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014 -紀念漢娜.鄂蘭
自由的本質是什麼樣貌?
邪惡下必然有令人憎惡的面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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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自己相當喜愛二戰前後與德國集中營故事的關係,漢娜.鄂蘭的名字一再被提起,讓我對這位20世紀影響力舉足輕重的政治哲學家心生想探究的念頭,也不斷的從她的思想中應證了現今種種概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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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真自由?
「沒有起而行就沒有真自由!」
鄂蘭想重新建立「政治」與「自由」的關係,她的自由觀有別於無形的思想或其他擁有自由權利的保障,而是去做,自由並非平白擁有,自由與行動永遠是同時同步。她所追求的核心,便是「在真正意義下的政治領域,人們才擁有真正的自由。」
文中提到鄂蘭相當崇尚古希臘城邦—公民能聚集在一起討論的政治經驗,這讓我聯想到不久前的#雲端哲人課程,關於鄂蘭看待時間的三大觀念,也是生命的三種境界:
行動(集體記憶的時間)是優於生產器物(線性時間)與純粹維持生存的勞動(週而復始的循環時間)。看看今日香港,他們所創造的群體行動,已是歷史中不朽的時間紀錄。
我們或許都想像過自由的各種模樣,但呈現在我們眼前的自由並非獨角戲,而是群體為了極其罕有的美好事物而一同奮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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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根本的惡?
與公民一同參與行動自由的極度相反,便是「不會思考」,無法理解他人的痛苦。
鄂蘭參與了這場納粹冷血戰犯-艾希曼的世紀大審,然而令她最感到驚訝的事實是,艾希曼是再普通不過的「正常人」。那句辯解的齒輪學說,讓盲目的服從,竟然成為一種美德?
「批判性思考及判斷能力的喪失,可以讓一個無獸性的人做出無數的獸性。」
判斷之所以重要,是它實現了我們人的多元性,並同時尊重其他人的想法,難就難在,主觀性越少,才能越容易與他人溝通並說服他人。這也是為何當鄂蘭闡述艾希曼「平庸的邪惡」理論一出,便遭當時同為猶太族人的千夫所指!他們所期待的是一個如惡魔般、無人性的野獸。然而鄂蘭如此的客觀與理性,卻也為後世帶來最具代表與影響力的觀察。
無法跳出個人世界的價值觀,將是極權主義的溫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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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紀念今天是她第114年冥誕。
這是本入門鄂蘭思想的書,她的理論隨著時間演進,句句驗證了現今詭譎多變的社會。所以為什麼我們直到今天仍需要鄂蘭?她的思想如警鐘,敲響了我們這個新時代仍時有的混沌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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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娜.鄂蘭》- 李建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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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3萬的網紅XXY_Animal of Vision,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梗你報新聞】2020-SEP WEEK 3 美國眾星發起24小時不發文運動,促社群媒體擔起監管責任 . ▶ 收看YouTube(單篇)影片: https://youtu.be/yRdPfWusXgA ▶ 收聽完整 PODCAST內容(長版)收聽: https://open.firstory.m...
