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吸防護計畫撰寫實務與密合度測試訓練📣
為使園區廠商切實了解呼吸防護相關規定並落實呼吸防護計畫與密合度測試等實務,科管局於5月29日假園區同業公會203會議室辦理「呼吸防護計畫撰寫實務與密合度測試訓練」,本訓練課程主要分為三個部份:
一、 「呼吸防護計畫」:邀請中山醫學大學賴全裕副教授擔任講座,賴副教授除了說明呼吸防護計畫應備內容及職安署公告之採行措施指引外,並建議如何辦理危害辨識及暴露評估、防護具之選擇、使用、維護管理、教育訓練、成效評估及改善等,以期強化廠商對工作場所中危害物之呼吸防護能有更嚴謹的管理機制。
二、 「呼吸防護計畫撰寫實務分享」:邀請力晶積成電子(股)公司吳鎧光副理擔任講座,吳副理以力積電公司呼吸防護準備工作之經驗,分享各項實務作為,使園區廠商了解公司實務準備工作並訂定切實可行之呼吸防護計畫。
三、 「呼吸防護具密合度測試」:邀請台北市工業安全衛生器材商業同業公會賴世龍名譽理事長擔任講座,其課程深入淺出地介紹如何進行呼吸防護具密合度的定性及定量測試,並於現場示範密合度測試程序及儀器操作,讓每位學員皆有機會參與實作,加深課程印象。
本次訓練課程吸引了滿額60名學員報名參加,科管局希望藉由此課程能強化廠商職場的安全衛生工作,以避免勞工暴露於有害的作業環境中,課程最後在學員們熱烈的討論聲中圓滿結束。
職安 訓練課程 在 公視新聞網 PNN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校園性侵不斷 結構問題難解決?】
今年三月,台南某所國小教師被一名小學女生舉發性侵。人本教育基金會介入追查後,又找出十多名願意聯繫的被害人,有的甚至是早在二十年前就已受害。這些遭遇,即使她們長大成年,也依然是揮之不去的陰影。
人本協助處理校園性侵性騷事件,至今已累積相當的經驗。這些經驗讓人本認為,無論是機構為維護聲譽知情不報、家長對孩子求救訊號的輕忽、社會對受害者的譴責心態,即使在性平教育與性平法實施之後有所改善,仍應有一套針對體制的處理方式,而不是每次案件發生後,才針對個案做補救。
人本參考了澳洲皇家調查委員會的經驗,今年九月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政府組成國家層級的《機構內兒童性侵害調查委員會》,全面調查兒童教育及照顧機構(包含學校、宗教組織、兒福機構、少觀所和機構所辦營隊等活動)裡發生兒童性侵性騷事件。提案自9月23日起附議,七天內(9月30日)達成附議門檻,相關機構需要在11月30日前回應。為什麼人本要提出這項議案?在協助經驗中看到什麼樣的問題?今晚八點,請鎖定PNN新聞網臉書直播。
相關連結:
▶ 台南資深優良教師 遭6學生指控性侵(公視新聞)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436742
▶ 澳洲政府如何面對兒童性侵?(人本官網)
https://hef.org.tw/journal360-1/
-------------------本週管見新聞-------------------
本週管老師也精選以下三則新聞為大家深度評析。首先會分享自己對於共享經濟的看法,接著帶到有關外送員權益的爭議,台北市勞動局首創公告「台北市外送平台業者管理自治條例」草案,未來將要求外送平台業者必須對外送員投保意外險、颱風天停止外送、發生職災8小時內主動通報,落實食品安全管理,此外,必須對外送員上職安教育訓練課程等。這些條例如何執行?又能不能真正保護外送員的安全?
第二則的主題是礦業改革。蔡政府執政之初宣示要推動的礦業改革,被環保團體質疑成效不大。政府、財團、環保團體三方角力,問題該如何解決?
最後一則是有關精神照護的問題,根據統計,全台有拿精神重大傷病證明的人超過20萬人,但只有2成2的精神科醫生院所有提供居家護理,而且有一半集中在六都。對此,精神衛生護理學會呼籲應將全國618家居家護理所納入精神照護職業範疇,才能改善精神病患者潛藏的社會問題。面對資源不均、醫療福利的問題。政府該如何回應?
◆ 北市自治條例 外送員需加保、職安教育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452786
◆ 蘇揆對礦業修法遲未表態 環團:勿放任挖山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452612
◆ 社團呼籲618家居家護理所納精神照護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452796
▶ 【燦爛時光會客室】節目頻道,快來支持訂閱!
