憶羚羊100(人間福報專欄)
偶然在網路上看到「石橋機車羚羊100」的照片,車旁站著一位留披肩長髮、著迷你裙、一雙長腿蹬著馬靴、手持太陽眼鏡的八〇年代美女,廣告的文案,強調機車擁有最豪華完美的設備和性能,我仔細閱讀了其中的說明:
1、 採用劃時代的旋轉活門進氣系統,可獲得高速、平穩而舒適的加速行駛。
2、 裝有新反衝式起動方式,無論在任何變速齒輪位置,均可獲得迅速而易行之啓動。
3、 化油器完全封閉於引擎之內,防止灰塵及水之侵襲。
4、 採用堅固的油壓式簧衝設備,穩重安全,乘騎舒適。
5、 使用大型車燈及方向指示燈,完全防水超大型剎車鼓,以確保有效的制動與安全。
讀著的同時,忽然勾起許多兒時回憶。
在1973年以前,我們一家還住在花蓮美崙的大陳一村,靠著父親打零工,母親做家庭手工來維持生活經濟,當時我三歲,哥哥六歲,收支是入不敷出的。尤其那個年代,缺乏保障勞工權利與安全的相關法規,父親以臨時工的身份,在參與中橫開路、花蓮銅山電廠整建、颱風天蘇花公路搶通、國軍英雄館建造等等過程中,工人因意外造成的傷亡,司空慣見,也毫無賠償的機制,傷亡勞工的家屬,只能自嘆造化弄人,自吞苦果。
為了徹底改善經濟,爭取穩固的家庭收入,已經35歲的父親參加基隆碼頭工人的徵試,並獲錄取,於是我們舉家遷到基隆中山區一個叫太白里的地方住了一年,一家四口擠在四坪左右的分租屋間過日子,直到媽媽在太白里生下了妹妹之後,才又搬到居仁里租了一間較大的木房,對我們孩子而言,終於有了可以鑽進竄出的活動空間了。
1980年,父親在當了七年的基隆碼頭工人後,終於買了第一輛機車,成為我們一家五口出遊的代步工具,它就是「石橋機車羚羊100」,其實在當時的基隆碼頭工人,只要省吃儉用,不涉賭博惡習,普遍都能擁有一輛代步的機車。
記得父親剛將嶄新的機車牽回家時,我們三兄妹雀躍不已,好像家裡降落了一部飛碟似的,感到特別新奇,圍著機車前觀後看,伸手觸摸冰冷的油缸、皮質的座椅、橡膠的輪胎,感到驚奇不已。哥哥立刻央求父親讓他跨坐在機車上面,兩手緊握龍頭把手,嘴裡喊著:「嘟!嘟!嘟!」,一付飛馳奔行的樣子,逗得父親哈哈大笑。
據父親回憶,他這輛新機車在第二次騎行時,就因不慎擦撞路邊分隔島導致車體磨損,還讓他心疼了好一陣子。
過去父親都是踏腳踏車去碼頭上工,偶爾父親因為順路的緣故,用力踩著腳踏車,把我載到位於坡度40度以上的小學校門放下,每見父親吃力地踩著腳踏車,後背滲出汗水,心裡總是覺得歉疚。而今父親換騎機車了,長約100公尺的斜坡,父親油門一摧,一下子就到了斜坡頂端的校門口,覺得拉風不已,那種興奮的心情,至今仍能感受餘溫。
自從家裡有了這台石橋羚羊100後,全家也多了許多出遊踏青的機會。每逢假日,父親碼頭沒有派工,我們一家五口就開始整裝出遊,這時7歳的妹妹、10歲的我坐在機車前汽油缸的位置,再來是父親,父親後面坐著13歲的哥哥,母親則坐最後頭,一路風馳電掣,我總忍不住興奮大喊,有一種在天空飛翔的感覺。我們的足跡由近而遠,遍佈基隆外木山、金山、萬里、野柳或往東北角方向等海岸,我們也經常去台北探訪親友,一趟往返,往往需要騎上三、四小時,從不覺得勞累,只是回到家裡,滿頭臉的灰塵污垢,總要母親特別為我和妹妹仔細清洗,總算才能一身清爽。
誠然,一輛機車全家五貼,已違今日交通安全法規,也會遭到交警的嚴格取締,但在八0年代的台灣,這成為當時買不起車的台灣勞工家庭,普遍的出遊方式,並成為我童年歡樂記憶的一部分。
而今再度回想起兒時騎乘父親機車的情形,這輛機車被命名為「羚羊100」,我忽然恍然大悟,對兒時的我而言,那真像是騎在一隻非洲草原奔跑的羚羊背上,在童年的時光中任性飛馳。
http://www.merit-times.com/NewsPage.aspx?unid=549834
(照片攝於2016年3月亞歷桑納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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腳踏車車燈法規 在 羅智強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憶羚羊100(人間福報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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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採用劃時代的旋轉活門進氣系統,可獲得高速、平穩而舒適的加速行駛。
