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成為育兒家庭的神隊友 #請從彈性的育兒假開始!
政府積極想要解決少子女化問題,
投入經費建置公共托育體系,提供幼兒園學費補助,
鼓勵家長送托,減輕家長育兒負擔。
這彰顯著育兒不是個別家庭的責任,而是社會共同承擔,
國家勢必要扛起友善育兒的責任,正視育兒家庭遇到的困難與需求!!
2009年就業保險法修法納入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相關規範,
給予因照顧3歲以下嬰幼兒需要暫時離開職場家長薪資津貼補助。
但育嬰留職停薪必須以「月」為單位,
育兒家長必須暫時離開職場,復職後是否能夠回到原單位仍是未知數。
某種程度是逼迫育兒家長,特別是女性面臨育兒與工作必須二擇一。
#瑞典親職假值得參考
聯合國研究報告推崇瑞典親職假(育兒假)制度,將親職假區分為「有薪親職假」、「無薪親職假」及「臨時親職假」。有薪親職假的請假單位,可以選擇「全天」、「半天」或是「四分之一或八分之一工時。以彈性化親職假的方式,打造友善職場的育兒模式。勞資雙方可以就工作樣態與育兒需求協商親職假的規劃。
今天淑芬與 #托育政策催生聯盟、#吳玉琴、#洪申翰與范雲委員共同召開「打造友善勞資雙方的育嬰假-性別工作平等法、就業保險法修法公聽會」。我們邀請性別研究、勞動法等專家學者,以及工會與民間團體等共同討論,會中有些方向與想法值得作為後續修法的參考:
#育嬰假應擴大至育兒假或親職假的概念
現行育嬰假僅侷限於三歲以下的幼兒家長,會議上大家皆有共識育兒不是只有三歲以下嬰幼兒才有需求。幼兒進入幼兒園至小學,像是腸病毒、流感等停課,或是生病無法到幼兒園或學校,仍需要家長照顧。我們應打破育兒僅照顧小嬰兒的概念。參酌瑞典放寬至12歲以下兒童,我們應該更進一步去思考從3歲放寬至8歲。
#有薪育兒假或親職假不同於育嬰留職停薪,應以法律授權訂定,提供類型化選擇。
育嬰留職停薪屬於勞動契約暫時中止,勞雇雙方無提供勞務與工資義務。若以請假方式設計有薪育兒假,必須以法律明確授權請假程序,而且必須思考兼顧雇主合理正當需求及調適可能性,以避免造成反效果。
#彈性化育兒假以天或小時為請假單位,#為兼顧雇主人力調配需求可建立預先排假權。
為讓勞資雙方可以針對工作樣態協商育兒假彈性,初步規劃可以請月、天﹑半日至小時,托盟草案初步研議方向經雇主同意後,三個月內不可以再變更。參考瑞典制度,為兼顧人力調配需求,同樣要求育兒家長必須於請假前兩個月提出申請。在未來修法上可建立預先排假制度。
#彈性化育兒假的財源估算
彈性化育兒假是為了讓受雇者可以邊工作邊育兒,促進就業穩定。因此,會上亦有共識財源以就業保險支付較具有正當性,惟有薪彈性化育兒假若符合家長需求,勢必會增加請領薪資補貼件數,應於三個月內提出財務評估試算。
整體而言,建立友善育兒的就業環境才是解決少子女化的正解。除了普及化的公共托育,可以調節工作與育兒衝突的彈性育兒假同等的重要。在蒐集完上述意見後,淑芬會繼續努力,進一步提出修法版本。同時也要求勞動部調查育兒家長的需求,以及針對雇主調查兩種育兒模式(育嬰留停、彈性化育兒假)較符合工作現場需求。此外,勞動部與經濟部應共同研議配套修法方向並提出書面報告。
最後,也歡迎大家留言分享育兒與工作之間掙扎甘苦談喔~
#我要工作也要育兒
#孩子不會吸空氣就長大需要親職陪伴也要親職的收入啊
#商總與會代表說今天是要提升幸福社會
#友善育兒幸福社會真的需要工總和商總能全力支持
#彈性育兒假
#親職假
#性別工作平等法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育 嬰 留停 送 公 托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法
#也應保障爸爸權利才是真性平
今天早上我跟婦女新知基金會、生育改革行動聯盟、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新北市產業總工會 以及宜蘭縣產業總工會,一起召開父親節記者會,強調 #育兒權利性別平等,在職場應給 #爸爸育兒權利 更完整的支持!
