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勞動節前,影響近1/2台灣人!
🔥最新《#職災保險法》關 鍵 9 大問答🔥 #懶人包 帶你快速掌握全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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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職災保險法》上路最重要的價值為何❓
將《勞工保險條例》的職業災害保險獨立出來,並整合《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相關規定,建構包含職災預防、補償與重建的完整體系。
2⃣《職災保險法》的5大重點是什麼❓
🔸4人以下事業單位,皆強制納保
🔸擴大納保對象 ex.短期臨時工、外籍家庭看護/家庭幫傭
🔸提升勞工給付保障
🔸縮短實領薪資與投保薪資差距,合理分攤僱主勞基法職災補償風險
🔸強化勞工職災預防及重建業務
3⃣ 對企業主(老闆/雇主)的影響是❓
🔸#強制納保:過去依據勞保規定,5人以上登記有案之事業單位,才採強制納保;4人以下事業單位,自願加保。根據新法,不論受僱人數多少,都將強制納保。(不論該單位僱用人數,均強制加保)
🔸#增訂雇主罰則:雇主未替勞工加保,可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應按次處罰。投保單位、雇主、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診所若違法經且處以罰鍰,主管機關應公布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及處分金額等
🔸#分攤職災補償責任:將投保薪資提高,縮短了實領薪資與投保薪資差距。有助減輕雇主動輒數十萬甚至上百萬元的職災補償責任,穩定企業經營。
*而且,根據第9條第1項第2款,現在 #實際從事勞動之雇主,也能參與投保囉*
4⃣ 對一般勞工的影響又是❓
🔸#擴大納保範圍:受雇4人以下事之登記有案事業單位之勞工,從自願加保轉為強制納保。
🔸#投保薪資上下限提高:薪資下限從新台幣1萬1100元提高到基本工資(目前為2萬4000元);投保薪資上限從4萬5800元提高到7萬2800元。取消打工族等部分工時的投保薪資級距,若低於基本工資者,一律提高到以基本工資投保。縮短了薪資與投保薪資之間的落差。
🔸#付率提高:現行勞保規定,職業傷病給付第1年按投保薪資70%發給,第2年減為50%;職災保險法規定,職業傷病給付2年均為70%。
🔸#失能給付認定方式改變:失能年金給付金額方式不再以年資計算,改以失能狀態認定:
1. 對於失能程度嚴重,但尚未達終身無工作能力者,發給部分失能年金。
2. 金額依失能程度,分別按平均月 投保 薪 資 的 70%( 完 全 失能)、50%(嚴重失能)及 20%(部分失能)發給。
🔸#遺屬年金不計年資:改以每月發給平均月投保薪資50%;遺屬不符合遺屬年金條件者,除5個月喪葬津貼外,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40個月。
5⃣對弱勢民眾有什麼影響❓
✅ 外籍家庭看護工、家庭幫傭,皆強制納保。
✅ 臨時或短暫受雇於自然人之勞工,納為 #特別加保對象,提供簡便加保措施。
6⃣ 針對發生職災之勞工的影響❓
🔸新法施行前,#已請領:可依原規定繼續發放至期滿
🔸新法施行前,#未請領:如選擇依原勞工保險條例請領保險給付者,仍可申請原職災勞工保護法補助;如選擇依新法請領保險給付者,則無原職災勞工保護法補助之適用。
🔸#新法施行後才發生:均依新法請領保險給付及補助,無原職災勞工保護法補助之適用。
7⃣ 對保險業務員的影響❓
🙆♂️ 原本公司就有勞保的業務員:自然納入
🙆♂️ 採承攬制公司的業務員:須加入保險業務職業工會,由工會加保納入
🙆♂️ 個人執業的保險經紀人:同樣須由職業工會加保納入
8⃣ 職災保險法對勞保的影響❓
原本勞工保險,包括普通事故保險及職業災害保險,但兩者性質、目的不同。基於兩保險間衡平性考量,很難僅針對職災保障作有效提升。
因此,將職災保險從勞工保險條例抽離,並整合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可 #有效減輕勞保負擔。
9⃣ 《保險法》權威 #劉北元,怎麼看職災保險法❓
🎤:因為投保薪資的級距從勞保時代45800元拉高到72800元,縮小了職業災害保險金與勞動基準法有關職業災害給付金額的差距。
因此,現行 #商業保險 中,承保勞保與勞動基準法僱主職災補償差額的保單,#費率就應該要考慮調降。
#保險法 #權威 #掌握時事見解第一手
#職災保險法關鍵9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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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7萬的網紅艾倫的理財研究室,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因為一些狀況留職停薪,勞保應該怎麼繼續? 因為經濟不景氣被公司資遣,勞保中斷了怎麼辦? 想知道如何在中斷勞保的時候還能繼續加保勞保的方法? 今天,我們來聊聊如果因為不可避免的狀況導致沒辦法工作、如何還能繼續加保的『勞保加保資格』 想知道更多資訊... 可到臉書搜尋『艾倫的理財研究室』 合作/演...
