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ノ排程中晝發文 #國際法法理建國 Q&A
Q265: 如果你的依據是 "中華民國政權因1945.9.2受盟軍《一般命令第一號》指令代表全體盟軍(而非中國國家政府身份),自1945.10.25來台受降佔領治理台澎至今",那台灣還是處於沒有主權的盟軍佔領地的地位,勢必要由盟軍來決定台灣的法律地位,但是當初的軍事同盟已經解散, 所以還是需要回歸台灣地位未定論+呂秀蓮的實質統治論說法,來承認中華民國對台灣的統治權, 最好的情況是我們依照李登輝路線說目前是中華民國的第二共和,重新制憲.重新出發.
A265:
我其實會想儘量說的精簡一點,但是由於你的提問裡面有許多觀點很值得好好聊聊,所以我就把之前發過的文章連結🔗放上來你先看
#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
👉🏻Q&A13台灣主權未定論只是理論嗎?https://www.facebook.com/258660130833607/posts/4046594352040147/?d=n
#同盟國與中華民國政權之間的關係
👉🏻同盟國是什麼?同盟國與ROC政權之間的關係? https://wp.me/pd1HGm-kX
👉🏻Q&A180:同盟國都解散了授權還有意義嗎?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40695500845671/?d=n
👉🏻Q&A182:同盟國是法人嗎?台澎與中華民國政權狀況可以比擬租房子嗎?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41324760782745/?d=n
👉🏻國際社會對軍事佔領的規範、中華民國政權身為盟佔代管者的可與不可、八二三炮戰的真相 https://wp.me/pd1HGm-na
#國際法上看待台澎這種特殊狀況
👉🏻國際規則有可能為了台灣而改變嗎?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54358666146021/?d=n
👉🏻(應然/實然的解釋)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65216385060249/?d=n
#呂秀蓮實效統治論
#其實是叫做實效控制
👉🏻Q&A140:台灣的狀況可以適用實效控制嗎?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17073606541194/
👉🏻Q&A141承上題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17711449810743/
👉🏻Q&A142承上題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18312746417280/
#大家都對制憲有很高的期待
#其實這是屬於內部自決權的範疇不具有改變台澎法理地位的效力
👉🏻Q&A20有憲法就是國家嗎?:https://www.facebook.com/258660130833607/posts/4066178223415093/?d=n
👉🏻Q&A93:制憲可以宣示國家主權,獨立建國先於國家法人格嗎?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289026626012559/?d=n
👉🏻內部自決權 vs 外部自決權、民族自決權 vs 住民自決權、自決權的行使 https://wp.me/pd1HGm-5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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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做一個小總結:
同盟國只是一個由國際成員組成的軍事同盟,本身不是一個國際法上的法人。所以,這個軍事同盟所做出來的行動,在性質上,是「各個軍事同盟成員」的行動的集合。
我們不斷強調「中華民國政權是依據《一般命令第一號》『代表盟軍全體成員』佔領代管台澎」,就是要告訴大家:中華民國政權其實是代表所有參與「同盟國」這個軍事同盟的成員來實施佔領,佔領權是來自於加入軍事同盟的各成員本身,而不是軍事同盟。因此,即使軍事同盟解散,既然身為佔領權來源的成員仍舊存在,只要成員沒有撤銷佔領授權,而且讓軍事佔領結束的狀況(戰後最終處置確定)還沒發生,軍事佔領就會繼續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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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政權就是「可以被承認是國家政府的政權」,它是「中國」這個國家的東西,除非徹底解散從世界上消失,否則這個屬性永遠不會消失。
就是因為台澎不是任何國家的領土,所以台澎住民可以行使自決權建國。但因為中華民國政權本身就是「中國這個主權國家內部的東西」,所以你不可能由中華民國政權來建國。
去承認一個「頂多具有被承認是X國國家政府資格的X國政權」可以在不屬於X國的地方(無論領土主權歸屬狀況為何)去建立Y國,然後還跟X國的關係斷得一乾二淨,本身就會直接造成既有國際法架構的崩毀,甚至直接否定法律的存在價值。
「一中」框架並不是ROC政權不要、不想就可以不受影響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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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質統治論」這個詞,其實啊「統治」一詞隱含著「擁有領土主權」的暗示。你要說的應該是「#實效控制」吧?
