台灣治理當局」的分支機構。
美國對「台灣治理當局」的想法,在《台灣關係法》就有寫,是1979年前美國承認為「中華民國政府」的政府。所以《台灣關係法》適用「台灣治理當局」所有實質治理地區,並未刻意排除金馬。
要注意的是,《台灣關係法》並非防禦條約,並非用領土概念在進行思考,而是美國跟台灣政府進行規範跟互動的法律,並界定美國政府跟台灣各級政府、美國政府跟台灣人民的關係。
金門與馬祖地區從1955至1979年代都有美國駐軍,金馬地區到現在,美國仍持續關注,包括美國在台協會(AIT)前處長酈英傑(Brent Christensen)於2020年赴金門追思八二三砲戰,AIT前發言人孟雨荷(Amanda Mansour)2021年前往馬祖,參觀過去的軍事設施,還在昔日軍事坑道裡面高歌「Stand by me」(與我站在一起),並到馬祖高中與青年學子演講交流。
另外加拿大駐台代表芮喬丹(Jordan Reeves)三月也造訪馬祖,登上台灣海巡署的船艦,這顯示美國與國際社會持續關心金馬。
#台澎金馬團結一心
#民主站在一起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6萬的網紅巴打台,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香港今日社論2020年09月05日(100蚊花旦頭) https://youtu.be/RLfTmG50Lso 請各網友支持, 課金巴打台 (過數後請標明所支持的節目或主持, 把入數收據WhatApps 至 : 94515353 ) - 恒生 348 351289 882 - 中銀 012 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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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在台協會 台灣關係法 在 Initium Media 端傳媒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 #八二三炮戰 63周年,我們之前隨美國 #駐台人員 重訪冷戰橋頭堡 #金門】#回顧:https://bit.ly/3awagMy
今天是八二三炮戰63周年紀念日。回到1958年8月23日,中共對駐守金門和 #馬祖 的中華民國國軍發動砲彈突擊,在44天內,金門遭受將近48萬顆砲彈的轟炸;美國在八二三炮戰後派出 #第七艦隊 進入台灣海峽,提供大口徑巨炮扭轉戰況,國軍守住金門防止中共進攻,對今日 #台灣 的命運影響深遠。
金門曾被視為「 #反攻大陸 的跳板」、重要的「前線戰地」,更是紀念八二三炮戰的政治場域。這座島嶼亦是美蘇冷戰留下的足跡,不過,在以往官方主流論述與歷史資料中,金門從來就不是「 #美台合作 」重要的場域,1954 年中華民國與 #美國 簽署的《中美共同防禦條約》中, 在定義「領土」一詞時只提到與 #澎湖 ,更傳出美國曾希望蔣介石放棄金門、馬祖。
而近年來,台美關係升溫。2020年8月23日,AIT 處長 #酈英傑 首次赴金門參加八二三砲戰的公祭與追思活動,10月AIT 發言人 #孟雨荷 更展開 #快閃 金門之旅,臉書貼文處處強調台美之間在金門的歷史連結。這會是將金門納入美國對台關係的訊號嗎?是否強化了「金門屬於台灣」的地緣想像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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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傳媒 #六週年 #台灣關係法
美國在台協會 台灣關係法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我是法理建國派的皮筋兒♡
幫大家回顧一下美國立場:
