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美國認為太平島是「岩礁」而不是「島嶼」,我們能接受嗎?
2016年7月12日,菲律賓所提「南海仲裁案」的五位仲裁員在海牙作出判斷,支持菲律賓的主張,認定太平島是「礁」不是「島」,嚴重損害我國權益。當時蔡英文總統曾鄭重聲明,該案從未徵詢我方意見,仲裁判斷對太平島的認定,已經嚴重損及我南海諸島及其相關海域之權利,「我們絕不接受」。
今年7月13日,美國國務卿蓬佩奧發表聲明,認為2016年菲律賓南海仲裁判斷具有法律拘束力。這是歷年來美國對南海爭議最明確強烈的表態。但這次對於美方的聲明,我外交部竟語帶曖昧的表示「歡迎」。
難道外交部認同「南海仲裁案」的判斷?認同我國太平島是「礁」不是「島」?這種唾面自乾自我閹割的態度,置國家領土與太平島上的戍守人員於何地?中華民國政府面對領土爭議應有的嚴正立場何在?
事實上,太平島面積51公頃(0.51 平方公里),是南海最大的自然島嶼,擁有南海最佳淡水,每日可供1500人使用,它的農耕與漁撈等足以維持本身的經濟生活,完全符合《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21條的規定。此次美方所發表對南海爭議的立場,攸關中華民國領土的國際法地位,外交部應儘速澄清,太平島是島嶼(island)而非岩礁(rock),重申中華民國不接受2016年南海仲裁判斷的嚴正立場。不能在國際上自我放棄主權,才能獲得全國人民的支持。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21條 在 馬英九總統後援會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馬英九總統行程「來自太平島的午餐食材」
今天我特別和大家分享我的午餐菜色,不是因為有山珍海味,而是這些看似平凡的清炒秋葵、山苦瓜、和絲瓜湯等蔬菜食材,是來自1600公里外的南疆─太平島!
太平島是南沙群島中面積最大、唯一有淡水的自然生成島嶼,島上蘊含豐富的自然資源,並有出產地下水之水井。現有4口水井之淡水含量分別為99.1%、75.8%、97.5%、96.8%,平均淡水含量達92.3%,水質良好,每日總取水量可達65公噸,除可供飲用外,也提供廚房炊事及生活用水使用。
另外,島上原生的天然植被茂盛,在船上遠望如海上公園。有147株10餘公尺高,樹齡達數百年的大樹。例如蓮葉桐就有125株,最大一株樹圍有907公分(須五大漢合抱),樹齡初估363年。其他有一兩層樓高的大樹則有更多。並出產椰子、木瓜及芭蕉等。長久以來,駐守人員善加利用島上各種資源,並種植蔬果(芭蕉、椰子)及豢養家禽家畜(如雞、羊、與守衛犬),供應生活所需。今日午餐食用的絲瓜、山苦瓜、秋葵等,均來自島上海巡弟兄所種植。
無論自法律、經濟及地理的角度來說,太平島不僅符合《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21條關於島嶼的要件,並能「維持人類居住及其本身經濟生活」,絕非岩礁。
在近年的南海爭議中,若干別有用心的外國人士誣指太平島沒有淡水、也沒有可供農耕的土壤,人類無法在島上生活,食物飲水都從外地運來,因此不是一個自然島嶼。但我今天中午吃的就是太平島上所種的菜,喝的就是太平島井裡所盛的水,菜好吃,水好喝,這些就是最好證明。誰還能說太平島不是島?