2、 裝有新反衝式起動方式,無論在任何變速齒輪位置,均可獲得迅速而易行之啓動。
3、 化油器完全封閉於引擎之內,防止灰塵及水之侵襲。
4、 採用堅固的油壓式簧衝設備,穩重安全,乘騎舒適。
5、 使用大型車燈及方向指示燈,完全防水超大型剎車鼓,以確保有效的制動與安全。
讀著的同時,忽然勾起許多兒時回憶。
在1973年以前,我們一家還住在花蓮美崙的大陳一村,靠著父親打零工,母親做家庭手工來維持生活經濟,當時我三歲,哥哥六歲,收支是入不敷出的。尤其那個年代,缺乏保障勞工權利與安全的相關法規,父親以臨時工的身份,在參與中橫開路、花蓮銅山電廠整建、颱風天蘇花公路搶通、國軍英雄館建造等等過程中,工人因意外造成的傷亡,司空慣見,也毫無賠償的機制,傷亡勞工的家屬,只能自嘆造化弄人,自吞苦果。
為了徹底改善經濟,爭取穩固的家庭收入,已經35歲的父親參加基隆碼頭工人的徵試,並獲錄取,於是我們舉家遷到基隆中山區一個叫太白里的地方住了一年,一家四口擠在四坪左右的分租屋間過日子,直到媽媽在太白里生下了妹妹之後,才又搬到居仁里租了一間較大的木房,對我們孩子而言,終於有了可以鑽進竄出的活動空間了。
1980年,父親在當了七年的基隆碼頭工人後,終於買了第一輛機車,成為我們一家五口出遊的代步工具,它就是「石橋機車羚羊100」,其實在當時的基隆碼頭工人,只要省吃儉用,不涉賭博惡習,普遍都能擁有一輛代步的機車。
記得父親剛將嶄新的機車牽回家時,我們三兄妹雀躍不已,好像家裡降落了一部飛碟似的,感到特別新奇,圍著機車前觀後看,伸手觸摸冰冷的油缸、皮質的座椅、橡膠的輪胎,感到驚奇不已。哥哥立刻央求父親讓他跨坐在機車上面,兩手緊握龍頭把手,嘴裡喊著:「嘟!嘟!嘟!」,一付飛馳奔行的樣子,逗得父親哈哈大笑。
據父親回憶,他這輛新機車在第二次騎行時,就因不慎擦撞路邊分隔島導致車體磨損,還讓他心疼了好一陣子。
過去父親都是踏腳踏車去碼頭上工,偶爾父親因為順路的緣故,用力踩著腳踏車,把我載到位於坡度40度以上的小學校門放下,每見父親吃力地踩著腳踏車,後背滲出汗水,心裡總是覺得歉疚。而今父親換騎機車了,長約100公尺的斜坡,父親油門一摧,一下子就到了斜坡頂端的校門口,覺得拉風不已,那種興奮的心情,至今仍能感受餘溫。
自從家裡有了這台石橋羚羊100後,全家也多了許多出遊踏青的機會。每逢假日,父親碼頭沒有派工,我們一家五口就開始整裝出遊,這時7歳的妹妹、10歲的我坐在機車前汽油缸的位置,再來是父親,父親後面坐著13歲的哥哥,母親則坐最後頭,一路風馳電掣,我總忍不住興奮大喊,有一種在天空飛翔的感覺。我們的足跡由近而遠,遍佈基隆外木山、金山、萬里、野柳或往東北角方向等海岸,我們也經常去台北探訪親友,一趟往返,往往需要騎上三、四小時,從不覺得勞累,只是回到家裡,滿頭臉的灰塵污垢,總要母親特別為我和妹妹仔細清洗,總算才能一身清爽。
誠然,一輛機車全家五貼,已違今日交通安全法規,也會遭到交警的嚴格取締,但在八0年代的台灣,這成為當時買不起車的台灣勞工家庭,普遍的出遊方式,並成為我童年歡樂記憶的一部分。
而今再度回想起兒時騎乘父親機車的情形,這輛機車被命名為「羚羊100」,我忽然恍然大悟,對兒時的我而言,那真像是騎在一隻非洲草原奔跑的羚羊背上,在童年的時光中任性飛馳。
http://www.merit-times.com/NewsPage.aspx?unid=549834
(照片攝於2016年3月亞歷桑納洲)
腳踏車車燈法規 在 土耳其旅行事x愛生活 Türkiye'de Aşk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土耳其特有文化之一|嚇人的交通😅
土耳其人開車技術多瘋狂,開車司機看似都很隨興沒有交通規則,尤其巴士公車更瘋狂,連交通警察他們也不怕,遇到交通壅塞不免會聽到許多喇叭聲,跟看似兇惡、不耐煩的眼神時,不要驚嚇,還得學會習慣!
