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書發行後參加許多對談節目,從處女膜該正名成陰道冠、月經可以喝冰水,聊到為何不生小孩的產科醫師這麼熱衷推廣孕婦運動。回過頭來整理內容突然發現到,只有關於流產的文章主題,沒有被大家挑出來作為討論話題。我猜想這可能是怕「觸霉頭」或大家不知如何開口切入這尷尬的話題,轉念一想:何不我自己主動出擊呢!
因此就催生了這場與淑婷的對談:「關於流產,我們好想陪妳說的事」
首先我們討論若自己流產,希望怎樣被關心。
我坦言以我故作堅強不喜歡示弱的個性,就算傷心我也只會和先生訴苦,不太會告訴其他人。因為我一想到還得反過來安撫親友、告訴他們我一切很好沒問題,就覺得壓力好大又尷尬。
淑婷則是希望好朋友們能給她一個深深的擁抱,她也特別強調最不喜歡別人用一句「快點把寶寶生回來就沒事,就會放下了」來安慰,因為每次的懷孕經驗都是獨一無二,沒有哪次是該被遺忘,且未必每個人都能那麼快準備好下一次懷孕。更何況有可能這次懷孕是非預期,這樣催生式的安慰用語往往會適得其反,給女人更大的壓力與包袱。
**流產時,該稱「寶寶」還是「胚胎」?
對談中,也有網友留言表示,不喜歡稱流產的胚胎為「寶寶」,因為這會讓她聯想到嬰兒臉龐,加深失去的傷痛感。相反的,也有人覺得講胚胎、流產物、妊娠組織會感到不舒服,彷彿這一切都沒什麼,不值一提。
光是如此細微的用字遣詞,都可能影響到大家的感受,可見每個人面對流產所需要的情緒支持也不盡相同。我們確實很難要求旁人都能具備同理心、懂得察言觀色,但至少我們可以利用知識堅定自己的內心,當角色互換時可以換位思考,給予具有科學證據的安慰:好比流產不是你的錯、機率很高你不孤單、大部分是一開始的胚胎就不正常。而不是沿襲戲劇的八股情節或鄉野傳聞,問一句「是不是沒休息好才會這樣?」、「可能吃錯了什麼?下次小心點!」這根本不是安慰,而是二次傷害。
回歸醫療專業,我在門診時,若懷孕未滿8週的流產或胚胎萎縮大小仍停在6-7週,胚囊內只有卵黃囊,甚至是空的。我就會會以「胚胎」不健康來解釋狀況。因為根據定義懷孕未滿8週確實稱不上胎兒。
相反的,如果是超過8週心跳忽然停止,我則慣用「小朋友」沒有長大,心跳停止了來說明。
*懷孕前就開始認識流產 才可能平常心去面對
只可惜現階段的高、國中課綱相當缺乏懷孕知識,媽媽手冊也隻字未提流產的機率原因,為了怕引發媽媽焦慮,醫護人員也不大會在前面幾次產檢就特別強調流產這件事,以至於大眾對流產的知識相當淺薄甚至多半都是錯誤的。
因此淑婷建議,生產教育包含懷孕、流產的機率和風險應早點開始比較好,從初經教育開始延伸就是一個很好的選擇。好比,在解釋經血是什麼時,就可提到精卵結合可能會懷孕,但也很可能流產,懷孕變數本來就很多,並非毫無風險。
大家也紛紛留言同意過去國、高中的健康教育實在太隨便,過度放大墮胎的可怕,留下的不是知識而是恐懼。
這也讓我想到最近台北市為了性別平權,在國中廣發衛生棉。雖說立意良善,但比起買衛生棉的錢,我相信孩子們更缺乏的應該是能包含月經、生育、避孕及流產的完整性教育。
最後我要分享當晚我很認同的幾句網友留言給大家:「流產是懷孕的自然過程之一,也是女性生命歷程的之一。」、「懷孕沒有成功跟失敗,沒有成功跟失敗就不會檢討原因。那麼或許社會就能停止對流產咎責,當事人才有機會從那個渾沌孤立的框架徹底被解放!」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62的網紅蔡旺詮,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主計處 隨著科技的進步與資訊的開放,越來越多人使用網路作為獲取資訊的主要媒介,同時也是現代人最常觸及的平台,政府因應潮流,推出各種網路服務與E化平台,以期與民眾建立起密切的聯繫,然而有些舉措卻有華而不實的問題,嚴重影響民眾對政府的觀感。 台南市主計處推動資料視覺化的系統建置,將自108年起重要議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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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金右臂鄭兆村萌生退意,近一步想,要去哪裡?
