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餐廳要怎麼幫員工保險?勞保就保差在哪?】
開餐廳除了精巧的手藝、行銷,行政處理也很重要,像是「員工保險」。
很多人搞不清楚勞保、就保是什麼,而要怎麼幫員工投保,更是一頭霧水。
簡單來說,你的「員工人數」與「薪資」會是投保的兩大重點。
🎸需不需要幫員工投保保險?
一句話:要。
不管你是想要開連鎖餐廳,還是單純想要經營小型廚房,只要你有聘用員工,就一定要幫員工投保保險。
但,你的員工人數,決定投保的種類,以及後續所有的程序與費用。
🎸「5人」,決定是投「勞保」還是「就保」(就業保險)
我國法律針對員工保險的規定,除了特殊職業以外,基本上是以人數作為標準。
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規定,員工5人以上,強制投保勞保;
而員工5人以下,雖不強制投保勞保,但依照就業保險法第5條,也要強制投保就保。
🎸勞保、就保差在哪?
1⃣首先,對員工而言,兩種保險的保障內容不太相同。
勞保的保險給付包含生育、傷病、醫療、失能、老年、死亡、年金等;
就業保險則是失業給付、提早就業獎助津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以及健保的相關補助。
簡單來說,勞保的保障比較全面也長久,如果受到勞保保障,員工會比較安心。
2⃣其次,對雇主來說,勞保與就保最大的差異可能在費用。
我國的勞保、就保,是採取「勞工、雇主、政府」比例負擔的形式,依照勞保條例第15條、就保法第40條,雇主應負擔70%的保費支出。
雖然前面提到5人作為勞保、就保的投保參考標準,但其實投保勞保的時候,依法是自動參與了就保,實際上需要替勞工同時投保勞保、就保,意味著員工5人以上的雇主,同時需要繳納2份保費。
108年的勞保費率是薪資的10%,就保費率是薪資的1%。
如果你是員工5人以上的雇主,員工的保費就是薪資的11%,而你應該負擔其中的70%。
如果你是員工5人以下的雇主,員工的保費就是薪資的1%,而你應該負擔其中的70%。
(注意,這裡的薪資要去比對勞保局的「薪資分級表」,你可以參考:https://www.bli.gov.tw/Files/18415)
📌簡單舉個例:
你開了一間餐廳,每一位員工的薪資都是34800萬元(第十級薪資),假設員工10人,那麼你每個月應該繳納的保費就是:
34800 x 11%(保險費率) x 70%(雇主負擔) x 10(人) =29240。
如果你的員工只有3人,那麼你應該繳納的保費就是
34800 x 1%(保險費率) x 70%(雇主負擔) x 3(人) =732。
上述的保費會隨著員工人數、薪資以及投保天數再有變更;如果有員工到職、離職,更是有許多手續,一切一切都要靠雇主方自己辦理。
我看過不少老闆為了行政與法律事務忙的焦頭爛額甚至是被主管機關關切,才開始找律師處理,但如果能夠早點全心投入在日常經營,或許這些餐廳的發展都不一樣。而這篇的基本保險知識,在一般公司行號其實也適用。
員工的保險不僅是一個法律的要求,更是對員工的保障,各位雇主一定要小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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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力量成立「守護勞工小組」,宣示主動出擊!
今日是五一勞動節,時代力量今日(5/1)宣布成立「守護勞工小組」,除設立專線、組成全國律師團、提出保障勞權的八大修法方向之外,並宣示將積極扮演公益告發人角色,主動出擊。
新北市三重蘆洲區市議員參選人陳志明表示,新北黨部在1月12日新法上路前就成立過勞申訴專線,發現民眾最常投訴的就是欠薪、未按時給薪、未給加班費。新法上路後應增加對工會的補助,接下來面對勞工各種議題,工會都扮演相當重要的角色。預算有限,當工會數多,個別補助數目就會不足。
【時代力量黨團新聞稿】2018-05-01
時代力量成立「守護勞工小組」,宣示主動出擊!
