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確而關鍵性的一步!.....電力數據大解放!民眾未來可以決定電力大數據給誰用!(10/08/2020 ITHome)
臺灣開放電力數據發展邁開重要一步,台電正式推出AMI智慧電表用電查詢服務,讓民眾能以App查看家中每15分鐘用電資訊,這些數據未來還能帶來嶄新的居家能源管理服務,當智慧電表裝設率達3百萬戶時,還能蒐集電力數據衍生新興應用,有機會帶動產業新變革,更將成為台電發展電力大數據應用的關鍵
文/余至浩
走進臺北市忠孝東路6段某棟台灣電力公司(以下稱台電)老宿舍改建的單身出租公寓,即使人才到了門口,不用進房舍,房客從第三方App就能看到現在房間用電情形,不用查看電表,就能知道自己房間用了多少度電,甚至精細到每分鐘用電記錄都一清二楚。
從這些用電資訊,住戶馬上就有看到即時的試算電費金額,不用等兩個月一次的電費帳單才知道,還能設定電費上限,超過立刻發送提醒,這支電力App還能遠端控制冷氣、升降窗簾,來管理每天用電支出。甚至屋頂太陽能板的發電資訊都能整合到單一App中,不只發電,以後連儲電都合一。
不只住戶能精打細算用電,房舍的物管業者,也能從單一後臺隨時監控公寓裡每月、甚至每天整體用電分布情況,來妥善做好能源管理。這些用電數據,可以視覺化圖表來呈現,除了方便管理者觀看不同時段用電變化,還能放大查看每層樓的用電細節和進行各樓層用電趨勢比較,甚至哪一戶今天用了多少電,馬上就能知道。
這是台電今年最新展開的智慧能源管理試驗計畫。
像這種居家能源管理服務模式,以往,只有在少數高級住宅或新建大樓、公宅,才看得到,但台電現在能夠以更低成本,更易於部署方式加以實現,這也意謂著,能夠更容易複製到一般家庭住家,甚至連老舊公寓也都能裝。全臺已有20萬戶就能用到,未來會達到3百萬戶家庭用戶,因為這些家戶都換上了台電最新的智慧電表。
嶄新的居家能源管理服務模式
以台電出租公寓為例,這座由4個連棟組成的集合型社區住宅,目前約60戶房客入住,單是主棟一整棟四層樓房舍,就安裝有4個智慧電表,每個電表對應一層5戶的用電資訊,4棟都採相同配置,除了安裝智慧電表外,在這間出租公寓還裝設了許多顆智慧能源閘道器裝置Cube,主要安裝在住戶房間,部分也有配置在智慧電表旁,來提供家庭能源管理服務,目前4棟樓一共布了36個Cube,都與智慧電表相連。
每具智慧電表蒐集到該層樓用電資訊以後,便會透過如WI-SUN無線通訊技術或電力線網路(PLC),將這些用電資料傳送到Cube裝置上,接著,再將這些數據上傳雲端來做視覺化用電呈現,還可以Cube搭配房間裡插卡式電力儲值裝置,來提供每位房客查看自己房間的用電。
不只取得並整合電表電力數據,在這間公寓的屋頂,還鋪設了多片太陽能板自發自用,光是4棟加起來的數量,總共可提供33kWh發電容量,可為整棟公寓分擔至少三分之一的整體用電,而且同樣可透過物聯網閘道器控制其產電,甚至之後還會搭配儲能櫃與太陽能板協同供電,還可運用大數據分析做最佳化的調控,協助用戶調節電費的支出,以後有多出來的電,還可以回存台電。
近年來以一款智慧能源閘道器裝置Cube在日本打響名號的聯齊科技創辦人兼執行長顏哲淵就表示,現在日本更進一步作法是,將智慧電表結合儲能與能源管理做運用。例如根據不同時段電價,以用戶端的家庭能源管理系統(HEMS)控制如屋頂型太陽能板或蓄電池等儲能設備充放電,幫助住戶來調節電費的支出,以避免按較高電價支付電費。
甚至,因為這些電力數據衍生的新興服務,在日本更掀起新變革,包括老人照護、物流配送服務等。
新版電力App可查看一天前用電歷史資訊,提供每15分鐘更新頻率
臺灣雖然還沒走到這一步,但即使家中沒有HEMS系統,現在也能透過台電電力App來掌握自身用電。