這麼優秀到天花板的運動員,我想是老師教練們一輩子驕傲。
也是認識他的人非常惋惜的議題,但我想說:奧運延期一年對於田徑為運動之母的選手,傷害非常深,原因是運動訓練上,要把選手巔峰在未明確目標上ㄍㄧㄥ在那邊,實在非常困難,尤其田徑項目是全世界最多人比賽競技的項目之一,訓練是科學,巔峰是週期,不可能隨時可以發酵。 所以,我為鄭兆村感到心疼。
這讓我想起「運動員學習侷限」。
體育班制度,
是一個非常非常非常痛苦的議題,因為這是「專任教練權益」利害關係,也是過去時代為了讓運動員退役後的輔導機制所設立「治標不治本」方式。PS:不見得優秀運動員就可以考上,監察院曾經對優秀運動員爭取專任教練甄試可能性。
專任教練立意良善,要給個讚!
但是沒有考慮到,每年有多少四級到一級運動員退役?在人口遽減情況下,縮班、學校退場,那,10年後呢?
運動員退役並不是國家的工作
國家工作應該是建立制度,早應該讓運動員有第二專長,讓社會企業納入共同擁有,當企業擁有運動員、教練及相關從業人員時,就能成為該該企業重要資產(如同勞工),另,運動員可以繼續為國爭光,為企業爭光,同時間,這些頂級的運動員從業人員也有社會保障(勞動保護),而且,單項協會與奧會與企業關係可以更密切,所獲得的資源可以更完整。
日本奧運委員會研究
根據2000年制定的《體育促進基本計劃》,日本奧會(以下簡稱JOC)發起了JOC黃金計劃專案)JOC的人力資源部表示,"我們的目標是在希望有一個安全競爭的環境的頂級運動員與希望通過招聘和支持他們在公司內部創造新活力的公司之間建立雙贏關係,"他說,運動員與公司的關係不是基於贊助商,而是基於雇傭合同。
他們的黃金計畫跟我們的奪牌黃金計畫完全背道而馳,JOC考慮是提高國際競爭力,不只於奪牌,包括為企業和體育創造新環境,包括僱用體育運動員。我們則是不斷提升預算在黃金運動員身上,那麼,還沒成為黃金的運動員呢?以及,當黃金運動員失敗了?他們要去哪?除了當老師、教練,他們有就業技能?
國外有關於體育研究
許多先進國家不會將運動員學習(體育Physical Education)變成唯一專業,這也是各國奧委會都有運動員退役輔導之計畫。
當我閱讀到日本1961年提倡運動振興法之後,日本體育開始有了很大變化,雖然他們曾經在1980年代發生經濟泡沫,但各位可以發現,1969年後日本箱根接力賽冠軍學校,不會看到「日本東京體育大學」,而讓全日本人開始在體育教育以「終身運動」為主幹,意即向下扎根,自然而然運動成為社會每個人必要生活。
因此,這些頂級運動員不會只懂「競技體育」,更有其他學科之一技之長未來可以與企業連結。
美國沒有體育班
但是美國各級學校願意以高額獎學金來提供優秀運動員就讀,為校爭光,光是2016年全美大學體育聯盟,每年約提供15萬學生運動員、共27億美元獎學金。
另,美國對於體育運動項目上是縮減經費,整體來說,因美、澳、英、日、 韓的職業運動興盛,因此政府支持方式較少,企業投入資源較多,是與我國及中國大陸較為不同之處(張少熙署長,99)。易言之,運動競技經費變成軍備賽時,我們與中國大陸有什麼不同?
