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4250號刑事判決】
刑法第342條第1項之背信罪以為他人處理事務之受任人,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為要件。受任人本應誠實信用處理事務,倘 #違背委任關係而未善盡照料本人財產之義務,或 #濫用受託事務之處分權限,#均係本條所定「#違背其任務」#之行為。
又本罪為結果犯,並以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已否受有損害,為區別既、未遂之標準。如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客觀上尚未因受任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而致生損害,而僅生損害之危險者,尚不得論以該罪之既遂犯。所謂「財產或其他利益之損害」範圍,包含本人現存財產之減少(即 #積極的損害),及新財產取得之妨害(即 #消極的損害)。本人是否受有損害,應從 #經濟上之觀點 就其財產狀況予以評價,積極損害固無庸論,惟消極損害,則係指依通常情形或依已定之計劃、設備或其他一切情事,原本預期可以取得之利益而未取得之損害(民法第216條第2項參照)。#但僅有取得利益之希望或可能,而欠缺客觀之確定性者,#則無消極損害可言。所生損害固不以能明確計算或有確定之數額為必要,但 #仍須事實上確已生有損害。#公司之商業信譽、#經濟評等或營業信用等無形財產之損害,#縱未能證明其具體金額,#仍屬對於公司之損害;但是否確實對於理性投資者、消費者或往來客戶因而產生對公司不信任、負面之影響,造成未來業務量之減損,而有可預期利益之損害,仍應由檢察官負客觀舉證責任。
-----------------------------------------------
【補充說明】
關於背信罪「背信行為」的本質,究竟是「違背忠實」還是「濫用權限」?學說認為,濫用權限是違背忠實的特殊型態,刑法第342條係規定「違背其任務」,解釋上均可包含此二者。
而背信罪財產損害之認定,學說認為,只要行為人違背任務後,導致本人的整體財產少於原先其擁有之整體財產,即屬之。不過,所謂的損害(損失),亦包含「倘若履行任務可能帶給本人財產利益」的部分,也就是「應增加而未增加」之財產利益,亦屬之。
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434號刑事判決曾指出:「背信罪所謂財產或其他利益之損害,需從整體財產法益觀察,一般係指減少現存財產上價值之意,凡妨害財產上增加以及喪失日後可得期待之利益均包括在內。所謂其他利益,固亦指財產利益而言,但財產權益則涵義甚廣,有係財產上現存權利,亦有係權利以外之利益,其可能受害情形更不一致,如使現存財產減少(積極損害),妨害財產之增加,以及未來可期待利益之喪失等(消極損害),皆不失為財產或利益之損害。」關於消極損害的認定,似乎僅空泛陳稱「期待利益」,但學說認為,應是極有可能發生或在法律上獲得一定擔保的預期利益才算。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4250號刑事判決則是直接援引民法第216條第2項所失利益的概念,作為消極損害範圍的限制,供同學參考。
最後,「商譽損害」能否作為背信罪保護的對象?惲純良老師曾為文詳細分析,可另參考惲純良,商譽損失作為背信罪之財產損害?,收錄於:經濟刑法問題學思筆記(一),2020年5月初版,頁395-418。
* 以上內容主要整理自:許澤天,刑法分則(上),2020年7月二版,頁203-204、216-217。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4萬的網紅啟點文化,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2020.3.6 開課!】《學「問」~高難度對話的望聞問切》~第18期 掌握達成共識的關鍵能力! 課程資訊:http://www.koob.com.tw/contents/232 更多學員心得分享:http://goo.gl/A07zZ0 【線上課程】《時間駕訓班》~ 學會提升效率,擺脫瞎忙人生...
背信行為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刑法裁判精選─簡評背信罪財產損害之近期實務動向/許恒達教授 月旦法學雜誌314期(2021.7)
許恒達老師以背信罪之財產損害判定為題,於導讀中梳理背信罪的規範結構,以及學界在財產損害判定基準方面的研究成果,並選錄近期具有代表性的最高法院裁判7則,說明實務判決與學說觀點間的互動與發展。以下摘錄本文所探討的主要議題及爭點:
🟧【背信罪之罪質】
刑法第342條背信罪通常應用於商業活動領域,處罰協助或代理本人經手財產事務,卻故意違背任務,造成本人財產減損的受委託之行為人。依最高法院見解,背信罪屬於結果犯,須發生財產損害才能認定系爭結果,且應從被害人整體財產受到損害觀點分析,考量背信行為可能帶來的「財產增值」以及「財產減損」綜合結算。
🟧【結算財產損害之相關爭點】
📌財產損害結果所依據的結算時點為何?