主權國家主張實效控制 (effective control) 取得領土主權並不以有兩個國家爭奪為前提。
要依據「實效控制」(effective control)來取得島嶼領土主權歸屬的前提是 :
1. 實效控制者本身必須先是一個主權國家;
2. 實效控制者是基於取得領土主權的目的去控制該地區。
換句話說,必須要先是一個國家才能進行所謂的實效控制。一個不具有國家身分的政治實體是無法靠對某個地方進行事實上的控制而成為國家的。
另外,如果某個政治實體對某個地方進行事實上的控制,是根據其他有權者的授權,這個事實上的控制就只會是授權內容的執行,不會是讓那個政治實體可以據以主張取得領土主權的理由,更不會是讓那個政治實體可以佔地為王、奪地建國的法律上基礎。
中華民國政權是中國政權,不是主權國家。它是1912年建立政權,而不是建國。🔗 https://www.facebook.com/media/set/?vanity=rotpnetwork&set=a.2763561250403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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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制憲這個頂置文中的「#國際法小知識」也有說明嚕!
完成建國程序產生的法律效力是創造出國家法人格;國家法人格創造出來之後,這個國家的「一切運作」都是在宣示國家主權,尤其是「以國家身分」與其他國家進行外交往來。
因此,並不是因為制憲就可以改變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欠缺國家法人格的事實。
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的意思是: 世界上沒有任何一個主權國家領土範圍涵蓋台澎哦!
目前台澎現況:
#土地:有,台澎;但把中國領土「金馬東沙」包進來就建不了國。
#人民:有,原日籍台澎住民及其後代;所謂的去殖民化程序是因為台澎曾經是日本殖民地,依法理地位來說行使住民自決權以原日籍台澎住民及其後代的台澎人為主。
在行使自決權時,將中國難民及其後代算進來可能會造成法律上的瑕疵。無論中國難民及其後代是否參與自決建國程序,建國之後,他們都能直接歸化成為國民。可在新建國家的國際法上簡化歸順程序,實務上給中國難民及其後代方便,但法律上要知道人民是具有自由意志可以來選擇國籍,因此要尊重他們的自由意志。
#政府:宣布建國之後才會成立的行政組織;建國前不存在政府,目前 ROC 政權只是治理當局。
#外交能力:宣布建國、成立政府之後才有辦法展現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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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階的問答可以看頂置文中的「🥜台澎小堅果🌰社群中問與答」,前提是上述這些文章你都讀懂了以後再來看進階唷♡
(關鍵字搜尋🔍國際法法理建國,敬請期待明天的問與答)
希望大家可以看的資訊❣️
🙌🏻🙌🏻🙌🏻[英語繁中字]為什麼台灣在國際上無法加入WHO?原因與解決方法:https://youtu.be/lss2OdMhi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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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rotpnetwork.tw/TPSovDBYTP.php?LAN=TW
同時也有5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9萬的網紅3Q陳柏惟,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原住民健康法規劃中 我的部分選區原住民比例並不低,日前也接收到長老教會等相關團體,針對原住民權益,陸續跟團隊討論與提供建議。 我本身是立法院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策進會副會長。其中SDGs 當中Goal 3就是希望確保及促進各年齡層健康生活與福祉(Ensure healthy lives an...
自決權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ノ排程中晝發文 #國際法法理建國 Q&A
Q264:有事想問一下大家,我們之前有說到自決建國的事,有一項是可以和其它國家合併,若台灣人最後大部份選擇和「中國」合併怎麼辦??
A264:
如果大部分做這種選擇,那法理建國還需要推嗎?直接照ROC的終統路線走完就好了。
另外,除非台灣人全部都被雷打中啦,要不然我想像不出來台灣人最後大部分人選擇跟中國合併有什麼發生的可能性。
把中華民國流亡政權當成台灣死抱著不放這種表華獨實華統的狀況倒是現在進行式就是了。
台灣人早就被ROC的反共洗腦教育洗成逢PRC必反,結果反而使自己被利用。
只要把史實跟台澎法理地位、ROC政權的本質搞清楚,就不會被這種計謀玩弄了。
🍡延伸閱讀🍡
👉🏻談台灣共識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54561149459106/?d=n
💢台灣光復的騙局 https://wp.me/pd1HGm-10
👉🏻台澎建國是否必定「終將一戰」?台海中線的意義、防空識別區與「『共』機擾『台』」 https://wp.me/pd1HGm-k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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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建國步驟、行前具備條件以及終止代管自決建國後的工作 https://wp.me/pd1HGm-7P
華台不分的現象、國家正常化的問題 https://wp.me/pd1HGm-m3
🍡法理建國派對「解華殖、母語復興」的看法 https://wp.me/pd1HGm-mt
🍡國際社會對軍事佔領的規範、中華民國政權身為盟佔代管者的可與不可、八二三炮戰的真相 https://wp.me/pd1HGm-na
🍡建國前如何強化台澎的軍事防務、建國前後ROC軍武的移轉 https://wp.me/pd1HGm-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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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決權 在 紫丁香婦幼關懷協會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生命中的陽光>
秉著「為善常樂」的信念,曾敏傑一步一腳印地奮鬥著,雖然無法讓疾病與困境從社會上消失,卻能想辦法與之共存,而且活得好,活得有尊嚴!他不只是一位愛護兒子的父親,更是千萬病童、病友的守護者。
【罕見疾病的守護者─曾敏傑教授】(下篇)
受訪者:曾敏傑/財團法人罕見疾病基金會共同創辦人、執行長、董事長/國立臺北大學社會工作系教授
罕見,卻不孤單的奮鬥
長期以來,罕見疾病的病友承受他人異樣眼光,沒有足夠的醫療資源,只能隱身在社會的各個角落,「你根本看不到罕見疾病的病友,他們存在,但走不出來,也不願意走出來,社會也不知道他們在哪!」但在基金會創立後,病友們終於發現,自己不是那個最孤單的人。他們組織社群團體,互相交流與扶助,大大地改善了身體與心理的健康。因為「罕見疾病基金會」的成立,讓病友們有了一個重新「選擇人生」的機會!