究竟為什麼美國日本都可以成為運動強國?
因為運動是社會的,
政府、學校機構上大力推廣體育教育情況下,讓社會接受運動是生活而有運動事業成立的價值,成為聚落,成為產業,運動菁英社會地位高,收入自然也可以成正比。
相較我國?
從這次奧運60多位選手,我們可以知道多半都是體育相關科系畢業或就學中,當運動員只被限定在一個框架是不是我們也剝奪了他們的學習空間?那,當我們成為父母時,小孩子成為專業運動員要送進體育班?要送進沒有保障的國訓大門?
這樣問題,值得我們思考。
最後,身為田徑學長的我,我想跟東奧田徑運動員們敬禮,謝謝你們,請繼續加油。
兆村,士峰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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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助陣醫學、防疫,個人隱私難兩全?
2021/06/09 研之有物
規範不完備是臺灣個資保護的一大隱憂,《個資法》問世遠早於 AI 時代、去識別化定義不清、缺乏獨立專責監管機構,都是當前課題。
評論
本篇來自合作媒體研之有物,作者周玉文、黃曉君,INSIDE 經授權轉載。
AI 醫療、科技防疫的人權爭議
健康大數據、人工智慧(AI)已經成為醫療研發的新聖杯,新冠肺炎(COVID-19)更將 AI 技術推上防疫舞臺,各國紛紛串聯大數據監控足跡或採用電子圍籬。但當科技防疫介入公衛醫療,我們是否在不知不覺中讓渡了個人隱私?
中研院歐美研究所副研究員何之行認為,規範不完備是臺灣個資保護的一大隱憂,《個資法》問世遠早於 AI 時代、去識別化定義不清、缺乏獨立專責監管機構,都是當前課題。
「天網」恢恢,公衛醫療的新利器
自 2020 年新冠疫情大爆發,全世界為了因應危機展開大規模協作,從即時統計看板、預測病毒蛋白質結構、電子監控等,大數據與 AI 技術不約而同派上用場。但當數位科技介入公共衛生與醫療健康體系,也引發人權隱私的兩難爭議。
2020 年的最後一夜,臺灣再次出現本土案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警告,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自主健康管理的民眾,都不應參加大型跨年活動。而且,千萬別心存僥倖,因為「天網」恢恢,「我們能找得到您」!有天網之稱的電子圍籬 2.0 出手,許多人拍手叫好,但也挑起國家進行隱私監控的敏感神經。
隱私爭議不只在防疫戰場,另一個例子是近年正夯的精準醫療。2021 年 1 月,《經濟學人》(The Economist)發布亞太區「個人化精準醫療發展指標」(Personalised-health-index)。臺灣勇奪亞軍,主要歸功於健全的健保、癌症資料庫及尖端資訊科技。
國際按讚,國內反應卻很兩極。早前曾有人質疑「個人生物資料」的隱私保障,擔憂是否會成為藥廠大數據;但另一方面,部分醫療研究者卻埋怨《個人資料保護法》(簡稱《個資法》)很嚴、很卡,大大阻擋了醫學研發。為何國內反應如此分歧?
中研院歐美所副研究員何之行認為,原因之一是,
《個資法》早在 2012 年就實施,跑在 AI 時代之前,若僅僅仰賴現行規範,對於新興科技的因應恐怕不合時宜。
健保資料庫爭議:誰能再利用我們的病歷資料?
