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魚泡泡 我身邊有好些長輩受害
【法理闢謠】
據消息指出,先前主張台灣是美國未合併領土,後來改主張台灣是日屬美佔應回歸大日本帝國的假獨真統詐騙集團台灣民政府,於 2016.4.28 在其粉絲團發布消息,謊稱:「美國法務部 國家安全署 正式批准『台灣民政府』為外國政府」
此訊息讓許多受台灣民政府詐騙仍未醒覺的台灣人因此紛紛高潮,分享資訊人數突破百人。
唯經本連線深入調查後發現,這只是另一起台灣民政府利用語言隔閡及台灣人不熟悉他國政務的弱點,扯謊胡說,好讓台灣人繼續相信台灣民政府的鬼扯說詞,藉以詐騙金錢的具體事例。
【基本資訊】
1.關於該消息所稱「美國法務部國家安全署」:
a.美國沒有法務部,只有司法部(Department of Justice)。
b.美國沒有國家安全署,只有國家安全局(National Security Agency)。
2.關於該消息中所提供的連結:
[http://www.fara.gov/quick-search.html]
a.此連結開啟的網站是美國司法部依據1938年外國代理人登記法(FARA,Foreign Agency Registration Act of 1938)建構的網站。
b.在該網站可以查詢到的資料,是外國人/單位在美國的代理人。外國人/單位的代理人可利用該網站提供的表格向美國政府提出登記。
3.該網站資料庫中收錄的代理人,所代理的是否都是國家政府?
[http://www.fara.gov/fara-faq.html]
a.依據該網站上常見問題集之說明,資料庫中登錄的代理人所代理的對象並不限於外國政府。也可以代理外國政黨、位於美國境外不是美國公民的個人或組織、任何依外國法令設立的機構,或任何主要業務在外國進行的組織。
b.因此,可以在該網站的資料庫中搜尋到的單位不一定是外國政府。
c.出現在搜尋結果中的單位究竟性質為何,要以該單位的代理人提出的申請書為準。
【說謊自打臉鐵證】
若要讓資料呈現在該網站上,代理人必須依外國代理人登記法 (FARA of 1938) 之規定提出申請,而我們就在該網站公布的申請書文件中,發現台灣民政府說謊自打臉的鐵證:
[http://www.fara.gov/docs/6340-Exhibit-AB-20160315-1.pdf]
根據台灣民政府的說法,美國是「批准」台灣民政府為「外國政府」。姑且不論美國根本沒有權利「批准」外國政府,如果台灣民政府的性質真的是外國政府,而且美國真的批准了,那麼台灣民政府代理人 (Global Vision Communication) 提出登記申請時,必定會明白指出他所代理的對象是外國政府。但我們卻發現:
在台灣民政府之代理人提出的登記申請書中,
一、台灣民政府的英文名稱變動:
台灣民政府的英文名稱明明是 Taiwan Civil Government,為什麼用 Taiwanese Civil Government 申請呢?是因為申請人發現原本的英文名稱有文法錯誤所以才改的嗎?
二、「代理外國政府的代理人」必須填寫的項目完全空白:
6.If the foreign principal is a foreign government, state:
6.如果外籍本人是外國政府,請指明:
a)Branch of agency represented by the registrant
a)登記人所代表的機關部門
b)Name and title of official with whom registrant deals
b)登記人接洽的官員姓名與職稱
三、「不是代理外國政府的代理人」才寫的項目卻填了資料:
8.If the foreign principal is not a foreign government or a foreign political party:
8.如果外籍本人不是外國政府或外國政黨:
a) State the nature of the business or activity of this foreign principal.
a) 請指明此外籍本人的業務或活動性質。
Education and advocacy group
教育與倡議團體
如果「台灣民政府」真的是以外國政府身分提出代理人申請,為什麼申請表中,外國政府代理人必須填的部分完全空白,非外國政府或政黨代理人才需要填的項目卻寫了資料呢?
而且,有哪個外國政府會說自己的業務、活動性質是「教育與倡議團體」呢?
【結論】
台灣民政府說美國批准它是外國政府完全是鬼扯的詐騙訊息。其目的在於利用語言隔閡及台灣人對外國政務的不熟悉,利用外國政府的法律程序製造外文文件,然後胡亂翻譯、扭曲外國機構提供之資訊,好讓台灣人相信台灣民政府是獲得美國認可的外國政府,以遂行詐取金錢之目的。
實際上:
1.美國沒有法務部。連這點都不懂的台灣民政府可信嗎?
2.美國沒有國家安全署。連這點都不懂的台灣民政府可信嗎?
3.提供的網址是連向外國代理人登錄資訊網站,不是「外國政府」資訊登錄網站。鬼扯這點的台灣民政府可信嗎?
4.美國沒有資格或權利「批准」外國政府。
5.台灣民政府的代理人提出登錄申請時,連台灣民政府的名稱都沒寫對。連填表名稱都能寫錯,台灣民政府值得信任嗎?
6.台灣民政府的代理人提出登錄申請時,在「外國政府」必須填寫的第 6 項留白。自己都不承認自己是外國政府了,美國會承認它是外國政府嗎?
7.台灣民政府的代理人提出登錄申請時,填寫了「不是外國政府、政黨」的單位才須填寫的第 8 項。台灣民政府這不是公然承認自己「根本不是外國政府」嗎?怎麼現在又說美國承認它是外國政府呢?
8.台灣民政府的代理人提出登錄申請時,說台灣民政府的業務活動性質是「教育及倡議團體」。有哪個外國「政府」的業務是這個?
台灣民政府這次藉由向美國司法部提出代理人登記申請,然後將申請結果扭曲解釋胡說八道的做法,跟之前控告美國政府,然後將自己敗到脫褲的法院判決胡亂解釋成勝訴判決的手段如出一轍。
台灣民政府及其衍生團體,如美國台灣政府、大日本人民救援委員會(自組大日本帝國重建政府)等,長期以來散佈錯誤法理觀念,利用台灣人對日本的喜愛及美國的崇拜,謊稱台灣人是日本人、美國人,以諸多謊言吸納愛台、護台、支持台灣建國獨立的人力、物力、金錢與資源,否定台灣人決定自己未來的自決權,更使「台灣地位」、「佔領」之相關論述遭到嚴重汙名化。
本連線謹在此以破除台灣民政府近期詐騙論述為契機,由衷希望所有到現在還相信台灣民政府的台灣人早日醒覺,別再繼續受騙上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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