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碎碎念】關於飛鳥文章「遊戲業究竟在小公司還是大公司比較好?」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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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看到飛鳥大的文章「遊戲業究竟在小公司還是大公司比較好?」,優缺點我覺得文章和留言都很清楚,這邊主要想加入自己的工作經驗與心得,分享給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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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連結:https://bit.ly/3ATTC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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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剛退伍後是先在小公司上班,最大優點是:直接上戰場,越級打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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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時候一個人最多的時候負責4-5款端遊產品,寫巴哈新聞稿、寫roadmap跟原廠提案、規劃1-3個月活動企劃、寫設計工單、寫技術工單等,基本上能包的幾乎全包,而且剛退伍根本沒任何經驗下,很多東西是從零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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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時候印象很深刻,進去不到一個禮拜就被要求操作一個營運活動後台,我連「測試機」、「正式機」是什麼東西都還沒搞懂就被要求全權負責下,那次的活動後台算是被我搞得七零八落,有驚無險地撐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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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這樣的經歷,也讓我對遊戲營運建構起較為全面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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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在小公司最大缺點有兩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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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接觸廣但不深:由於自己一個人要負責那麼多工作,基本上拿到東西就是先做完就丟出去執行,經理也不會盯太細,看起來該有都有就給過了。加上每個企劃身上都背那麼多遊戲,公司沒有甚麼教育訓練,因此大家也不會特別交流工作上的事情,就是悶著頭各做各的,所以基本功不夠扎實,很多東西似懂非懂,也不曉得怎樣會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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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象最深刻是副總某天衝進來辦公室要求每個產品都要算出「ARPU」,那時候我們還在跟經理討論什麼是ARPU、然後該怎麼算,最後算法其實是算出「ARPPU」,但因為沒人知道這英文背後的涵義是甚麼,最後也不曉得這數字能拿來做甚麼,真得非常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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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小公司沒資源、操作沒底線:那時候負責的產品都沒有行銷預算,因此活動上要花錢的事一律不用想,滿腦子只是想方設法從既有玩家身上榨錢,滿額贈、加價購、各式禮包只是基本操作,最後遊戲末期時,一個月內開6-8個副本、虛寶武器直接拿出來賣或抽都有,根本沒在管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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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沒預算的關係,因此對於「在沒有資源底下還要達成營收目標」這件事情上,的確是能被逼出一些潛能,例如硬搞一個伺服器把所有人丟進去弄個天下第一武鬥大會,然後搭配禮包販售等。總之想辦法用各種方式讓玩家花錢,但因為沒資源的關係,坦白說就是花90%的心力去創造可能1%不到的成效,投報率非常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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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進了大公司,我認為最大的優點是:工作分配專業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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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進去做版本控管,那就是專心做好版控的所有事項;做遊戲企劃那就是專心針對遊戲改版做活動規劃;做產品企劃,那就是專心把預估抓準、營收搞好,確保這個月能達標甚至超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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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一個產品基本上就是一個團隊負責(視營收規模而定),各產品的相同職位會互相討教學習,甚至交接手冊都做的蠻詳細,且大公司比較會有一套營運方法論與產品管理方式,因此專業能力能再被進一步挖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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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個優點就是:擁有更多的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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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小公司時,雖然負責4-5款產品,但絕大多數產品是完全沒有後續開發內容,根本不會有改版,僅依賴遊戲現存的內容想辦法變現。