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日話題:當司法淪為政治壓迫的儀式,反抗是否仍然可能?
2021/9/5
【明報專訊】在今日香港,每日讀着匪夷所思的法庭新聞,畫幼童畫冊要還押,一句有無限詮釋的口號就係分裂國家情節嚴重,大概除了有權拘捕和有權審判的人以外,已無人相信政治案件還有公平審訊的可能。
然而莊嚴肅穆的法律程序,每日仍一絲不苟地進行着,用優雅文句專業術語寫判決,將一個個公民未審先送入監獄、重判異見者;但,偶爾,如果認罪認得早、求情信夠可信,如果警員證供真係矛盾到超過人類可接受範圍,還是會有好消息。
也還有法律界權威說,香港法治95至99%運作正常。
誠然,在一般人的想像中,司法淪陷並不是現在這樣,要到法官對政權言聽計從,警、檢、官全部都係佢嘅人,一條龍將異見者直送監獄個個判足10年才算——香港還遠遠沒到那一步,辯方仍可據理力爭、與控方互有攻防,有些法官還會講斥責控方/警方證人的人話;而「小勝」仍有,暴動、非法集結不是輕判、甚至無罪,國安案都有得保,政權眼中釘鄒幸彤昂首走出法院。公平審訊不可得,但「較佳」結果仍可能,官始終有「好壞」、「釘放」,律師辯才經驗都有高低長短,辯護策略、技術性疑點,求情內容……從輕發落,仍然可期。
但what if 這套仍有「希望」的司法制度,才對威權政體最有利?一啖砂糖一啖屎來回反覆,不斷將針對全社會的恐懼擴大,同時向被告發放「未絕望,仲有變數」的信息。
手足的一線生機,令司法也彷彿仍未徹底崩塌;而當重點只在被告的最大利益(最短刑期),審訊就只剩下認罪與否、如何避過定罪元素,行為和說話的意義可以有幾模糊,求情,見感化官幾有悔意,保釋條件講到幾盡……
當掌握被告生殺大權的法院,成為政權壓迫系統的一部分,已無人可以在司法制度中看得見達至公義的路徑,但個人利益最大化的路徑卻相當清晰:它正在誘使被控告者將個人利益置於首要、唯一的考慮,與運動、甚至過去的自己割裂開來。在此過程中,透過被告自我否定,消解受審事件的政治意義,將符合政權敘事的新現實強加社會。政治案件被告選擇走上個人利益最大化的路徑,就要參與政權劃定的「法律」框架,無可避免被融入政治壓迫正當化的程序。
由此,政治犯身上,似乎出現一個兩難:自己的best interest,與自己對行動/所信之事的理解,在法律程序中必然衝突。身處此結構當中,面對結果已定的政治審訊,我想知道,反抗是否仍然可能?
一、法院作為威權體制的一部分:The legitimacy paradox
(或者這篇文將來要拿去呈堂呢……所以我更需要認真地、引經據典地討論這個問題:)一個仍享有「獨立」地位的司法體系,為何會「自主」地傾向威權,成為政權壓制意見與反抗最關鍵的工具?
在香港的公共論述中,「法治」往往與「公義」直接掛鈎,但不同時空、地域的前例已顯示,法治、司法獨立、程序公正、政治審判與威權統治,可以並行不悖,甚至相互依存。如果法院不能為政權所用,早就落得如公民社會其他範疇一樣的下場;威權之下,法院本就無遺世獨立、做「公義最後防線」的條件。
學者M. Shapiro如此描述威權下法院面對的Legitimacy paradox(正當性悖論):
「法院若挑戰政權的不公義,會引發政權加強箝制,無法保持獨立而失卻正當性;但法院若迎合政權,則會在公共眼中不再獨立,同樣失卻正當性。即使法院取得平衡,維持到自身的正當性,這份正當性卻只會令威權整體更具正當性。」[1]
① 面對政治檢控 無知即力量
目前政權瘋狂清洗公民社會不同範疇,祭出的說辭是「法律」(「我哋只有一把尺就係『依法辦事』,總之你犯法我哋就會執法」,蕭澤頤),手法是拉晒啲人上法庭直接還押,或以此為威脅。
不同威權政體的例子告訴我們,政權的合法性來源(革命功績/經濟成果/意識形態)愈疲弱,就愈須倚仗「法律」、「法院」、「法治」,利用程序與「法」的正當性,解決自身無足夠能量處理的政治問題,迴避政治後果。與不確定性較大的選舉或隨時反噬的暴力鎮壓相比,具有「超然政治之上」光環的法院,是成本最低的選擇。
於是政權不斷將政治問題推向法院,法院則一邊強調「只處理法律問題」,一邊被迫作出各種政治判斷:徐子見或危害國安而鄒家成不會,難道是沒有政治判斷的司法認知?「水炮車係權威嘅象徵」,又如何不是一個政治判斷?「只僵化地引用法律條文,不看條文及裁決是否符合法治精神,本身就是一個政治決定」(戴,2018)[2]
但既偏離法律範疇,法院又有何權威去做這些判斷?即是不計其政治立場有否偏頗,香港法官對政治的「司法認知」,分分鐘連一個中學生都不如(否則點會問李立峯「集會唔係有組織者嘅咩」或稱「不相信防暴警會眾目睽睽下說出『阿sir做嘢唔×使你教』」)。結果,法庭往往全盤接受控方版本,還自詡專業公正、不受民粹左右;政權則用法院判決為政治打壓正名,以「尊重司法獨立」為名,神化法官及裁決,壓制質疑。
