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北元老師.最新判決分析】
工地是職業災害發生的熱區,尤其是自高處墜落的風險,更是屢見不鮮。這個案子被起訴判刑的是工地負責人,營造公司負責人並沒有被起訴,表示這家營造廠的分層負責管理做得不錯,小規模的營造公司遇到這種情況,往往董事長變成被告。
工安事件發生後,需報告勞檢所,勞檢所會進行相關檢查,調查職業災害發生的因素,檢察官通常會參考勞檢所的檢查報告作為起訴或不起訴的依據。
面對刑事責任的追訴,營造廠的最佳策略是盡快和解,此時,營造綜合保險中的雇主意外責任險可以提供相當程度的協助,進行和解的協商時,記得依保險法93規定通知保險公司參與。
保險理賠金通常會與家屬的要求有些許落差,但這也是很無奈的事,因為保險公司負擔的是被保險人「依法」的賠償責任,與家屬主觀上的和解要求,難免有一段落差,需要進一步協調溝通。有經驗的保險公證人在理算理賠金額的過程中,可以提供被保險人協助,促成和解,不需要太過排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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