https://reurl.cc/M711Op
職安 訓練課程 在 楊博宇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時事│【#效率〉#嘴炮】#職安、#食安、#交安,#外送員勞動權益與消費者權益之保障
#全國首創外送平台業者管理自治條例(台北市)
台北市為外送平台業者及外送員數量最多的地方,《台北市外送平台業者管理自治條例》結合職安、食安、交安及消費者保障的規範,以管理、輔導外送平台業者,重視營運也須遵守法規,對外送員應盡到社會保護責任。
台北市勞動局長賴香伶指出,《自治條例條列》15條文,罰責部分依地方制度法規定為10萬元以下,強制納保部分要求業者與外送員簽定契約後24小時內完成,以現今智慧型管理、簽約平台相對發達應可完成。
《台北市外送平台自治條例》預計將在11月底前,送台北市議會審議,不過礙於地方制度法,最高罰則只能罰到十萬元,此外平台業者登記在台北市、或事故發生在台北市才受規範,北市勞動局強調,會搭配職安法規做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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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外送平台業者管理自治條例》草案
一、明定本自治條例立法目的及主管機關(草案第一條及第二條)
二、明定本自治條例用詞定義。(草案第三條)
三、明定平台業者應為外送員投保一定額度之保險。(草案第四條)
四、明定因天然災害宣布停止上班,應停止從事外送服務。(草案第五條)
五、明定平台業者於外送員發生職災事故八小時內通報義務。(草案第六條)
六、明定提供或參與食品運送服務,應遵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草案第七條)
七、明定新加入之外送員,應施以至少四小時之教育訓練課程。(草案第八條)
八、明定外送員交通事故統計資料按季公布。(草案第九條)
九、明定消費者訂購商品、廠商接受訂單及外送員提供外送服務之相關電磁紀錄保存。(草案第十條)
十、明定外送平台業者應於外送平台介面明確揭示商品價格、服務費或運費之金額、取消訂單之退費機制。(草案第十一條)
十一、明定外送平台業者未為外送員保險;發生職業災害,未於八小時內通報;拒絕、規避或妨礙查核時之處罰。(草案第十二條)
十二、明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未符合規定,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政府機關因天然災害宣布停止上班時,未停止外送員從事外送服務,且外送員於執行外送服務過程中死亡。(草案第十三條)
十三、未為新加入之外送員實施教育訓練,或未保存電磁紀錄供調閱等資料之處罰。(草案第十四條)
📌台北市勞動局新聞稿👉
https://bola.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098B457D83590D7F&sms=72544237BBE4C5F6&s=918BBEBEC32B367F
📌「臺北市外送平台業者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全文👉
https://www.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D0042A87C2F0270A&s=AD2580EFA8724D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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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不要藍綠只要生命!!! 】「#宅經濟」還是「#血汗經濟」???
一、「勞動權益」方面
1. 勞動部應擬出指導原則及認定標準-「假承攬、真僱傭」指導原則的制定
2. 「食物外送作業安全指引」的推動與落實
3. 政府對於平台業者為外送員加保保險需有強制約束
4. 勞基法中「指揮監督」的認定(雇慵関係)
5.外送員當維護「應有的權益」(先自保方案)
二、「數位平台經濟」問題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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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綠推兩邊 #民眾擺中間
📌全文請見👉https://reurl.cc/Gker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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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職安、#食安、#交安,#外送員勞動權益與消費者權益之保障】#全國首創外送平台業者管理自治條例
台北市為外送平台業者及外送員數量最多的地方,「台北市外送平台業者管理自治條例」結合職安、食安、交安及消費者保障的規範,以管理、輔導外送平台業者,重視營運也須遵守法規,對外送員應盡到社會保護責任。
台北市勞動局長賴香伶指出,自治條例條列15條文,罰責部分依地方制度法規定為10萬元以下,強制納保部分要求業者與外送員簽定契約後24小時內完成,以現今智慧型管理、簽約平台相對發達應可完成。
台北市外送平台自治條例預計將在11月底前,送台北市議會審議,不過礙於地方制度法,最高罰則只能罰到十萬元,此外平台業者登記在台北市、或事故發生在台北市才受規範,北市勞動局強調,會搭配職安法規做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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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外送平台業者管理自治條例」草案
一、明定本自治條例立法目的及主管機關(草案第一條及第二條)
二、明定本自治條例用詞定義。(草案第三條)
三、明定平台業者應為外送員投保一定額度之保險。(草案第四條)
四、明定因天然災害宣布停止上班,應停止從事外送服務。(草案第五條)
五、明定平台業者於外送員發生職災事故八小時內通報義務。(草案第六條)
六、明定提供或參與食品運送服務,應遵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草案第七條)
七、明定新加入之外送員,應施以至少四小時之教育訓練課程。(草案第八條)
八、明定外送員交通事故統計資料按季公布。(草案第九條)
九、明定消費者訂購商品、廠商接受訂單及外送員提供外送服務之相關電磁紀錄保存。(草案第十條)
十、明定外送平台業者應於外送平台介面明確揭示商品價格、服務費或運費之金額、取消訂單之退費機制。(草案第十一條)
十一、明定外送平台業者未為外送員保險;發生職業災害,未於八小時內通報;拒絕、規避或妨礙查核時之處罰。(草案第十二條)
十二、明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未符合規定,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政府機關因天然災害宣布停止上班時,未停止外送員從事外送服務,且外送員於執行外送服務過程中死亡。(草案第十三條)
十三、未為新加入之外送員實施教育訓練,或未保存電磁紀錄供調閱等資料之處罰。(草案第十四條)
📌台北市勞動局新聞稿👉
https://bola.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098B457D83590D7F&sms=72544237BBE4C5F6&s=918BBEBEC32B367F
📌「臺北市外送平台業者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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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食物外送作業安全指引」的推動與落實
3. 政府對於平台業者為外送員加保保險需有強制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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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數位平台經濟」問題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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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NOWnews、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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