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議會108年第二次定期大會
108.11.06地政處.財政處工作報告
發言紀錄
1.地用管理之所裁罰的違反區域計畫法案件有41件。這41件是不是有讓民眾充分的陳情?是否有了解過民眾的使用習慣?
2.花蓮縣違章查報及拆除作業的程序。他是107年5月10日有做為修正。他也有分新違建,就是101年4月2號以後產生的違建。還有既存的違建101年4月2號以前就存在的違建。有輕重緩急的分別,目前農地工廠也在普查當中,本席在這裡認為是現階段不宜再實施違反區域計畫法的裁處。地政法源能不能比照我們的地方自治,對於幾年之前存在的既存違建先暫緩裁罰。
3.針對我們的0206地震後之希望工程的安心住宅。有43戶是希望在異地重建方案,也很感謝財政處,縣政府,這些都能在最早的時間通過用地的變更,但是現在因為他要申請耐震標章,這個可能要延到一年多的時間。那這一年多受災戶的租屋補貼是不是財政處這邊可以協助,讓他們安心。在完成重建前繼續持續的補貼下去。
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