為了蒐集民眾用電數據,台電近年來積極布建智慧電表,從一開始只有20萬戶換裝新電表,到今年年底前就會超過100萬戶,預計4年後更要達到3百萬戶,總用電82%的目標。
未來目標要可查一小時前用電歷史
台電8月新版電力App上線時,也有提供智慧電表用戶一個用電資訊查詢服務,雖然還無法像第三方App可提供即時用電資訊,但已經可以做到前一天、顆粒度每15分鐘的用電歷史資訊的查詢,甚至今年底要能提前到可以查6小時前的用電歷史,未來更大目標是要做到前一小時用電歷史資訊的查詢,但台電沒有說,何時有辦法可以提供即時用電的查詢。
用電查詢服務,對於一般民眾並不是甚麼新鮮事。民眾過去收到台電繳費帳單時,就能看到最近一期的用電度數與電費金額,甚至台電也有提供網頁或App可供用戶查詢家戶用電。
但是,台電這次推出能用App查詢用電歷史資訊的意義格外不同,可從以往每兩月查看帳單,現在改為透過手機App,就能看見前一日家中用電情況,讓每一位住戶可以迅速掌握自身用電情況。
這些用電記錄也會製作成圖表的形式,從這個用電分析圖表上,用戶可以很容易查看不同離峰、尖峰時段的用電分析資訊,還可以每小時為單位的用電度數,來進行不同時段用電量比較,甚至是可以與鄰近同區域用戶進行用電比較,來檢示自身用電有無異常,或是也能參考其他住戶或商家用電變化,用戶在據此來調整自己的用電習慣,來達到節能、省錢的目的。
台電的計畫,是分階段來開放,初期先開放20萬家戶查詢前一日用電,今明兩年會再逐步擴大到百萬民生用戶,目標4年內至少全臺300萬戶都能用。
開放民眾查詢更即時用電記錄,是台電走向電力數據解放的第一步,接下來,台電更規畫以後將把這用電資訊,尤其是智慧電表提供更詳細的用電資訊,提供民眾自主運用,並會透過政府MyData數位服務個人化平臺釋出。此舉,不僅將會加速臺灣在智慧電表發展的腳步,這些電力數據之後也將帶來更多電力衍伸新興服務。
台電智慧電表應用下一步,將結合家庭能源管理服務
為了配合將來的家庭能源管理應用趨勢,台電下一步,更要從電表端深入到家庭端,台電還因此在同一個智慧電表內設計了同時可支援Route A與Route B兩種無線通訊介面模組,前者負責將電表資料透過通訊網路轉送回電力公司,以記錄用戶用電數據及做為後續計費結帳,後者則是可透過連結HEMS系統,控制家中的智慧家電,協助用戶做最佳化的能源效率管理。
舉例來說,未來電表收到用電資訊後,便會將這些數據透過Route B模組傳給家中HEMS系統,接著,再由該系統依據當下用電情況,進而操控家裡的家電,以做適當用電調整或離尖峰時段的用電配置等措施。這些用電資訊,用戶從手機App或居家顯示螢幕也能看到,甚至因為HEMS系統是透過Route B模組向台電智慧電表取得即時用電資訊,因此才能做到能讓用戶在第三方App上,看到一分鐘前的用電歷史訊息。
不過,台電目前只在每具智慧電表裡,先安裝了可回傳用電資訊到電力公司的Route A通訊模組,至於連接家庭應用的Route B模組還未裝。
台電配電處副處長黃銘宏就表示,智慧電表的Route B模組,主要是提供給對用電管理需求較大的電力用戶,如便利超商等小型工商用戶,未來可自行搭配適合HEMS系統方案做安裝。
他也表示,台電之後將會把該模組介面規範開放給能源管理系統廠商,民眾或商家能直接經由台電認證的業者,來協助其裝設該模組在智慧電表裡,並搭配其HEMS系統,就可來進一步做更詳細的能源管理規畫。
像這樣的家庭能源管理新模式,台電3年前也開始在臺北、臺南,高雄的公共住宅、公有宿舍合計1千戶做為其示範場域,來推廣住宅智慧用電與能源自主的理念。台電之後也會將此應用模式複製到更大型案場,並以智慧電表搭配能源管理機制,來展開更多智慧化能源應用及其服務場域試驗。