而大公司內的產品不管是改版或是行銷預算上都有一定的資源,因此在企劃上會有更多發展空間,例如:如果你知道下個月有新改版,強度也夠的話,至少在活動提案上可以有更多操作,行銷預算也比較有機會爭取多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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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本身有完整的tool可以操作,數據分析上資源更充沛,每款遊戲都有相對完整的後台可以查詢,公司內部也有專屬的技術人員可以協助撈取會員資料進行比對,甚至公司教育訓練也更充足,除了部門內有分享會幫助各產品互相了解做了什麼好的營運操作外,人資不時會請公司經理級以上主管或是外部講師進行教育訓練,這些可能都是小公司無法獲得的寶貴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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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點就是組織架構層層分明,有時候臨時要舉辦一個活動,可能光提案、追加預算、產序號等等,時間就搓掉一個禮拜以上,對每天都在跟錢賽跑的營運單位來講,有時候會感到無奈。其他還有KPI和績效考核,但這塊就不多說了,再說都是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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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由於我很少換工作,過去比較荒謬的工作狀況我相信在現在市場已經成熟下,肯定已經提升非常多,因此不管是在大公司還是小公司,我認為自己保持著「開放學習的心態」以及「時時自省」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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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知道這間公司到底待不待得下去,我認為從以下兩點去檢視大概就能掌握70%以上了,分別是👉「數據分析」與「營運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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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分析」:如果所在的公司只有基本的遊戲營運後台,只能看到DAU、ARPU、營收這種最表面的東西,然後想要提出一些深入分析的需求,例如拉出當月所有玩家的消費金額、登入日期、遊戲歷程等資料進一步分析時,公司或原廠跟你說這要一個禮拜後甚至更久才能拿到數據,那基本上可以考慮換間公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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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運規劃」;如果提出的營運規劃、遊戲校調建議或是人數、營收活動等,提出去後就跟打了水漂一樣沒下落,也沒收到任何同意或不同意的反饋,甚至做不做這件事情都沒人在乎的話,那也要好好思考是不是要繼續待在這間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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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就像營運的兩條腿,一但都被打斷了,那可能營運在這間公司內就是個可有可無的存在(請看延伸閱讀),一方面在這職務上會變得非常沒成就感,另一方面主管只會鑽牛角尖在「獎不完、領到手軟」這樣的文案很老套,以及「這張宣傳圖素的背景是要亮一些還是暗一些」,這樣的內耗只會讓人每天很累,但卻不知道學到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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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一句話總結👉「不要讓自己在一個連犯錯機會都沒有的工作環境內上班」,一但發現「表現很好」的背後只是因為「毫無表現」時,請就好好思考自己到底為什麼還要待在這間公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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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營運的現況與挑戰
https://bit.ly/2UKQa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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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同步部落格:https://bit.ly/3wxCqhd
同時也有10000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910的網紅コバにゃんチャンネ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
職務 再 設計 手冊 在 法律救生員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修吊橋致腦傷 一審下士獲國賠千萬】
📌109年5月8日新聞提要
陸軍司令部特種作戰指揮部於修繕突擊吊橋時,指揮部長官鄭男因找過多人支援,導致繩索斷裂滑輪反彈擊中陳男,陳男因而向陸軍司令部請求國賠。陸軍司令部主張陳男既已向鄭男請求國賠,即不得向陸軍司令部請求國賠,然法院認陸軍司令部認知有所誤解,於鄭男情形仍應適用國賠法,而判賠1070餘萬元。
📌📌公務員執行職務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第三人權利時,該第三人應如何救濟?