來看看曾喧騰一時的「健保資料庫訴訟案」。
2012 年,臺灣人權促進會與民間團體提出行政訴訟,質疑政府沒有取得人民同意、缺少法律授權,逕自將健保資料提供給醫療研究單位。這意味,一般人完全不知道自己的病例被加值運用,侵害了資訊自主權。案件雖在 2017 年敗訴,但已進入大法官釋憲。
民間團體批評,根據《個資法》,如果是原始蒐集目的之外的再利用,應該取得當事人同意。而健保資料原初蒐集是為了稽核保費,並非是提供醫學研究。
但支持者則認為,健保資料庫是珍貴的健康大數據,若能串接提供學術與醫療研究,更符合公共利益。此外,如果過往的數據資料都必須重新尋求全國人民再同意,相關研發恐怕得被迫踩剎車。
種種爭議,讓醫學研究和資訊隱私之間的紅線,顯得模糊而舉棋不定。何之行指出,「個人權利」與「公共利益」之間的權衡拉鋸,不僅是長久以來政治哲學家所關心的課題,也反映了現代公共衛生倫理思辨的核心。
我們有權拒絕提供資料給醫療研究嗎?當精準醫療的腳步飛也似向前奔去,我們要如何推進醫學科技,又不棄守個人的隱私權利呢?
「精準醫療」與「精準健康」是近年醫學發展的重要趨勢,透過健康大數據來評估個人健康狀況,對症下藥。但健康資料涉及個人隱私,如何兼顧隱私與自主權,成為另一重要議題。
去識別化爭點:個資應該「馬賽克」到什麼程度?
何之行認為,「健保資料庫爭議」短期可以從幾項原則著手,確立資料使用標準,包括:允許退出權(opt-out)、定義去識別化(de-identification)。
「去識別化」是一道安全防護措施。簡單來說:讓資料不會連結、辨識出背後真正的那個人。何之行特別分享 Google 旗下人工智慧研發公司 DeepMind 的慘痛教訓。
2017 年,DeepMind 與英國皇家醫院(Royal Free)的協定曝光,DeepMind 從後者取得 160 萬筆病歷資料,用來研發診斷急性腎衰竭的健康 APP。聽來立意良善的計畫,卻引發軒然大波。原因是,資料分享不僅未取得病患同意,也完全沒有將資料去識別化,每個人的病史、用藥、就醫隱私全被看光光!這起爭議無疑是一大教訓,重創英國社會對於開放資料的信任。
回到臺灣脈絡。去識別化指的是以代碼、匿名、隱藏部分個資或其他方式,無從辨識特定個人。但要達到什麼樣的隱匿保護程度,才算是無從識別特定個人?
何之行指出,個資法中的定義不甚清楚,混用匿名化(anonymous)、假名化(pseudonymised)、去連結(delink)等規範程度不一的概念。臺灣也沒有明確定義去識別化標準,成為爭點。
現行法令留下了模糊空間,那麼他山之石是否能提供參考?