台電於8月下旬推出電力App更新時,首度增加AMI用電資訊查詢功能,這個功能結合了通訊傳輸功能的智慧電表,讓安裝該電表的低壓或一般用戶,現在也能夠隨時查看前一日個人用電資訊,甚至可顯示每15分鐘用電。不需要等到兩個月後收到帳單才知用多少電。這些用電記錄也會製作成圖表的形式,從這個用電分析圖表上,用戶可以很容易查看不同離峰、尖峰時段的用電分析資訊,還可以每小時為單位的用電度數,來進行不同時段用電量比較,甚至是可以與鄰近同區域用戶進行用電比較,來檢示自身用電有無異常,或是也能參考其他住戶或商家,來調整自己的用電行為,有效達到節電。
為了配合將來的家庭能源管理應用趨勢,台電還因此規畫在同一個智慧電表內設計了同時可支援Route A與Route B兩種無線通訊介面模組,前者負責將電表資料透過通訊網路轉送回電力公司,以記錄用戶用電數據及做為後續計費結帳;後者則是可透過連結家庭能源管理系統(HEMS),控制家中的智慧家電,來協助對用電管理需求較大的電力用戶,如便利商店等,做最佳化的能源效率管理。
不只開放用電查詢,台電未來也將把家庭用電資料放上MyData由民眾自主運用
其實這些從智慧電表取得民眾在家的用電資訊,也都是一種個人化資料,過去被視為敏感的家庭用戶電力使用資料,台電未來也規畫釋出,提供民眾自主運用。
台電業務處副處長許一女就親口透露:「台電有規畫以後要讓民眾也能將個人用電資料打包來做自主運用,尤其是智慧電表提供的更詳細用電資訊」,希望能夠做到,不論是在網頁或手機上申請,民眾以後只要按一個鈕,確認身分以後,就能獲取他們的用電資料。
如此一來,現今全臺1,400萬用電戶數,未來取得電力資料自主權後,民眾在家每天,甚至每15分鐘的用電資訊,都可以經由個人化資料交換平臺下載,不只可以個人使用,資料擁有者也能將這些家中電力使用數據,授權給需要資料的第三方服務提供者下載,做為商業應用。這些服務提供者,包括了家庭能源管理系統業者、太陽能或儲能設備商,甚至是軟體開發人員,之後只要經民眾同意後,就能取得這些詳細用電資料,來開發相關應用或新功能。
比臺灣更早開放的美國,多年前就已透過綠色按鈕(Green Button)的機制,讓民間能夠取得個人用電使用數據,除了運用在協助家庭或商家找出更好的方法管理電力消費,藉此來節省金錢或是資源,也能透過大量數據分析,提供企業能源管理的決策。
這些民眾用電數據,甚至也進而帶動各產業的發展,如智慧家庭、智慧醫療、智慧城市、智慧運輸等。
對此,聯齊科技創辦人兼執行長顏哲淵也給予肯定,但他也強調,要完成這件事有許多前提,包括須落實個資保護、確保資料使用權利義務等,他直言,這些都不是技術問題,而是在於法令。這也是為何連很早就推行電力數據服務創新的日本至今都未實現的原因。
儘管,這項個人資料服務,得等到智慧電表布建達一定規模,台電才會逐步來推行,但許一女也預告,未來將會利用政府MyData個人化資料交換平臺來釋出。
目前MyData平臺已開放31項政府機關資料集,包括戶役政、地政、健保、交通、能源、教育等民眾個人化資料,但其中屬於國營事業,只有台灣自來水公司,且僅提供下載使用者過戶證明資料,未含家戶用水資料。若是台電跟進,也將成為國營事業在MyData開放的第二家。
完整內容請見:
https://www.ithome.com.tw/news/140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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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機關: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正取5名、備取5名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08/09/10~108/09/16
資格條件:
