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博恩的鄭南榕笑話爭議,很多人來問我怎麼看。
因為這事件沒有詳實的現場報導,所以我參考了許多人的討論,包括他們圈內人的看法,還有其他人的分析,我想就我能把握的要素,我的看法大概如下:
第一個弔詭的狀況,是博恩在這事件中嘲弄的對象,是一個要求百分之百言論自由的鄭南榕。
我其實一直都不太清楚其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具體實踐起來是怎樣,但顯然許多出來批評博恩的人,引用的言論自由範圍是很傳統或很現成的,就是由現行法律與主流道德觀點所框架起來的言論自由。
就這種言論自由的標準,他的言論冒犯到某些人,像是鄭南榕的支持者或親人,那他就應該為這種言論道歉並修改自己的說法。
但鄭南榕的百分之百言論自由是這個意思嗎?我覺得可以有更多的思考。
第二個弔詭的狀況,就是他們圈內人認為,博恩是在一個封閉的測試環境中講這話的。這是他們的練習,他們會在練習後修改才發表,所以他講出這梗的當下並非公開表演,反而是洩露出這梗的人有道德問題。
這或許有點類似幾個男人在私下聚會中聊到大家常去的咖啡店店員奶很大,光看她就不用加糖加奶了。
在他們無意讓該店員知道這訊息,甚至無意讓這個聚會之外的其他人知道這訊息的狀況下,這樣的聊天內容有什麼樣的道德問題?
有些(持嚴苛標準的)道德主張會認為這種聊天內容是有問題的,因為這展現當事人不夠自律,沒人看到時或沒很多人看到的狀況下,就會違反道德規約。
但這種道德主張通常是很傳統,很宗教,且充滿矛盾的僵化義務論,常被認為是不夠尊重個人自主權。
當代較受歡迎或較為主流的道德主張,會認為應該保留這種隱私,這種私下行為只要取得參與者一致同意且沒有侵犯到其他人的權益,實在沒理由反對。
因此一堆脫口秀或搞笑藝人(不好意思,我不清楚他們真正的名稱是什麼)如果要在封閉環境中練習地獄梗,那的確是他們的自由,反而是把那個消息外洩出去的有錯了,因為他並未取得其他人的同意。
雖然不見得是精準的類比,但我認為這有點像人家約好在房間裡進行秘密的打手槍大賽,而你是參賽者之一,卻把某位參賽者是拿他大嫂照片打手槍的事情講出去。
當然,這以上的論述是否能成立,端看他們現場是否真有那種不可外洩、只是練習的協議或共同認知。
我認為言語的價值來自於脈絡。雖然有些哲學流派認為言語可能存在客觀的價值,也就是放在什麼脈絡都有問題的,但我認為這種想法很難被證成。
還有一個比較深刻的問題,是就算他們在封閉的狀況下講了一個得罪人的笑話,但現在笑話已經外流,造成了笑話相關人等的不快,那原來講笑話的人,是否有道歉的責任呢?
這個是倫理學上吵很久的消極責任議題。
雖然洩漏者有責任,但他的錯誤是另外一個行動(洩漏),講笑話的當事人會有一種被稱為消極責任的道德責任。理論上,他的道歉應該是這樣的:
這笑話是練習,並沒有公開的意思,但現在被意外公開而造成你們的不快,我願意為這事情致歉。
可是認真想想,就會發現這種道歉非常古怪,這會讓我們承擔非常大的道德壓力。
所以你問我怎麼辦,我只能說這很麻煩,只能先道歉,再研究看看之後有什麼可行的改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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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都寫這麼長了,你就讓我貼個業配在最後ㄅ!
想裝成自己很有梗,但其實很清楚大家都覺得你超難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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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倫理 爭議 報導 在 賴芳玉(生活與法律)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台北律師公會發表聲明了,供各位朋友參考。
我會分享這則聲明,真正想傳達的是,律師界也應該增加性平意識,對於性別平等、律師與當事人間也存在著權勢關係的議題,需要更多的覺察。如同這則聲明所說的,法界都要一起努力。
#律師 #meToo運動
【台北律師公會就司法院職務法庭判決之聲明】
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陳鴻斌因為涉犯性騷擾法官助理,於2016年遭職務法庭判決「免除法官職務」,經陳法官向職務法庭提再審後,職務法庭於上週認定陳姓法官之「行為尚屬輕徵」、「頗有悔意」,推翻原判決,改判罰款一年薪,此判決引起社會輿論一片譁然。本會基於在野法曹、肩負監督司法之職責,依據司法院新聞稿,就司法院職務法庭於本案再審判決,爰聲明如下:
一、 職務法庭組成不符法官法規定
根據法官法之規定,職務法庭之審判長應由「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擔任,惟此次職務法庭之組成,其審判長並非由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擔任,嗣經現任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到任後,亦未更換審判長;甚且,再審合議庭法官「林紀元」因病辭任時,逕由「謝靜慧」法官加入合議庭,而非由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加入,其法庭組織顯然違反法官法之規範,導致本案有再啟再審之虞。