今日是五一勞動節,時代力量今日(5/1)宣布成立「守護勞工小組」,除設立專線、組成全國律師團、提出保障勞權的八大修法方向之外,並宣示將積極扮演公益告發人角色,主動出擊。
今日出席守護勞工小組成立記者會的人有:高潞以用 Kawlo Iyun委員、徐永明委員、林昶佐 Freddy Lim委員、全國律師團召集人丁穩勝律師(穩勝莉絲)、曾威凱律師,及議員參選人台北市三重蘆洲區陳志明(新北新時代 改革新力量)、桃園市桃園區簡智翔、桃園市中壢區劉祐龍、新竹縣竹北市連郁婷律師、台中市北屯區許皓甯、南屯區吳佩芸、西屯區簡嘉佑、嘉義市東區張志翔-嘉義市東區等。
徐永明委員首先指出,因應三月一日勞基法再修法已上路,兩個月時間以來,出現不少爭議。無論是最近桃園的大火,或之前客運在國道上肇事導致兩位警察出事,此與整個勞基法落實、勞工權益保障均有很大的關係。時代力量實現我們在修法時的承諾,成立「守護勞工小組」,設有陳情專線和線上陳情QR code,最重要的是,時代力量希望扮演除了在整個修法過程裡的參與,以及未來最低工資法的公投,甚至支持相關社運團體提出的勞基法修法複決,都是一整套希望在下個階段,透過這些努力保障勞工的權益。
徐永明說,很多人會問這和一般專線有什麼差別?我們不只是被動接受陳情,會積極扮演公益告發人的角色。目前已有判例出來,如勞健保高薪低報,甚至將雇主負擔計至薪資內,已被判為詐欺,這是公訴罪。時代力量守護勞工小組會更積極從公益告發人的角度出發。各地方黨部或議員參選人,在問政和訴求上,也都會從地方政府應扮演的勞檢角色、相關預算應擴張等著手。徐永明強調,時代力量守護勞動小組絕對不是被動的,希望如有任何和勞基法、勞權保障等相關問題,都可以和我們接觸。
為何會接下全國律師團召集人這樣的工作,丁穩勝律師表示,有兩個原因。首先,三月一日勞基法上路後,整個勞基法改惡造成台灣勞工權益嚴重的下降後退,這是不得不起身反抗、不得不起身因應這次惡法的時刻。第二,非常感佩時代力量五位委員,為了反對勞基法修惡在總統府前進行了非常艱難的陳抗。基於這兩個因素,法律人今日不能置身事外。舉例來說,按照新法規定,目前鬆綁七休一,目前也將每月加班時數從46小時往上提,另有三個月平均不超過46小時的規定,在極端狀況下,按照法律解釋,在四周週間28天,前面兩天休息、後面兩天休息,雇主可以要求勞工連續上班24天,每天上班9小時,就能將鬆綁七休一、增加每月加班時數做最極端的應用,而且這樣的狀況可以持續四個月。也就是說在未來,在某些行業我們可能就會出現這樣極端的班表,連續四個月,連續工作24天,每天工作至少9小時。現在的狀況是我們把所有把關責任都丟給工會,沒有工會就丟給勞資會議,最後再加上勞動部的把關。但從最近這幾個嚴重的職業災害案例,無論是國道警察因為貨運駕駛過勞產生的重大車禍,或前幾天發生的平鎮大火,勞動部總是在嚴重的事故發生後,才告訴我們某某行業不考慮鬆綁,某某行業考慮嚴格規範。丁穩勝說,我們的勞基法曾幾何時,從規範最低勞動基準的法律,變成是一個使得全台勞工過勞,等到發生重大事故以後,才由勞動部來補破網的法令?與其被動反映勞基法的修惡,不如主動地來反擊。守護勞工小組的成立,除了接受全國各地勞工朋友的申訴外,還要積極做兩件事。首先是要做案件類型分析,作為提供未來修法、制度改善處理的依據;再者,我們要更積極扮演公益告發人的角色,針對雇主明顯違背相關法律、勞動法令規定,主動予以告發。
丁穩勝指出,勞動部統計資料中,從104年到106年短短三年間,全國因為勞資爭議申請調解的數量,從104年的2萬3千多件、105年的2萬5千多件、106年的2萬7千多件,平均每年都以百分之10成長,特別在106年勞資爭議處理的次數,直逼在98年金融海嘯時的數量。這有兩層意義,一是民眾更勇於使用勞資爭議調解的機制(也是勞動部的說法),但在他看來,這也象徵著勞權狀況的惡化,爭議變多了。在這2萬7千多件案子裡,我們可以清楚看到,都是雇主違反勞基法,違反權利事項、勞動契約。也就是說,台灣不是一個雇主普遍守法的環境,勞基法一再改惡、一再向下沈淪,就是勞權的紛爭和爭議。
丁穩勝說,目前是化被動為主動的時候,不應該再被動地去反映雇主違法,而該主動出擊,儘速將這些案例加以類型化,並必須適時提出反映和反擊。
高潞以用則舉花蓮為例表示,花蓮大部分都是服務業、運輸業、倉儲、餐飲業,是勞工密集、工時很長的行業,我們所看到的申訴案只是冰山一角,還有更多的黑數,因為不相信我們的政府,不相信我們的方案可以解決勞工的問題。時代力量不只要做主動的反擊,要對案件類型進行分析,希望未來作勞動條件的改革有所助益。
桃園市桃園區市議員參選人簡智翔表示,桃園區有很多工廠、製造工廠,都是屬於大型企業,我們要求勞動檢查要有產職業工會的陪同,不能僅靠資方單方面提供資料來進行。
桃園市中壢區市議員參選人劉祐龍說,中壢是台灣的工業大城,許多勞工朋友權利受到侵害,希望桃園市政府能夠成立線上勞工申訴管道,讓勞工有管道可以在自己勞權被侵害時有管道做申請,不會石沈大海。平鎮敬鵬工廠大火造成五名消防員逝世令人很惋惜,也希望強力推動警消人員可以籌組工會,為自己權益來把關保障。