② 為免被人推翻,先要自我推翻
威權政體往往牢控立法、修憲權力,一旦法院判決偏離其掌控,即可透過修改法律,推翻法院判決。要確保法院「醒醒定定」,唔使用劍亦唔使提法官有老婆仔女,只需讓法院知道自己的判決隨時可以被政權無效化就夠。若判決無人尊重,法院的存在亦無意義;為了維持自己剩餘的獨立、自主與權威,法院有誘因順從政權(但無乜誘因諗人權)。
於是我們不時見到「我輕判你,一陣DOJ又覆核㗎啦」,以及「一陣人大釋法咪仲大鑊,香港發展嘅空間又會再細咗」,裁判官選擇直接重判,高院上訴庭和終院選擇在人大出手前先自我調節。於是,港澳辦副主任鄧中華盛讚香港法院「對國安法形成了正確認識,特別在保釋、陪審團,指定法官制度……較好地落實了立法原意」。
直頭摸頭讚你乖。「如何判決不至引來政權干預」,與「如何判決才能讓政權滿意」,其實是同一回事。在威權法治下,法官究竟有否「捍衛法治」的意圖,都改變不了他們正在將政權對異見者的壓迫正當化的事實;而香港法官連僅餘的人權保障空間亦不善用,更令人質疑其正在利用社會對釋法的疑慮,積極地迎合政權。當你為了保存自己而無制限地妥協時,你想保存的早就被你親手斷送了。
③ 選擇性裁決 鞏固無力感
「正當性」不過一重外衣。法院對抗爭共同體真正造成的傷害,遠不至於此。
政治壓迫的司法化(Judicialization of oppression)將打壓針對少數、個別人的特例,轉化為可穩定地恆常操作的系統;最穩定的不是僵化地有殺錯無放過,而是充滿彈性、可鬆可緊,令人愈觸摸愈觸不到,但又無法脫離其威脅,已足以透過恐懼牽制整個社會(簡單來講,即係國安法啲保釋咁)。
一個「自主」的法院,全權掌握對任何人任意趕盡殺絕的權力,但又始終保留「放過」個別人的可能性,令焦點從檢控和羈押本身的正當性,轉向研究怎樣的官司策略,才能成為個別被放過的人:只是一個「可能」,足以耗盡抗爭陣營絕大部分資源、關注、心神、情感能量,甚至意志。
最折磨人心的從來不是恐懼,而是「希望」:無力感會在反覆的徒勞嘗試與無常的滅頂之災中生根,直至行動的可能被徹底蠶食。
二、不要被政權奪走詮釋敘事的權力
「一場政治審訊,是在一個可見的場域,由對立的各方就法律秩序規範正當性爭辯,而不僅僅關乎當前司法框架下官司的勝敗。」[3]
一場審訊所影響的,遠不只是一個抗爭者個體的命運,關鍵政治案件尤其——營造恐懼與不確定,消耗民間社會,建構政權要的敘事,改寫集體記憶,徹底改造一個社會的政治空間,才是威權下政治審訊的作用。
法院之所以對政權重要,還因其「展示」的功能:政權要你消失、要你沉默,還要你自我推翻、背棄同儕,即使毋須像蘇聯show trial一樣對黨國感激涕零,也要你以順從來認可這套儀式。它從不需要你心悅誠服,違心的配合,正好助其維繫以恐懼牽制所有人的壓迫系統。「留得青山在」實是一場無限滑坡,達至個人最低刑期之法,也包括成為控方證人。如果看一場官司不僅僅關心刑期長短,認罪和配合與否的決定就包括你是否要對政權編造的「事實」,在法律程序中給予無條件的認可,讓法院亦因而免卻自身監察及制衡政權的責任,繼續扮超然。
唔知唐英傑判九年,多少人反應是「早知就應該認啦,扣三分一好過」?唐的想法只有他自己知道,但決定不認罪時,他想必衡量過敗訴要承受的後果。因是經審訊定罪,法院就必須在判辭中清晰交代理據,於是條文本身的缺陷,法官對政治問題的獨斷,對基本人權的無視,對政權敘事的投誠,對合理質疑的左閃右避,都在判辭中一清二楚。
這是一份根本無法自圓其說的判辭,「賣飛佛」是「因為兜多咗幾個街口所以情節嚴重」!
即使被困囿於這個系統,也不等於我們與政權的分歧,只能體現在程序與細節之中。我對「法治」並無任何執念,所謂法治精神,只是一個社會如何理解何謂「公義」的載體;而在司法是否合乎公義的問題上,政權抑或法官,都沒有凌駕任何公民之上的權威——普羅百姓(ordinary men)對法院的檢驗和監督,是普通法制的基礎。
今日香港法院所維護的而非公義,而是政權的利益;法院對法律與「事實」近乎絕對的詮釋權力,也非來自對法律/法治的權威理解,而僅僅來自一言不合就可以全無合理解釋將異見者收監的制度暴力。當法院的權威,要靠拿攝錄機對準公眾席,隨時將旁聽公眾收監的威脅來維持,這座法院還有何正當性可言?
政權正努力地以司法改造,消滅抗爭敘事,但在它放棄司法作為合法性外衣——轉為閉門審訊——之前,它都必須給予被審判者說話的空間。就在此空間中,我們要與政權爭奪的正當性的話語權,不容政權壟斷對公義的詮釋,不容審訊歪曲記憶與事實,不容法官迴避自身真正的責任。
政權利用司法與其他工具散播恐懼與無力的目的,是改變「香港」之所以為「香港」的一切意涵,徹底否定「香港」的存在。而我們每一個行動與選擇,都在抵抗與反擊政權對香港的強行扭曲,重新定義香港之所以為香港的本質。
這本就是一個永不會完成的使命。
Best interest是什麼?