為了讓更多人認識罕見疾病,曾敏傑四處演講,對社會大眾宣導關於罕見疾病的正確觀念,他說「罕見疾病其實與每個人都相關,這是人類古老的基因問題。」他並推動了全球第一個系統化照顧罕見病友的法案,讓病友們獲得身心靈全方位的照護,不再是社會與制度的孤兒。
醫療改革與社會服務
有鑒於過往醫療知識的不對等,病患常有誤食藥物的危機,為了讓病友能對用藥更清楚,曾敏傑又參與創辦「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簡稱「醫改會」),以民眾的立場,在制度上發聲。對於長久以來藥袋標示不明的問題,提出了NPO倡議,用良好的溝通與策略,讓醫界了解病人也需要擁有「知」的權利。
前二十年,曾敏傑為罕見病友的「生存權」奮鬥著,近年來,當罕見疾病的認知與照顧,在社會上逐漸步入軌道,他轉而展開了為病友「死亡自主權」的拼搏。好友傅達仁曾說「有錢人有好死的機會,窮人卻沒有,因為坐飛機去國外執行安樂死的花費太大。」眼見友人罹癌,承受無盡的病痛,卻無從解脫,曾敏傑認為,病患也應該要有對「死亡」的自決權力。於是,他開始致力將安樂死除罪化,為少數人打開一扇「好死」的門。
曾敏傑對陌生人的愛,是馬不停蹄的,多年來,從照顧病友、醫療改革到社會關懷,沒有一刻停歇。擔任臺北大學社會科學院院長期間,他運用地利之便,走入社區,募集建立圖書館,並為部落孩童規劃觀學活動。他創辦的「大學城系列節慶」,現已成為三峽地區居民每年相約同歡的重要活動,其中最受歡迎的「北大童話節」、「北大玩具節」、「聖誕點燈」、「老大人音樂節」等,總是吸引了許多老老少少前來共襄盛舉。
因為學院人手不足,當時身為院長的他,還親自撰寫新聞稿,一年就能產出200篇,發稿量更勝於專業記者,他的行動力,著實讓人敬佩!「我以前以為自己是在幫助別人,後來才發現,是別人給我機會成長自己。」秉著「為善常樂」的信念,曾敏傑一步一腳印地奮鬥著,雖然無法讓疾病與困境從社會上消失,卻能想辦法與之共存,而且活得好,活得有尊嚴!他不只是一位愛護兒子的父親,更是千萬病童、病友的守護者。因為他的努力,讓愛成了倍數,讓疾病與苦難,在愛中,找到了一片淨土。(文/采琦)
(全篇完。上篇刊登於9/22)
#生命中的陽光
#曾敏傑教授
詳全文:
https://new.lilac.org.tw/2021/09/22/罕見疾病的守護者-曾敏傑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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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健康法規劃中
我的部分選區原住民比例並不低,日前也接收到長老教會等相關團體,針對原住民權益,陸續跟團隊討論與提供建議。
我本身是立法院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策進會副會長。其中SDGs 當中Goal 3就是希望確保及促進各年齡層健康生活與福祉(Ensure healthy lives and promote well-being for all at all ages)。聯合國原住民族議題常設論壇(The UN Permanent Forum on Indigenous Issues)也曾表示:「...實施《 2030年議程》的方案必須具有文化敏感性,尊重原住民族人民的自決權以及在土地,健康,教育,文化和生活方式方面的集體權利。」在在顯示原住民族健康議題的重要性,因此我對相關議題也很在意。
這次審的原住民健康法,各個委員有七個版本,我們發現版本間也有一些差別。
目前衛生福利部在原住民族健康業務單位為照護司,裡面有原住民族及離島科,而目前也有「衛生福利部原住民族健康照護諮詢會」來作為政策的諮詢及推動,但我擔心未來如果原住民族健康法制化後,現行的單位是否足夠?