🇺🇸美國的立場 NASA台灣關係法歷史脈絡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281658133416075/
🇺🇸美國的立場 布瑞聲明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297467095168512/
🇺🇸美簽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291595519089003/
既然AIT提到以色列🇮🇱那我就再分享這篇問與答,收錄在頂置文中國際間的例子:
👉🏻Q&A192:台澎可以循以色列建國的方式嗎?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48185800096641/?d=n
巴勒斯坦地區在一戰後成為英國的委任統治地,二戰後委任統治地轉為聯合國託管地,後來英國不想管了,於是聯合國針對巴勒斯坦地區做成決議,打算要在巴勒斯坦地區建兩個國(以色列、巴勒斯坦),但事情喬不攏,所以後來以色列1948年建國之後,打了幾次戰爭,最後變成今天這個樣子。
上面這些看得出來這一塊區域原本是一戰的國際聯盟委任統治地,後來聯合國託管制度接手。
台澎沒有成為聯合國的託管制度下的託管地,所以不會有這個方式,所以不會在聯合國被做成決議。
台澎的處境更像巴勒斯坦。不過人家巴勒斯坦已經宣布建國了,還在聯合國具有非會員觀察國身分。
台澎人要加油💪🏻了解台澎法理地位後,依循國際法法理來完成建國。
🍡🍡🍡🍡🍡
總結:
美國一直以來堅定的立場都是如此,依循《台灣關係法》,特別在中華民國政黨輪替時,2004年時任美國國務卿鮑爾(Colin Powell)表示:台灣不是獨立的,不享有一個國家的主權,這是美國堅定的政策。
美國在台協會(AIT)前處長楊甦棣(Stephen M. Young)2007年代表美國政府與陳水扁會面時,就曾申明美國對台立場:第一,拒絕中華人民共和國宣稱台灣為其一部分;第二,美國不接受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銓釋1971年2758號決議文把台灣視為中國的一部分,「因為對美國而言,台灣地位問題仍然是懸而未決的」。
因此無論美國政黨輪替換誰當總統,美國也無法改變《舊金山和約》對台澎的處置,就是歸屬未定。
《台灣關係法》並沒有「『終止』中華民國存在在台灣」。中華民國政權存在於台灣是一個事實,沒有任何法令可以否定這個現實存在的狀態。換句話說,《台灣關係法》就是台澎還不是國際法上的主權國家的鐵證。
而中華民國政權在美國眼中就只是個目前治理台澎的一個政權而已。
事實上,美國在《台灣關係法》中也留下伏筆,第15條「......,1979年1月1日以前美國承認為中華民國的臺灣治理當局,以及任何接替的治理當局(包括政治分支機構、機構等)。」
劃個重點->「以及任何接替的治理當局」
👉🏻台灣關係法中的「台灣治理當局」不是代管機構稱的治理當局,是一個事實描述,是指 「治理台澎的政權」,而美國可以接受這個政權不是中華民國。
台澎只是國際法上實質自主運作的單位,沒有建立國家法人格,不是國際法上主權國家(sovereign state),目前治理台澎的政權,即便體制內政黨輪替,也不改變台澎國際法法理地位。
中華民國政權還有另一個身份就是代表盟軍代管台澎的「代管機構執行者」,我們反而要利用這點,讓台澎人民知道正確的方向,才能形成公民壓力促使台灣治理當局「終止代管」,台澎人民依國際法法理行使外部自決權來建國,才會具有國家法人格(statehood),才能在國際上被承認是主權國家(sovereign state)。
#終止代管自決建國
#頂置文中有很多文章跟影片歡迎大家去翻閱
🙌🏻[英語繁中字]為什麼台灣在國際上無法加入WHO?原因與解決方法:https://youtu.be/lss2OdMhi90
🧋內部自決權 vs 外部自決權、民族自決權 vs 住民自決權、自決權的行使 https://wp.me/pd1HGm-5S
🧋具體建國步驟、行前具備條件以及終止代管自決建國後的工作 https://wp.me/pd1HGm-7P