具中華民國國民身份證之本國國民,高中(職)以上畢業(具相關證照及操作經驗者優先)。
工作項目:
1.主要工作內容:
(1)原水、供水設備操作及維護
(2)淨水場處理單元規定檢驗
(3)淨水場配電、儀器校正維護
(4)填報操作日報表等及臨時交辦事項
(5)環境整理
(6)供水管線及淨水場四週巡查
(7)廢水處理
(8)設備大門狀況監視
(9)水量抄表紀錄
(10)二期淨水設備操作(大慶淨水場):
(1)淨水操作、儀錶數據、水源區巡查記錄及配合管線修理或其他原因調整抽送水量
(2)淨水場處理單元規定檢驗(依據本公司水質檢驗規範規定之項目及頻率)、按時填寫淨水相關規定報表及來本所上網填報水質預警資料
(3)原水、供水之機電、抽水機等設備之安全操作並相關表報作成紀錄及加藥設備檢查
(4)清水有效餘氯檢測並作成紀錄及調整加藥
(5)每月依水質檢驗項目次數採樣及各項報表儀器送至本所
(6)供水區內(含深井)配水池、加壓站等環境整理(含建築物、辦公廳及機房)、割草及整地、廢水處理設備維護保養
(7)水管網各觀測點之有效餘氯、濁度作成紀錄
(8)配水管網各觀測點之水壓觀測並作成紀錄
(9)屏東所業務臨時交辦事項
2.進用期間:預計108年9月17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另若本處委外承攬勞務案已完成發包,且與新承商已訂定開工日期,則本契約於開工日前1日中止,惟甲方仍應本於契約義務至少10日前預告乙方)。
3.工作時間:本淨水場(屏東加工區及大慶淨水場)屬三班四輪制(24小時) 操作,依甲方規定排班,其勞動條件依勞動基準法等規定辦理。
4.待遇支給:薪資每做滿一整個月給予28,760元(含油料補助),不足一整個月則依實際工作日數*1,200元核算。(另依規定辦理扣繳勞、健保費)。
工作地址:
屏東市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報名:檢附報名表(請至本公司第七區管理處網站http://www7.water.gov.tw/home.asp下載填寫,或親赴本區管理處屏東營運所索取),並貼妥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及最近1年內正面脫帽半身相片、相關學歷證明或專業證照影本,於本(108)年9月15日前(面試日期之前,以本公司簽收日期為憑),以掛號郵寄送至自來水公司第七區管理處屏東營運所(90047屏東市林森路6號) 萬艾玲小姐收,並請於信封加註「應徵場站委外操作定期契約人員」,以本公司簽收日期為憑,報名逾期不予受理。亦可於108年9月16日上午10時前親至現場報名,報名表須經聯絡人簽收核印日期時間,報名逾期不予受理。
2.面試:報名者請於108年9月16日上午10時00分前完成報到,俾便面試。本處不另行通知。地點:自來水公司第七區管理處屏東營運所(90047屏東市林森路6號)1;108年9月16日上午10時00分開始面試,面試配分:儀態(20%)、言辭(20%)、才識(40%)及專業證照(20%),不合格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3.聯絡方式:如對本公告內容尚有疑義,請於上班時間洽詢本公司第七區管理處屏東營運所(淨水股股長)黃宏霖、(承辦)萬艾玲小姐,電話:(08)7226170分機305
自來水試壓規範 在 阿扁們俱樂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最近為了一例一休或者兩例,還有七天國定假日,全國吵翻天,然後執政黨最近表現讓人很失望(不過當初任命林全,我就一點也不看好了,果然啊!),看看那個杉原的開發案,真的叫人幹聲連連啊!