以美國《健康照護可攜法案》(HIPAA)為例,法案訂出了去除 18 項個人識別碼,作為去識別化的基準;歐盟《一般資料保護規則》則直接說明,假名化的個資仍然是個人資料。
退出權:保留人民 say NO 的權利
另一個消解爭議的方向是:允許退出權,讓個人保有退出資料庫的權利。即使健保資料並沒有取得民眾事前(opt-in)的同意,但仍可以提供事後的退出選項,民眾便有機會決定,是否提供健康資料做學術研究或商業運用。
何之行再舉英國國民健保署 NHS 做法為例:英國民眾有兩階段選擇退出中央資料庫 (NHS Digital)的機會,一是在一開始就拒絕家庭醫師將自己的醫病資料上傳到 NHS Digital,二是資料上傳後,仍然可以在資料分享給第三方使用時說不。畢竟有人願意為公益、學術目的提供個人健康數據,對商業用途敬謝不敏;也有人覺得只要無法辨識個人即可。
近年,英國政府很努力和大眾溝通,希望民眾認知到資料分享的共善,也說明退出所帶來的社會成本,鼓勵人們留在資料庫內,享受精準醫療帶給個人的好處。可以看到英國政府藉由公眾溝通,努力建立社會信任。
參照英國經驗,目前選擇退出的比率約為 2.6%。保留民眾某種程度的退出權,但善盡公眾溝通,應是平衡集體利益與個人隱私的一種做法。
歐盟 GDPR 個資保護的四大原則
健保資料庫只是案例之一,當 AI 成為大數據浪潮下的加速器,最周全之策仍然是針對 AI 時代的資料運用另立規範。 歐盟 2018 年實施的《一般資料保護規則》(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以下簡稱 GDPR),便是大數據 AI 時代個資保護的重要指標。
因應 AI、大數據時代的變化,歐盟在 2016 年通過 GDPR,2018 年正式上路,被稱為「史上最嚴格的個資保護法」。包括行動裝置 ID、宗教、生物特徵、性傾向都列入被保護的個人資料範疇。
歐盟在法令制定階段已將 AI 運用納入考量,設定出個資保護四大原則:目的特定原則、資料最小化、透明性與課責性原則。
其中,「目的特定」與「資料最小化」都是要求資料的蒐集、處理、利用,應在特定目的的必要範圍內,也就是只提供「絕對必要」的資料。
然而,這與大數據運用需仰賴大量資料的特質,明顯衝突!
大數據分析的過程,往往會大幅、甚至沒有「特定目的」的廣蒐資料;資料分析後的應用範圍,也可能超出原本設定的目標。因此,如何具體界定「特定目的」以及後續利用的「兼容性判斷」,便相當重要。這也突顯出「透明性」原則強調的自我揭露(self-disclosure)義務。當蒐集方成為主要的資料控制者,就有義務更進一步解釋那些仰賴純粹自動化的決策,究竟是如何形成的。
「透明性原則的用意是為了建立信任感。」何之行補充。她舉例,中國阿里巴巴集團旗下的芝麻信用,將演算法自動化決策的應用發揮得淋漓盡致,就連歐盟發放申根簽證都會參考。然而,所有被納入評分系統的人民,卻無從得知這個龐大的演算法系統如何運作,也無法知道為何自己的信用評等如此。
芝麻信用表示,系統會依照身分特質、信用歷史、人脈關係、行為偏好、履約能力等五類資料,進行每個人的信用評分,分數介於 350-950。看似為電商系統的信用評等,實則影響個人信貸、租車、訂房、簽證,甚至是求職。
這同時涉及「課責性」(accountability)原則 ── 出了問題,可以找誰負責。以醫療場域來講,無論診斷過程中動用了多少 AI 工具作為輔助,最終仍須仰賴真人醫師做最後的專業判斷,這不僅是尊重醫病關係,也是避免病患求助無門的問責體現。
科技防疫:無所遁形的日常與數位足跡
當新冠疫情爆發,全球人心惶惶、對未知病毒充滿恐懼不安,科技防疫一躍成為國家利器。但公共衛生與人權隱私的論辯,也再次浮上檯面。
2020 年 4 月,挪威的國家公共衛生機構推出一款接觸追蹤軟體,能監控足跡、提出曾接觸確診者的示警。但兩個月後,這款挪威版的「社交距離 APP」卻遭到挪威個資主管機關(NDPA)宣告禁用!