當然,被拋入「政治犯」身位, 不等於就有在政治審訊中頑抗的責任;法庭不是唯一的戰場,也無人有義務犧牲自己的best interest去嘗試開拓。
但這個討論的缺口在:究竟所謂一個人的best interest是什麼?在律師、官司與法庭的語境,它必然等同獲批保釋或最低刑期,因而必然和運動對立。
「唔好諗其他嘢啦,你都要諗吓自己」都聽唔少。於是我好認真咁「諗自己」:究竟我的best interest是什麼?
是自由地說話,是在一個真正開放的公共空間,與其他自由的人建立有意義的連結;是始終可以用批判的精神思考任何現象,挑戰一切定見,即使自詡為歷史必然,不以人的意志轉移的巨大結構;是體認自己一切行動的意義,不因任何強制或壓迫而扭曲。
所以我必須直面這一個戰場。
法院要如何面對它的paradox,是法院的責任和決定(吓,唔使幫你諗埋啩?);但於我,那個政治犯面對、諗自己定諗個運動的paradox其實係假的。政權及為其所用的司法機器正試圖將我從共同體中割裂出來,再透過抹殺我作為個體的存在,否定共同體的存在;若我始終拒絕被抹殺、拒絕自我否定,拒絕成為政權營造恐怖的一部分,透過固守自身,就同時固守了共同體的一部分,令其不至消亡。
自我正是已突破壓迫的姿態所定義,而「香港」的存在,就是有一個個仍未被威權同化的個體的自我所組成。即使因隔阻而無法感應到共同體是否仍然存在,即使眼見她已破碎成無數相互拉扯的平行現實,要重新找到她,其實只需反照自身便可。
身處各異的困境中,每個人的best interest都不同,只有自己知道最適合自己的方向和角色是什麼。不論在怎樣的紛擾與壓迫下,依然忠於自己,就是一個人可為自己、同時為自己所認同的共同體能做的最重要的事。而兩者,本就無從分割。
[1] Shapiro, M. (2008). Courts in Authoritarian Regimes. In T. Ginsburg & T. Moustafa (Eds.), Rule by Law: The Politics of Courts in Authoritarian Regimes.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 戴耀廷(2018)《法治的挑戰: 威權下的思考》
[3] Schervish, Paul G. (1984). Political Trials and the Social Construction of Deviance. Qualitative Sociology. Vol.7
文˙何桂藍
編輯•王翠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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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辯護例子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19歲慘淪疫苗孤兒!BNT、高端都沒份 網怒:19歲的命不是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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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到20歲疫苗荒 綠委也搖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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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到20歲也應同步先打』 英系11立委幫19歲請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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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打莫德納還要BNT?李艷秋怒批:第二類怎麼老是打不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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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歲被放生成疫苗孤兒 低能卡大學生不忍了:蔡英文出來面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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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8歲優先打BNT 家長急死灌爆臉書為『這群人』請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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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給一到十類人,一堆人青壯年第一劑還沒打到,不是說要先普及第一劑的比例嗎?」、「不是說從高齡開始往下打,結果一堆人莫名其妙就可以優先施打,19~36歲要等到什麼時候」、「7、8年級生真的很邊緣欸」,「之前疫苗缺貨我忍了,整天罵雙北我也忍,3+11還忍得住,現在疫苗沒得打我忍不了,我們是被拋棄就對了」、「投票我們投,稅我們繳,然後被12到18歲插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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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苦了,指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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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不只民也刁,統媒亂,甚至連一票綠委,也在耍白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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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歲打不到疫苗,是疫苗孤兒,完全就是假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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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歲是不可能成為疫苗孤兒的,何解?首先,全世界都是依著年齡排序向下打,如果19歲是疫苗孤兒,那全世界四處都是疫苗孤兒,依照年齡向下打的科學根據是,年紀越高者,越容易受到感染,年紀輕的,免疫力越強,重症率低,所以,按著年齡順序向下施打,這是專業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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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高端,AZ、莫德納,18歲以上都有開放勾選,甚至BNT剩餘80萬劑,也能選,無論你是哪個年齡層,遲早都會打到,不會淪為疫苗孤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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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恐怕已經有不少19歲的人施打疫苗了,如你屬於第九類,是高風險疾病患者,你可能早就排到了,在過去,有22歲女大生因氣喘而打到疫苗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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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有打到疫苗,未來也會排到,並沒有不讓你勾選,那「疫苗孤兒」這種說法,根本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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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屬於12年國民教育,國小到高中階段,是強迫入學的(當然根據憲法義務教育應是6年),換言之,並不是人人都會上大學,19歲,也未必都是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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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因為BNT依據研究,可以打到12歲,如果是以學生作為需求,那麼,強迫入學的階段,打疫苗的必要性較高,相較於大學,義務教育階段的校園是較為封閉的,就學時段,你幾乎不可能離開學校,就等於關在裡面,無論是中午吃便當,還是早自修,午睡,晚自習,乃或是社團活動,你都得在學校裡,他等於是一個小型的社會,更遑論翹課還是選修.校園圈封閉,長時間群聚,換言之,一個人感染可能全部人都中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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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反大學生活圈則較廣闊,我們不會把一間大學跟一間小學相比,說他們有相同的感染率,光校地面積就不成正比,或將一個小學生跟大學生相比,他們防疫知識和防護自己的能力是一樣的.在BNT研究兒童年齡層的結果出來以前,他們才是真正的疫苗孤兒,直到現在,他們一劑都沒打到,我只看見,當小孩子終於可以被打疫苗的時候,一群人突然自稱自己是疫苗孤兒,實在令人忍俊不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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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歲就算了,有多少人假裝自己是19歲,在那邊炒糖吃?因為自己還沒打到,所以借題發揮?看到小孩子,應該保護的族群,好不容易可以打到疫苗,一群人突然變成井上喜久子,每個都在喊我19歲,不公平,我也要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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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應該是泛年齡層的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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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相對剝奪感,就是尋求公平的假象,如果你仔細拆解他們的說法,發現每個邏輯都是矛盾的,而若要滿足每個人的需求,會發現那才是真正的不公正.