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加監管
金管會計畫對於家族經營的公開發行公司,加強監管密度,應有助於保障投資人權益。
不過,回到依法行政原則,相關的規範宜有具體明確的法律授權,才不會衍生違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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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官員表示,董事長代表董事會監督的角色,總經理通常是執行角色,執行跟監督不適合為同一人,國外常有類似規定,強制要求董事長、總經理不能是同一人。
金管會今年已修改規定,要求 #上市櫃公司 從今年股東會開始,必須在 #股東會年報中揭露,#董事長跟總經理是否同一人或親屬關係(配偶、子女、父母關係),並作說明。
接著將採取強化措施,請證交所、櫃買中心修改規章,從2023年起,對於董事長與總經理為同一人、互為配偶,或「一親等」親屬(父母、子女)的上市櫃公司,將採行兩項強化措施。
包括第一,獨董人數必須再增加至少一席以上。
目前規定,獨董人數至少三人以上;2023年起,董、總有上述兼任情況者,獨董人數不得少於四人,董事席次超過15人者,獨董人數不得少於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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