📌若在結算時點,財產之增減尚未終局發生,能否基於「損益的預測」將其納入結算?
📌承上所述,於個案中,出售結構債而無法再收取投資報酬的「期待利益減損」是否得納入結算?他人與保險公司簽訂保險契約的期待利益,能否作為「保險契約銷售減少之損害」?
📌因背信行為導致公司的商譽減損,是否應計入財產損害?
📌因背信行為導致公司受主管機關的行政裁罰(例如受委託協助公司報稅的行為人,因故短報公司收入,而使得公司被國稅局裁處罰款),是否應計入財產損害?
針對以上法律問題,本期收錄裁判皆多有闡釋,值得參考。
完整內容:#月旦法學雜誌 314期(2021.7),刑法裁判精選/許恒達教授
📕本期目錄:http://www.angle.com.tw/magazine/m_single.asp?BKID=2777
背信行為 在 惇安法律事務所 Lexcel Partners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鬥陣來關心】投信投顧法的特別背信罪
作者:林宜璇律師 / 李佶穎
2020年底,勞動基金驚傳弊案,疑有資產管理公司負責人為達成績效,行賄勞動基金運用局官員,該官員則指示代操基金的經理人以勞動基金進場炒作特定股票,以利相關人等以較高價格出脫持股。此一事件並非勞動基金首次發生弊案,過去也曾有基金經理人利用職務之便,以操作的基金拉抬股票價格,使其掌控的證券帳戶能高價售出持股。
基金經理人此等行為,除有違反證券交易法之可能,亦可能構成背信罪。依刑法第342條,背信罪是指為他人處理事務之人,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而特定職業人員若有背信情事,造成的損害又較一般受任人更大,因此我國銀行法第125條之2及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1項第3款等,訂有所謂「特別背信罪」,就銀行人員及公開發行公司之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的背信行為,加重刑事責任。
不過,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立法時,或鑑於投資顧問之委任與代操部分,屬於單獨客戶之一對一關係,認為沒有加重刑責之必要,而未就投信投顧人員訂定特別背信刑責;因此如上述盈正案中之基金經理人,在當時僅能以刑法背信罪論處。直到2018年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修正,考量投信投顧人員違背職務,損害證券投信基金資產、委託投資資產或其利益,對投資大眾權益侵害甚大,乃增訂第105條之1,就有期徒刑部分明訂其法定刑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因犯罪獲利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者,更加重至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遠高於刑法第342條所定刑度。
(本文之內容不代表本所之立場或法律意見)
背信行為 在 啟點文化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20.3.6 開課!】《學「問」~高難度對話的望聞問切》~第18期
掌握達成共識的關鍵能力!
課程資訊:http://www.koob.com.tw/contents/232
更多學員心得分享:http://goo.gl/A07zZ0
【線上課程】《時間駕訓班》~
學會提升效率,擺脫瞎忙人生,做自己時間的主人
課程連結:https://pse.is/DDDHB
第一講免費試聽:https://youtu.be/flfm52T6lE8
【線上課程】《過好人生學》~除了熱情,你更需要知道的事
讓你建立迎向未來的思維與能力!
課程連結:https://pse.is/H8JXH
第一講免費試聽:https://youtu.be/-EHOn0UxMys
【人際維基】桌遊體驗會~讓你一玩就懂別人的在乎~ 11/17(日)14:00
活動資訊:https://www.koob.com.tw/contents/3072
【線上課程】《人際斷捨離》~
讓你留下怦然心動的關係,活出輕盈自在的人生!