一張嘴有人說要往東,有人說要往西,都想著自己的利益為優先,其實走的目的地根本不相同,甚至是互相矛盾的,不過看起來一樣的東西,就是我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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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抱怨、杯葛,讓他們看起來很一致,所以「19歲」看起來就像他們共同的訴求,其實仔細看,多少人是在自我打臉,互相講屁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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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群人罵,指揮中心為何不照年齡施打,為何要讓其他人插隊?另一群人則說,為何我26歲登記了到現在還打不到?然後是英系立委(自稱)聲明,主張應該讓18歲到20歲的年輕朋友也能同步優先預約接種,講白了,這些就是在插隊,爭取「優先」,當你一個年齡層搶先了以後,就會動搖到其他年齡層,照年齡層排序的原意就喪失了,今天讓19歲、20歲也「優先」好了,就會動搖到30歲人的權益,不是把7、8年級都炒成一盤孤兒,問題就解決了,70年次到80年次,就是30歲~40歲,加上20歲要先打,等於橫跨20年齡層的間距,大家都優先,就等於大家都沒優先,這些年齡層的權益,也根本是互相牴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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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言之,19歲優先,7、8年級的順序就會被排擠,更難打到疫苗,我不知道這些人是在喊什麼燒?為啥要一邊喊和自己訴求相反的東西?7、8年級是19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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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說從高齡開始往下打,結果一堆人莫名其妙就可以優先施打,19~36歲要等到什麼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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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網友意見就更奇妙了,可以說是一種悖論的總和,我相信這人應該是36歲,硬要把自己跟19歲掛在一起,大家一起上車.高齡往下打,就是19~36歲照排序輪流等,12~18歲優先打不是莫名其妙,而是一開始根本沒有他們打疫苗的份,連選都沒得選,現在有單獨適合他們的疫苗,還有家長的需求,更重要的,她們未成年,是更需要保護的對象,我不知道「他們可以我也要」,這種前運思期的邏輯是怎麼來的,如果因為這種理由,所以優先施打,這才是莫名其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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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歲納入12~18歲打BNT疫苗,也無不可,但要注意這也是「學生防疫需求」的延伸,不是什麼「疫苗孤兒」,前者是合理的,後者叫做政治炒作,所以才會一堆打不到的也以為自己是孤兒,以為自己19歲.在這邊還要界定的是,大學教育,相較於半強迫的義務教育,是較有彈性的,而且並非必要性,所以很多大學可以自己延遲開學,而國小國中多半統一跟隨國家政策,兩者以教育的急迫性而言,也不可相比擬,教育方法也完全不同,大學遠距教學,分組實驗,小組討論,寫論文報告,甚至沒有老師,也可以獨力完成.小學生則必須要有老師帶領,疫情期間,大學生遠距教學,自主學習較為容易,小學生遠距教學,進度和老師監督,制訂作業等等,較為不容易,不如問問,大學生見到自己導師一個禮拜有幾次?小學生可是天天要跟導師打小報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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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學習急迫性來講,70幾歲還可以讀大學,小六年齡多幾歲,便算晚學了,他們的語言/數理,都在發展階段的關鍵期間,錯過關鍵期間學習就困難了,甚至成為發展性學習障礙,沒讀大學,還可找到工作,小學沒畢業,根本不能在社會上立足,甚至家長還會被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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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瑞典來說,在疫情期間,他們關閉大學/高中,小學生/國中生卻一定要入學,原因在此,真的不要哪壺不開提哪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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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19歲早就有人選擇工作了,而不是上大學,這就要以一般社會人士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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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某些綠委,不管你是英系(自稱)還是正國會,老話一句,沒有政策辯護能力,也不用火上加油,別人都要蔡英文出來面對了,你英系還在為19歲請命,這英系不知道怎麼當的.請正確的分析民意,而不是像個草枝擺,與其在那邊跟國民黨炒作19歲,不如試著理解國民黨一流在幹些什麼-李艷秋說「好不容易扣除學生之後,還有剩下80萬劑BNT疫苗,卻又是從一、二、三類開始施打....第二類人就已優先施打過了,麻煩指揮中心公布這批人到底是誰?怎麼老打不夠?這次又要膨脹多少人來跟老百姓搶B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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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這秋是怎麼乘著19歲的浪潮在那邊胡亂質疑的,不過他講到一個重點,19歲如果納入,80萬BNT一般人恐怕就沒得打了,如果你真的那麼想讓年輕人優先,或許先想想如何抵制老屁股在放屁,到時80萬BNT學生打光了,這群人的矛頭又會指向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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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在那邊跟著搖旗吶喊,只會讓人想到,別人在忙著維護防疫的信度,而你們自己卻在忙著選舉,別人在救火,你在騙選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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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想著自己之前,麻煩考慮到公眾利益,每個人都只想拿走自己的部分,然後反對的代價由別人承擔,你多拿了必然有人減少,你搶先了必然會使其他人落後,沒有那種大家一起贏,大家一起先,這種直覺式的思考,恐怕連小孩都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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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論公共議題,不是這樣談的,若真想爭取自己的利益,最好的方法應該是試著說服其他人,被削弱福祉的人怎麼辦?被破壞的規則又如何?今天說的是12-18歲優先,而不是你們不能打,而他們優先,有十足的正當性和理由,他們這個族群,打過疫苗的人一個都沒有,說白了,19歲以上者,依舊可以登記,但他們不想照順序排,認為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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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因為12-18歲優先,才會產生所謂相對剝奪感,原本順序的平衡,好像傾斜了,人人勾起了自己也想打的慾望,想到了自己還打不到的窘境,藉由19歲的議題進行宣洩,那麼,把12-18歲取消,這樣問題就解決了嗎?恐怕18歲以下永遠等不到可以打疫苗,唯一可以打得又照排序被前面的大人打完了,他們變成真正的最後一名,然後他們都未成年,這,才是真正的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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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說大學生活動力最強、社交活動最多,容易跨縣市,這也挺有趣的,真要說的話,小學生、國中生,都還沒獨立自主,每個人上完學都得回家,不更容易造成家戶感染嗎?現在台灣疫情情況,究竟是家戶感染嚴重,還是所謂跨縣市感染嚴重?一個一般成年人,四處去旅遊,享受暑假自我解封的快感,這沒有跨縣市和活動力最強的危險性嗎?獅子王不是年輕人,他的社交活動又如何呢?超級傳播者的年齡分布又是怎樣?死亡率最高是哪個年齡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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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那些喊著19歲是疫苗孤兒,又痛罵12~18歲的人插隊,當真是在為年輕人著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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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我說的話,神父會這麼說,不用急,照著順序排,大家一定都打得到,BROTHER.