好啦!還是回到勞基法,做為一位勞政人員,整天在處理勞資糾紛,也看遍了各種老板機車的態樣,我要說,現行勞基法的修法方式太有問題了,根本像是故意來亂的。
先講一下現在在吵的問題,雖說我認為這個反而是小問題。
關於休假,一例一休跟兩例到底有什麼不同?很多人撰文解釋,但我要說,幾乎都有錯(但錯得主因是法規本身就有矛盾與模糊)。
其實問題出在什麼是例假,什麼是休假。例假容易理解,就是「法定的慣例假期」,目前規定是7休一,只是三十年前勞委會很天兵的解釋為可以連續出勤12天,超白痴的,還好這次有修法改正,算是進步。請記住,8/1起是最多上班6天,別搞錯了,而且本來就該是這樣。
例假的規定,出現在勞基法第36、39、40條。請注意,例假不是不可以工作,而是若有40條的狀況,除了加倍工資,還要補假。
簡單說,如果你日薪一千元,若是因為40條出勤,除了當天薪水以2000計算,還要補休一天,此外,因40條出勤的情況,還要報主觀機關核備(像我就常要收台電與自來水公司的核備資料,尤其時颱風期間)。
若是休假日(這是新發明的名詞……但其實就是現行制度,只是給他一個名稱而已,總之超爛的) ,出勤兩小時要「加」給1又1/3,之後要加給1又2/3,請注意,是「加給」,不是只有給1/3或2/3,很多老闆都在偷這部份的工資,千萬不要搞錯,這一點很賤,很多老闆都坳員工週末出勤,只加給1/3或2/3,大家想想,哪有休假日比平常日不值錢的道理?更別提休假日的正常工時是0,加班費要用加計方式計算才合法。
表面上,休假日出勤,可以領比較多錢(以日薪1000計算,可以領2583元,比例假出勤的2000多583元),但別忘記,例假出勤是要給補休的。
而且,還有一個重點,是法令沒規範清楚的(所以這部份解釋有些爭議,是法令漏洞)。如果你已經上了一週40小時的班,現在例假又叫你出勤,表示你會超時,要以加班費的方式計算薪水--2000就變3167。
(注意,勞基法24條關於加班費計算可沒被排除,但這一點還有雜音。)
換句話說,如果用兩例的方式,老闆要你週六上班,以月薪3萬的人來當例子,當天薪水要算3167才可以(也就是多拿2167)。這一點是大多數人在寫薪水試算之類有的沒的沒去算到的。而且還要給你補休,懂嗎?