美國在台協會 台灣關係法 在 巴打台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香港今日社論2020年09月05日(100蚊花旦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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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社評
捷克參議院議長維斯特奇爾訪台,不僅嚴重衝擊了中捷兩國關係,更影響了中國與歐盟之間的關係,在其訪台行程中,還特別出席了「美國在台協會」舉辦的論壇,這突顯了其訪台背後的美國因素。在他訪台期間,美國助理國務卿史達偉公開承認,美台接觸正進行「重大調整」,並將列根時代的對台「六項保證」,與中美三個聯合公報和《台灣關係法》並列,標誌着美國對台政策的重大調整,是朝向拋棄「一個中國」政策、外交上承認台灣方向推進。近期,美國和國際上種種發展顯示,一中紅線已頻遭踐踏,而北京雖然口氣仍硬,但實際應對辦法不多,有進退失據之勢。作為一個只有千萬人口的中歐小國,捷克參議長訪台在中歐關係掀起波瀾
蘋果頭條
年僅18歲的劉康,是被「港版國安法」通緝的人士之中,最年輕的一位。人生第一次搭飛機,就是從香港流亡到英國的航班,遠赴一個從未踏足過的陌生國度。看到黑衫黑褲黑鞋黑口罩的劉康徐徐走來,記者問他在英國也要black bloc嗎?他解釋其衣着有特別意義:「我全個衣櫃都係清一色黑衫,黑色係代表抗爭嘅顏色。」劉康的抗爭之路,是由2014年開始,當時他受到雨傘革命啟蒙,驚覺香港沒有民主自由,開始關心政治和社會公義,而到2016年新東補選時本土理念興起,啟發他主張香港獨立。
東方正論
回歸廿三年,墮落廿三年,一宗刑恐案的判決說明一切。壹傳媒黎智英刑事恐嚇東方報業集團記者案,拖延逾三年,最終以被告罪名不成立畫下句點。不僅愛國愛港的市民對判決難以置信,法律界及政界人士同樣大感疑惑,是否只要有外部勢力撐腰充當保護傘,反中亂港分子就能橫行霸道,漢奸走狗就能逍遙法外,連黑都可以說成白?當港人最引以為傲的法治核心價值都蕩然無存,敢問這個空殼城市還有甚麼值得留戀?刑恐案判決一出,直如巨石激起千重浪,全城嘩然。
星島社論
外圍股市震盪,早前升市火車頭的科技股成跌市元兇,香港的科技股亦無法倖免,恒生科技指數一度插逾半成,幸最後收造七五八八,僅跌百分之一點五。恒生指數昨曾插逾五百點,尾市跌幅收窄,險守一百天線,收報二四六九五,下滑三一二點,在換馬效應下成交大增至二一三一億元。下周一晉身藍籌股的小米(1810)亦由跌百分之八拗腰倒升百分之二點五收市,報二十四點五元。全周恒指猶如坐瀡滑梯,波幅高達一三五九點,累插七二六點。恒指及國指季檢下周一生效,大量被動資金昨日轉倉,刺激大市成交大增,其中收市競價時段成交佔約四九六億元。八月底數據顯示,與恒指和國指掛鈎的交易所買賣產品資產管理分別約二○七億元及五十五億元,估計三隻藍籌新貴阿里巴巴(9988)、小米(1810)及藥明生物(2269),會獲得逾一百八十億元被動資金流入。納入國指成份股的美團(3690),亦可吸引逾二十億元被動買盤。
經濟社評
最近圍繞司法界角色的討論突然熱起來,先有「三權分立」的爭拗,再有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烈顯倫撰文,公開批評同儕自我賦權,令中央失卻信心。更嚴重的是,烈顯倫提出,法院在過去一年,縱容街頭暴力,變相協助創造導致街頭混亂的社會環境。本港司法制度是否需要改革,值得深思、檢視。法治是香港重要基石,但過去一年多的亂局中,縱暴派以「違法達義」歪理,美化暴力,重創香港百年鍛造的法治精神;而法院對多宗暴亂案的輕判輕放,也有爭議及受到質疑。烈顯倫點出,法院持續地讓公共利益,屈從於個人權利的主張,讓那些走上街頭暴力抗議的人,有一種個人主權的感覺,認為自己的個人訴求是至高無上。
美國在台協會 台灣關係法 在 范琪斐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歡迎收看范琪斐的寰宇漫遊,今天的琪斐大放送我們要來談談,投川普就是抗中?挺拜登就是舔共嗎?