自我辯護例子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專業之死》
專業已死嗎?
#反知識
當鄙視專業成為一種時尚,一種態度,人人都能發表高見,成為意見領袖,我們將因此面對怎樣的危機?
專業就不會犯錯嗎?我們該如何看待專業會錯這件事。
裡面雖然是以美國社會政治為背景,但把它縮小到你我學習的環境跟經驗,其實也很貼切實用。
我將以一些比較實際的例子來闡述。
#專家與素人
世界越來越複雜,要做的事越來越多,所以相對人就會感覺越來越笨,因為你無法精通全部的事情,所以專業分工是重要的,擁有專業的人叫作專家。
所以理論上你要上瑜伽課要去找瑜伽老師,要上重訓課要去找重訓教練。
但隨著資訊發達,資訊的取得變得容易了,似乎看個幾本書,隨便上個課或是網路看一下,都可以對任何專業領域講上幾句,素人專家化的現象也不是新鮮事了。
但麻煩的就是這種拉低專業信任度的行為,最後大部分人們也無法真正分辨到底誰是真正專業。
專業當然會犯錯,只是理論上真正專業犯錯的機率比較低,或比較不會犯致命的錯誤,但一般人就難講。
而要如何判斷真正的專家呢?
學習,天分,經驗,同儕確認。
這同理也可以用在選老師或選課,特別是同儕確認很重要,但往往大家都沒做好這個功課。
#為甚麼溝通那麼難
Dunning-Kruger Effect
越笨的人自信越爆棚。
而每個人多多少少,都會有點自我感覺良好(說自己完全沒有的,應該也是一種自我感覺良好)。
先認知到這件事,後面才好繼續討論。
認知偏誤
當你手上只有鐵槌,眼中看到都是釘子。經驗會幫助你,但有時候也會矇騙你。
就像評估的時候,我們因為總會根據經驗而整理出一些規則,但隨著經驗越多,也應該只能保證你猜對的機率越來越高,有時候當你卡關的時候,不妨從頭開始,看看是否自己一開始的假設就已經不合適了。
你好我也好
在溝通時,有時不想得罪別人,所以即使對方錯也不敢講出真正想法,或即使自己是對的,也不會為自己的專業辯護,但這對整體社會知識水平的進步沒有幫助。
就像如果討論到的內容真的是屬於你的專業,當有人講的是錯的,你是否有勇氣出來指正,同樣的當你講的是錯的,同樣也要有勇氣被指正以及改進。
#高等教育客人永遠是對的
大學無用化,證照無用化,大概就是在講這件事。
本來應該是個窄門跟有門檻的學習認證機制,漸漸越來越商業導向之後,所有的學生都變成了珍貴的客戶,而以客為尊的前提下,當然也不會有什麼嚴格的把關機制。
大概看看目前大部分的教練認證跟瑜伽師資認證,就可以略知一二。
當然也有很多人會說,「這只是一個開始啊,幹嘛那麼嚴肅。」
那同理也可以說,「大學只是一個開始啊,幹嘛那麼嚴肅。」
不能說一定對或錯,只是無形中就變成了一種新的標準。
但以消費者的角度來看,這種通常價錢不會下修,但平均水準一定會一直下修的情況下,如果你只是要拿一張證書,的確是很輕鬆,不過反過來如果你是要認真想學點東西的,可能到你真的需要用的時候,才知道書到用時方恨少。
#Google一下啊
比起圖書館,至少是分門別類,每本書的出版至少都經過一系列的審核才會到你的眼前。
Google就像是一個大水庫,每個人都能往裡面丟資訊。
在廣大的資訊海中,找到資訊不難,但分辨哪些是正確有用的資訊甚至知識,而哪些是無用的垃圾資訊甚至還有誤導效果的,對一般素人其實很困難。
不斷出現的新聞,農場文也是一樣轟炸了我們的知識世界。
如何能夠比較正確的分辨呢?
首先,慎選資料的來源很重要。
例如這篇文章的作者是什麼背景,有足夠的經驗講述這個議題嗎?