在土耳其市區非常多的圓環噴水池,而且交通畫線沒有像台灣一樣區分地很清楚,汽車切換內外車道有時會很突然,甚至後車還喜歡閃大燈告知前面的車子該讓道了(也許他們可能懶惰自己切方向燈換切內線超車,又或者該說他們直來直往呢XD)
交通法規在多數的土耳其人眼中永遠是參考用的😂市區馬路公車、巴士、汽車、機車、腳踏車、偶爾有馬車,跟行人都會穿梭其中,連路人🏃也等不及交通號誌變綠燈,看無來車就直接穿越馬路,讓我想到我們在台灣過馬路習慣確認有無來車,沒有車就會直接對切斜走,反而阿波會自己乖乖地走斑馬線等紅綠燈,當他指正我時,玩笑表示「土耳其人教我的」哈哈😂!
在土耳其紅綠燈順序,跟台灣不太一樣是,他們的黃燈是要變成綠燈時而閃,有機會在土耳其開車記得保持適當距離,隨時提高自我注意力,帶上行車紀錄器保護自己,也不要吝嗇跟害怕適時使用你的喇叭和車燈來提醒其他駕駛。
假如路上遇到土耳其憲兵🚓臨檢時不要慌張,速度減緩依指示靠邊停下、自動將拉下車窗並把車內燈打開、出示證件等有助於安全檢查,重要一點也記得繫上安全帶,然後淡然地面對所有問題XD
>土耳其自助旅行:https://goo.gl/nbW7nH
>土耳其文化大不同:https://goo.gl/EuQUWQ
#土耳其 #土耳其交通 #土耳其自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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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難聽一點,晚上騎車有亮後車燈,在正常騎的情況下就算被撞,我們也有 ... 市區不用前燈一樣看的到路沒差腳踏車裝前燈只要有達到警示對向車輛的作用 ... ... <看更多>
腳踏車車燈法規 在 Re: [問題] 腳踏車前後沒有裝燈所要面對的刑期? - 看板bicycle 的推薦與評價
你老爸唬你的,這大概也是為你好吧。
「被抓到或是出車禍的時候,將面臨嚴重的刑期。」
※先來討論被抓到,這應該是指被警察開單……會考慮的主要有兩部法規,
道交條例跟道交安全規則,我只節錄跟腳踏車有關的部份。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72條:
慢車未經核准,擅自變更裝置,或不依規定保持煞車、鈴號、燈光及反光裝
置等安全設備之良好與完整者,處慢車所有人新臺幣一百八十元罰鍰,並責
令限期安裝或改正。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73條:
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五、在夜間行車未開啟燈光。
上頭說的「依規定」就要去看道交安全規則。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19條:
慢車不得擅自變更裝置,並應保持煞車、鈴號、燈光及反光裝置等安全設備之
良好與完整。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28條:
慢車在夜間行駛應開啟燈光。
這裡要特別注意以前的128條是「慢車有燈光設備者,應保持良好與完整,在夜間
行駛應開啟燈光。」 也就是說有裝才要開沒裝的話只要保持反光裝置功能完好就
好了,但新的128條只強調應開啟燈光,這有課予慢車駕駛裝設燈光與開啟義務的
意思。
綜合起來就是白天你沒有反光片之類的東西可能收到180的紅單,晚上如果被看到
沒有開燈的話也可以開一張300-600的紅單。
※萬一晚上不幸出車禍,沒有開燈先開你一張300-600元的罰單,然後再根據肇事
責任計算誰該負多少責任,印象中曾經有牛車晚上沒有裝反光裝置也沒有開燈,
機車騎士撞上去掛掉後牛車駕駛要負過失致死的責任, 牛車跟腳踏車在法規上同
屬慢車,這案例是可以參考的。
https://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070403/3367276/
https://preview.tinyurl.com/opdcbba
騎單車沒開燈 婦肇事判拘役