課程連結:https://pse.is/E5MW5
第一講免費試聽:https://youtu.be/YyLvd1cNcDw
歡迎加入「啟點文化Line@」:https://line.me/R/ti/p/%40teb0498p
線上課程【不用開口,就讓你擁有人際好感】
啟動人際溝通的關鍵影響力 https://goo.gl/v3ojdo
桌遊【人際維基】~一玩就懂得別人的在乎:https://goo.gl/Ej4hjQ
到蝦皮購買【人際維基】:https://goo.gl/ASruqR
=============================
以下為本段內容文稿:
在進入今天的分享之前,想要先跟你打個預防針;就是呢,今天分享的內容,可能會讓你回想到一些,自己過去受傷、受騙的經驗。
但是呢,我想還是從一個保護你的角度,如果今天的分享,能夠開啟你一些自我保護的機制、一些判斷的能力;那麼我想哦,這一段分享就有它的價值。
我們回想一下喔,自己過去人生在受騙上當的時候,可能在事後我們都會問自己:「我怎麼那麼笨,對方根本就是胡扯一通,那為什麼我還信以為真呢?」
即使呢,我們沒有這樣子反問自己,身旁的人一定也會提出類似的問題,就是:「啊你怎麼會被他牽著鼻子走?」
然而我們在遇到這種狀況的時候,典型的答案就是,如果你在現場你就會知道,那時候他聽起來真的是很可信、很合理的啊!
這句話的背後有一個暗示,就是如果你跟我一樣在那個現場,你可能也會一起淪陷的。不可否認,有些人確實太容易相信別人,被那些花言巧語的騙子,耍的團團轉。
但是我們仍然知道,有一些他其實不是這樣的人格特質,他還是會受傷。到頭來我們會發現,只有那些少數特別聰明、世故的人,他們對於人性有深刻的洞察,才能夠一眼看破騙徒所設下的騙局。
其實有時候讓人心情更不好的,就是即便是研究這個領域的學者,還是有可能被騙。
那麼這樣的人,我們會說他是一個精神病態者;這樣的精神病態者,他們會有很多的特徵。
而其中今天最想要跟你分享的,就是我們試著去辨識出他們說話,那些很奇怪的邏輯、那些前後矛盾的話,有可能是呈現出什麼樣的模式?
當你有了這一層理解之後,你至少就有一個起碼保護自己的能力。
我在這邊喔,就舉幾個例子,這些例子呢,就是在「精神病態人格檢核表」裡面,拿到很高分的犯罪者。
有一個犯罪者,被問到是否有過暴力犯罪,而這個人因為竊盜罪服刑。他說: 「沒有!不過我有一次必需要殺死某個人。」
他說他沒有暴力犯罪,但是他還說,他必須要殺死某個人。你有聽出他的說詞矛盾嗎?
另外有一個女子,她有一長串的詐欺啊、詐騙啊、說謊啊、說話不算話啊…這些記錄。她寫信給「假釋裁決委員會」,在她信的最後寫道。
她說:「我曾讓很多人失望,人必須以名譽為重,才能夠對得起自己的名字,我的承諾如黃金般的貴重。」
可是如果你還記得的話,她是被一長串的詐欺、詐騙、說謊、背信的這些記錄,才被抓去關,然後現在才有假釋的裁決,不是嗎?
是不是很顯然她那些信誓旦旦的宣稱,跟她所做的客觀事實,是完全對不起來的?
再來還有一個。有一個人呢,因為持槍械搶劫而坐牢。他聽到證人說出對他不利的證詞的時候。
他回嘴說,他說:「這個證人說謊,我那個時候不在現場,我當時真應該轟掉他那顆腦袋。」;你聽出沒有?他說:「我當時真應該轟掉他那顆腦袋」。
然後還有一個例子,有一個電視節目邀請一個典型的詐騙犯。
這一個人呢,他說到自己是怎麼樣騙老婦人的錢。而主持人就問他說:「那你怎麼樣在對、錯之間劃下界限?」
他回答:「我也有道德原則,不管你信不信,我是個有道德原則的人。」
而主持人再問一遍:「那你如何劃下界限呢?」;他說:「問得好,我不是故意回避,不過真是個好問題。」
主持人又在問他:「你真的把空白的委託授權書,放在公事包裡隨身攜帶嗎?」;他的回答說:「不,我沒有隨身攜帶,但公事包裡有授權書。沒錯,它就是在那裡。」
你聽出來了沒有?一個短短的問話、一個短短的表述,它這裡面有多少的矛盾、衝突、前言不對後語的部分?可是在這一個人身上,他卻可以講得這麼的自然。
你想想看,在你我心智正常的狀況底下,我們都沒有辦法去說出,那個顯然自相矛盾的訊息,而且在一個相對短的一段話裡,可是這樣的人就是有辦法。
所以我們很容易在這個現場,聽完這些矛盾的說辭的時候,因為他的說法跟態度,是這麼樣的堅定、這麼樣聽起來理所當然;所以我們就受騙了。
所以呢,當你聽到這裡,我很期盼如果有機會的話,你一定要學習相關的辨識能力!