所以兩例絕對更有利於勞工,不要搞錯了。
但這都還算「小事」,主要問題出在「根本沒幾個老闆守法」,以及「根本沒幾個勞工敢檢舉」。
我要再次強調,這兩個才是最大問題,才是問題根源,你不處理這個,就像像罰鴻海兩萬元一樣鬧笑話,只會讓人瞧不起勞動部而已。
第一個問題的關鍵在於罰則太可笑,根本沒懲罰效果。
比較好的作法倒也不見得是增加罰金,因為有些路邊攤之類小生意人也經不起鉅額罰款,弄一個無法執行的罰款金額是沒意義的。
重點在於「賠償勞工損失」,這才是重點。今天鴻海被抓到沒給加班費,好啊!罰你兩萬,然後開始追回整個企業過去五年(追溯期五年)所有員工的加班費,精算後全部補發(而且加計利息),然後加罰一倍當政府罰款(甚至可以部份當檢舉獎金,或當勞檢員獎金--勞檢員都是約聘雇人員,不但不是公務員,而且不適用勞基法……這部份也該檢討,別以在公部門上班的都很爽啊!)。
懂嗎?你對企業的處罰必須能彌補勞工損失才行,同時也能解決第二個問題,也就是鼓勵員工檢舉。
我也要說一下我們的難處,我們是行政單位,按權力分立的原則,我們是沒有調查權的,就算是勞檢員去查,資方要規避的方式多得很,很多根本查不出來,「除非員工檢舉」,懂嗎?所以要鼓勵員工檢舉,這樣才能創造勞資和諧,因為這叫動態平衡,每次都只要勞工吞下去,這叫奴役,和諧個屁,這種和諧根本是奴役而已,我徹底瞧不起。
所以,真的建議勞動部,如果真要修法,要修的可多著,勞基法有多爛,我們整天在解釋法令給民眾聽得最清楚,但最爛的部份,就是罰則。
這部份不改,其他的怎麼改都沒用,你一定要改一個真正能警告老闆不要妄動,同時提供員工檢舉誘因的罰則,不然只想靠基層行政部門,我們做到死也一樣沒效果啦!
至於那七天,根本不重要,一來本來就沒幾個人休過,二來那幾天都是支那殖民的無良假期,除非你改紀念鄭南榮、野百合、太原事件之類的,不然誰管你。
而且最好的制度就是對國民公平的制度,讓勞工多休七天,等於製造合理化軍公教特權的藉口,超白痴的。
勞團如果真心想爭取勞工福利,別在那很智障的七天「特權假」上面打轉,好好考慮我上面提的,「所有罰則都伴隨著賠償勞工損失」這個重點。
幹!我們現在只能罰雇主卻沒辦法幫勞工要到錢很賭爛你知不知道,勞工要錢,往往還要以撤銷申訴當籌碼,最後可能要到打折的金額,還要被雇主羞辱,但雇主完全不會被罰。
所以很多雇主一樣欺壓勞工,反正不被檢舉就是他賺到,就算被檢舉,「打折後賞給員工」就能撤銷,這樣賺,幹!這種制度根本是在鼓勵雇主違法。
你們到底有沒有抓到修法重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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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一點,勞基法的約束力,是同時及於資方與勞方的,所以像這次落實7休1,某些想積假去玩的勞工是有意見的……但這一點要先解釋一下,可以的話法令限制當然越少越好,盡量讓勞資雙方「合意」解決最簡單。
問題就出在,臺灣的勞資權利差異太大,勞方位於絕對弱勢,根本沒什麼協商權(會說出不爽不要做這種奴才用語來,哪有協商空間),再來對工作權保障又偏低,行政單位能做為的空間又很少(幹!只能罰一點點,勞方還拿不到補償),這種時候當然只能用更多限制來管制了。
我們也的確碰過勞工希望可以加多一點班,因為要開學了,要繳一大筆錢……怎麼說呢?如果正常上班就足以過生活,誰還要加班?說過很多遍,正常的工作、正常的薪水、正常的生活,加班應該是「老闆業務有需要才請勞工加班」,怎麼變成勞工在拜託加班的?這本身在邏輯上就有問題。勞工如果有臨時狀況需要額外支出,就正常狀況來講,除非原本工作地點「正好需要」加班,不然反而是要以兼差處理(這樣當然比較麻煩,我講的是按法令處理)。
所以我不反對增加加班上限,但前提是勞工有充分拒絕的權利,因為加班是「正常約定工時之外額外多加的工作時間」,不是原本勞動契約的工時,勞工沒義務出勤,而且老闆更不能以「常態性加班」來跟員工約定薪資,這是詐欺。
至於「常態性加班」這種名詞則是根本不該存在,會想要搞常態性加班的老闆,最好乖乖的多請人,加班這玩意決不該「常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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