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光祿 #憲法法庭
明天早上,大法官即將針對王光祿案在憲法法庭召開言詞辯論。
台灣的原住民族到底可不可以持有獵槍狩獵?相關法律有什麼問題?憲法上又如何解決這個問題?
看辯論之前,先帶你快速入門:https://plainlaw.me/2021/03/08/tal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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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青年陣線
《狩獵釋憲連署聲明稿》
布農族獵人王光祿為了孝敬高齡94歲母親,上山狩獵而遭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本案經最高檢察署聲請非常上訴獲准並暫緩執行,且於106年9月28日首度以最高法院合議庭法官名義聲請釋憲。
同時卑南族獵人潘志強,因為獵捕兩隻山羌,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被判刑六個月。族人黃嘉華用空氣槍獵捕,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可能被判處最低九個月以上的有期徒刑,也在這次釋憲案中合併審理。
停止汙名與刑罰入罪,還給獵人應有的榮耀
狩獵是原住民族與生態萬物共存的生活日常,卻被中華民國法律支解成傳統領域、野生動物保育、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限制。回首從蔡忠誠案、潘志強案、巴布麓大獵祭等事件….許許多多的獵人遭到國家起訴,甚至被判刑入獄訴追,走上漫長而沉重的司法之路。
有多少次族人因為狩獵走上街頭,為了讓國家將狩獵權利返還原住民族,更是為了讓因為原住民族榮耀的獵人,不再是不該變成這個國家的階下囚。我們一再地重申「狩獵即生活,生活即文化」,再次呼籲國家高喊轉型正義之際,應真正落實原住民族權利,勿以刑事犯罪訴訟為手段,讓獵人飽受牢獄之災。
狩獵文化為原住民族生存、實踐人性尊嚴之基本人權,應受憲法保障
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11項及第12項明定,中華民國肯定原住民族的多元文化,並應積極維護發展之。此外,我國於98年4月22日通過「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將「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下稱兩公約)內國法化,自此兩公約條文具備國內法的效力。
兩公約的共同第1條第1項均明示,所有民族均享有自決權,能自由決定其政治地位及自由從事其經濟、社會與文化之發展。經社文公約第15條第1項規定:「本公約締約國確認人人有權: (一) 參加文化生活; (二) 享受科學進步及其應用之惠……」都一再宣示原住民族有權自由利用其自然資源,並且有權參加其固有文化生活之權利。
我國原住民族基本法原基法第19條也明文規定:「原住民得基於傳統文化、祭儀或自用之目的,在原住民族地區及經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公告之海域,依法進行獵捕野生動物之非營利行為。」
即是落實上開憲法增修條文對原住民族狩獵文化權的保障,明文宣示原住民有參加其固有之狩獵文化生活之權利,並可自由利用原住民地區內之自然資源(包含野生動物)。
雖然已有上開條文明文規定了原住民族狩獵文化權,然而卻因為國家對於原住民族文化的認識不足,造成認事用法的落差,使得原住民族人因為狩獵而遭國家以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下稱野保法)及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下稱槍砲條例)為由,予以追訴處罰者,仍層出不窮。
大法官為憲法價值守護者,應匡正現行法律錯誤
在憲法明定中華民國肯定並應積極維護發展原住民族文化之誡命之下,大法官身為憲法價值的守護者,更應積極地與原住民族對話;原住民族是活生生、持續生活在當代的人,不是泛黃的歷史文獻,大法官僅從法律文件是無法得知原住民族文化的全貌的。
因此我們希望大法官能傾聽原住民族的聲音,理解原住民族文化之內涵。用原住民族的觀點思考,匡正行政機關及立法者忽略原住民族傳統文化的脈絡,創設悖離現實的法規之錯誤,以實踐國家以司法作為轉型正義工具之價值。
為此,我們在原住民族狩獵權釋憲的歷史時刻,呼籲司法院大法官真正理解並尊重原住民族之傳統慣習俗、文化及價值觀,進而保障原住民族的權益。此外,也希望建立起社會對原住民族傳統文化的理解與共感。
https://docs.google.com/.../1FAIpQLScKYflDx0bCJp.../viewform
#308夜宿司法院行動
本次司法院因為疫情關係,僅開放16席旁聽席,我們強力號召原住民族青年加入協助排隊,讓位置可以留給從部落來到的耆老。從晚上十點開始,我們會安排一連串的短講及小論壇,帶領大家了解本次言詞辯論庭的爭點、目前相關法律的問題、及讓原住民族青年分享自己的看見。歡迎所有原青帶著你的故事、歌聲、甚至舞蹈前來,我們一起為獵人守過黑夜,迎向曙光。
集合時間:2021年3月8日(星期一)晚上10:00
集合地點:司法院(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4號)
聯絡人:
Eleng Kazangiljan 0970011403
陳以琳 0988152842
#309狼煙聲援行動
我們將在言詞辯論庭開庭前,於司法院前施放狼煙,詔告上天與祖靈本次行動訴求「獵人無罪、法律違憲!」讓狼煙帶著訊息,送進憲法法庭。(若有族服請著族服參與!)
集合時間:2021年3月9日(星期二)上午8:00(8:00施放狼煙)
集合地點:司法院前(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4號)
聯絡人:
高涪暄 0919-211-789
Savungaz 0919-368-850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8萬的網紅公視新聞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更多新聞與互動請上: 公視新聞網 ( http://news.pts.org.tw ) 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 http://pnn.pts.org.tw/ ) PNN 粉絲專頁 ( http://www.facebook.com/pnnpts.fanpage ) PNN Youtube頻道 (...