否則啊,當你面對這些精神病態者,當他能夠做出那些你我永遠做不到的;就是一句話裡充滿著矛盾,前言完全對不上後語;但是他卻可以臉不紅、氣不喘的說出來,還說的一副理所當然的樣子。
那麼這方面的學習,就是我在【高難度對話】課程裡,會帶給你的前進。透過行為的觀察、表述的分析,讓你能夠真正看懂、聽懂對方的訊號。
尤其是喔,能夠去分辨出對方說的話,他的矛盾點在哪裡、他的說辭哪裡對不起來?
我常常說喔,這樣的課程有一點像是在做社會教育,因為起碼它可以幫助你,退一步保護你自己。
我們永遠沒辦法去預估,我們會遇到什麼樣的人,我們也更不能去假設對方會是個好人。
然而在這樣的狀況底下,當你學會辨識訊號的能力,起碼你可以為你自己,跟你所愛的人設下一道防火牆。
我的下一期【高難度對話】課程,是在2020年的3月6號開課。雖然距離現在喔,還有一段時間。
然而明年3月6號的【高難度對話】課程,名額也在倒數了;所以很期盼你,能夠把握這難得的機會。
也希望今天的分享,能夠帶給你一些重要的提醒。希望你在未來人生裡,不管你遇到誰,你都可以持盈保泰、穩步向前祝福你!我是凱宇。
如果你喜歡我製作的內容,請在影片裡按個喜歡,並且訂閱我們的頻道。別忘了訂閱旁邊的小鈴鐺,按下去;這樣子你就不會錯過我們所製作的內容。
然而如果你對於啟點文化的商品,或課程有興趣的話;如同今天最後提到的【高難度對話】課程。
明年3月6號的課程,在你聽到錄音的這個時候,名額已經是個位數的倒數了;所以我很期盼你能夠加入學習,希望我能夠在3月6號的教室裡見到你。
相關的報名資訊,在我們的影片說明裡都有連結;今天的分享就到這邊,謝謝你的收聽,我們再會。
![post-title](https://i.ytimg.com/vi/k0w1JObmJ1w/hqdefault.jpg)
背信行為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今日質詢重點:
1.去年司法改革國是會議針對「杜絕濫用權勢、關說斡旋」等妨害司法公正行為,決議研擬妨害司法公正罪。
今日司法院、法務部提出規劃方案卻避重就輕,針對「有權有勢的人進行施壓關說行為」等真正核心問題,竟毫無提及,根本是打假球。
2.律師蔡茂松對兩造當事人收錢,不僅嚴重違反律師倫理,更於2013年背信罪判決有罪確定。然而,法務部竟然拖延三年時間,才將蔡茂松交付懲戒。
此外,儘管律師懲戒委員會已作出決議,卻拒絕公開懲戒結果讓公眾監督;更離譜的是,蔡茂松已遭有罪判決確定判決,律師懲戒覆審委會竟然停止審查,不斷拖延,縱容蔡茂松竟然迄今尚未得到應有的懲戒處分,非常離譜。
![post-title](https://i.ytimg.com/vi/sH0y7r-LfaU/hqdefault.jpg)
背信行為 在 memehongkong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70.公平與公義:生物演化能說明公平的要求,卻不能﹍
平等可能始於原始社會的博奕效應:初民生活於小部落階段,彼此需要互惠利他,才能夠分工合作,由於部落的人數較少,互惠利他的作用非常有效,任何背信的行為,立即會被群族唾棄。,依生物鏈理論,人又不能獨自求生,所以必須依存於群體,而公平(fairness)是必然產物。現代社會則需要公義(justice),讓彼此不認識的民眾能「合理地」共同生活。如何是「合理地」共同生活就是政治反思的任務。
陶國璋(中文大學哲學系兼任教授)、周保松(中文大學政治行政系副教授)
即時聊天室:http://goo.gl/ToDqof
謎米香港 www.memehk.com
Facebook:www.facebook.com/memehkdotcom
![post-title](https://i.ytimg.com/vi/fD_a_nZ662M/hqdefault.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