第二,也許可以參考一下其他的專家怎麼看。
第三,可以相信但不要把它當作永遠的真理,因為也很有可能被推翻。
所以自己做功課還是重要的,並不是把關鍵字輸入google,第一頁跳出來的就是正確答案。
#專家錯了的那一天
如同一開始講的,專家也會錯。
專家之所以是專家,只是因為他在該領域有一定的經驗,知道如何用科學有系統的方法去解決問題,而也許出錯的機率比一般人低,就是這樣而已。
而問題越複雜,出錯的機率當然會越大。
波耳:「誰能夠把在該領域能犯的錯都集滿了,他就是那領域的專家。」
這是屬於合理的錯。
那什麼是不合理的錯。
例如因為自己在某領域是個專家,就自然而然覺得自己在另一個領域也會是專家,這個就是一個危險的錯誤認知。
例如你可以相信你的重訓教練能夠帶你做好重訓動作,但如果今天他沒有相關經驗卻跟你說他營養學也略懂,反正增肌減脂他也在做,然後就要幫你開吃的菜單,這時候你就要小心。
另外一種可能比較少的?就是為了個人的利益而出賣自己的專業的情況。
#該怎麼辦
最後,回到自己身上,如何把DKE的影響盡量降低?
書中講到「元認知 mrtacognition」很重要。
簡單說就是:
「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是知也。」
有時候「知道自己不會什麼比知道自己會什麼還重要」,而不要害怕自己錯,反而是能夠持續不斷的學習,甚至推翻舊的自己才是能一直成長的關鍵。
講到最後,原來「我就廢」是一句那麼有哲理的話,看完書我終於懂了。
希望這些反思對大家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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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之死 #我就廢
#阿肯師閒聊
#kensyoga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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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本段內容文稿:
先跟大家打個預防針,今天所談內容,你在聽的過程當中可能會有一點不舒服,然而它對於我們每一個人卻是非常重要的。
特別是我們在面對人生當中的很多事物的時候,為什麼有些人,他可以保有他的底線,他可以有一個最起碼的限度,不會跨越過去?
但是有些人是完全沒有節操、完全沒有底線,而且你會完全無法理解,為什麼會有這麼道德敗壞的人,或者是這麼可怕的存在?
我想今天的內容,你有一個初步的理解,可能對於你看待這些,讓你覺得很誇張的人事物的時候,會有一些更清楚的認識。
今天要談的這個部分呢,有一個名詞叫做「道德錯愕」。它主要的提出者,是維吉尼亞大學的心理學家~海德特。
在談「道德錯愕」是什麼之前,先跟你分享一個假設的情境哦!這個假設情境,就是有一對兄妹分別是馬克跟朱莉,他們一同去法國的南部度假。
有一天呢,他們暢遊鄉間玩的很開心,兩個人共進了一頓美味的晚餐;席間呢,他們還喝了幾瓶紅酒,結果不知不覺,兄妹倆決定要發生性關係。
朱莉吃了避孕藥,而馬克也用了保險套以策安全,他們很享受這段關係;但是呢,他們也決定以後不要再這麼做,兄妹倆呢承諾要守住這段一夜情的秘密。
在一段時日之後,他們發覺性關係會讓彼此的感情更融洽,那你覺得馬克和朱莉他們有錯嗎?
如果你聽完之後,你和大部分的一樣,你的第一時間反應,是這對兄妹犯了滔天大罪,他們的行為錯的離譜。然而你有這種反應,其實一點都不意外!
可是呢,海德特要他們去解釋,他們那嚴厲的道德判斷,到底是出於什麼的時候,我們最常聽到的理由,可能是這樣有可能生出基因有缺陷的孩子;還有啊,發生性關係有可能損害兄妹的手足之情。
但這個時候,海德特就會點出,馬克跟朱莉他們採取了雙重的避孕措施;而且性關係其實讓他們兩個更親密。
其實這樣的對話延續下去,會發現喔多數人所提出的理由,其實都有合理的可以被駁回的空間。
但無論怎麼樣被駁回,其實你我,還有大多數人都還是認定,親手足之間發生性關係,就是一個不道德的事情!
海德特事後他怎麼看待這樣的過程呢?他說這個研究裡面的狀況,就是人們呢會提出一個理由,解釋這種性關係不對。
當這個理由不成立的時候,他們也會提出另外一個理由;但當新的理由不成立,他們就再找另外一個理由。
當然了,如此這般,最後就會找不出任何理由,他們把所有的道德理由都用光了!甚至於可以感覺到這些理性的辯護,有一點是硬拗、硬加上去的。
但這時候幾乎所有人就會用一種說辭,像是因為和親妹妹發生性關係就是不對,或者是因為那太噁了,所以不可以!
海德特呢,就把這樣的論調稱作是「道德錯愕」,大家都知道某些事情是不道德的;就像這個例子,兄妹之間發生性關係,可是就是沒有人能拿出合理的理由,邏輯完整的辯護說辭。
其實海德特在這裡的真正目的,是要去研究在我們的大腦裡面,特別是情緒跟理性的判斷,到底是怎麼樣交互運作的?
通常我們的情緒大腦會做出裁決,由它來決定誰對誰錯;就以朱莉和馬克的案例。
「情緒的大腦」絕對不相信兄妹發生性關係,是一件道德容許的事情。無論他們事前做了多少的避孕措施。
而反觀「理性的大腦」,只會負責解釋這項裁決,它會拼命的找理由;但這些理由都是事後補上的。
我想喔你聽到這裡,如果你有產生一種「道德錯愕」的感覺,你不僅不要覺得自己有什麼問題;反而哦,我要特別的恭喜你,因為你是正常人,你是一個有良心的人!