聲請非常上訴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法客電台:現在打麻將是要抓去關了嗎
媒體報導,幾名長輩在家打麻將,突然警察上門,
你可能會想說:我打麻將就這樣,高不高興隨便你、不能打麻將你要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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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賭博罪
刑法的賭博罪規定,在公共場所之類任何人都可以進出的地方賭博,可以處新台幣 30000 以下罰金。
而在非公開場合、或非一般人可進出的職業賭博場所賭博,則是適用社會秩序維護法的行政罰規定,處新台幣 9000 以下罰鍰。所謂的職業賭博場所,是指具有營利性的賭博場所。
法律的規定可能會讓你更加疑惑——「現在打麻將是要抓去關了嗎。」
答案是不會,因為刑法只有處罰金。
而刑法對「賭博」的條件也有一些要求,不是單純大家摸兩圈桌上放幾張鈔票就會變成賭博罪,法律還是有考慮到「小賭怡情」。
一般來說,過年期間親朋好友在家打麻將,賭個一些錢,因為不是在公共場所或任何人都可以進出的地方賭博,最高法院也說過,非公開場所進行的賭博,像是家庭間的偶然賭博,不在賭博罪的範圍內。
那麼,為什麼會在新聞上看到長輩在家打衛生麻將還是被警察抓了呢?
這類的案例,主要是因為莊家收了所謂的「抽頭金」,因此被認定具有營利性,所以雖然在家打衛生麻將,仍是「在非公眾可進出的職業賭博場所」進行賭博,因此會被社維法處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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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澳門首家線上賭場?
2018 年最高法院曾經有個判決說到,有個人架設一個線上賭博網站,被檢察官以賭博罪起訴,然而,法院卻判決無罪。
檢察官不服氣,一路上訴都被駁回,最後聲請非常上訴,也被最高法院駁回。
最高法院說,因為被告架設的賭博網站需要帳號密碼登入,其他閒雜人等並不會知道賭博的內容,邏輯上就像是一個非公開的空間,基於罪刑法定原則,不會成立刑法的賭博罪。
當然,最高法院也說,如果這種非公開的賭博網站,符合社維法的非公開賭博,當然也該用社維法處罰。
刑法處罰公開賭博行為,是認為讓人民輕易的看到有人在賭博,恐會造成群眾仿效而參與。最後,大家都會心存僥倖、圖不勞而獲,所以要加以處罰。
你覺得呢?
最新一集 #政治歸政治,我們討論過年在家賭博的問題,一起來聽聽,順便告訴我們你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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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白話文運動
聲請非常上訴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當最高法院帶頭衝撞法律】
「本院認為,相關法律未能尊重原住民傳統文化,因此聲請大法官解釋,請求大法官宣告違憲。」
史上第一次,最高法院認為審理中的案件法律違憲,主動聲請大法官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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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常上訴
最高檢察署認為,Talum 案判決違法,因此聲請非常上訴。
2017 年 2 月,最高法院開庭審理非常上訴案,並且創下首次全程網路直播開庭過程的記錄。9 月,最高法院認為本案有違憲之虞,裁定停止審判並聲請釋憲,也創下了首次最高法院聲請釋憲的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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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殺死獵人的法律
《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原住民基於傳統文化和祭儀,可以跟主管機關申請狩獵野生動物,但要怎麼申請、怎麼獵捕、可以獵捕那些動物等細節,由中央的相關機關規定。
這樣的規定,就好像中秋節在自家門口烤肉也要先跟去跟政府機關申請許可一樣。此外,雖然法拉要保護物種的多樣性,不過,許多原住民族族群對於狩獵都有一定的規範,對自然環境的干擾極其有限。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例外允許原住民持有獵槍,但是加了兩個條件,分別是「自製獵槍」和「供作生活工具之用」。如果不符合,仍會被以非法持有槍枝論處。
那麼,什麼是「自製獵槍」?根據內政部的定義,長度必須大於 38 英吋,並把填充物從槍口塞進去進去,引爆黑色火藥後射出。
也就是說,原住民並不能使用火力強大且穩定的制式獵槍,只能用「傳統」的方式土法煉鋼製造火力微弱、難以攜帶而且品質不穩定的「自製獵槍」,這樣的土製獵槍,反而時常造成膛炸的悲劇。
從歷史的角度來看,早在清代,當時原住民持有的獵槍,甚至是世界上數一數二先進的制式槍枝。進入日治時期,殖民政府為了方便管理,收回原有的槍枝,並統一配發村田步槍,但這把制式步槍的性能,也當然遠遠勝過現在的「依循古法」的自製獵槍。
內政部對獵槍的定義也遭到學界長期的批判,甚至最高法院曾在 2013 年審理排灣族人蔡忠誠持有獵槍案時認為,內政部未經法律授權就對自製獵槍作出定義,已經違反法律保留原則所以法院不受拘束,並判決被告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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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法院
但最終的問題仍不是「槍應該長怎樣」、「什麼時候可以打獵」,最高法院質疑,法律規定原住民只能用自製的落後槍枝狩獵,不能用安全的現代化制式獵槍,狩獵的目的只能是動物太多、學術教育或傳統文化祭儀,法律忽視原住民族傳統習慣,沒有依照原基法檢討修正,更沒有事前與部落諮商並取得同意。
最高法院認為,《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與《野生動物保育法》違背了憲法保障原住民族權益的規定,因此裁定 Talum 案停止審判並聲請釋憲,請求大法官宣告相關法條違憲。
而這個釋憲聲請案,目前仍躺在司法院,等待大法官作出下一步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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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白話文運動 #法律列車 #最高法院 #台東 #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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