新北市三重蘆洲區市議員參選人陳志明表示,新北黨部在1月12日新法上路前就成立過勞申訴專線,發現民眾最常投訴的就是欠薪、未按時給薪、未給加班費。新法上路後應增加對工會的補助,接下來面對勞工各種議題,工會都扮演相當重要的角色。預算有限,當工會數多,個別補助數目就會不足。
台中市北屯區市議員參選人許皓甯則說,去年北屯全聯曾發生過嚴重的勞工事故,在年輕人大量移入的地方,許多勞工是孤身一人在城市打拼,希望在未來日子裡,政府可以主動提供訴訟資源,不要讓資方在違法時,只有隻身的勞工自己在和資方周旋,而可以提供足夠的訴訟資源,讓我們成為勞工的朋友,不要讓他們孤身奮鬥。
台中市南屯區市議員參選人吳佩芸指出,地方勞檢員在聘僱、勞動條件、地方政治壓力下,仍有許多需要改善的,但政府官員的做法是什麼?勞動部長許銘春的作法是陪同勞檢員到現場,這種作秀式的勞檢,能夠改善勞檢員的聘僱、勞動條件和政治壓力嗎?在中南部更經常看到民代會陪同勞檢,是因為資方會請民代給勞檢員壓力。無論是中央或地方,都不要再用作秀式的勞檢來處理,而是應以工會陪同勞檢,落實相關問題。
嘉義市東區市議員參選人張志翔說,在嘉義所見到的狀況是,有很多勞工朋友因為資訊落差的關係,不知道自己有什麼樣的權利,甚至不知道自己是屬於被剝削的一群。他們不知道或不敢出來爭取自己的權利,因此想跟嘉義的鄉親朋友們說,在嘉義接下來會推廣一連串勞權教育相關活動,希望大家可以相信我們,和我們站在一起,讓我們一起為勞權把關,出來爭取屬於自己合理的報酬、合理的待遇,因為大家都值得更好的。
新竹縣竹北市議員參選人連郁婷律師表示,她義不容辭就參加全國律師團,是因為她從過去的實務判決中,看見資方用優勢的資本去聘僱很多律師,就算敗訴也有很多時間上訴到最高法院,造成有很多不利於勞工的判決,她希望透過全國律師團,降低勞工訴訟的成本,讓時代力量成為勞工最大的後盾。除此之外,勞工行政也是很不友善的,她曾接過孕婦惡意解聘案,在調解時調解員竟說,就算被離職,不在職狀態也可申請育嬰留職停薪,這個法律解釋是非常錯誤的,若沒有律師陪同,這個調解員的建議就讓孕婦勞工吃虧了,因此友善勞工行政也是非常重要的。
台中市西屯區市議員參選人簡嘉佑指出,地方可以做的事情還是很多的,無論是案件發生前的勞檢,事後可能遭受到惡意雇主的解雇後的生活津貼等,地方政府也要維持這樣的預算、追加。此外,在進行訴訟時,地方政府應提供勞工訴訟基金,很多人都不知道有這些需求時可以爭取這些津貼和補助,地方政府應該更積極地在勞動爭議案件上,主動告訴勞工可以有哪些權益去爭取,以使整個勞動行政流程要更順暢,讓權益受到損害的勞工,受到更好的保障。
林昶佐委員表示,在立法院會持續推動,我們從進入國會以來持續關注的議題和方向,一共分成八個部分:
一、縮減勞工工時:推動國定假日法,縮減年總工時。
二、提高勞工薪資:推動最低工資法,提升勞工底薪。
三、促進勞動三權:修正工會法,降低籌組門檻,產職業工會陪同勞檢。
四、友善勞工行政:加快勞動行政處理流程,中央與地方勞工行政友善化。
五、強化勞動訴訟:推動勞動訴訟程序法,降低勞工訴訟成本、強化勞工自救能力。
六、落實勞動檢查:增加勞檢人力,加重勞檢罰則。
七、違法納入刑責:雇主違反勞動法令情節重大課以刑責。
八、審查納入勞權:政府獎補助、抵減稅與相關委託、承包、專案、計畫之申請,均須納入勞動條件與紀錄之審查。
最後,高潞以用委員也提醒勞權公投兩項題目已經啟動了,1124投票前,還需要大家一起努力在八月底前完成30萬份第二階段連署書的目標。
育嬰留職停薪健保雇主負擔 在 楊春妹 Dongi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親愛的族人早安,提供
內政部兒童局婚育手札,政府友善婚育措施,暨托育補助育嬰津貼
結婚生子
青年安心成家方案
1.補助對象:申請人於申請日前2年內結婚者,或育有未滿20歲的子女且設籍同一戶者。
2.資格條件:申請者新婚首購或因生育子女換屋。
3.補助金額:租金補貼每戶每月最高新臺幣3,600元;前2年率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國民年金生育給付
1.補助對象:參加國民年金保險者。
2.補助條件:分娩或早產者。
3.補助金額:按當月投保金額一次發給1個月生育給付(約1萬7,280元)。
勞保生育給付
1.補助對象:參加勞工保險者。
2.補功條件:分娩或早產者。
3.補助金額: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給付分娩費30天,流產者減半給付。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0~未滿3歲)
1.補助對象:勞保被保險人的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子女滿3歲前。
2.補助金額:每一子女合計最長發給6個月;父母都是就業保險被保險人,應分別請領。
育兒津貼
育兒津貼(0~未滿2歲)
1.補助對象:2足歲以下兒童。