相關單位答覆我,目前原住民族健康政策規劃,中央還是以衛福部為主,但如果需要跨部會協調時,會進到行政院。可是地方的規劃就並不那麼清楚,衛福部表示未來在地方政府,會依人口數,來成立諮詢委員會。
民間對原住民健康法的疑慮
我主要想在此為民間反映一些擔憂的聲音,民間擔心:
1. 現行諮詢會職能不夠強
2. 現行諮詢會沒有跨部會審議機制
只要是跨部會的工作,就滿複雜的,包含教育、勞工、內政、科技等等。此外,原住民的健康政策很仰賴挹注資源,現在的預算編列是用公務預算,或衛福部的基金來做計畫,假若未來頒布原住民族健康,我們的經費該如何編列?財源為何?民間非常擔心預算和財源的問題,憂心未來相關預算會由各縣市自行編列,甚至淪為各縣市彈性提撥,就完全失去了當初設置此法的美意。
希望衛福部重視跨部會機制
衛福部回覆我,保證這件事不會發生,另外,針對原住民健康法各版本需異中求同,我希望衛福部應跨部會找出最佳方案!
2020-11-05,衛福部 石崇良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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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決權 在 李基銘漢聲廣播電台-節目主持人-影音頻道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本集主題:「高級傳令兵:劉峙將軍徐蚌會戰戰時日記」介紹
訪問: 陳佑慎 博士
內容簡介:
◆ 珍貴第一手史料,七十年來首次公開! ◆
國民黨為何輸掉國共戰爭最關鍵的徐蚌會戰?
誰該負起損失五十萬將士的最高責任?
◆ 徐蚌會戰最高指揮官劉峙戰時日記,七十年來首次公開! ◆
一九四八年底爆發的徐蚌會戰,是國共戰爭中最關鍵的戰役。徐蚌會戰,國軍眾不敵寡,損失五十萬精銳,澈底改變了戰爭的天平,更種下國府敗走台灣的因子。劉峙為國民革命軍陸軍二級上將,在中山艦事件、北伐戰爭及中原大戰諸役獲勝連連、屢立戰功,甚得蔣中正器重,被譽為「常勝將軍」及「五虎上將」。一九四六年國共戰爭全面爆發,一九四八年六月,蔣中正任命劉峙為「徐州剿匪總司令」,為徐蚌會戰的最高指揮官,他在戰敗後受到許多責難、更在戰史上留下「無能」的汙名。
本書是劉峙從未公開發表過的戰時日紀,是極其珍貴的第一手史料,記錄徐蚌會戰期間諸事,透露出政治干涉軍事、指揮官無實權、布署及指揮失調、戰略舉棋不定、後勤補給不足、黨員精神渙散、諂媚領袖之風,各種導致國民黨全面潰敗的原因。對於民國史及國共戰爭史皆具有相當重要的研究價值。
「軍事之機微繫於一念,政治牽制軍事固不可,而最高統帥不予前方指揮官以獨斷之權尤為失敗之根源。……國防部戰略舉棋不定,政略與戰略失調為大錯誤,徵兵之遲緩與補給之不足尤為缺乏戰鬥力主因。」──劉峙
作者簡介:原著/劉峙(1892-1971)
字經扶,江西吉安人。國民革命軍陸軍二級上將,曾任黃埔軍校教官,參與北伐、中原大戰等多場戰事。中日戰爭時曾任第一戰區第二集團軍司令、第五戰區司令。1948年被蔣中正任為徐州剿共總司令,被解放軍全線擊敗。1954年到台灣,1971年病逝台中。
編者簡介:劉滌宏
劉峙四子,台灣大學法律學系畢業,德國柏林大學法學博士。著有《從國際法看台灣人民的自決權》、《現代國際法》(合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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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學學生會社會科學學會
香港自決沙龍
香港大學學生會社會科學學會舉辦香港自決沙龍,希望深化有關香港自決前途的討論。
主權移交十八年,象徵香港由殖民地變成極權國家統治的一個地方。 香港人在九七前途問題墮入「民主回歸」陷阱,我們今次不再相信任何人和政權,我們要當家作主。當家作主便要奪回屬於我們的自決權,決定自己的未來。是次沙龍將探討法律層面上的自決權及增強香港人民族認同的方法,並以廣東話進行,詳情如下:
日期: 十月三十日 (星期五)
時間: 晚上七時正至九時半
地點: 百周年校園 CPD 1.24
講者:
戴耀廷 法律系副教授
李啟迪《香港民族論》編者
如有任何查詢,歡迎致電時事秘書 Gabriel (65854341) 或電郵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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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大會在1966 年通過讓各國簽署的《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一條確立:「所有人民都有自決權。他們憑這種權利自由決定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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