自由權心得 在 看見世界天氣晴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很多人ㄧ直問到底可不可以出國?便宜機票好心動,現在出國可以嗎?關於這些問題,我想把我真實心得告訴大家,至於能不能去由你們自己判斷,我列出了現在出國的優劣勢,要去或不去決定權在於你自己。
現在出國的優勢⬇️
1.價格便宜,現在出國價格真的超便宜,廉航跟酒店各種低價促銷,有些價格更是下殺到平時的ㄧ半,甚至許多店家都有在做促銷折扣活動,現在出國是真的便宜到不行。
2.人潮稀少,現在出國各大景點人都很少,遊樂園不用人擠人,坐纜車不用排隊,過海關更是10分鐘出關,ㄧ堆本來人潮洶湧的地方瞬間變成了空曠包場,可以省去很多不必要的時間。
3.拍照免等,熱門拍照景點拍照都不用等,人到了就可以直接拍照,不浪費等待的時間,這點對於愛拍照的人來說實在是超棒。
我想到的現在出國的優勢就只有以上三點了,如果你現在要出國就可以享有這些優勢。
現在出國的劣勢⬇️
1.到哪都要戴口罩,現在出國不論是進出機場、搭地鐵、上夜店、上餐廳,都要戴口罩,大家熱愛去的東南亞現在是爆熱,在這種大熱天戴口罩是ㄧ件很痛苦的事,但不戴又不行,皮膚不好的人還有可能悶熱長痘痘或長粉刺,但現在出國就是要忍受戴口罩的悶熱。
2.隨時有政策變動的風險,現在各國政策ㄧ直在變,泰國對各國取消落地簽(包含台灣),菲律賓之前也禁止台灣人入境,越南也是有原機遣返的案例,美國甚至禁止歐洲人入境,各國政局ㄧ直在變動,尤其是最會髮夾彎的東南亞,如果你訂了機票就很有可能因為政策變動的關係而被影響甚至拒絕入境,現在出國就是有這樣的風險。
3.增加感染機率,出國旅遊都是出入人多場所,就算有戴口罩還是有可能會有被感染的風險,因為口罩也不見得能百分之百的防毒,現在出門旅遊風險就是會比在家來的高。
4.國外發病昂貴醫藥費,如果你在國外被感染,醫藥費會非常昂貴,因為你要住院住到好起來為止,而國外並沒有健保,ㄧ切的費用都要自己出,相信我,醫療費絕對超過你的旅費。
5.航班變動被取消、住宿可能有問題,因為疫情的關係航班不斷在取消或調整,你很有可能訂了飛機出國,到了出發前ㄧ天被通知取消或延後ㄧ天出發(乘客不夠所以合併班機),而住宿的部份也會因為許多國家害怕華人會拒絕入住或要求看14天出入境證明(證明沒去過疫區),甚至你可能飛機被取消而酒店不讓你取消退款,你就直接損失了酒店費用(我二月仙本納的行程就損失上萬),這些不確定的因素實在太多,必須要自己承擔,如果你結束旅程發現回台灣班機被取消或酒店不讓台灣人入住,那整個心情ㄧ定會大受影響,現在出國就是會ㄧ直提心吊膽的擔心各國政局還有班機變化。
6.被歧視的可能,現在各國看到華人都會恐懼,因為很多人分不清楚中國人跟台灣人差在哪裡,就像我們看老外也分不清楚他是英國人還是荷蘭人ㄧ樣,對外國人來說,華人就是病毒帶原者,有些餐廳、旅館、按摩店甚至直接拒絕華人進入,前幾天看新聞還有華人在義大利被義大利人幹譙,因為對義大利人來說,這病毒就是由亞洲華人傳過來的,而也確實是中國人傳到全世界的。
現在出國的劣勢我舉了最明顯的六點,如果你現在要出國就必須要有心理準備去面對以上六點。
我個人認為,你如果要出國也是你的人身自由權,畢竟法律就是沒有禁止你出國,但如果確定要出國就要面對這些問題,我是覺得與其在那擔心東擔心西,還不如等疫情減緩再旅遊也無彷,告訴大家ㄧ個很簡單的邏輯「旅遊景點會ㄧ直在那裡等大家去,但失去健康卻是會影響你ㄧ輩子」。
肺只有ㄧ個,命也只有ㄧ條,保重自己的安全比多於的玩樂重要多了,如果是非必要的出國就先暫停吧,當然如果你堅持要出國旅遊我也給予尊重,只希望你保護好自己,因為如果你在國外感染回台灣發病,很有可能會傳染給其它人,也辛苦照顧你的醫療人員,所以現階段旅遊真的可以捨棄,沒有任何事會比自己的健康來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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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兩公約 在國內已經是第十年,但多年來 #財政部 #國稅局 #違法違憲 ,嚴重侵害人民的 #賦稅人權,甚至任意限制人民出入境,也已經侵害到人民 的 #自由權,政府想要獲得民心,得先落實國際兩公約吧!(十小姐編)
自由權心得 在 XXY_Animal of Vision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梗你報新聞】2020-SEP WEEK 3
美國眾星發起24小時不發文運動,促社群媒體擔起監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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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看YouTube(單篇)影片:
https://youtu.be/yRdPfWusXgA
▶ 收聽完整 PODCAST內容(長版)收聽:
https://open.firstory.me/story/ckfevkc8s0pqe081942ebfbq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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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6日起,美國真人實境秀女星卡戴珊在內的網紅名流,將以連續24小時不在臉書、IG上發文,向全球大型社群媒體公司呼籲打擊假消息或仇恨言論,並獲得包括李奧納多狄卡皮歐、薩夏拜倫柯恩、凱蒂佩芮、麥可B喬丹等明星支持,並表示將支持以拒用仇恨牟利,Stop Hate For Profit運動,呼籲社群媒體重視越來越嚴重的網路亂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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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網路媒體興起後帶動了自媒體發展,以及宣傳手法的轉變;不少政治人物也時常透過社群媒體的力量打擊對手,甚至製造假消息,間接或直接散步了仇恨、暴力或霸凌言論;包括電影媒體在內,社群的力量不容忽視,但如何在不影響自由權利的前提之下適度地控管,這恐怕是大家需要思考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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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編輯:Jeric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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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權心得 在 [心得] 異見的自由- 看板book - 批踢踢實業坊 的推薦與評價
【書名】:異見的自由
【作者】:安東尼‧路易斯
【譯者】:林凱雄
【出版】:八旗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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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是全世界最追求言論自由的地方, 也是第一個把言論自由寫入憲法的國家,
也就是憲法修正條文第一條:
「人民有言論、出版與新聞的自由,政府不得任意限制或剝奪。」
但憲法只是法律的準則, 這些文字究竟為法律設下了什麼界線,
是每一屆的大法官賦予其意義,
《異見的自由》這本書正是在講這條法律的歷史.
1. 擺拖束縛的言論自由
1792 年, 美國通過了憲法第一修正案, 然而這個時代的言論自由定義非常狹窄,
僅僅只是排除了事前限制, 人民不需取得許可才能發表言論.
但是在發表之後, 政府仍然可以用誹謗, 煽動等罪名控告發表言論的人,
雖然大法官設下了判決準則, 只有在言論有「明顯且立即的危險」時, 罪名才成立,
但「什麼才算危險」的裁量權仍然在法院,
例如在世界大戰期間, 發表反戰言論就會被視為「有明顯且立即的危險」被判有罪,
所以人民無法自由的批評政府,
直到 1964 年「蘇利文案」, 言論自由才真正掙脫了枷鎖.
當時紐約時報刊登了一則關於評論, 是關於領導黑人民權運動的金恩博士,
在這則評論裡說, 心懷種族主義的南方官員使用違法手段對付民權運動,
例如以莫須有的罪名逮補金恩博士與抗議人士.
評論裡並未提到任何名字, 只以「違憲的南方人士」稱呼,
但當時一個負責警政的官員蘇利文出來控告紐約時報誹謗.
他聲稱雖然紐約時報沒有把他的名字寫出來,
但既然評論指控警方濫權, 而他是警方的負責人,
大眾都會把這項指控套用到他身上, 讓他名譽受損.
當時誹謗罪的舉證責任在被告身上,
也就是假定報導言論不實, 被告需要證明報導內容為真,
而且假定被告需要負責, 即使被告已經努力求證也需付出代價.
這項訴訟如果成功, 不僅紐約時報可能破產,
還會造成其他媒體的寒蟬效應, 不敢再報導民權運動,
進一步讓金恩博士想要讓眾人認識種族問題的企圖落空.
這個官司一路上訴到最高法院, 大法官做出了至關重要的判決:
誹謗罪的舉證責任從被告轉移到原告身上,
因為如果要讓批評者總是擔憂是否能在法庭上提出足夠證明,
會讓言論與新聞自由受到傷害.