民國104年12月14日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21條 在 馬英九總統後援會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正太平島視聽 總統召開海內外記者會 提出十點
為利國際社會瞭解「太平島是島嶼、而非岩礁」之事實,政府邀請中外媒體代表於今(23)日登島實地採訪。總統並於媒體採訪團返抵臺北後,於晚間七時許假松山空軍指揮部召開中外記者會,重申中華民國對太平島之主權立場。
總統致詞內容為:
今天大家去太平島參觀,來回坐了7個小時的飛機,相當辛苦。我們特別安排中外媒體訪問太平島最重要的目的,就是為了「眼見為憑」(To see is to believe.),希望透過各位共同見證「太平島是島嶼(island),不是岩礁(rock)」的事實。我們希望荷蘭海牙常設仲裁法院本案仲裁庭與菲律賓當局及律師團都能清楚了解,太平島完全符合《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21條對於「島嶼」的定義,太平島上各項條件足以「維持人類居住及其自身之經濟生活」,因此除12海里的領海外,我國就太平島有權提出200海里專屬經濟區與大陸礁層的主張。以下我要分成十點說明:
首先,太平島不論是過去或現在,都有人類居住與從事經濟活動的事實。19世紀時英國人在1879年皇家海軍檔案《中國海航行指南》(China Sea Directory)中也記錄我國漁民靠著在太平島撿拾海參與龜殼販賣維生。20世紀初日本人曾在島上開採磷礦,並設立水產罐頭工廠,現在島上還有日本公司留下來的紀念碑。我國1946年收復太平島時,便發現島上有中國式寺廟遺跡,自1956年政府派員駐守迄今已逾60年,充分證明太平島存有人類居住與從事經濟生活的具體事實。
其次,菲方說島上住的都是軍人,不是平民,所以不算有人類居住。這是對《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21條的曲解。因為該條規定島嶼必須能夠「維持人類居住」(sustain human habitation),只要有可居住的事實條件即可,至於居民的身分、職業、性別、年齡、種族均非所問。該條並沒有說軍人不算是「人類」。更何況現在我國駐守島上的主要不是軍人,而是海巡、醫護與科學研究人員,完全符合「人類居住與經濟生活」的定義。
第三,菲方批評島上部分物資是由外地運補而來,代表島上資源不能自給自足。這也是謬論。太平島面積有0.51平方公里(即51公頃),島上的天然植被、作物與畜產豐富,完全可以自給自足。但為了有更好生活品質,也避免過度耗用島上天然資源,維持外來運補有其優點。這和我們打造太平島作為「低碳島、生態島」的永續環保理念是一致的,絕不代表太平島沒有「維持人類居住及其經濟生活」的能力。
第四,太平島可以維持人居的關鍵之一,在於該島是南沙群島數百個島礁中,唯一擁有豐沛天然淡水的島,而且水質還非常良好。我們有地質學證據,說明太平島的生成歷史,證明太平島具有豐富、穩定且不受海水污染的地下水層。目前四口使用中的原生井,每日出水總量可達65公噸。水質最好的五號井井水,總溶解質(total dissolved solids)為418-427 mg/L,接近國際知名品牌礦泉水Evian的 330 mg/L。它每日出水量達3公噸,可供給1,500人一日飲用所需。五號井井水的鹽度低於1?,可立即飲用;其他三口井井水的鹽度介於1-3?,均遠低於海水鹽度的33-35?,可供烹飪、洗滌、清潔、與澆灌之用。水質研究指出,其鹽分應為地層形成時溶出,並非受到海水入侵。
第五,歷史上有許多關於太平島有天然淡水的記載。前述英國人1879年在《中國海航行指南》(The China Sea Directory)中,就提到太平島有中國漁民居住及淡水水井,指出「島上井水品質比其他地方都要好」;1937年日本前臺中州技師平塚均(Hitoshi Hiratsuka)在調查太平島報告中,提到「島上飲料水豐富,漁船給水或陸上種種用水,均不虞缺乏」;1946年我國海軍艦隊進駐南沙群島調查,在1947年勘查報告書中也記載「島上有淺水井數口,水質良好」;1994年我國學者陳一鳴的《南中國海及太平島海域水質調查》中指出,太平島的兩處淡水源「與一般河川或湖泊比起來,還屬水質較佳的水源」。
第六,菲方以1994年我國學者對太平島一篇植物學報告中的一句話,就認定太平島的水不適合人飲,但卻刻意忽略1994年同一次太平島調查中,學者陳一鳴針對太平島井水的專業水質檢驗。顯然菲方律師隱瞞真相,刻意誤導仲裁員。畢竟植物學家的報告是針對植物,水質專家的報告才是針對淡水,沒想到菲方卻拿植物學家的報告來否定水質專家的報告,顯然不是誠實的作法。
第七,太平島可以維持人居的關鍵之二在於,該島土壤是經過一千年左右自然化育而成的肥沃土壤。表土厚達20公分,有土壤團粒構造,富含有機物。島內緣的土壤深度20-40公分處為鳥糞石層,可提供足夠養分給原生植物生長,以及農作物生產使用。換言之,太平島上的土壤,絕非菲方律師所稱全是珊瑚礁風化而成,完全不能耕作的岩沙,當然更不是從外地特別運來的客土。
第八,正由於太平島天然水土條件良好,島上原生植物多達108種。高度達20公尺、樹圍達100公分(最大有907公分)、樹齡達100歲(最高有150歲)的大型熱帶喬木有147株之多,使太平島遠望像是一座海上森林公園。島上原生椰子、木瓜及芭蕉樹的果實產量豐富,長年四季都可採收食用。其中椰子年產量約1,500顆,木瓜與芭蕉的年收成,各約200到300公斤,光是這些野生作物及周圍海域生產的魚類,就足以維持島上人類的基本生存。
第九,駐島人員利用太平島肥沃水土,設立「開心農場」(Happy Farm),種植近20餘種蔬菜水果作物,一年四季共可生產絲瓜、地瓜、苦瓜、瓠瓜、冬瓜、西瓜、南瓜、玉米、秋葵、皇宮菜、芹菜、蘆筍、白菜、高麗菜、九層塔、地瓜葉、辣椒、蘿蔔等。並畜養雞(129隻)、羊(14隻)、與警衛犬(6隻)等動物。犬隻可在夜間警戒,雞、羊、雞蛋則可食用,足以供應島上生活所需。島上居民每天食用的許多食材,包括地瓜、雞、蛋、魚、羊、蔬菜、水果都來自當地。
第十,菲方批評太平島上沒有種稻米,所有米都是從臺灣運來,所以認為島上條件不足以長期支持人類生活,但這種說法非常荒謬。因為種不種稻米是一個選擇的問題,要種也不是不行,只是會耗費比較多的水與土。但就算不種米,難道不能選擇種地瓜?或種馬鈴薯?人難道不吃米就活不下去嗎?又或者說從臺灣運米來,就代表太平島不是島嗎?我舉兩個例子,香港的維多利亞島與新加坡都是以米食為主的島嶼,但都不生產稻米,稻米都是進口的,我們能說它們都不是島嶼嗎?