挪威開發了「Smittestopp」,可透過 GPS 與藍牙定位來追蹤用戶足跡,提出與感染者曾接觸過的示警,定位資訊也會上傳到中央伺服器儲存。然而,挪威資料保護主管機關(NDPA)宣告,程式對個人隱私造成不必要的侵害,政府應停止使用並刪除資料。
為何挪威資料保護機關會做出這個決定?大體來說,仍與歐盟 GDPR 四大原則有關。
首先,NDPA 認為挪威政府沒有善盡公眾溝通責任,目的不清。人民不知道這款 APP 是為了疫調?或者為研究分析而持續蒐集資料?而且,上傳的資料包含非確診者個案,違反了特定目的與資料最小蒐集原則。
此外,即便為了防疫,政府也應該採用更小侵害的手段(如:僅從藍牙確認距離資訊),而不是直接由 GPS 掌控個人定位軌跡,這可能造成國家全面監控個人行蹤的風險。
最後 NDPA 認為,蒐集足跡資料原初是為了即時防疫,但當資料被轉作後續的研究分析,政府應主動說明為什麼資料可以被二次利用?又將如何去識別化,以確保個資安全?
換言之,面對疫情的高度挑戰,挪威個資保護機關仍然認為若沒有足夠的必要性,不應輕易打開潘朵拉的盒子,國家採用「Smittestopp」這款接觸追蹤軟體,有違反比例原則之虞。
「有效的疫情控制,並不代表必然需要在隱私和個資保護上讓步。反而當決策者以防疫之名進行科技監控,一個數位監控國家的誕生,所妥協的將會是成熟公民社會所賴以維繫的公眾信任與共善。」何之行進一步分析:
數位監控所帶來的威脅,並不僅只於表象上對於個人隱私的侵害,更深層的危機在於,掌握「數位足跡」(digital footprint) 後對於特定當事人的描繪與剖析。
當監控者透過長時間、多方面的資訊蒐集,對於個人的「深描與剖繪」(profiling)遠遠超過想像──任何人的移動軌跡、生活習慣、興趣偏好、人脈網絡、政治傾向,都可能全面被掌握!
AI 時代需要新法規與管理者
不論是醫藥研發或疫情防控,數位監控已成為當代社會的新挑戰。參照各國科技防疫的爭論、歐盟 GDPR 規範,何之行認為,除了一套 AI 時代的個資保護規範,實踐層面上歐盟也有值得學習之處。
例如,對隱私風險的脈絡化評估、將隱私預先納入產品或服務的設計理念(privacy by design),「未來照護機器人可能走入家家戶戶,我們卻常忽略機器人 24 小時都在蒐集個資,隱私保護在產品設計的最初階段就要納入考量。」
另外最關鍵的是:設置獨立的個資監管機構,也就是所謂的資料保護官(data protection officer,DPO),專責監控公、私營部門是否遵循法規。直白地說,就是「個資警察局」。何之行比喻,
如果家中遭竊,我們會向警察局報案,但現況是「個資的侵害不知道可以找誰」。財稅資料歸財政部管,健康資料歸衛福部管,界定不清楚的就變成三不管地帶。
綜觀臺灣現狀,她一語點出問題:「我們不是沒有法規,只是現有的法令不完備,也已不合時宜。」
過往許多人擔心,「個資保護」與「科技創新」是兩難悖論,但何之行強調法令規範不是絆腳石。路開好、交通號誌與指引完善,車才可能跑得快。「GDPR 非常嚴格,但它並沒有阻礙科學研究,仍然允許了科學例外條款的空間。」
「資料是新石油」(data is the new oil),臺灣擁有世界數一數二最完整的健康資料,唯有完善明確的法規範才能減少疑慮,找出資料二次利用與科技創新的平衡點,也建立對於資料二次利用的社會信任。
資料來源:https://www.inside.com.tw/article/23814-ai-privacy-medical?fbclid=IwAR0ATcNjDPwTsZ4lkQpYjvys3NcXpDaqsmE_gELBl_UNu4FcAjBlscxMw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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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計處