其實這個研究,也反過來說明了一件事情,那些精神病態者、那些沒有良心的人,他們可怕的地方就是,他們缺少能夠指引道德決定的情緒。
他們某種程度上是沒有情緒大腦的作用,也就是說雖然在理性上說不通、理論上說不通,但你知道那件事不對就是不對,沒有什麼理由的。
那些沒有良心的人,是沒有這一塊的!在他們的大腦運作裡面,他們在應該有情緒的地方,出現了一個很可怕的空洞。
在這些人的心智裡面,除了一個很會推理、隨時準備幫自己的行為,找理由的律師之外,其他什麼都不剩。
這些人會犯下可怕的暴力罪行,這是因為他們的情緒從來沒有告訴他們:「不要那樣做、那樣是錯的,沒有理由錯就是錯!」
這就如同一位英國的作家,叫材斯.特頓,他就說過一句話,很呼應這樣的狀態。他說:「瘋子並不是喪失理性的人,瘋子是除了理性之外,什麼都喪失的人。」
所以呢,當你聽到這裡,當你面對很多不公不義,或者很多可怕的事情,你仍然願意保有自己的底線、你仍然願意去堅持自己心中認為什麼是對的,什麼是錯的。
儘管那個邏輯可能會被攻擊,儘管呢,他沒有辦法說出一個完美,沒有任何漏洞的道理。但是呢,你都必須為自己感覺很開心,因為你是一個有良心的好人。
很多人可能會說這是人性的脆弱,這是一個bug,我反而認為這是人跟人性,為什麼會有美好的可能的最主要原因。
希望今天的分享,能夠帶給你一些啟發與幫助,我是凱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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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本段內容文稿:
歡迎來到「一天聽一點」,今天要跟你分享的主題,就是「說謊」這件事情,它到底是不是一件「不道德」的事呢?
你可能會覺得,這根本不是問題啊、這有什麼好討論的呢?因為如果是你的小孩說謊,你一定會很直覺的去糾正他、制止他這樣的行為。
可是啊,在我們的真實生活裡,你是不是有過那種經驗?就是在一些特定的場合,說一些必要的「場面話」,它做為維持關係、認識新朋友的重要入口。
又或者是你在特定的情境底下,你為了緩和氣氛、給人力量,你必須說一種完全沒有惡意的,「善意的謊言」呢?
事實上呢,在字典裡面對於「謊言」的定義,它是非常明確的,就是「非事實」,或者是「說出」非事實的話。
其實「非事實」是個中性的描述,在定義上,它並沒有「道德」或者是「不道德」的區別。
也就是說喔,如果我們想要追究「謊言」本身的好壞,它在字面上的解釋,就僅止於它「不是事實」而已,它並沒有是非黑白、好壞、對錯,這樣的價值判斷。
這讓我想到好萊塢的喜劇天王~金凱瑞喔,他曾經演過一部片,叫做「王牌大騙子」。
在這個電影裡面,金凱瑞演一個很成功的律師,因為工作太忙了,所以總是對於答應兒子的事情,滿口謊言、敷衍了事。
導致喔,他缺席了自己兒子的生日派對,於是兒子許下的生日願望,就是讓金凱瑞不再能夠說謊。
所以,如果你看過這一部電影,你一定對於金凱瑞要「完全說真話」,沒有辦法說任何一句謊言的處境,感覺到很好笑,而且又很同情。
可是你會不會很好奇?電影雖然用搞笑的手法,刻意創造「百分之一百說實話」的人,但是那樣的生活,反而為主角帶來了很大的災難。
其實你只要做個生活的實驗,你要自己在一整天裡面,完全只能說確切的真話,不能有任何「不真」的表達、也不能有任何隱瞞。你只光想到這裡,你就冷汗直流了吧?
如果你不相信的話,或許呢,你可能早就對老闆的服裝品味不敢恭維,於是你一早見到老闆。
你脫口而出:「襯衫跟領帶的搭配,失敗!外套的款式,失敗!褲子太短、襪子太花、皮鞋太招搖,失敗中的失敗!」這一串講完,你想你還混得下去嗎?
所以呢,只有認識謊言的動機喔,才不會對於「謊言」有錯誤的認知,甚至於矯枉過正啊!
其實多數的謊言,可以粗分為四個類型。這四個類型裡面,會對他人造成傷害的惡質謊言,它其實只有一種;而其它三種,都有一種可以說是「不得不存在」的理由。
我們先來看看喔,這四類分別是什麼?
第一類,就是為了「促進和諧關係」這樣的謊言。
比如說,你的伴侶問你:「我近最是不是胖了啊?」就算你覺得這是事實,但是你真的很有必要說「對,你胖了!」你要這樣子說嗎?
在這種情況底下說真話,其實你在考驗的,不止是你個人的安危啊,還有你們這段關係,要怎麼樣維持得下去?
因為呢,真話可能會讓人無法接受,因此,這一類促進和諧的謊言,有時候是為了維持關係,它是必須存在的。你也可能會經常使用「維持關係」的謊言啊!
而第二種謊言,叫做「滿足虛榮」的謊言。
這種謊言的「首要目的」其實是為了維護自己的形象,最常見的就是在應徵工作的時候,用來突顯自己的一個形容詞。
不管你的真正的工作實力是什麼,起碼你在獲得工作之前,你會把自己形容優秀一點啊、感覺可靠一點啊;關於這「一點」有多大點?那就因人而異了。
然而,這是你想要提高拿到工作的機率,你才會有機會發揮自己的潛能,去做出真正的貢獻,然後,才有機會回頭「印證」自己所說的是對的。
所以你想喔,你沒有這些對於自己,或別人的「膨風」,那你怎麼會有工作的機會呢?
而且呢,有時候「膨風」是為了提升跟隨者的光榮感,讓大家更有動力往前,我想如果你跟我一樣,是當老闆的、你有領導的經驗,你就對這個一定很有感覺喔!
那第三種謊言,叫做「自我防衛」的謊言。簡單來說喔,就是為了保護自己,或者是保護他人所說的謊。
比如說呢,你今天明明睡過頭,所以遲到,錯過重要的會議,但是到了公司,
你會跟主管說,是因為交通車的誤點,所以打亂了你的行程。
這樣子主管聽了,不會那麼生氣,你也可以保護自己,少挨一點罵。
論語裡面有說喔:「父為子隱,子為父隱」,這也是「自我防禦」的一種。
你想想看喔,在人際網絡裡面,如果你的胳膊都不往內彎,那是不是也太不近人情了?那日後在你有需要的時候,又有誰會保護你?為你挺身辯護呢?
