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更嚴苛的獵槍法規,就在明天 】
明天立法院即將協商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修正案,以往不會被列為管制品的自製獵槍零組件將正式納管,原住民族未經許可製造運輸或持有土造獵槍零件將可分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與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思就是以後你家如果有放了一些給自製獵槍用的五金店破鐵管、破槍身、歪扳機、鏽撞針或槍機,就可以直接逮捕移送。
一轉眼四年過去了,上次大選前發生了Tama Talum王光祿案。當時所有候選人都異口同聲地說選後應全面總體檢原住民族的狩獵相關法規,沒想到四年過去了,法規不僅沒有實質改革,這次甚至要在大選前將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修訂的對原住民族更為嚴苛,著實令我們跌破眼鏡。
這次修法預計在第四條將獵槍加入制式與非制式的定義,在該法中創設出全新的「非制式獵槍」與「非制式漁槍」項目。以往土造獵槍因為不是第四條所列之槍款所以零件不歸第十三條各種零件罪之拘束,但於第四條增設新項目後,通通適用槍砲彈藥刀械管制第十三條論罪,哪怕你持有的只是一根五金店弄來還沒組成獵槍的內徑9mm破鐵管,連拿去曬衣服都不可以。
更不幸的是,這些持有零件的行為並不是第二十條除罪化條款的保護項目,意思就是以後原住民族持有自製獵槍沒罪,但持有零件有罪,就跟現況持有自製獵槍除罪但持有子彈有罪弔詭的狀況一樣!!
我們不太懂,在蔡總統向原住民族道歉高喊轉型正義以後,本屆國會最後一個會期礦業法修正依舊沒有動靜,傷害原住民族狩獵權的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修正案卻被民進黨團優先逕付二讀與政黨協商,明明執政黨就可以處理槍砲彈刀條例修正案但就是不願意修正第二十條讓原住民使用更安全的獵槍,這到底是在哈囉?
這四年來因為不安全獵槍死傷的原住民不計其數,然而在這最後一刻我們終究沒能盼到民進黨政府允諾的安全獵槍,反而被倒打一耙。
本次修正草案全文連結:https://ppt.cc/fQPt1x
#這是在幹嘛
#礦業法不修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民進黨團優先逕付二讀黨團協商
#而且依舊不願意改革讓原住民使用安全的獵槍
#TamaTalum王光祿案是持有槍械有罪
#以後連持有破銅爛鐵零件都有罪了
延伸閱讀:
【「集體槍械恐懼症」造就台灣還在恐龍時代的槍砲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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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田式獵槍在台灣簡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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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使用和父親相同獵槍的男人,政府卻認為不夠傳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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