大家好,我是范琪斐。上個禮拜我在臉書上整理了美國民主黨總統候選人拜登,在黨代表大會上的演說重點,結果一堆川粉跑來罵我說我偏心帶風向,台灣價值沒儲值,這讓我百思不得其解啊,身為一個國際新聞從業人員,整理美國總統候選人的演說不是很正常嗎?但現在好像我只要一提到「拜」…「登」都還來不及講出口,就有人來丟雞蛋。最近美國總統大選儼然成為「抗中論述大賽」,兩黨搶著說「選我選我,我對中國最派!」(須註解最「壞」),而在台灣也有不少人陷入了一種「投川普就是抗中、挺拜登就是舔共」、「川普護台、拜登賣台」這樣的迷思,但這是真的嗎?我們今天就以實際的政策面角度,帶大家看看美國兩黨的對中政策大PK。
美國總統川普聲稱,從來沒有一個美國總統像他對中國一樣那麼「派」。那我們就來看看他到底做了哪些抗中舉動。
(一)貿易戰爭:
川普最大的抗中「政績」,要屬對中貿易戰爭。2018年3月,川普宣稱「中國偷竊美國智慧財產權和商業秘密」,對從中國進口的商品課徵關稅,規模上看600億美元(1.8兆台幣)。一直到今年1月,美中才終於簽訂《第一階段貿易協議》,為貿易戰暫時劃下休止符。但時隔一個月,川普又不滿中國「裝窮」,濫用開發中國家優惠,宣布把中國剔除開發中國家名單。原本近期應該要舉行美中《第二階段貿易協議》談判,現在這個會議已經胎死腹中,川普還說這個協議已經沒有任何意義。
(二)監控外宣:
今年2月,川普把5家中國官媒列入「外國使團」,要這些中共大外宣機構說清楚講明白,他們在美國租了哪裡的房子,雇用了哪些人;6月再把4家中國官媒列入;到了8月,連教中文的「孔子學院」也被視為「外國使團」。
(三)中國病毒:
在今年COVID-19疫情爆發初期,川普還一度對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讚不絕口,說他反應迅速確實又透明,聲稱美中關係從沒這麼好過,但後來隨著疫情升溫,美中關係又瞬間惡化,川普開口閉口都是「中國病毒」,指控北京當局隱匿疫情,要求對病毒源頭展開調查。
(四)封殺中企:
川普指控中國通訊商「華為」是北京當局的間諜,去年5月起就禁止美國企業使用華為,本月又把38間華為子公司列入封殺清單,封堵華為取得海外商用晶片。最近又放話打算把中國短影音平台TikTok和通訊軟體WeChat趕出美國,同時正在考慮是否禁止阿里巴巴(Alibaba)在美國的營運。
這些動作都是過去主張對中「懷柔」的美國領導人,沒有做過的事情。專家認為,過去30多年來,美國期待中國能變成美國所希望的國家,但現在美國已經放棄這個念頭了,美中關係現在進入了一個全新階段。而現在美選進入倒數階段,外界紛紛揣測民調落後的川普,很可能加碼「抗中」,作為逆轉劣勢的「10月驚奇」(October surprise!)。
不過大家也知道我們川貴人翻臉跟翻書一樣。現在是跟中國翻臉,等選完,又馬上翻回來也不是不可能。像我們先前報導過美國白宮前國家安全顧問波頓(John Bolton),寫書爆料川普曾經指向一枝筆的筆尖說「這是台灣」,再指向他的辦公桌說「這是中國」,很多人都相信川普是很有可能這樣一個兩面人,此外他對新疆香港人權狀況的發言也很讓人感冒,所以我們還是來看看被川普貼上「舔共」標籤的拜登,對中政策是不是真的舔得很用力?答案是:不知道。
拜登在黨代會上的演說,強調「愛,希望與團結」,結果就把一些「只希望總統是正常人」的美國選民感動得痛哭流涕,包括我老公蘿蔔頭在內,我在旁邊是完全傻眼哪!沒辦法,共和黨把選戰標準拉太低,一個聞女孩髮香的老頭,好像只要證明他沒有失智,支持者就高潮了。總之呢,拜登在對中政策上大打迷糊仗,整個25分鐘演說裡,提到「中國」兩個字的唯一一句話,是說「要把醫療供應鏈和設備搬回美國,這樣就不用受中國或其他國家擺布。」好啦!算他其中一個政見好了,但怎麼搬,沒有說。有外媒分析,他這麼做是為了避免隨川普起舞,對中國硬起來可能反而替川普加分,公布實際抗中政策也容易被對手挑毛病。
既然打死不提中國,那我們就只能根據他過去的對中態度來分析。「美國國會台灣觀測站共同創辦人」楊光舜不久前就回顧了拜登的兩岸政策,其實過去拜登因為跟中國官員交好,一直主張美國對中「接觸政策」(Engagement)以及對台「戰略模糊」(strategic ambiguity),一直到去年5月,拜登都還強調「中國不是美國的競爭對象」。