職業工會職災費率 在 吳思瑤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建築界的朋友,一定都注意到近日來網路上的爭議及討論吧。
思瑤也和你一樣持續在關心,不斷思考我能具體協助的面向與事務有哪些。
首先,想向各位說明,作為國會議員,更是長期與建築界合作,投入政府採購改革、法案研修、制度改良等相關議題,對於近日所延燒的話題,我不會置身事外。
但礙於大部分披露事件都是匿名投訴,我所能掌握的資訊還不夠全面,也欠缺介入調查的法律權限,誠摯地想請大家理解,如果沒有當事人出面,我恐怕難以逐一介入「個案」。
然而,對於通案性、制度性的改革與檢討,我一直在關心,就如同過去投入四年完成《政府採購法》修法、完善公共工程建設制度、提升整體建築設計執業環境的各項工作一般,我都將投注同樣的熱誠與專注。
經過收集近日的討論,我歸納為幾個大項:
一、建築圈部分事務所低薪、工作超時、未依法支付加班費⋯⋯等勞動權益低落問題。
我的具體建議:
我們有了建築師公會,但我們還需要建築設計人工會!
改善勞動條件,提升勞工地位,促進勞雇對話,解決勞資爭議,可依據《勞基法》具體主張權益,舉發不法,凡舉工資、休假、加班、退休、職災⋯⋯等事項,皆有明確規定以保障勞工。
但是,縱使已有《勞基法》保障個體勞動權,但基於勞雇關係不對等,仍無法杜絕部份慣老闆的違法/或遊走法律邊緣的剝削行徑,即使近年已逐步調升設計費率,但能否反映在照顧基層、優化年輕世代的待遇,恐怕還有相當努力的空間。
因此,我進一步建議,倡議者可研議籌組「 #建築設計產業工會」(名稱可再斟酌),採取團結發聲的方式,依法爭取集體勞動權益。
依據《工會法》所授權,勞工有籌組工會並加入工會之權,任何人不得剝奪,尤其是雇主。
而透過 #組織權,才能行使更有力量、權利更為對等的 #協商權 及 #爭議權。
工會分為三類:產業工會、企業工會、以及職業工會。經過我這段時間向勞動部詢問,台灣人數在30人以上的建築公司極少,多屬於中小型事務所,人數不足以組成企業工會。因此可行的工會類別似可朝「產業工會」的方式進行。
而我也向勞動部了解,過去到現在確實未有任何建築業相關產業工會的籌組。輔導勞工籌組工會是政府既定政策,勞動主管機關必須提供各類輔導措施、經費補助、教育訓練等支持。
我和我的團隊相當樂意做受雇之建築工作者的諮詢對象,為籌組建築人工會提供各項需要的協助。
思瑤也特別邀請曾任勞動部政務次長、對相關勞動法規非常熟稔之郭國文立委,一起參與後續的協助工作。謝謝郭委員一口答應我的請求,共同來為建築界的勞動權益發聲!
二、性別不友善之建築職場環境。
如同在歐美引爆的 #MeToo事件,從好萊塢起始,一路蔓延到藝文界、科學界、學術界以及政界,性騷擾事件容易發生在性別權力、位階不對稱的職場,建築圈並不例外。
身在同樣崇尚陽剛文化的政治圈,身為女性的我也曾受到類似的騷擾、體會過無處可說的傷痛,正因為感同身受,我心疼受害者們,一定與 #Metoo站在一起。
為難的是,與勞動權益的伸張相同,職場性騷擾乃至更嚴重的性傷害,都需要有當事人的申訴和證詞,才能據以啟動 《性平三法》中的調查程序。但也因為權力不對等而讓許多受害者選擇噤聲,變相讓加害者更無忌憚。
現有的性騷擾防制法律已愈來愈健全,無論在職場或是校園,《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都要求機構建立相關調查管道、引進外部專業委員、不容隱匿或偏袒。
《性平三法》要求任何機關、部隊、學校、機構或公司,只要人數達十人以上就需設立申訴管道;人數三十人以上則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並在公開揭示。
是不是所有建築事務所都做到了呢?我建議並要求主管機關應介入進行全面檢視,從制度上完善法令要求的申訴管道。
至於小型事務所的受雇者若有遭遇性平事件,雖無內部機制可循,但也可求助於該縣市的性平主管機關,具體舉發並啟動調查。
當然,有了管道,也需要大家勇敢站出來說出自己的經歷。每一個願意發聲的人,都不僅僅是為了自己,也是為了曾經的受害者、為了將來可能的下一個案例,從此刻開始,杜絕錯誤的風氣,一起構築 #職場安全網。
我知道,站出來不容易,有時申訴調查的過程更可能是二度傷害。為了更好的幫助大家,我邀請曾任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長、在性別議題上耕耘超過二十年的范雲 FAN, Yun委員合作,只要有受害者需要協助,我們義不容辭,一起守護大家。
最後,我想分享擔任立委後、四年多來與建築人齊心打拼的心路歷程。