#家長希望能跟孩子多點相處時間
這幾個月幼兒園、托嬰中心暫停收托,學校停課不停學,許多家長告訴我,一邊遠距工作一邊照顧孩子雖然很忙,但是終於有多點時間與孩子相處,和孩子感情更好,也希望在平常上班時能有更多時間和孩子一起,畢竟孩子成長的每一刻,都是一去不回頭的珍貴時光。
事實上,勞工的家庭照顧需求、性別平等的職場、友善育兒的政策都是民間倡議多年的訴求,立法院也有許多委員提出修法草案,但卻一直沒得到勞動部的真切回應。
#育兒新制可以更好
今年7/1,行政院和勞動部提出育兒新制,產檢假從5天改為7天,育嬰留停津貼6成薪改為8成薪,是個值得肯定的進步,但仍然忽略了 #爸爸的陪產檢假 以及 #爸爸在孩子一出生時的平等照顧權利。
這次增加的產檢假,只有孕婦媽媽可以請;這次提高的育嬰留停津貼,長久以來,女性請領的比例都高達八九成(也就是男性永遠只佔一兩成)。
照顧孩子,不光是責任,也是身為家長的權利。現在的「性別工作平等法」,只給媽媽 產檢假、產假,忽略了爸爸也有照顧孩子的責任與權利。
#請勞動部正視家長的照顧需求
政府應給予家長最強力的支持,勞動部也必須成為有小孩的勞工的後盾,讓他們在家中有需要時不缺席。
今天記者會,來自勞工、家長、婦女及同志團體的多方意見,大家重點都相同: #不要再忽視家長的照顧需求!
行政院上個月已經把性別工作平等法的修法草案送進立法院,我希望下個會期在立法院審查時,勞動部能夠好好評估勞工基層和各立委提出來的版本,務實地評估預算、研擬可行方案,從法制上還給 #爸爸平等育兒的權利,作為 #給爸爸們最好的父親節禮物。
#鼓勵男性育兒突破照顧工作的性別不均
我昨天有提到,當聯合國明確指出,臺灣長期低生育率的根本原因是「育兒與家務強烈性別分工不均」,#鼓勵男性參與育兒,便成為少子女化的最佳解方。
不僅如此,更完善的育兒及照顧假制度,才能突破照顧工作性別不均的現況。
臺灣現在的制度,仍然非常缺乏讓爸爸、非分娩方的女同志媽媽也能參與育兒、平衡職場與家庭的支持。
對此,我提出性別工作平等法的修法草案,含括四個重點:讓不分性別的家長在懷孕、生產、孩子成長的三個階段,都能成為彼此的神隊友。
① 7天有薪陪產檢假
現在孕婦有7天產檢假,配偶也應享有7天陪產檢假,讓雙親一起進行生產準備,從懷孕就開始育兒。
② 1個月陪產暨親職假
相較產婦有2個月產假,現在配偶享有的5天陪產假遠遠不足,應延長成1個月的陪產暨親職假,讓新生兒家長在寶寶剛出生時,能共同建立親密連結。
③ 7天有薪家庭照顧假
現在公務員享有7天有薪家庭照顧假,勞工也應比照辦理,以因應家中各種突發狀況,照顧家庭無後顧之憂。
④ 育嬰假延長至小孩5歲,改名為 #育兒假
幼兒園入園率要到5歲才達到96%,5歲以下的幼兒家長,更需要保有育兒的彈性!
我的版本上會期已經通過一讀,預計下個會期會跟行政院目前的版本,一起進入立院審查。
我會持續努力推動修法,促進職場雇用、育兒及照顧的性別平等,創造友善爸媽育兒的環境,也讓台灣的性別平等,更上一層樓!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
育 嬰 留停 送 公 托 在 王婉諭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讓爸爸成為神隊友吧!」
這個週末就是父親節了,大家有想好要怎麼幫爸爸們慶祝了嗎?