但一年後爆發了「黑天鵝」事件:COVID-19疫情,「抗中」似乎成了美國全民共識,加上香港國安法事件,以及中共對外越來越強硬的態度,漸漸地,拜登的立場也出現了大逆轉,開始放話批評新疆再教育營,還用「流氓」來稱呼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也曾經威脅要派B-1轟炸機飛越中國所謂的禁航區。在北京政府通過《港版國安法》後,拜登在一份聲明中宣誓說,如果他當選總統,會禁止美國企業支持中共的鎮壓和監視行為,也會更全面落實「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和「維吾爾人權政策法案」。至於拜登的幕僚是怎麼想的呢?和川普把自己搞到沒朋友的做法不同,民主黨高層傾向和其他國家結盟,參與國際組織,對中國要採取「議題式的競爭」,而不是重演冷戰式的全面對抗。也有內部聲音主張,面對中國挑戰時,要採取更強硬的姿態,避免中國利用美國的開放壯大國力。因此我們可以判斷,就算拜登選上了,預料也不太可能一下子,唉呀~又滾進中國的懷抱,更多的可能是維持「微抗中」的路線。這點從民主黨的最新黨綱中,就可以嗅出一絲端倪。
剛結束不久的民主黨代表大會,除了提名正副總統候選人,另一項重要議程就是「通過黨綱」,在最新的92頁黨綱中,民主黨雖然好幾次對中國強硬表態,但是也表示不會採用關稅戰或新冷戰的方式,讓美中兩敗俱傷,其中對我們來說最重要的是,過去民主黨黨綱寫的「恪守一中政策和台灣關係法」,被悄悄修改成只剩下「恪守台灣關係法」,「一中」消失了。沒有提到「一中政策」當然不是不小心漏掉忘了說,黨綱是一個黨對於未來走向的宣示,這次拿掉一中值得注意的地方有三點:1. 這可以被解讀為民主黨對中態度的一大轉變,保留了對中共採取更強硬動作的空間,2. 雖然沒提到,但也不代表全盤否定它,3. 其實黨綱不見得一定會被用在政策上,現在就斷言拜登的對中政策還太早。而且如果他選上了,會不會再改變態度,我們也很難未卜先知。
美國在台協會(AIT)台北辦事處前處長司徒文(8/21)就說了,倘若拜登勝選,將會是有史以來最為支持台灣的民主黨政府,但強度可能不會達到大家所希望的程度。美國智庫「戰略暨國際研究中心」(CSIS)資深研究員葛來儀也說,「如果拜登勝選,執政團隊很可能重申『一中政策』,因為只有『一中政策』才能有更彈性的解釋與運用空間」。我們不能否認的是,過去和中國往來密切的拜登,路線確實就是比川普親中一些,這點沒有人可以反對,而且對台灣的策略也很可能繼續停留在「嗯~我可能不會挺你」的曖昧階段。
但是川普乍看之下抗中挺台的做法,看在「辣台派」的眼中是很爽啊!有個大國幫台灣出氣,我們可以準備可樂爆米花隔岸觀火、搖旗吶喊,但萬一哪天擦槍走火了,第一個倒楣的你覺得是美國人嗎?還是中國人?還是台灣人民呢?
其實不論是川普或拜登,現在不管說的多麼斬釘截鐵,護台法案通過一百個,他到時候不挺就是不挺,你能拿他怎麼辦?所以現在我們討論兩個候選人的對中政策,說到底也只是在求一個安全感而已,但是翻臉跟翻書一樣的川普,真的比拜登更讓你有安全感嗎?我覺得台灣還是要自己加油啦!安全感是要自己給自己的!
今天琪斐大放送的關鍵字是:
#美對中政策
#抗中成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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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在台協會 台灣關係法 在 風傳媒 The Storm Media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President Tsai’s trip to show diplomatic power?
TRA 40 anniversary is a tool against China?
總統蔡英文下月出訪顯外交實力?
台灣關係法40週年成抗中最強之盾?