✏️國家賠償請求類型:
1.公務員執行職務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部分:包含作為與不作為責任(國賠法第2條第2項前段、後段)
2.公共設施責任:「公共設施」不以國家所有為限,只需政府具有事實管理狀態即可;類型則包含設置責任及管理責任,前者須「設計之初即有瑕疵」,後者為「無過失責任」,兼及設置後的所有管理狀況。
✏️國家賠償請求權主體:除「一般人民」外,國賠法既未排除公務員本身對國家請求國賠之權利,「公務員本人」若權利受國家或其他公務員侵害,仍可請求國賠。
✏️被害人除可依國賠規定向「國家」請求國賠外,可否復向該「公務員」本人請求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
1.公務員「過失」侵權之情形:
不可以。因民法第186條第1項後段所謂「他項方法」亦包含國家賠償法,也就是說就公務員個人的過失行為,原則上由國家負賠償之責,被害人不能直接向公務員個人求償,但國家於賠償之後,可依其情形,向該公務員個人進行求償。
2.公務員「故意」侵權之情形:
有認為僅得先向國家請求國賠,再由國家向公務員進行求償(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2594號民事判決、最高法院99年度台聲字第1318號民事裁定、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938號民事裁定);亦有認為在公務員故意之情形,被害人得同時或先後向賠償義務機關及公務員請求損賠(最高法院民事103年度台上字第2366號判決參照)。
📌📌本案法律評論
✏️本案被害人陳男係主張公務員鄭男執行職務有過失,係依國賠法第2條第2項前段求償。若陳男認為本案係關係突擊吊橋之設置或管理有所欠缺致成傷害的話,就應該依國賠法第3條第1項進行求償。上開二種請求之舉證責任有所差異,陳男提起國賠請求之前,應先確認二者之差別後擇其有利部分提出。
✏️本案法院係依據「特戰基本作案技術訓練手冊」認為架設突襲吊橋僅需人力六名,被告鄭男用了三十二人次支援,致繩索用力過大斷裂,係有過失。惟一般認定公務員係有過失非常困難,本案因有「特戰基本作案技術訓練手冊」作為依據,殆為被害人得以勝訴之關鍵。
✏️通常情形,本案被害人應係先行提告鄭男刑事過失傷害,經檢察官偵查終結起訴之後,被害人附帶民事對鄭男求償,惟依前開說明,公務員執行職務之過失責任係由政府先行負責,因此此部分應為刑事法院判決駁回或由被害人撤回附帶民事訴訟後,另行針對陸軍司令部提起國家賠償訴訟。
✏️在案情尚在調查中,無法確認究係公務員故意或過失,或可資認定故意或過失的證據不足的情況下,可考量援用國賠法第3條第1項設置管理有欠缺之請求權起訴請求,以免發現起訴請求錯誤後,已逾二年之請求時效,致遭受敗訴判決之不利益。
✏️本案尚應注意求償對象(機關)正確,被害人錯認賠償義務機關,請求對象錯誤,時有所見。
📌新聞連結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371216?utm_medium=APP&utm_campaign=SHARE&utm_medium=APP
鄭深元律師、鍾采玲實習律師 撰
#國家賠償 #公務員 #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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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可是老當益壯呢】
行政院25日通過「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法」草案,包括「禁止年齡歧視」、「支持退休者再就業」等5大重點,未來勞雇主得簽訂「定期勞動契約」,使雇主可雇用65歲以上年長者,並規定雇主不得因年齡有差別待遇,保障平等就業機會。
勞動部指出,在少子化及高齡化的人口結構發展下,我國15歲至64歲工作年齡人口已於104年達最高峰後逐步下降,加上國人退休年齡早,中高齡者與高齡者勞動參與低於日本、韓國、美國等主要國家,因此推動中高齡就業專法,並建構友善中高齡的就業環境。
根據「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法」草案,定義年滿45歲至65歲者為「中高齡者」,超過65歲者為「高齡者」,而在「禁止年齡歧視」方面,明定雇主不可對中高齡或高齡勞工有進用、薪資、解僱、離職、資遣、退休、考績或陞遷等方面的不利待遇,否則可處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公司名稱、負責人姓名、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另外,考量部分中高齡及高齡在職者因年齡漸長致身心功能下降,容易被迫離開職場,勞動部將協助中高齡者穩定就業,規劃提供職務再設計、在職訓練、家庭照顧措施、職場健康等措施,協助續留職場。
勞動部也積極開發中高齡及高齡者就業機會,透過公開表揚進用中高齡及高齡者績優單位、運用僱用獎助獎勵雇主進用及提供雇主中高齡及高齡的人力運用手冊等措施,鼓勵雇主釋出職缺。
對於中高齡及高齡失業者,勞動部則推動職前訓練提升工作能力,增加就業競爭力,提供創業輔導與專業就業服務,協助創業或重返職場,另外也設置銀髮人才資源中心,支持退休者再就業。
#歐買尬
#但是搭飛機之前要檢查一下上面有沒有喬瑟夫
圖片提供:純左字幕組
圖片梗源:JOJO第三部 喬瑟夫歐買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