在父親節前夕,我和邱顯智、立法委員 陳椒華,先召開了「讓爸爸成為神隊友」記者會,希望能夠提出更廣範的 #親職與家庭照顧制度改革,以及 #兒童道路交通安全的訴求,除此之外,也希望能儘速 #強化育嬰留停津貼、#陪產檢假、#有薪家庭照顧假等等。
從懷孕開始,照顧孩子就不該只是媽媽一個人的事,先前曾提過的爸爸手冊,我就非常的認同!因此,今天提出的種種改善措施,就是希望能從懷孕開始,一直到孩子的養育、就學,甚至是交通安全,都全盤照顧到。
滿滿的「大禮包」,不只希望能讓爸爸成為神隊友,也改善當前育兒家長們的職場環境與養育困境,我想,這應該是相當不錯的父親節禮物了🤣
#提高產檢假至7天
我們都理解,照顧孩子並非媽媽一人的責任,但是在過去當爸爸想要參與時,卻往往會碰到許多困難,像是在太太懷孕期間的產檢過程中,因為目前《性別工作平等法》只給予產婦 5 天的有薪產檢假,配偶若想參與,就必須請無薪事假或特休假。
因此,我們除了將修法提高產檢假日數提升為 7 天外,也一併增訂配偶的陪產檢假 7 日,讓每一個父親、配偶們,都能在沒有後顧之憂下陪伴產檢!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額度
#提升育嬰假額度為實質薪資90%
在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方面,目前是以投保薪資的 60% 來計算,因此過去在經濟權衡下,現實往往還是會由媽媽來申請育嬰假照顧小孩;另外,爸爸也可能在傳統性別規範下,不認為自己應該請、或難以開口向雇主要求請育嬰假。
然而,我們也看到很多爸爸都希望能兼顧工作成就跟家庭生活,因此,我們也將提出育嬰假的修法版本,把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額度改為「實質薪資」級距為基準的 90%,並增訂獎勵措施,鼓勵雙方一起努力,讓爸爸能夠成為神隊友。
此外,我們也主張將申請育兒假的時間從孩子 3 歲前 #改為6歲前,以利孩子在進入國民教育前,能給予家長請育嬰假的權利方便照顧;其他修正還包含放寬勞工撫育小孩時,申請減少、調整工時的企業規模限制,改為全台灣的受雇者均能平等受惠,以及 14 天的有薪家庭照顧假等措施。
#教育產業資訊公開透明
幼兒園、托嬰中心、補習班都是主要的幼兒與課後照顧中心,理應要確保孩子安心成長、學習,但我們還是時有耳聞違規超收、虐童等事件;雖然經過我們的爭取,去年教育部在全國教保資訊網站上公布了相關資訊,但,仍不夠完備清楚。
經過我們的追查,其中幼兒園的資訊最不透明,包含負責人姓名、老師人數、實際就讀的孩童人數、立案證書相片、總面積室內室外面積、交通車牌、公共消防安全檢查等資訊,其實仍多有遺漏, 導致家長在選擇幼兒園時,仍處在資訊相當不透明的狀況。
除此之外,全國教保資訊網收錄了全國 6,814 所公私立幼兒園的資訊,其中,就有 1,121 所幼兒園存在違規記錄,但裁罰資訊或搜尋功能都非常欠缺!例如目前幼兒園裁罰資訊的搜尋功能十分不足,需要輸入行為人或負責人姓名,再加上縣市地區,才能精準搜尋出資訊,無法以單一姓名跨地區搜尋;我們認為,教育部應該要讓每項公布資訊的格式統一, 以及完備簡易的搜尋功能,才能讓家長更方便使用,並且也才能有充足的資訊做選擇。
因此,我們除了在去年提出的修法版本中,便要求應該要公布幼托機構的更名歷程,也要求政府應儘速將教育產業機構的基本資訊及裁罰等資訊,全面完整補足與公開,讓家長能夠從政府網站上資訊來排除不當機構,降低風險,保障孩子的權益!
#提升兒童交通安全
根據 @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 的調查,台灣家長以機車接送學童的比例將近 5 成,幼兒園或國小門口上下學時段的機車潮,早已是民眾共同印象。我們理解,不同地區的大眾運輸普及率不同,也並非每個家庭都能購置小客車、開車接送學童,父母一方開車去上班、另一方騎機車送小孩上下學,往往是常態,儘管風險較高,機車接送卻也是為人父母的無奈。
因此,提升兒童乘坐機車的安全,刻不容緩!
首先,許多父母抱怨買不到檢驗合格的小頭圍安全帽,只能將就於尺寸稍大的安全帽然後再墊東西,反而犧牲了安全性;參考衛福部國健署推估,兒童頭圍約於 5 歲時固定,半數男童或女童此時頭圍此時不到 50 公分,但經濟部標檢局依據國家標準的最小量測尺寸,卻正是 50 公分。姑且不論安全帽本身重量是否影響幼兒生長,現行流通尺寸對半數兒童而言,根本不適合,乘坐機車時等同沒有保護力!
對此,我們呼籲標檢局應該盡速制定兒童安全帽的檢驗標準,讓生產小頭圍安全帽的業者能有所依歸,並回應市場需求,保障兒童乘坐機車安全。
另外,現行法規不允許機車踏板乘坐小孩,如果要使用後座接送小孩,靠背、座椅卻也缺乏相關規範,導致父母只能「自力救濟」,以背帶或仰賴機車行安裝形式不一的座椅或靠背替代;交通部過去多次表達將研議相關規範,至今仍「只聞樓梯響,不見人下來」,造成民眾無所適從。
無論是強化機車安全裝置、引進新型載具、提升公共運輸普及率或健全人行道建設,我們認為保障兒童有一條安全回家的路,是最起碼的要求,也是廣大父母的期盼。
今天,我們所提出的所有主張,都是希望從懷孕生產開始,到育兒階段,都能鼓勵爸爸參與過程,並且,透過整理環境的改善,來讓家長安心放心,也期盼透過制度面的改革,友善職場與家庭育兒環境,緩解我國當前少子女化的危機!
先來預祝各位爸爸們,父親節快樂!
也希望我們所做的努力,能讓每一位家長都能成為彼此的神隊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