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昌召開一期稻作停灌補助說明會】
【盼依照實際耕作與代耕發給補助】
因缺水問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宣布部分地區一期稻作停灌,並發放每公頃九萬三千元補助,此外,也針對代耕業者依據所擁有之農機具以及代耕40公頃以上給予補助。但由於補助方式與實際狀況有所出入,今(6)日志昌邀請農委會至外埔區中山里活動中心召開說明會,希望能 #依照實際耕作與實際代耕面積發給補助。
目前停灌補助對象主要有二: #實際耕作的農民與 #代耕業者。農委會雖一再承諾補助會給實際耕作的農民,但實際上,有很多農民與地主本身並無契約關係,導致是否為實際耕作認定上有困難,造成補助領取上的問題,希望農委會能提出更確切的方案。
此外,現行其中實際耕作農民不斷反映,依據《#110 年第1期作⽔稻代耕業者停灌救助作業原則》,補助從事整地、插秧及收穫等三項作業的代耕業者,其中有三項條件, #向設籍地的農業機械耕作服務協會申請、 #所擁有的農業機具數量與種類、以及 #耕作40公頃以上。
其中代耕業者向設籍地的農業機械耕作服務協會申請,僅能申請設籍所在地的代耕範圍,也就是說,若業者設籍於台中,只能申請台中代耕的部分,但很多代耕業者耕作的範圍可能從台中遍及雲嘉南甚至高雄屏東,若只能申請設籍所在地的範圍,對於代耕業者影響甚大。
此外,補助代耕限於40公頃以上,除了影響代耕範圍較小的業者外,也影響了本身自有耕作並兼職從事代耕的農民。這部分希望依據代耕業者與農民意見, #依據實際代耕面積給予補助級距,以反映現實狀況。
最後,由於目前代耕補助金額固定,但各縣市農地狀況不同,雲嘉南農地完整,地形平順,但台中的農地相對較為零碎,且常常會遇到不同地形,代耕成本高,代耕業者也希望能將成本反映於補助上。
農委會表示,此次為第一次補助代耕業者,還需要廣納各方意見,後續會再依實際情況,調整補助方式。
#一期稻作停灌
#農業代耕
同時也有10000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910的網紅コバにゃんチャンネ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
耕作40公頃以上 在 許淑華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積極為農民請命 農委會同意農業學習護照放寬至鄉鎮市級農會辦理
對於農民租用國有耕地須受四十小時之專業訓練,許淑華向政府相關部門內政部、農業委員會、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提議放寬至縣市政府或各鄉鎮市農會也可以辦理專業訓練課程。行政院農委會同意放寬各鄉鎮市農會可以辦理專業訓練課程。未來,農民不用離開居住地才能受訓,農地也不至於因此而荒廢。
過去,農民認定必須5年內經中央主管機關專案核准之農業訓練累積達40小時以上,購置耕地面積0.5公頃以上,直接從事農業生產者。為了方便農民取得農業學習護照時數認證,鹿谷鄉農會林義能總幹事向許淑華表達農會及農民希望政府部門能放寬農業學習護照40小時認證專業訓練,放寬至縣市政府或各鄉鎮市農會辦理,經過許淑華積極協商, 行政院農委會已同意放寬政策,農業學習護照40小時認證專業訓練由原本要到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改良場辦理,放寬至「鄉鎮市級農會可以辦理專業訓練」,以方便農民取得時數認證。
農民如果要租用國有耕地來耕作,必須依照國有耕地放租實施辦法第6條的規定,但是國有耕地放租實施辦法第6條第1項第5款規定,農民必須最近五年內取得農業主管機關農業專業訓練四十小時以上證明文件者。而所謂的農業主管機關是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農委會)及所屬機關才可以辦理專業訓練,因此辦理之專業訓練課程少,導致農民有心上專業訓練的課程卻苦無地方可以上課,雖然農委會於100年函釋,「由本會與所屬機關辦理或委託農業產業團體、學術研究機關辦理之實體農業訓練為宜」,但是並無詳細載明各級農會是否可以辦理相關訓練課程,因此立法委員許淑華於今(104)年5月26日召集內政部地政司及農委會輔導處召開協調會,會中對於農委會100年3月22日農輔字第1000114904號函:「由本會與所屬機關辦理或委託農業產業團體、學術研究機關辦理之實體農業訓練為宜」之農業產業團體有包括「鄉鎮市級農會」,對此內政部地政司表示尊重農委會意見,並配合辦理。因此內政部於5月29日台內地字第1040419030號函說明,『國有耕地放租實施辦法第6條第1項第5款國有耕地放租對象及順序,應以農民為訓練對象,由本會與所屬機關辦理或委託農業產業團體(如各鄉鎮市級農會)、學術研究機關辦理之實體農業訓練為宜」,亦即農民為租用國有耕地必須受四十小時的專業訓練,亦可委託鄉鎮市級農會辦理實體農業訓練課程。 另該決議財政部亦於6月1日函國有財產署各分署及辦事處依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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