On this episode of The Storm Media's Taiwan Hashtag, we discuss President Tsai's upcoming overseas trip to Haiti, St. Vincent and the Grenadines, St. Lucia, and St. Christopher and Nevis, why it is important for Taiwan to maintain diplomatic relations with these countries, and what to watch for when the president spends two days in the United States on both the inbound and outbound legs of her trip. We also discuss what the current status of US-Taiwan relations on the 40th anniversary of the Taiwan Relations 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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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在台協會 台灣關係法 在 US Taiwan Watch: 美國台灣觀測站- 【2月28 - Facebook - 登录 ... 的推薦與評價
其實可以看《台灣關係法》的Section 2.1,這裡小編建議大家可以看英文版原文比較嚴謹,但文章下方也幫大家附上了美國在台協會AIT 提供的中文翻譯版。 「由於美國總統已 ... ... <看更多>
美國在台協會 台灣關係法 在 美國臺灣關係法- 精華區AboutBoards - 批踢踢實業坊 的推薦與評價
美國臺灣關係法
簡稱
第1條
這項法律可以被稱為「臺灣關係法」。
政策事實與宣言
第2條
A總統已終止美國與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以前所承認為中華民國的臺灣統
治當局間的政府關係,國會認為制定這項法有其必要,以:
1協助維持西太平洋和平、安全與穩定;及
2授權繼續維持美國人民與臺灣人民間的商務、文化與其他關係,俾促
進美國的外交政策。
B美國的政策是:
1維護並促進美國人民與臺灣人民,以及中國大陸人民和西太平洋地區
所有其他人民間的廣泛、密切與友好的商務、文化與其他關係;
2宣布該地區的和平與穩定,與美國政治、安全與經濟的利益息息相關
。也是國際關切之事;
3明白表示,美國決定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外交關係」,完全
是基於臺灣的未來將以和平方式解決這個期望上;
4任何企圖以和平方式以外的方式決定臺灣未來的努力,包括抵制、禁
運等方式,都將被視為對西太平洋地區和平與安全的一項威脅,也是
美國嚴重關切之事;
5以防衛性武器供應臺灣;及
6保持美國對抗以任何訴諸武力或其他強制形式而危害到臺灣人民的安
全、或社會與經濟制度的能力。
C本法中的任何規定,在人權方面都不能與美國的利益相牴觸,特別是有
關大約一千八百萬臺灣居民的人權方面。本法特重伸維護與提高臺灣所
有人民的人權,為美國的目標。
有關美國對臺灣政策之執行
第3條
A為促進本法第二條所訂定的政策,美國將以臺灣足以維持其自衛能力所
需要數量的防衛武器與防衛性服務,供應臺灣。
B總統與國會應根據他們對臺灣的需要所作的判斷,並按照法律程序決定
供應臺灣所需防衛性武器與服務的性質和數量。此種對臺灣防衛需要所
作的決定,應包括美國軍方所作的評估,並將此種建議向總統和國會提
出報告。
C任何對臺灣人民的安全或社會或經濟制度的威脅,以及因此而引起對美
國利益所造成的任何危險,總統應通知國會。任何此類危險,總統與國
會應按照憲法程序,決定美國所應採取的適當行動。
法律的適用、國際協定
第4條
A雖無外交關係和承認,應不致影響美國法律之適用於臺灣,且美國法律
應以一九七九年元月一日以前相同的方式,適用於臺灣。
B本條A項所稱的法律適用應包括但不應限於下列各點:
1凡美國法律提及關於外國,外國政府或類似實體時,此等條文應包括
臺灣,且此等法律應適用於臺灣。
2凡被授權或依循美國法律,以與外國、政府或類似實體進行或執行計
畫、交易或其他關係時,總統或任何美國政府機構均可按照本法第六
條規定,獲得授權根據可適用的美國法律與臺灣進行或執行此類計畫
、交易與其他關係。
(其中包括,但並不限於----經由與臺灣商業實體訂約,為美國提供A務在
內。)
3a對臺灣雖無外交關係與承認,但在任何情形下,不應就此廢止、侵
害、修改、否決或影響前此或今後依據美國法律臺灣所獲致的任何
權利與義務。
(其中包括,但並不限於有關契約、債務或任何種類的財產利益。)