最後呢,第四種謊言,就是「欺騙人心」的惡質謊言了。
這是指用來陷害別人,或者是用欺騙的手段,取得不管是感情啊、金錢啊、權力啊…這些謊言。這樣的謊言「只」對說謊者有利,但是對其他人來說,卻是造成損失和傷害的謊言。
這是四大謊言類型當中,你要很有敏感度,而且要學會怎樣保護自己的唯一類型。
所以今天我想強調的喔,倒不是「如何保護自己」?這個部分要學會,需要的時間跟篇幅非常的長,它沒有辦法透過影片這個載體,可以完整傳遞。
所以如果你真的有興趣,歡迎你參與我的實體課程,叫做「高難度對話的望聞問切」,這一門課會給你具體、可操作的幫助。
然而,今天我想要告訴你的,反而是我們看待「說謊」跟「不真」它的角度。
尤其是當說謊者是自己的時候,我們往往有的自我詮釋,都是出於很多的「不得已」,都是很善意的出發點底下的「不得不」。
然而當我們發現,別人沒有對自己說「全然的真話」的時候,我們卻很有可能會暴跳如雷,認為對方有嚴重的道德瑕疵。
你發現了嗎?在本質上「說謊跟不真」無論它發生在自己還是別人身上,它就是「說謊跟不真」啊!
可是我們卻總是用雙重標準的差別認定,自己的「不真」啊就是不得已,啊別人的「說謊」就是罪大惡極。
這其實往往就是多數人的困境,不是沒有辦法辨識出別人的惡行跟謊言,不然呢,就是當對方有可能對你說謊之後,沒有能力達成進一步必要的共識。
那這樣的現象,在我的課程教學裡,就是一種把真實跟謊言「泛道德化」的現象。
當我們已經預設了「好壞跟對錯」這樣的標籤的時候,你就失去了回歸「真實」的能力。
打個比方喔!如果你的多年好友,跟你唬爛一件事,當然你剛開始並不知道這是假的,只是因為是好友說的,所以你很有可能就直接相信了。
然而同樣的事情,如果是一個陌生人告訴你,你就會比較有理性的分析跟判斷,搞不好你還很容易就發現了其中的破綻。
但是當你已經先把「好朋友說的,就一定沒錯!」這個標籤貼上去的時候,不管你有多聰明,基本上你就已經喪失了判斷的能力啊!在這個標籤底下,你根本無法、也就不會「就事論事」。
說的極端一點喔,就像我們可能會直覺的認為,「高學歷」就等於道德高尚、判斷力正確。
那然而「高學歷」,永遠就只能證明一件事啊,就是他「有能力拿到學歷」這件事而已,它根本沒有辦法,去證明他的人品跟智慧。
只是我們在社會新聞裡面,經常會聽到這樣的表達。比如說:「這次詐騙案當中,居然有大學教授也受騙!」
這一句話,你有沒有聽出一件事?它是不是在暗示就是呢,高學歷「應該」要判斷正確,他怎麼會被騙呢?
所以呢,你有沒有聽出其中的荒謬了?我再說一遍喔!高學歷永遠就只能證明「一件事」而已,就是「高學歷」本身。
然而這樣的迷思,其實就是一種「泛道德化」。
再延伸前面的例子,當你「終於」發現你的好朋友騙你之後,你有多大的把握?自己能夠理性的好好面對、減低傷害、求得相對可以接受的結果?
還是呢,你會陷入深深的情緒黑洞,不是怪自己笨、就是幹醮對方壞!
那無論是自己笨、還是對方壞,這樣的想法能給你的,會是更好的處理?還是更糟的結果呢?我想答案已經很清楚了喔!
然而,你有沒有想過?對方會不會也有他的「不得不」呢?或者是呢,你一直用自己認為的「不得不」,去合理化對方的欺騙?
你可能聽到這邊喔,頭有一點痛喔!我真的要說的,其實就是當你終於發現,你被好朋友欺騙之後,你還能夠「就事論事」、「該怎樣就怎樣」的,去解決眼前的問題嗎?
其實當你已經「泛道德化」,就是把一切先貼上「好壞對錯」的標籤之後,其實就已經註定了整個情況,它就是無解的。
因為所有的標籤,都是一種「預設」,當你帶著有色的眼鏡,你怎麼可能去辨認出眼前物品,它原本的顏色?
辨認不出原色,就像無法回歸「就事論事」是一樣的道理,你會承受所有的負面情緒的傷害,但是卻得不到任何可能的前進。你唯一得到的,就是「受害者」這個角色而已。
所以談到這裡,我並不是要「合理化」任何人的「謊言」,更不是要去「妖魔化」任何一個說謊的人。
我想說的其實是,其實我們沒有辦法避免謊言,甚至於,你我也常常對自己說謊,不是嗎?
那麼真正重要的就是,不要再「泛道德化」了,也就是再預設「好壞對錯」的標籤,這是要避免的。
其實只有這樣子,你才能夠長出力量,去擺脫「受害者」的角色,活出自己想要的人生。
所以最後,分享一個自己小時候的經驗。
小時候有一段時間呢,我喜歡去抓蚱蜢、螳螂、紡織娘,那這些昆蟲其實都有保護色;在我抓牠們的時候,我只是專心的去找尋跟捕捉。
我不會說牠們「好壞啊!」、「好奸詐啊!」,故意用保護色,讓我找不到、也抓不到啊!
其實「保護色」是牠們本來就會做的事,這件事本質上沒有好壞、對錯啊!
所以囉!難道「你」可以有保護色,啊別人就不能也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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