這事件發生時應該還是舊規定「慢車有燈光設備者,應保持良好與完整,在夜間行駛
應開啟燈光。」現在法規修改成慢車在夜間有裝設並開啟燈光的義務,如果沒裝沒開
就可能會像新聞中被認定有肇事責任,不過倒也不是沒裝就一定會怎樣……比方說這
個「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102年度交上訴字第69號」:
四、被告之辯護人以本件車禍,告訴人騎乘腳踏車,並未開啟燈光,亦屬與有過失等
詞置辯。惟按,慢車有燈光設備者,應保持良好與完整,在夜間行駛應開啟燈光,道
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28 條固定有明文。惟參諸94年12月28日修正道路管理處罰條例第
73條第1 項第5 款之立法理由中稱:「慢車不一定有燈光設備,故第五款增設其要件
。」等語可知:慢車駕駛人僅有在有燈光設備之情況下,始負於夜間行駛時應開啟燈
光之義務。準此,再參以腳踏車係屬慢車,而慢車除設置燈光者外,其夜間行車之基
本安全設備,僅以「反光裝置」為已足,此觀諸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6 條、第119 條
第1 項規定「慢車不得變更裝置,並應保持煞車、鈴號、燈光及反光裝置等安全設備
之良好與完整」至明。經查,本案告訴人所騎乘之腳踏車後方,已裝設有反光裝置,
此觀諸卷附之照片至明(見警卷第13頁照片編號5 、第14頁照片編號9 ),故告訴人
所騎乘之腳踏車,雖無裝設燈光及於夜間開啟,然既已裝設「反光裝置」之基本安全
設備,其行車核與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無違,從而辯護人主張告訴人有前揭行車過失云
云,自無足採。故本案事證已臻明確,被告犯行均洵堪認定,自應依法論科。
簡單來說如果你沒有車燈至少也得有足夠的反光裝置,只是要記得法規設計上已經傾
向課予慢車駕駛裝設車燈與開啟的義務,我引的這案子法官是去翻立法理由來認定並
解釋為慢車也可以不裝燈,但沒人敢保證每一個法官都是這樣想的……
這裡比較嚴重的是主要是刑事問題,受傷就是過失傷害;死亡就是過失致死,最糟的
情況就是你被撞死了對方免責,或是對方摔死了你自己也受傷還要負過失致死的刑責
,會說"摔死"是因為台灣的道路設計是盡量把原本屬於快車的機車趕去跟慢車搶路,
所以慢車跟機車發生事故的可能性相對會比較高,"機慢車優先道"算是非常傑出的黑
色幽默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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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網友對同一件事總是各執一詞,所以有人認為網路會讓人變得愚昧,但事實絕不是這
樣。早在網路誕生之前,人們對事實就各有各的看法了,只不過我們在學生階段對此瞭解
很少,我們沒有比較的機會,只有一位向我們傳授「神聖真理的教師」。今天我們能不斷
比對,從不同的觀點中抽取自己的見解。透過接觸知識和概念重整,我們能看到見解形成
的過程。
《海,另一個未知的宇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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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2.41.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icycle/M.1408027964.A.3DA.html
※ 編輯: balberith (111.242.41.3), 08/14/2014 22:5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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