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就是真心地給予與對待>
有一名高中男生,家境十分貧窮,母親是幫傭,父親是臨時工人,家中還有弟妹。
一天,父親因病過世,家中貧寒的他,只是高中生,根本不知道如何籌措父親的喪葬費?
二天後,班上導師來到他家,拿了一個信封袋給他,跟他說:「這是老師給你的錢,你趕快幫你爸爸辦理後事……這五萬元,是老師給你的,不是借你的,你拿去用,以後絕對不能還給我……絕對不能還給我喔……」
這男生看著導師,雙手捧著五萬元信封袋,紅著眼眶,眼淚也掉了下來。
導師又對他說:「以後如果你有經濟能力,你可以把你的愛,拿去幫助其他更需要的人!」
如今,這男生已經大學畢業。
當他在課堂上講述這段往事時,感動得泣不成聲。
他感念高中導師對他的愛——「一個真心、真情、不求回報的真愛。」
莎士比亞曾說:「愛,不是用眼睛去看,而是用心去行動。」
其實,「愛,就是真心的給予與對待。」
這位高中導師,在貧窮學生遭遇父喪時,拿出他約一個月的薪水,做為孩子父親的喪葬費,也成為孩子無助時的依靠與浮木……
而且,不求回報的再三交代:「這筆錢,你絕對不能還給我喔……」
* * *
戴晨志老師新改版作品《新愛的教育》,由晨星出版,「幾米」繪圖,「倪美英老師」故事提供。
這本好書,曾經榮獲「中興文藝獎」。
•新愛的教育:一篇篇感動人心的真實故事,帶你看見~愛如何讓生命發光
https://ppt.cc/fBNmtx
臨時 幫傭 在 劉北元的保險世界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51勞動節前,影響近1/2台灣人!
🔥最新《#職災保險法》關 鍵 9 大問答🔥 #懶人包 帶你快速掌握全貌❗️
----詳文整理在此,分享請註明出處----
1⃣《職災保險法》上路最重要的價值為何❓
將《勞工保險條例》的職業災害保險獨立出來,並整合《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相關規定,建構包含職災預防、補償與重建的完整體系。
2⃣《職災保險法》的5大重點是什麼❓
🔸4人以下事業單位,皆強制納保
🔸擴大納保對象 ex.短期臨時工、外籍家庭看護/家庭幫傭
🔸提升勞工給付保障
🔸縮短實領薪資與投保薪資差距,合理分攤僱主勞基法職災補償風險
🔸強化勞工職災預防及重建業務
3⃣ 對企業主(老闆/雇主)的影響是❓
🔸#強制納保:過去依據勞保規定,5人以上登記有案之事業單位,才採強制納保;4人以下事業單位,自願加保。根據新法,不論受僱人數多少,都將強制納保。(不論該單位僱用人數,均強制加保)
🔸#增訂雇主罰則:雇主未替勞工加保,可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應按次處罰。投保單位、雇主、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診所若違法經且處以罰鍰,主管機關應公布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及處分金額等
🔸#分攤職災補償責任:將投保薪資提高,縮短了實領薪資與投保薪資差距。有助減輕雇主動輒數十萬甚至上百萬元的職災補償責任,穩定企業經營。
*而且,根據第9條第1項第2款,現在 #實際從事勞動之雇主,也能參與投保囉*
4⃣ 對一般勞工的影響又是❓
🔸#擴大納保範圍:受雇4人以下事之登記有案事業單位之勞工,從自願加保轉為強制納保。
🔸#投保薪資上下限提高:薪資下限從新台幣1萬1100元提高到基本工資(目前為2萬4000元);投保薪資上限從4萬5800元提高到7萬2800元。取消打工族等部分工時的投保薪資級距,若低於基本工資者,一律提高到以基本工資投保。縮短了薪資與投保薪資之間的落差。
🔸#付率提高:現行勞保規定,職業傷病給付第1年按投保薪資70%發給,第2年減為50%;職災保險法規定,職業傷病給付2年均為70%。
🔸#失能給付認定方式改變:失能年金給付金額方式不再以年資計算,改以失能狀態認定:
1. 對於失能程度嚴重,但尚未達終身無工作能力者,發給部分失能年金。
2. 金額依失能程度,分別按平均月 投保 薪 資 的 70%( 完 全 失能)、50%(嚴重失能)及 20%(部分失能)發給。