2.資格條件:(1)兒童的父母至少一方因育兒需要,致未能就業者。(2)兒童的父母經稅稽徵機關核定最近1年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者。
3.補助金額:(1)低收入戶:每名兒童每月補助5,000元。(2)中低收入戶:每名兒童每月補助4,000元。(3)父母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每名兒童每月補助2,5000元。
中低收入戶子女生活補助(2~未滿18歲)
1.補助對象:因父母雙亡、一方死亡、重病、失蹤、服刑無力撫養、未婚懷孕致生活陷於困境的兒童及少年。
2.資格條件: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者且家庭財產未超過一定金額。
3.補助金額:每名兒童少年每月補助約1,900元至2,300元的生活扶助費。(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規定略有不同)。
托育及教育
保母托育補助(0~未滿2歲)
1.補助對象:2足歲以下兒童。
2.資格條件:(1)父母雙方或單親一方都就業,致無法自行照顧未滿2歲的幼兒,而需送請社區保母系統或立案托嬰中心保母照顧者。(2)兒童的父母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的最近1年綜合所稅稅率未達20%者。
3.補助金額:(1)低收入戶:每名兒童每月補助5,000元。(2)中低收入戶:每名兒童每月補助4,000元。(3)父母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每名兒童每月補助3,000元。
低收入戶兒童托育津貼補助(2~未滿6歲)
1.補助對象:低收入戶幼兒送托公(私)立幼兒園者。
2.資格條件:符合低收入戶資格,幼兒就托公私立幼兒園的兒童。
3.補助金額:每人每月補助1,500元。
中低收入戶幼童托教補助(2~未滿5歲)
1.補助對象:中低收入戶幼兒送托公(私)立幼兒園者。
2.資格條件:符合中低收入戶資格且就讀公私立幼兒園的兒童。
3.補助金額:每人每學期最高補助6,000元。
5歲幼兒免學費教育補助
1.資格條件:滿5足歲就讀公立園所或私立合作園所的兒童,得享免學費補助;另經濟弱勢(年所得70萬元以下),再加額補助其他就學費用。
2.補助金額:(1)就讀公立園所者,每年最高補助1萬4,000元。(2)就讀私立合作園所者,每年最高補助3萬元。(3)弱勢家庭另加碼每年補助1~3萬元雜費。
十二年國民教育
1.補助對象:100年8月後就讀國中學生。
2.補助資格:自實施日起所有高中、高職 (含五專前三年) 學生免繳學費。
3.實施日期:103年8月起實施。
賦稅優惠
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1.適用對象:納稅義務人育有5歲以下子女者。
2.扣除額度:全年綜合所得稅適用稅率未達20%者,每名子女每年可扣除2萬,5000元。
大專以上院校子女之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1.補助對象:納稅義務人的被扶養子女就讀大專院校。
2.補助金額:每名子女每年2萬5,000元限額內列報教育費特別扣除額。
醫療補助
產前健康檢查
凡加入全民健保婦女,懷孕得免費補助10次健康檢查;另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設籍山地離島偏遠地區的孕婦,於第七次產檢,得接受乙型鏈球菌培養篩檢。
妊娠醫療給付
全民健保健康保險對象在保險有效期間,懷孕或生產時有合併症和併發症,可由健保給付相關費用。
生產醫療給付
全民健保健康保險對象在保險有效期間,生產時生育婦女有相關的疾病或新生兒早產、保溫箱治等,可由健保給付相關費用。
3歲以下兒童醫療補助
1.補助對象:3歲以下參加全民健康保險的兒童。
2.補助金額:就醫時自動減免全民健康保險門(急)診、住院時部分負擔費用。
中低收入戶兒童及少年健保費補助(0~未滿18歲)
1.補助對象:未滿18歲的兒童及少年。
2.資格條件:兒童及少年的家庭符合中低收入戶資格 (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者且家庭財產未超過一定金額 )。
3.補助金額:按月全額補助兒童少年自付的健保費。
各種親子假
安胎假
受僱者懷孕經醫師診斷需安胎休養者,最長可請1年無薪假,其治療、照護或休養期間的請假及薪資計算,依相關法令的規定。
陪產假
受僱主僱用從事工作獲致薪資者,於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假3日,陪產假期間工資照給。
產假
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後,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給予產假四星期。產假期間薪資的計算,受僱工作在6個月以上者,停止工作期間薪資照給;未滿6個月者減半發給。