隨著科技的進步與資訊的開放,越來越多人使用網路作為獲取資訊的主要媒介,同時也是現代人最常觸及的平台,政府因應潮流,推出各種網路服務與E化平台,以期與民眾建立起密切的聯繫,然而有些舉措卻有華而不實的問題,嚴重影響民眾對政府的觀感。
台南市主計處推動資料視覺化的系統建置,將自108年起重要議題的統計資料,繪製成多元主題之互動式視覺化圖表,並設立查詢專區,目前共有8大類15小類27個頁面的互動式視覺化圖表,希望讓民眾更容易理解艱澀的統計數據,了解市府的業務內容。立意雖好,但市議員蔡旺詮卻指出其中弊端,蔡旺詮發現,六都當中,台北市、新北市與台中市的主計處網站也有推行資料視覺化的業務,且都在搜尋引擎上可以輕易發現,點擊直接即可瀏覽,唯有台南市,點擊之後會連到台南市主計處的官網,並經過五次點擊、跳轉頁面最後連到另一個網站,才能瀏覽台南市的視覺化資料,整個過程步驟繁瑣且無明確指示,一般民眾在使用上極其不便,沒有概念的人甚至完全找不到,與其他縣市形成強烈對比。
蔡旺詮表示,台南市的視覺化資料內容建置完善,種類齊全且分類清晰,比許多縣市都設計的還要優良,也肯定主計處在資料建置上的努力。然而這麼好的成果居然把它「藏起來」,要讓民眾像「尋寶」般的才能找到,實在令人匪夷所思。蔡旺詮也建議,主計處若有任何技術上的問題,應該與市府的技術團隊進行合作探討,E化平台的設置是為了方便民眾,唯有站在民眾的角度思考設計,才不會失其美意,徒存形式。
財稅局
在28日的質詢報告中,市議員蔡旺詮對囤房稅議題提出討論,現行的房屋稅條例中指出,非自住房屋的稅率為1.5%至3.6%,持有房屋越多則課稅越重。所以一般民眾認為囤房稅,讓手持多屋的投資客增加他們的持有成本,可以降低他們的囤房意願,藉此讓房市熱度降溫,達到房價下降,照顧想要買屋的年輕族群。這種說法不但一般人都能理解,也得到許多專家學者的認同。
然而根據財政部所公布的資料,囤房稅目前台北、宜蘭課到最高的3.6%,反觀台南市還維持在1.5%,所以在台南囤房的成本是偏低的,然而這只是其一。
蔡旺詮又繼續指出,除了囤房稅外,計算持有稅標準的「稅基」,也是問題之一。房屋標準單價就是稅基的計算要素之一,根據財政部109年公布的
「各地方政府最近一次房屋標準單價調整參據及情形彙整表」,六都的房屋標準單價平均調幅中,台北為114%,新北為80%,桃園為60%,台中為60%,高雄為81%,而台南則是最低的58%。低房屋標準單價計算出低稅基,低稅基又導致低稅率,加上1.5%的低囤房稅等諸多因素,台南儼然成為囤房炒房的「好所在」。蔡旺詮呼籲,財稅局應當及早規劃,並參考其他縣市的案例,以維護台南的居住公平。
此外,蔡旺詮也對台南的自籌財源比例提出質疑,透過行政院主計總處的統計資料可以發現,台南的自籌財源比率歷年來在六都中都是墊底的,同時對中央補助的依存度也是最高的,如果未來中央政府縮減補助的話,那台南該如何自處?蔡旺詮也肯定財稅局在開源節流上的努力,但也不該沾沾自喜,也呼籲應該要善用這一次的台積效應,吸引更多人移居台南工作,提供優惠政策給相關產業,以期爭取更多的稅收,補足台南在自籌財源上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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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翔的議會質詢-交通局(3/23)】
#電動自行車改裝及販售問題
在第十次臨時會以及第四次定期會中,智翔都有對電動自行車的改裝、納管議題提出質詢,交通局也回覆會配合交通部「非法電動自行車聯合稽查專案計畫」來進行抽查及攔檢,至今成效為何? 實施至今有何困難點?
