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參加長輩們金婚、銀婚福證,恭喜各位長輩能攜手走過這麼長的歲月,不但身體健康,還能攜手相伴,真的非常不容易,祝福你們金婚、銀婚快樂!
在過去「人生七十古來稀」。但是隨著醫療、公衛的進步,台灣人壽命不斷延長,現在是「人生七十才開始」,現場許多長輩身體和精神都非常好,彷彿只有五十歲。
台灣現在已經是高齡社會,即將進入超高齡社會。宜瑾深知長者福利的重要性,所以也在立法院推動老人福利法和長期照護服務法的修正,保障長照機構的品質,讓我們的長輩可以得到更完善的照顧。
今天現場還有來自越南、印尼的朋友,有的是來台工作,有的是嫁到台灣成為新台灣人。謝謝妳們離鄉背井來到台灣,不辭辛勞,承擔起照顧長輩的工作,真的非常謝謝妳們!
#祝所有人都幸福🥰
#宜瑾行程報告
老人福利法機構 在 立法委員林奕華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保障身心障礙者權益 公聽會集思廣益完善法制 ‼️
🎈奕華關心身障者權益,更關注推動修法工作,9月2日和蔣萬安委員一同出席萬美玲委員主辦的「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法的公聽會;這場公聽會匯集專家學者、家屬、照顧機構代表的意見,期使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更加完善。
❌日前苗栗發生了某教養院員工涉嫌虐待毆打2自閉症院生致死案,令人痛心;更凸顯了法制面的缺失之處,應儘速比照老人福利法的規範修正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對於機構有不當對待致身心障礙者死亡之情事,加重罰鍰並立即停辦。
📍雖然主管機關每年無預警查核二次,甚至衛福部指出108年對住宿型機構完成查核比率達98%;但悲劇發生,凸顯了人為查核無法彌補法制上的漏洞。我們會在立法院提案修法完善法制面,才是避免憾事發生的正本清源之道。
老人福利法機構 在 吳玉琴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嚴辦機構施虐者,解散德芳教養院 記者會
日前苗栗造橋私立 #德芳教養院 28歲李姓院民,遭院內林姓社工員、賴姓行政助理持按摩板、金屬管痛毆昏迷,送醫不治。德芳竟然沒有叫救護車,而是由員工自行送醫,孩子到院前死亡。德芳也違反「身心障礙者保護通報及處理辦法」,未即刻主動向主管機關通報。德芳如此不重視相關送醫及通報程序,發生命案仍企圖掩蓋事實,實在無法原諒。此次心智障礙院民被虐待致死的案件,雖已進入司法程序,但我們仍要嚴正呼籲主管機關與司法單位嚴查機構施虐狀況。
經辦公室調查,德芳教養院院長林丞遠(原名林宜蔚)。在德芳之前就當過兩個機構,南投憫惠教養院和苗栗譜愛教養院負責人。這兩個機構最後都以解散收場,德芳應該會是第三家。
目前身權法第63條之1,針對負責人條件有修法的必要,我們會針對第63-1條進行修法,訂出「林丞遠條款」。去年5月,老人福利法修法,在第48條增訂了「內湖條款」,將「服務對象致死」的罰款提高為20至100萬,也可以在不用給予改善期,直接令其停辦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下個會期,我一定會和 黃國書 及賴香伶委員提案「德芳條款」,將身權法第92條中致「服務對象死亡」的罰款,以及命令停辦的授權修訂和老福法第48條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