b根據美國法律所進行的各種目的,包括在美國任何法院的訴訟行動
,美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應影響臺灣統治當局在一九七八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所擁有或持有的任何財產的所有權,或其他
權利與利益,以及此後所獲得或賺得的任何有形、無形或其他有價
值事物的所有權。
4凡美國法律的適用,以目前或過去對臺灣可適用、或今後可適用的法律
為依據時,對臺灣人民所適用的法律,應被認為是該項目的可適用法。
5本法中所載,或總統給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承認的行動,臺灣人
民與美國人民間沒有外交關係或不被美國承認等事實,以及若干隨附的
狀況,不得在任何行政或司法過程中,被解釋為美國政府機構、委員會
或部門,依據一九五四年原子能法以及一九七八年禁止核子擴散法作事
實的判定或法律的裁定,以拒絕一項出口許可證申請或廢止現行對臺灣
核子輸出許可證的基礎。
6關於移民暨歸化法,臺灣可以受到該法第二○二條B款前段所明訂的待
遇。〔註:即指臺灣可以被給以單獨每年二萬人移民配額,不必與大陸
共享有二萬人配額,國會已作此決定。〕
7臺灣依據美國法律,在美國各法院進行控告與被控告的資格,在任何情
形下,不得因無外交關係或承認而受到廢止、侵害、修改、拒絕或影響
。
8根據有關維持外交關係或承認某個政府的美國法律,不論是明訂或暗示
者,都不得適用於臺灣。
C為了各項目的,包括在美國任何法院中進行訴訟在內,美國和在一九七
九年元月一日以前被承認為中華民國的臺灣統治當局之間所簽訂,並迄
至一九七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一直有效的各項條約和其他國際協定,包
括多邊公約在內,繼續有效,除非或直至依法終止為止。
D本法的一切條款,均不可被解釋為贊成排除或驅逐臺灣在任何國際金融
機構或任何其他國際組織會籍之依據。
海外民間投資〔保險〕公司
第5條
A在本法開始生效日起的三年期間,一九六一年援外法第二三一條第二項
第二款中所規定的一千美元個人平均所得的限制,不應用來限制海外民
間投資〔保險〕公司提供有關在臺灣投資計畫任何保險、再保險、貸款
或擔保等活動。
B除了本條A項所規定之對在臺灣投資計畫提供保險、再保險、貸款與保
證外,海外民間保險公司應比照對世界其他各地所適用同權標準〔對臺
灣〕提供服務。
美國在臺協會
第6條
A美國總統或美國政府任何機構所進行的與臺灣有關的計畫、交易或其他
關係,必須在總統指示的方式與範圍內,經由或透過下述機構執行:
1美國在臺協會,一個根據哥倫比亞特區法律組成的非營利法人團體;
或
2總統可能指定的類似非政府代替機構
(以下在此法中以「協會」稱呼。)
B無論何時,總統或任何美國政府機構在美國法律的授權、要求或規定下
,展開、履行、執行或制定與臺灣有關的協定或交易時,此類協定或交
易,必須在總統指示的方式與範圍內,經由或透過協會來展開、履行和執
行。
C協會所據以成立或有業務關係的哥倫比亞特區,或任何一州,或〔次一
級行政區域〕的任何法律、規章、條例或法令,若阻礙或干預協會根據
本法的行事與運作,則本法將替代此類法律、規章、條例或法令。
協會對在臺美國公民之服務
第7條
A協會可以授權其在臺灣之任何工作人員:
1執行或監督任何人宣誓、認證、作口供或提出證詞,從事任何公證人
在美國國內根據法律授權與規定發夠從事的公證行為;
2擔任已逝世的美國公民私人財產的臨時管人;及
3得以根據總統可能明確指定的美國法律的授權,採取類似美國國外領
事事務皂其他行動,以協助與保護美國人的利益。
B協會授權的工作人員,根據本條所從事的行為,與任何其他美國法律授
權從事上類行為者的行為,具有同等的效力。
協會的免稅地位
第8條
A本協會,它的財產與它的收入,得以免繳現在或此後美國,或任何一州
或地方稅收當局所規定的所有稅捐
(除非本法第十一條A3要求根據一九五四年國稅法第二十一條有關聯署
險捐款法的規定課稅。)
B對一九五四年的國稅法而言,協會將被視為一個如以下各條項所描述之
組織:一七○B1A,一七○C二○五五A,二一○六A二A,二五二
二A和二五二二B。
協會所獲得之財產與服務反所提供之服務
第9條
A任何美國政府機構有權在總統規定的條件與情況下,對協會出售,借貸
或出租財產(包括利息在內)
,和對其作業供行政與技術支援或其他服務。根據本項之規定,協會對各
機構之償付,應納入有關機構目前可使用之經費中。
B任何美國政府機構得以根據總統所規定之條件與情況,獲得和接受協會
提供之服務。只要總統認為有助於本法之目的,此類機構可獲得協會之
服務,而不必顧慮送國法律通常對此類機構獲得此類服務所作的規定,
這些法律可由總統以行政命令決定。
C任何根據本法對協會提供資金的美國機構,必須與協會之間作成之一項
安排,使得美國的主計處得以查看協會的帳目與紀錄,並有機會監督協
會的作業。
臺灣的機構
第10條
A無論何時,總統或任何美國政府機構根據美國法律的授權,要求與規定