🔸#遺屬年金不計年資:改以每月發給平均月投保薪資50%;遺屬不符合遺屬年金條件者,除5個月喪葬津貼外,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40個月。
5⃣對弱勢民眾有什麼影響❓
✅ 外籍家庭看護工、家庭幫傭,皆強制納保。
✅ 臨時或短暫受雇於自然人之勞工,納為 #特別加保對象,提供簡便加保措施。
6⃣ 針對發生職災之勞工的影響❓
🔸新法施行前,#已請領:可依原規定繼續發放至期滿
🔸新法施行前,#未請領:如選擇依原勞工保險條例請領保險給付者,仍可申請原職災勞工保護法補助;如選擇依新法請領保險給付者,則無原職災勞工保護法補助之適用。
🔸#新法施行後才發生:均依新法請領保險給付及補助,無原職災勞工保護法補助之適用。
7⃣ 對保險業務員的影響❓
🙆♂️ 原本公司就有勞保的業務員:自然納入
🙆♂️ 採承攬制公司的業務員:須加入保險業務職業工會,由工會加保納入
🙆♂️ 個人執業的保險經紀人:同樣須由職業工會加保納入
8⃣ 職災保險法對勞保的影響❓
原本勞工保險,包括普通事故保險及職業災害保險,但兩者性質、目的不同。基於兩保險間衡平性考量,很難僅針對職災保障作有效提升。
因此,將職災保險從勞工保險條例抽離,並整合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可 #有效減輕勞保負擔。
9⃣ 《保險法》權威 #劉北元,怎麼看職災保險法❓
🎤:因為投保薪資的級距從勞保時代45800元拉高到72800元,縮小了職業災害保險金與勞動基準法有關職業災害給付金額的差距。
因此,現行 #商業保險 中,承保勞保與勞動基準法僱主職災補償差額的保單,#費率就應該要考慮調降。
#保險法 #權威 #掌握時事見解第一手
#職災保險法關鍵9問
----------
pic icon from Flaticon (DinosoftLabs);thenounproject
臨時 幫傭 在 吳玉琴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三讀通過 恭喜全國勞動者!
歷經勞工團體及學者專家超過十年的倡議推動,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終於在朝野立委的共同努力下,完成立法 #三讀。趕在今年的五一勞動節前給予勞動者更合理的保障制度,職災勞工的保障終於向前邁進一步。
此次通過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未來將有以下重大改革:
一、擴大納保範圍,使所有勞工皆能獲得保障:
包括四人以下公司的受雇勞工、全台二十三萬外籍家庭看護工與外籍家庭幫傭皆納入強制納保對象,亦讓臨時性、不穩定僱用或僱傭關係較不明確的工作者能透過簡便的加保程序獲得保障。
二、增加職災給付,並提高投保薪資上限及樓地板保障:
提高投保薪資上限,貼近勞工的實質薪資,以及提高投保薪資下限至基本工資,保障部分工時、臨時工、兼職工的補償權益。
三、新增照護補助,補貼看護照護費用:
職業傷病不能工作需休養四天以上者,其住院治療期間可申請照護補助,評估為終身無工作能力,導致生活無法自理,也可申請照護補助。
四、新增離職退保後才罹患職業病的補助:
部分職業病因潛伏期長,導至疾病診斷為職業病時,已在離職退保後,如石綿引起的職業病等,因此勞工權益受損。新法針對這些職業病勞工增加醫療、照護、失能、失能輔具與死亡等相關津貼補助。
五、加強復工重建機制,讓職災勞工能迅速重返職場:
設置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專責推動職災預防與重建工作,同時課予雇主協助職災勞工復工的義務。
六、填補分攤雇主的補償責任:
新法提高投保薪資、增加給付內容,一旦發生職災,不只是勞工可以快速獲得補償,雇主的職災補償責任也由保險大幅填補。
自去年勞動事件法施行後,這是另一部重大改革法案,在這個過程裡,本席得以參與其中,與大家一起努力,深感榮幸,我們一起書寫歷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