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ao,
「不管幾歲,都要一直做自己喜歡的事!」我一直這樣提醒自己。
我愛搖滾樂,是聽六、七○年代老搖滾長大的,大學的時候,趕上國外樂團偶爾會來台灣演出的年代,開始了看現場表演的習慣,愛上那種親臨現場的激動與震撼,近十年來,我開始往國外跑,為了看愛團的表演,可以一個人飛去倫敦海德公園,然後被一群二十出頭的英國小哥撞來撞去差點要窒息,或是和好友結伴去日本、去香港,在大雨裡跟著音樂大唱大跳…。
「都幾歲了,還跟那些年輕人撞來跳去像話嗎?」很多朋友會這樣笑我,我也經常被問倒,確實啊,都一把老骨頭了,還在跟年輕人跑場看演出,在很多場子裡,尤其是那些需要拿體力與耐力跟年輕人拚搏的大型戶外音樂祭,我大概是少數的「老人」了吧...!
但,為什麼不可以呢?
如果年輕時愛聽搖滾愛看表演,如果這些音樂那些樂團會為自己的生活帶來很多開心與感動,甚至紀錄了自己生命中許多好重要的時刻,那麼,究竟有什麼道理因為我已經35歲、40歲、50歲甚至60歲了,就不再去做這些一直好喜歡好享受的事?
一直覺得這世界上,沒有什麼年紀該做什麼事,或者不該做什麼事,只要真心熱愛,只要能從中獲得快樂,只要不是壞事,就沒什麼不可以的吧?這又讓我想起好久以前曾經看過一篇文章,裡面寫著關於30歲(還是35歲之類的)之後不要再嘗試做的事,其中有一項是當背包客,因為那是20幾歲的窮學生的專屬,有經濟能力的大人,就應該要有大人的樣子:住飯店、上餐館...。Come on~,旅行是種型態,每個人喜愛的方式都不一樣,如果從小就是背包客,也深深享受著背包旅行的樂趣,有什麼道理成熟了、有錢了、地位高了,就不能繼續保有這種旅行的樂趣?除非再也背不動背包!(所以要認真運動健身啊,你說是不是?)
因為想一直做自己喜歡的事到老,所以,我要背起背包出發去西班牙和葡萄牙衝音樂祭跟旅行了,期待ing~!
#Ciao黛西這樣想
#耶又要去音樂祭了
#每一場音樂祭都是白日夢的美好體現
#圖片是日本FujiRock音樂祭的DayDreaming舞台
#有沒有因為要去旅行而離職的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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