,對臺灣提供、或接受來自臺灣的任何行動、通訊、保證、擔保或其他
行為,時這些行為必須依據總統所指示的方式與範圍,對臺灣成立的一
個機構提供,或自這個機構接受,臺灣的此一機構必須經由總統確認,
具有根據臺灣人民所採用之法律,代表臺灣提供本法要求之保證與其他
行動之必要權威。
B總統被要求給予臺灣成立的機構,與在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以前為美國
政府承認為中華民國之臺灣政府當局以前在美國所有之辦事處與人員同
樣數目的單位與名額。
C根據臺灣給予協會與其正規人員之特權與豁免權,總統有權給予臺灣的
機構與其正規人員相對的特權與豁免權(附帶適當的條件與義務)
,以 便利他們發揮有效的履行其功能。
第11條
A1美國政府的任何機構,依總統指示的條件及情況,應允接受美國在臺
協會職務的該機構任何官員或僱員離開公職一段特定期間。
2依本條第一項規定,離開一個機構而受僱於美國在臺協會的官員或僱
員,在終止受僱後,應有權獲該機構(或接替機構)
重新僱用或恢復 職務,畀以適當職務,而其附隨的權利、特權及福利
,應與他或她在 總統所可能規定的期間及其他條件下,如果不離開原
職時所應有或應 得者相同。
3依本條第二項規定,有權重獲僱用或恢復職務的官員或僱員,在繼續
受僱於美國在臺協會期間,得繼續參加這名官員或僱員在受僱於該協
會之前所曾參加的任何福利計畫,包括因公死亡、受傷、疾病的賠償
計畫;健康及生命保險計畫;年假、病假及其他法定假期;及依美國
法律所建立任何制度下的退休計畫。除非受僱於該協會為參加此種計
畫的基礎,即在受僱於該協會期間,為參加這種計畫,依規定僱員所
扣繳及僱主須捐納的、而目前存入該計畫或制度的基金或保管處者。
在獲准受僱於該協會期間及在原機構重新僱用或恢復其職之前,任何
這種官員或僱員的死亡或退休,應被視為在服公職期間死亡或退休,
俾僱員本人或眷屬享有美國政府機構所給的優惠。
4美國政府某一機構之任何官員或僱員在本法制訂前,以事假方式加入
協會服務而未支薪者,在其服務期間接受本條所列之各項福利。
B美國政府任何機構在臺灣僱用之外國人,可將這類人員連同其應得之津
貼福利與權利轉移至協會,為退休和其他福利之目的照樣計算其服務年
資,包括繼續參與該外國人在轉入協會之前已參加的任何由美國政府依
法制訂聘僱人員〔福利〕制度。但以在受僱於該協會期間,為參加此制
度,依規定僱員所扣繳及僱主須捐納,而目前存入該制度之基金或公庫
者為限。
C協會之僱員並非美國之僱員,而在代表協會時應免除受美國法典第十八
章二0七條之約束。
D1按照一九五四年國內稅法第九一一暨九一三條之規定,協會付給其僱
員之薪金,不視為營利所得。協會僱員所受領之薪金,應不括在所得
總額內。並免予扣繳稅金,其最高額相當美國政府文官及僱員之薪給
數額以及依同法第九一二條規定免稅之津貼與福利。
2除本條A三所規定範圍外,在協會僱用期間之服務,不構成該法規第
二十一章及社會安全法第二部之僱用。
第12條
A國務卿應將協會為一造之任何協定全文送達國會。不過,任何此類協定
,經總統認定,如予立即公開透露將妨礙美國國家安全者,不應如此送
達;而應經總統加以適當之保密禁令後,再送達參院外交關係委員會及
眾院外交事務委員會,此等禁令只能由總統經適當通知後解除。
BA段所稱之「協定」係指----
1協會與臺灣統治當局或由臺灣所設置之機構之間所締結之任何協定
以及;
2協會與美國政府任何機構所締結之協定。
C由協會或經由協會制訂或行將制訂之協議與交易,須由國會知會、檢討
與批准,一如這些協議與交易係經由或通過協會代為行事之美國政府機
構締訂者一樣。
D自本法生效開始之兩年期間內,國務卿應每隔六個月將一份描述與檢討
美國與臺灣經濟關係之報告向眾院議長及參院外交關係委員會提出,指
明任何對正常商務關係之干擾。
規則與章程
第13條
總統有權制定被認為適於執行本法所需之規則與章程。自本法生效之日開
始之三年期間內,這類規則與章程應適時送達眾院議長及參院外交關係委
員會。不過,這類行動不應解除本法加諸於協會之各項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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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九七九年四月十日卡特總統簽署,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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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twbbs.org)
◆ From: ks6-189.dial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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