同時更進一步, 即使批評有誤, 也不代表誹謗罪成立,
除非政府能夠證明批評者刻意撒謊, 明知不實還要發表, 罪名才成立.
這項判決真正解放了新聞媒體, 他們再也不用擔心無止境的訴訟,
也才有了後來「水門案」與「越戰」的重要成就.
在水門案裡, 記者揭發政府違法監聽的行為, 讓當時的尼克森總統下台.
而紐約時報公開了越戰時的機密文件, 揭發美國參戰結果並不理想,
最後成功促使政府停戰.
有了完整的言論自由, 新聞媒體才有機會真正擔付起監督政府的責任.
2. 言論自由 v.s 隱私權
然而言論自由的邊界在哪? 當言論自由與其他權利衝突的時候, 哪項權利比較重要?
例如隱私權,
如果因為媒體報導, 讓當事人不想曝光的隱私攤在陽光下,
例如公開強暴受害者的姓名, 是否能向媒體請求賠償?
甚至是曝露不實的隱私, 是否可以禁止媒體報導?
在大部份的判決裡面, 明顯言論自由佔了上風.
即使是腥羶色的狗仔八卦報導一樣在言論自由的保護傘下面,
因為這些報導最後都會進到市場, 受到大眾公評.
如果大眾不喜歡, 這些誇大不實的報導自然就會遭到淘汰,
然而如果大眾喜愛這些報導, 這些報導自然就會持續出現, 就算法院禁止也無法杜絕,
所以多數法官傾向保護新聞媒體能夠報導公眾感興趣的議題的自由.
相較於法律, 隱私權更需要的是公眾的力量.
我們應該要了解每個人在公領域與私領域本來就會不一樣,
當我們看到某某人在私下完全不一樣的報導時, 先不要見獵心喜, 忙著批評,
而是異地而處的去想像他的私領域是如何遭到粗暴的對待,
同時也必須了解在這個社會中, 已經沒有真正的私領域,
即使你認為在「私下」, 也不要口不擇言, 胡說八道.
3. 言論自由 v.s 仇恨言論
而當言論自由面對仇恨言論的時候, 又是哪項權利佔了上風呢?
在這項議題上, 美國與歐洲出現了明顯的差異.
在歐洲各國, 如果否定納粹過往行為例如認為大屠殺從未發生是違法的,
而在德國, 公開展示納粹的象徵, 或是意圖傷害德國聯邦也是屬於犯罪行為.
但在美國, 這些言論都受到言論自由的保護.
禁止仇恨言論的危險在於, 如果要設言論準則, 可能會永遠設不完.
美國司法界過去都認為這些鼓吹仇恨的言論沒有「明顯且立即的危險」,
而公共討論便能有效阻止這些言論的傳播, 意即這些極端言論沒有市場,
然而這樣的見解放在現在的時空下, 顯得有些天真與過度樂觀,
相較於威權體制, 民主體制享有言論自由,
但如果對於鼓吹獨裁, 敵視民主的言論都是無限度包容的話,
難道不會劣幣驅逐良幣, 讓門戶大開, 自曝弱點,
最後反而傷害了民主嗎?
4. 感想
在讀這本書的時候, 很難不被這些追求真理, 有勇氣做出改變的大法官給感動,
因為他們的勇氣, 才能讓法律與時俱進.
但現在的社會風氣卻變得很奇怪, 讓我感覺到的不是言論自由,
而是各種要求政治正確的無限上綱,
例如 BLM 運動時, 有人出來講說「每個人的命都很重要」被攻擊,
因為這樣說的意思好像是在說「不是只有黑人的命重要好不好」,
有嘲笑抵制BLM運動的嫌疑.
還有各種要求表態的言論, 如果不表態, 就要抵制.
以前言論自由是在追求「說」的自由,
現在我倒覺得言論自由變成要有「不說」的自由.
最初訂立法律, 是要確保人民不受政府的限制, 享有言論的自由,
但當人民開始互相審查言論的時候, 又該怎麼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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