由於過於小眾,也有高度的專業門檻,建築設計領域長期以來一直是政治的弱勢議題,這也是為什麼多年被業界視為惡法、爭議不停的《政府採購法》,遲了20年才啟動更與時俱進、符合業界需求的大幅度修正。
「政府(甲方)不能帶頭剝削採購承攬者(乙方)」,「公共工程必須帶頭做正面示範」,在這樣的信念下,思瑤四年來推出政府公共工程採購的四項革新,改革已經上路,但還未完全到位,都需要你我持續堅持:
1.修改採購法採 #最有利標,提供進步優質的採購條件;
2.提供 #合理預算,調升設計費及營造單價;
3.訂定 #合理工期 參照基準;
4.精進 #評選制度,讓專業說話,重品質優先。
我一直相信,惟有讓建築界的整體體質健全、執業環境完善,才能具體幫助不論是資方或勞方的所有建築人。
而讓建築界的「大環境」逐步改善後,進一步開始檢視個別執業現場的「小環境」,提供合理也友善的勞動條件,強化對基層工作者的保障,提高對年輕族群的鼓勵,是你我現階段應該採取行動的新時代新任務,各個世代都不該迴避。
我也想說,不管在任何領域,都可能上演「我當初也是這樣苦過來的」世代隔閡,建築界或許也是如此。
但我一直相信,我們對建築懷抱的強大熱情,是足以跨越世代、性別和任何藩籬,促成對話,一起共好!
我希望所有曾經跟我一起推動建築改革的夥伴,在勞權與性平的議題上繼續與我並肩齊心, #做對的事!
各位建築人,大家都辛苦了。
為建築界「調體質」的路也許還很長,但沒有人應該置身事外。
思瑤邀請大家,正視並突破長期的弊病與紛擾,坦然面對,真誠對話,一起共好!
職業工會職災費率 在 醫師立委邱泰源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關懷弱勢勞工請領勞保權益 施工安全應兼顧勞工及行人 加強派遣工職災預防與安全
-2019/05/02週三,立法院衛環委員會邀請勞動部等相關單位就「六大勞工政策(總工時、低薪、就業率、非典勞動、職災及勞資關係)總檢討」進行報告,並備質詢。邱泰源委員理事長一向關心勞工朋友權益,更秉持醫者精神,從醫療及健康照護的角度關懷勞工。
-質詢時,邱委員引用新聞「七職業工會欠繳勞保費,勞保局將暫停給付」,擔心弱勢勞工遭遇急迫或重大事故時,是否會因為無法順利提出已向工會繳納勞保保費之證明,而影響其請領勞保給付之權益。勞動部回應,為保障勞工權益,遇有相關繳費疑義時將從寬認定,勞動部透過新聞公開未依法繳費之工會,旨在提醒勞工朋友注意。邱委員也指出,政府為避免弱勢民眾無法就醫,從2016年6月起將健保卡全面解卡,讓欠費者也能順利就醫,爰要求勞動部也檢視現行勞保條例對於弱勢勞工之保障之是否充分。
-接著,邱委員對於近期勞動部修正「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給予肯定,本次修正針對道路作業、屋頂或雨遮作業以及廣告招牌拆掛作業等皆有進一步規範,保障勞工作業時的生命與健康。邱委員同時以親身經歷提醒勞動部,許多戶外型施工也會影響行人安全,相關條文未來應進一步提供保障。
-最後,有鑑於派遣勞工實際工作場所是由要派單位負責管理,但是要派單位並不會因為派遣勞工發生職災而負擔職災保險費率之調升,難以促其改善派遣勞工工作場所的安全衛生。邱委員建請勞動部檢討相關規範,促使要派單位適時負起對於派遣勞工之責任,周全維護其職場安全。(東昇,容維,之軒)
職業工會職災費率 在 艾倫的理財研究室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因為一些狀況留職停薪,勞保應該怎麼繼續?
因為經濟不景氣被公司資遣,勞保中斷了怎麼辦?
想知道如何在中斷勞保的時候還能繼續加保勞保的方法?
今天,我們來聊聊如果因為不可避免的狀況導致沒辦法工作、如何還能繼續加保的『勞保加保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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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工會職災費率 在 111年5月1日「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後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我原本在職業工會投保勞工保險,111年5月1日「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後, ... 請問職災費率雇主分擔是否有單獨ㄧ張級距金額表(聽說上限提升到72800元)?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