二、 再審之門,人民不得其門而入,法官卻輕觸即開
本件陳法官針對已確定的職務法庭判決提起再審,性質相近於公務人員不服任職機關懲處所提起的行政救濟。依據司法院公布的統計數字,扣除撤回案件,公務人員受到懲戒後,欲透過再審翻案的機率,在近三年的154件案件中,只有4件翻案成功,機率不到2.6%;遑論受到不利處分的人民在行政法院判決確定後,想透過再審程序翻案的機率,那更是微乎其微,在近三年的2939件案件中,只有9件翻案成功,機率僅僅有0.3%。可見人民欲開啟再審之門,得費盡洪荒之力,仍不得其門而入,然而,當事人換成法官時,再審之門卻輕觸即開,明顯標準不一,如何取信於民。
三、 職務法庭雙重標準,扼殺國民司法信賴
職務法庭判決大幅排除陳法官涉及性騷擾的事實,並認為不需要給予免除法官職務的懲處,其部分理由是認為擁抱、餽贈女助理相機、代替付帳等行為不構成性騷擾,並以「在被害人異議後立即中止」、「事後幫女助理介紹對象」等行為而謂深具悔意。
然而,職務法庭之認定,不僅違反現今社會大眾對於預防職場性騷擾的期待,亦與行政法院實務判決先例大相徑庭。
過去,行政法院承審相類似性騷擾防治案件時,就存有上對下的權力不對等關係,多個行政法院判決提到性騷擾行為的判斷,必須考量加害人若掌有權力或資源上的優勢地位,逾越分際的不當追求行為都可能導致處於權力弱勢的被害人難以抗拒或不知如何抗拒,因而形成具有敵意性的學習或工作環境,嚴重侵害個人尊嚴等等,認定性騷擾防治的ABC,在本案卻都予以放寬。
再者,行政法院對於涉及校園性騷擾案件的「狼師」,縱使中止行為、事後表達悔意、道歉或賠償,向來是不假辭色、傾向於支持學校的解聘或不續聘處分,當事人也將因此喪失教師資格。相形之下,本案職務法庭面對被告為法官時,卻採取與司法實務截然不同的處理標準,此種雙重標準論述,形成司法袒護法官,實扼殺國民對司法信賴。
四、 法官不當言行,重創司法形象
於司法實務上,為使性侵害性騷擾案件被害人不受二次傷害,媒體報導或政府公開資訊時,都應注意保密。然本案職務法庭受命法官陳志祥,於判決書尚未公開時,多次以法官身分接受廣播、電視節目訪問,就本案公開發表諸多關乎本案之爭議性言論,有違「法官不語」之原則,亦有違反法官倫理規範「法官不得揭露或利用因職務所知悉之非公開訊息。」及「法官對於繫屬中或即將繫屬之案件,不得公開發表可能影響裁判或程序公正之言論。」之虞,有損司法形象。
五、 呼籲法界共同提升性別意識並打造平權的環境
陳法官涉職務性騷擾一案,從揭露後,其任職的行政法院只給予輕微之警告處分而有輕縱之嫌,經民間團體公開批判、陳請法官評鑑,監察院對其彈劾,職務法庭方判決免除其法官職務,直至本件職務法庭判決再做出脫離性別與職務雙重權力關係脈絡的判決,僅謂陳法官之行為「尚屬輕微,且與審判無關,不應輕責任而受重懲戒」,引發社會爭議。
對照近期席捲各國的「#MeToo」運動,呼籲被害人勇敢揭發無所不在的性侵害、性騷擾行為,再再張顯我國司法體制性別意識不足、輕忽職場性別平等輕忽,進而重創司法威信。
打造性別友善的工作環境,為每個職場的基本要求,而司法往往為性侵害、性騷擾事件被害人得以伸張之管道,其角色尤顯重要,因此,本會呼籲法界應對本案為深切省思,提升性別意識、營造無性別歧視之友善司法環境,並共同建立、維護司法可信賴性。
職場倫理 爭議 報導 在 觀念座標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 2018.02.01 德國 ※
福斯醜聞又一樁:以動物和人體進行廢氣實驗
一項以猿猴進行汽車廢氣實驗的科學研究,被指出經費主要由福斯汽車出資,引起軒然大波。福斯集團主席出面道歉,坦承這項研究方法有倫理爭議:「有些事情,不能做就是不能做。」然而,最新的消息指出,福斯不只用動物實驗研究汽車廢氣帶來的傷害,還在德國亞琛工業大學進行人體實驗。
一項 2014 年在美國所進行的實驗,最初的目的是要證明,現代廢氣清除裝置有效降底了柴油引擎的廢氣(例如:二氧化氮)排放。動物實驗僅是整個研究的一部份。根據《紐約時報》的描述,十隻猴子被關在密閉空間中,一邊觀賞娛樂卡通節目,一邊呼吸福斯柴油金龜車的廢氣。
雖然是「科學實驗」,但動機遭到外界批判。被批評的包括實驗的出資者「歐洲運輸業環境和健康研究」——這是由福斯、戴姆勒和 BMW 共同出資的遊說團體,而福斯集團是這個實驗的發起者。此外,福斯汽車所提供實驗的金龜車,已經被調整過,在實驗室所製造的汙染,遠遠低於真實道路上狀況。
根據最新的媒體報導,同樣的實驗也在人類身上做過:2013 年——福斯柴油車醜聞爆發前——德國亞琛工業大學曾進行過工作職場二氧化氮上限量的研究。25 位健康的受試者在密閉空間 3 個小時。研究結果於 2016 年發表的研究結果顯示:沒有證實會對健康有不良影響。該研究由亞琛醫學院倫理委員會審核、核準。這項研究,同樣是由「歐洲運輸業環境和健康研究」資助。
這些實驗研究被披露後,受到各界指責,包括梅克爾等政要都出面遣責。根據學術倫理界的普遍看法,這是以「科學實驗」為名所進行的「行銷」手段。福斯集團高層因此公開道歉,保證不會再進行動物實驗。集團總裁穆勒說:「當時在美國所進行的研究方法是錯誤的,不符合也破壞倫理規範。完全不是以社會利益、或是科學進展考量為出發點。」
對於正在努力自 2015 年柴油車醜聞脫身的福斯集團而言,此時的動物實驗無疑是對該集團形象的又一次重要打擊。
http://www.tagesschau.de/…/autolobby-versuche-menschen-105.…
https://www.nytimes.com/…/volkswagen-diesel-emissions-monk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