最後,各位媒體朋友今天都已親自登島見證,都可看出來太平島絕對是個足以維持人居與經濟生活的島嶼,依《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21條第2項規定享有200海里專屬經濟區與大陸礁層的權利。而菲方提出一些荒誕不經的理由,企圖讓國際仲裁法院的法官誤以為,「太平島上沒有水,沒有土,連一個人都養不活。一切物資都靠外地運補」,所以不能享有除領海以外的其他海洋權利,這些批評完全沒有事實根據。
我想菲方一再發表昧於事實的談話,或許是因為既沒有深入研究太平島的歷史與地理,更從來沒有親自登島參觀過。我現在就以中華民國總統的身分,透過國內外主要媒體,正式邀請菲律賓政府派代表或律師過來太平島參觀,我們也歡迎本案仲裁庭的五位仲裁員前來,親自登上太平島進行「實地訪問」(site visits),讓他們親眼看看太平島是不是一個有淡水、可生產農作物、可飼養雞羊、可維持人類居住與經濟生活的島嶼?
各位先生女士,我要再次強調,中華民國經營太平島,是要打造成一個「和平救難島、生態島、低碳島」。一切作為均遵守《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等國際規範,不但不會造成區域緊張,也不涉及美國所呼籲的「三停原則」(three halts)(停止填海造陸、停止大修土木、停止軍事化)。因為我們本無任何軍事目的,早在民國89年(2000年)即以派海巡人員取代陸戰隊,也未填海造陸,除原有設施更新外,也沒有新增設施。所以中華民國的「太平島經驗」,反而可說是南海經營的一個最佳範例,值得國際媒體的關注。
此外,還有一項重要報告,就是中華民國國際法學會南海小組最新完成一份就太平島法律地位對常設仲裁法庭所提出的「法庭之友」(Amicus Curiae)意見書─非當事人因利害攸關乃針對相關仲裁或訴訟所提出的法律意見書─針對菲律賓挑戰太平島法律地位的各項謬論,逐一詳實舉證並清楚駁正。目前這份文件已經寄送給荷蘭海牙的常設仲裁法院,將會有助於五位仲裁員對太平島的正確認識,以避免作出違背國際法並傷害我國權益的仲裁結果。這份文件可以在該會網站上取得。
隨後,媒體就總統對南海仲裁案之看法、南海主權爭議,以及太平島之重要性等議題提問,總統並逐一答覆。
包括外交部次長令狐榮達、總統府發言人陳以信,以及專家學者陳純一、王冠雄與湯熙勇等人均陪同總統出席該記者會。
中華民國105年03月23日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21條 在 南海仲裁案後的海洋政策思考 的推薦與評價
1982 年產出之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CLOS)仍未對歷史性海灣. 或歷史性水域作出清楚定義。同樣地,該公約第121 條「島嶼制度」. 第一項明文定義了島嶼,但卻在第三項模糊 ... ... <看更多>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21條 在 推定在場原則海洋法 :: 讀書心得分享網站 的推薦與評價
讀書心得分享網站,海洋法重點,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目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pdf,海洋法公約附件,中國海洋法,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內容,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21條,海洋法公約ppt. ... <看更多>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21條 在 南海仲裁案對於太平島地位的判斷,可以簡化為下列的三段式論證 的推薦與評價
「南海仲裁案」是根據1982年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 UNCLOS)第121條第3項的關鍵條文: 「不能維持人類居住或其本身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