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編隨筆]
有些稍微有聊過的朋友,會知道我自己也有在一些地方寫專欄,法律、運動、性別跟消費議題之類的,其中一個就包括在週刊編集寫作,在那邊大部份是寫運動結合產業、法律相關,但偶爾也會因應需求寫。
像是當時「我們與惡的距離」影集播放前,有寫過這篇文章;後來很驚喜的,在刊出一段時間之後,收到一個來自同行的大前輩寫的信,對於這篇文章給了我一些回應跟肯定,今天在整理辦公室的時候突然發現,也就順帶作為引言。
認識一段時間的朋友,在以前好一段時間,大概會常常在我的臉書上看到我對於一些公共議題的意見,而近來其實頻率少很多。
一方面當然是自己以前臉書的同溫層,隨著政經環境的演變,開始在一些議題上有著不同的看法,而這當然不是說我不接受不同意見的討論,但是自己文章有時候設定的受眾,會變成很難界定,每個議題的意見發表,都要建立在一定程度的知識跟認知背景上來討論。
就像當你在討論「職業運動的產業發展」這個命題時,有時候為了篇幅,你不得已地必須假設閱讀者已經有些基礎認知,否則那就是很盤古開天闢地式地鋪陳。
或是省略過多的鋪陳時,可能會給部分閱讀者過於跳躍思考的感受,然後變成必須耗費時間在建立討論前提─畢竟如果人家來留言討論,自己不予回應是很不禮貌甚至可能會被視為有些敵意,而無法進入自己真正想要討論較深層的命題。
另一方面,很多公共議題,如果沒有對於公共政策討論,具備一定要有的資源有限、機會成本以及受益、受影響光譜等等的認知,很容易陷入父子騎驢式地批評,而忽略了很多時候只有當下最適方案、而不存在無法被批評的方案。
而如果自己的意見並無法具體成形到一個可以說服自己更適合的方案提出,有時會覺得自己的意見就沒有特別值得提出的地方─當然,我仍然認為批評的意見是有存在討論的空間,也該被提出,我也會花時間去了解。
畢竟每個議題都是需要意見跟時間還有客觀環境做滾動式的變遷跟推進的,上述這僅僅只是我對於自己的意見上的看法,也就是當有了批判性思維後,下一步我希望要求自己進到「方案提出」的階段。
這個思維對於自己在現在的執業階段也有很深的感觸,訴訟案件上要做的更多是盡力挑出對方訴訟策略上的問題。
但在做非訟案件上,有沒有辦法站在當事人的角度,去完成一件事情─包含考慮當事人的法律成本、商業運作、時限乃至於在產業鏈當中的合作關係,就要有更全盤的思考,而不能讓自己淪於「這個條文打死不讓一個字」之類的執著,有時候「不等價價值的交換」這樣的思維,更需要導進來,促成某些事件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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