育嬰假 (0~未滿3歲)
受僱者任職滿1年後,於每一子女滿3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至子女滿3歲止。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不得超過2年。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者,得於子女滿3歲前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以育嬰留職停薪的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計算,每一子女合計最長發給6個月。
家庭照顧假 (0~未滿12歲)
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12歲以下兒童時得請家庭照顧假。日數併入假計算,全年以7日為限。
內政部兒童局
http://www.cbi.gov.tw/CBI_2/internet/main/index2.aspx
新北市府社會局
(02) 2967-5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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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嬰留職停薪健保雇主負擔 在 一般留職停薪(一)勞保部分: 1、依勞工保險條例第9條規定 的推薦與評價
如果是育嬰留職停薪,情況是否不同? ... 始得繼續加保;至於若是育嬰留職停薪者,則無論「勞保」、「健保」均得請求雇主繼續投保,貴司不得拒絕。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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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險人於育嬰留職停薪繼續加保期間,原由雇主負擔之保險費,免予繳納(雇主如為公家單位,則仍由各機關、學校於年度預算人事費用下勻應),被保險人應自行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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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 各位過來人媽媽
育嬰假健保的問題
目前寶寶健保歸屬在我公司名下
因為我薪水比先生低許多所以掛在我名下
目前我在職中
若之後我請育嬰假,那麼健保費會怎麼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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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育嬰假期間健保需要轉出嗎?寶寶的健保可否掛在公司?
律師答:員工在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健保仍可以繼續在原單位投保,或選擇依附有職業的
配偶投保,
若是繼續在原單位投保,寶寶也可以眷屬名義依附投保。
選擇在原單位繼續投保,健保費仍按原投保金額等級計算,員工應自行負擔之保險費可以
順延3年繳納,或選擇接獲保險費繳款單後按月繳納。
想請問這意思是,
Q1:我公司有權利可以拒絕我健保仍掛在公司的嗎?
Q2:若轉去配偶的公司投保健保,那薪資級距是算媽媽的還是配偶的?
Q3:扣錢的話是自付額還是公司負擔60%的部分也要變成自己負擔了?
Q4:若我原公司願意讓我掛在原公司,那健保非是直接扣在育嬰假六成薪內,還是每個月
健保局會有繳費單自行繳納?(含寶寶的健保費)
不好意思,新手媽媽很多不懂
我原公司也不是什麼照勞基法的公司
怕自己權益損失
懇請大家幫忙回答
謝謝(鞠躬)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3.81.10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byMother/M.1600919526.A.5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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