且近日報載,中國的零組件也以廢五金的名義,開始在電動自行車的業者間流通,要抽查業者成效恐怕不大。
同時交通部在去年已預告修法,規範電動自行車需掛牌,違者可罰新台幣1200-3600元,新法實施後兩年內的電動自行車都要掛牌後才能上路,那在尚未實施前,交通局是否有配合警察局規劃做應對?
連帶許多衍伸的未戴安全帽、超速、酒駕等問題,智翔提醒交通局,在全面掛牌前,仍要積極取締非法改裝電動自行車。
#人行道設置問題
標線型人行道無法有效發揮作用,是台灣目前普遍的現況,以桃園區大有路為例,雖有劃設標線型人行道,但如果沒有設置軟桿,違停車輛依舊橫行,讓人行道如同虛設,阻礙交通也影響用路人安全。
因此智翔今天提供兩點建議,參考墨爾本市中心的街道設計,同樣是位於熱鬧商業區中的十米寬的道路,也能設置實體人行道,並保留路邊停車空間;或以新竹市為例,如果無法設置實體人行道,那標線型同樣可以加入如路口槽化線、公車避車彎、內縮的汽機車停車空間,讓整體規劃完善。
智翔認為,道路與人行道的規劃,不脫「以設計引導行為」的思維方式,期許交通局能逐漸改善市民用路的品質。
#桃園客運電動車火災
日前桃園客運修車廠發生火警,共燒掉了六輛電動公車,交通局能否公開這次通盤檢討的報告以及過往的評鑑項目?
智翔也認為,桃客公車使用的是中國製電池,既然桃客有申請政府的補助,那應該盡量使用台灣製的電池,且我們龜山區就有製造電池的廠商,使用中國製電池,保固與維修都有疑慮,請交通局再加強電動車國產化的把關。
#讓座系統成效不佳
台北市、桃園市的公車讓座鈴上路後成效不佳,可能的原因包括疫情、造成情緒勒索、無法顧及隱私等,也可能忽視市民的隱性需求。
若讓座系統的立意是良善的,那在宣導教育上,
交通局應多加強,讓真正有需求的人放心使用,以免造成又一樁浪費公帑之事。
#桃林鐵路自行車道沿線Ubike站點
桃林鐵路市民使用率及滿意度都相當高,但智翔還是反應一下市民在遊憩時遇到的狀況,一為市民常常在全長十公里的路程中,不知何處可以轉彎或出入散步的區域,建議可以設置沿路的里程數與路標標誌。
另外則是沿路的Ubike站點,尤其是健行路到煉油廠之間的柏油路段,是可以考慮的站點,再請交通局評估後,我們可以來會勘處理。
聯立意思 在 蕭美琴立委辦公室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教育是提升官兵素質的一個重要因素。軍校的教育也間接影響到募兵成敗及國軍整體戰力。但目前各軍校的規模都不大,各校的資源分配也不均,無法提供更多元的教育課程。因此,若從資源的挹注與效能提升的角度來思考,國防部是否可進行軍校整併、整合教育資源的可能性評估?另,國防部希望教育部補助國防工業及國防相關研究中心,其經費挹注機制為何?經費的運用是否可以達到效果?
高廣圻部長:日前已做過三軍官校整併的評估,整併可能無法達到節省預算,甚至會花費更多經費。
國防部人事參謀次長徐衍璞:為了讓軍事教育更加多元化、專業化,我們將在國防大學下成立解放軍研究中心,海軍官校下成立船艦研究中心,在空軍官校下成立空軍航空研究中心,希望教育部各補助5000萬元,
▶這不單是考量節省預算,本席重視的是教育品質的問題。規模若不足,教育的多樣性便不可得。特別是在軍力規模進行重新調整的當下之際,各軍種的本位態度也應進行調整,強調三軍聯合作戰,讓各軍種早在學生階段便可進行交流。各研究中心立意良善,但還是要老慮到資源整合,也請提供三個中心的組織、架構等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